个人土地出租合同 推荐度: 土地出租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土地出租合同书样本 推荐度: 集体土地出租简单的合同 推荐度: 承包土地出租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土地出租合同(集合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出租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土地出租合同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承租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铁矿加工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1月1日至年月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畲地复耕押金。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整(元),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整(元)。 2、交付租金方式分八期交纳,每期交三年租金贰仟肆佰元。签订本合同时交第一期租金年贰仟肆佰元,以后每期租金都是每期第一年1月1日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期的承租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畲地租用到期复耕费元(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租金交付时间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利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土地。 2、合同期满或者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负责复耕土地:清理搬走地上废矿石等遗物干净,平整土地,并在租用土地上铺上一层30公分厚肥泥。若乙方没有复耕达到上面所说的标准,甲方有权利没收复耕押金。 3、在合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放弃经营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经营生产,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要求复耕畲地,收回畲地,不退剩余租金。 4、乙方租用土地旁边原来有的生产队道路保持畅通,保持道路路面6米宽度,乙方不得占用路面经营。 5、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租地范围经营,不得污染周边群众农作物。如有经营引起的矛盾纠纷,乙方自己理顺解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按照依法经营,若受到处罚,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土地出租合同篇2 (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支付时间为。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签约日期: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签证日期: 土地出租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仓房镇村组172水位线以上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注:172水位线以下邻水区域土地也归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单位不得占用或用于经营。)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类型:甲方未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土地 土地面积:荒山亩,土地亩 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 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也不属于丹江水库管理局管辖土地,属淅川县仓房镇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7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内所有墓地根据村民意愿自主迁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新建墓葬坟地。 6、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乙方可以自主组织土地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营销。 7、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自主对第三人转让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被转让人享有本合同的约定权益。但转让期限不得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赁期内,国家所有补偿及依法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的农业税费,归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在开发建设中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民工(技术工种除外)。价格随行就市,甲方不得无故刁难乙方,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内的合法权益,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外人不得入内,严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种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国家给予乙方承包区内所有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内需要将承包土地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时,可自主与继承人签订继承文件,不需要变更本合同,但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内无故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满,甲方若继续对外出租该土地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标准在原合同总金额上可上浮30,租赁期限、租赁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该宗土地的,可聘请双方都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在该宗土地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地上附属物、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土地增值收益等)进行评估,由甲方按照评估价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6、本合同期满,若如乙方不再续租,可自行处置承包土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并享有受益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遵守承诺,加强协作沟通,建立互信。甲方应当提供其享有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发包权的相应证明,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投资全部金额,及违约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因单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律判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仓房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仓房镇政府进行签证、仓房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仓房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公章) 代表(签字) 承租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土地出租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发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基本情况 1。1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 1。2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 第二条物业之用途 2。1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年(大写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 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3。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4。1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元,土地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为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 4。2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 4。3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4。4乙方原交纳之保证金伍拾万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万元租金时抵付。 4。5乙方所收之款项用东莞市东城柏洲边社区居委会收款收据开票。 第五条甲方物业产权手续的办理 5。1上述合同项下的土地因未办理产权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物业的交付 6。1物业按现状交付。 6。2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所进行之交付,除因为产权纠纷可以提出异议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辩理由。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保证物业的使用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关于商业用地的要求,符合政府及当地居民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 7。2如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需在现有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或固定设施的,在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甲方的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3任何建设项目的进行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四清理”规定的要求城市布局和消防安全必须作好建筑物四周下水落石出道貌岸然工程式和四周路面工程。 7。4乙方所建造的建筑物南北两边不能跳出,前面只准跳出两米,原人行道不能疑义变,人行道北宽余7米,南宽6米,人行道平水不能提升,不能占用。 7。5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到社区居委会购买垃圾桶、垃圾车及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必须按社区居委会的。要求堆放。 7。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7乙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而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依法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之协助义务 8。1因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没有办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费用由乙方负担; 8。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8。2协助乙方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8。3协助政法机关,维持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良好治安环境。 第九条甲方对物业权属的承诺 9。1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物业,甲方拥有合法产权。 9。2因本合同项下物业之产权产生争议的,概由甲方负责解决。 9。3如因物业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赔偿之义务。 第十条征收及补偿处理 10。1合同期间,如果本合同项下的物业被政府依法征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其补偿按如下方式解决: 地上建筑物,包括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和可移动资产归乙方所有,征收拆迁的补偿除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归乙方享有。 第十一条地下资源及埋藏物 11。1根据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及埋藏物属国家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开发物业所属土地的地下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埋藏物的,应依法上缴甲方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如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可依法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承接约定 13。1合同期间,甲方出让物业产权给第三人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第三人必须保证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及今后基于本合同而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 13。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后财产归属 14。1合同期满,在本合同项下之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乙方建设的建筑物及拆迁后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接近于零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14。2所有因审批所获得的权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14。3所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注明应归甲方所有的权益,乙方或本合同乙方的承接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权益过户或更名手续。 14。4如双方未能就继续使用事项达成新的协议的,属乙方所有的,可搬迁的设备及各类非固定资产,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逾期,视为无偿赠予甲方。 第十五条不可分割条款 15。1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如被法院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被依法终止执行;但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5。2本合同在取消被终止执行的条款后,其余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6。2履行合同不符合签约目的和要求的一般违约行为,均须承担此给守约方造成之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均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17。2如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形,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八条文本 18。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有份,乙方持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定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待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出租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出租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土地出租合同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面积共计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后、甲方对这片土地需继续向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包经营优先权。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即全部土地年承包费为整,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付清前《三年》承包费《》,以后每三年支付一次,在一次付款年限到期前一个月付清下一期费用,以此类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经营权。 2、甲方保证该宗土地和本村组的村民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保证乙方承租期间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坏、使用该宗土地。保证并维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现有组内道路乙方可以使用通行,承包土地边的水源乙方可以使用。甲方负责协调修建道路至该宗土地边界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将水源、电源接通至土地边界。 6、该土地西柏坡坟地本组人员可进行土葬,由甲乙双方协商指定一片区域进行墓葬,但应根据面积大小向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在合同期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权利。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 4、承租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地上苗木及可移出物品,由乙方3个月内移出,若规定时间未移出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如果涉及永久性建筑,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了产权的,归乙方所有;若无产权的甲方要使用的,通过协商甲方可适当补给乙方费用。 七、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在土地上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合理的孳息)。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元。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4、乙方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证意见:鉴证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