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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6月22日 不星湖投稿
  合伙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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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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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协议书(优)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协议书1
  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决定共同投资经营“金太朗”(原名)茶楼,特订立本协议。
  1、投资企业名称:金太朗茶楼地址:涪陵区建涪路46号(好友大酒楼二楼)
  2、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投资方式:茶楼公共设施共计投资人民币138000。00元,甲乙双方以联合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其中:
  (1)甲方出资:人民币48000。00元,占茶楼公共设施35
  (2)乙方出资:人民币90000。00元,占茶楼公共设施65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按以上比例投资对茶楼进行再装修。
  4、投资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至20年8月30日止。其后由甲方向房东续租,投资期限按续租期顺延。
  5、茶楼财产为全体投资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处分茶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6、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投资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7、投资人的义务:有义务保证本茶楼名誉不受侵害;有义务为本茶楼的发展做出贡献;有义务完善本茶楼的所有事宜。
  8、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本茶楼的经营利润。
  9、风险承担: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本茶楼的经营风险。
  10、茶楼的经营管理与制度
  (1)本茶楼由投资人共同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储备金提留、人事任免等)共同商讨,由乙方实施执行。
  (2)本茶楼资金、物品及账目受投资人定期检查,茶楼负责人每天必须建立详细的财务报表。
  11、本协议经投资人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投资人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XX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合伙协议书4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丁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简介
  本合伙项目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项目合作期限
  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年12月至20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项目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币9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全部项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不出资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项目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丁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5
  一、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
  二、合伙组织名称:地址:
  三、合伙职责:甲乙两方作为饭店合伙执行人工同负责、经营、合理分工。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早、中、晚餐及夜宵。五、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六、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按出资比例持股份。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按出资比例持50股份。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平分。(下月流动资金:元,商议决定)。2、亏损负担:甲、乙双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合伙事业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双方平分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3、财务:账目清楚,一定要做到月清、日清。每日支出、收入都有明确数目,月末同一进行盘点。八、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九、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私自再加入其他合伙。
  十、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三十日内对合伙事业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合伙事业评估价值的一半在评估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十一、纠纷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台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十三、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1、财务上需明确作账,账务天一盘存,有底出报表,当天营业收支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作到账务日清日结。2、饭店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经合伙人协调决定。3、合伙人的亲朋好友用餐各自买全单,公、检、法、消防用餐工费支出。十六、本合同正本(共三页)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受法律保护。
  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
  公证人:
  合伙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20日签订之《关于长期科技合作的协议》(下称“《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履行,并签订本终止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下称“终止日”)起正式终止。乙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同时停止。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而对对方(及对方任何董事、管理层、其他员工、代理或代表)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任何性质的索赔的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包括赔偿在内的任何性质的责任)亦在终止日无条件地被放弃和解除。
  3双方承诺对在签订和履行《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过程中所了解的一切个人信息、公司信息、项目信息严格依约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
  4如《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6本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生效。7本终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对火锅店进行合作经营,现经双方商议,由乙方现行试营运三个月,待三个月试运营结束后再约定具体合作事宜,现将三个月试运营期间合作具体方案约定如下:
  一、店面具体情况:
  1。法人代表:
  2。店面地址:
  3。现有人员配置情况:
  4。店面配置设施情况(详见盘点配置单)
  二、具体约定事宜:
  1。三个月试营运期间,由甲方提供营业店面现有所有配置,包括营业执照、操作间设备、楼面现有餐具、桌椅设备以及前厅所有运营设施,同时保证乙方运营权限的完整性。
  2。此期间由乙方全权负责所有运营事宜,甲方在此期间不需投入任何资金,乙方在此期间不向甲方交纳任何费用。
  3。此期间店面经营的盈亏情况与甲方无关,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此期间店面所有经营内容,包括财务、人事、后勤等各方面。乙方可自行安排调整,甲方不予干涉。
  5。此期间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干涉乙方的任何经营行为店面合作协议书店面合作协议书。
  6。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甲方店面的所有设施、设备,并保证甲方店面所有设施、设备的完整性。
  三、甲乙双方再试运营期间无任何形式经济合作,并无任何形式的。风险利润关系,乙方自负盈亏,待此协议期满后双方在进行商议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合作经营费方式,试运营期限为至。
  四、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8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就三方共同出资成立,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投资人投资目的、经营范围
  共同投资人投资成立广告设计,印刷咨询,宣传策划等。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三方一致同意甲方管理公司,为总经理。
  3、共同投资人投资均为实收资本,三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投资款打入户名为,开户行为,账号为。的卡内,收到改款后,甲方为乙、丙方出具收据一支。(注:如出具为入股款,则日后如若产生纠纷法院很有可能不受理或受理后因法院无法清算合伙账务,而要求撤诉或驳回诉讼请求。如必须写入股款则应当三方及时在每一笔账如上共同签字)。
  4、成立公司前所需的办公地址、用具、雇佣人员等一切事宜,按照本协议约定征地乙、丙方同意后,均由甲方办理。
  5、公司应当于年月前,由甲方自己办理,并成立。
  6、合作时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直有效,除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约定的事由出现外。
  7、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对应的表决权。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店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不允许任何人、
  2、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退伙事项获得同意后,七日内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办理退货事宜,并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共同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同投资人内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五、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其权限是:
  (1)在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对合伙投资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6)购进办公必须物品及公司开展业务必须物品;
  (7)尽职尽责的履行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及行使相关权力。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及账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2)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以公司的名义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或监事,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
  (3)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2日内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更换事务执行人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方可,并当日选出新的事务执行人。
  7、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公司减资、公司增资、处分公司财产、公司给共同投资人担保、公司与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等)及凡属于共同出资人应当共同表决的事项,采取由共同出资人三分之二通过的原则。
  8、约定日常财务报销制度等
  9、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八、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合伙投资;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4、上述约定的除名事项出现后,三日内公司清算,有盈余则扣除赔偿及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将剩余款项退还;如若公司亏损则弥补亏损、扣除赔偿及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将剩余款项退还。
  5、甲方承诺在其违约或不履行义务,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产生争议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签署地点:
  乙方(签字):年月日签署地点:
  丙方(签字):年月日签署地点:
  合伙协议书9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协议总则:
  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乙丙丁各方(其后简称“各方”)就合作创立并运营项目(其后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其后简称本协议),各方皆需遵照执行:
  一、合伙项目简介:
  1、该项目属于移动互联网行业,目标客户是创业者及泛创业者,主要是通过产品满足用户寻找创业伙伴、学习创业经验,寻求创业融资需求;
  2、该项目创立宗旨是帮助更多创业者更快地实现梦想!
  3、发展战略:创梦客立志成为互联网领域成就用户梦想的平台;
  二、合伙职责分工:
  各方作为该项目前期核心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目标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过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帮助更多有梦想的人通过网络、移动端及线下成就梦想;现将分工明确如下:
  三、薪资财务约定:
  1、在获得投资前或项目盈利前,各方合作关系属于持股免薪联合创业;
  2、该项目从创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运作,由甲方暂时负责财务管理分类记账,定期向团队汇报后各方签字,以便作为融资的账目凭证;
  3、项目获得首轮投资后开始扩建团队,引进财务主管及市场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各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四、分歧表决原则:
  1、岗位工作分歧:遇到某合伙人岗位工作的分歧,应该采取“专业负责制”原则:即首先应倾听专业负责合伙人(坚持A)的观点及解释,然后全体股东表决,如果全体股东皆不同意A的解释;而A坚持按他的方案展开工作,此时如果CEO不投反对票,可让A的方案执行,但A须对执行后果负责,同时CEO负有连带责任;
  2、实施策略分歧:针对发展策略的分歧,原则上应先展开用户调研,听取用户建议;之后由全体股东表态决定,如果全体股东仍无法解决分歧,则有CEO最终拍板定夺;CEO承担决定后果的主要责任。
  五、入伙退伙机制:
  1、新股东进入原则:
  如项目发展需引入新股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B、需经过多数(或全体)股东面试认同;
  C、股权比例需经过全员股东商业决定;
  D、从全体股东按原股权比例稀释;
  2、合伙人退出原则: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时间不能胜任项目发展需要,已经严重阻碍项目发展,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半年期分2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据股东会按行规表决折算为相应费用补偿;
  B、某合伙人因主观因素主动退出该项目,通过向股东会提交申请,经过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与该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该合伙人之前的投资额按1年期分4次无息返还;该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补偿;该合伙人不再享有项目的任何权益;
  六、项目推进计划:
  xxx
  七、项目保护原则:
  1、各方都须对该项目的商业模式、软件代码和设计保密并承诺不对第各方公布;
  2、各方都不能与任何公司外同行展开类似业务的合伙或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并自动退出项目,不再享有项目任何股权及权益;
  八、项目终止原则:
  1、如遇天灾、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各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2、该项目如在年月前仍未达到目标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各方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违反本协议以上任何一条条款者,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所持股权及权益;
  九、其他补充说明:
  1、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确遇到不能协商一致之事宜,各方同意在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日期:
  日期: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丙方身份证:
  丁方身份证:
  日期:
  日期:
  合伙协议书10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条总投资为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汽车并进行出租营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捷达汽车一辆,所需全部款项为:
  1、车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银行贷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车公司款XX0元;
  3、燃气改造款4700元;
  4、银行贷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项共计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资50,为50765元;乙方出资25,为29882元;丙方出资25,为29882元。
  第二条:该车辆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租营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为对丙方的出资分红;该款项自XX年1月2630日开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计支付42。7个月,支付金额29890元,其中最后1个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个月支付700元;
  该款项支付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第一条中所购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至20xx年12月31日时报废,届时可以将该车连同出租手续进行变卖或转让,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届时未变卖或转让,则按照当时该车的状况连同出租手续的价值进行估价,估价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该车在报废之前发生转让、出买或者毁损灭失后的保险赔偿,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请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合伙协议书11
  合伙人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从事质量检测)
  (三)(其他合伙人工作同上列出)
  (四)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一合伙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偿还自己应负担的债务。)
  (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供销合同。但合同标的超过元,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选择向签约地点所在基层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相关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1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已于年月日与签订租房合同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已于年月日与品牌公司签订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署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业的宗旨是:。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本合伙设立的企业名称是:。
  本合伙设立企业主要经营地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和范是:。
  第四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
  甲方以方式出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比例的。
  2、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于年月日以前实缴完毕。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除非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其它安排否则所有权仍归甲方。乙方、丙方出资根据合伙企业的清算情况按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1: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根据合伙企业盈利状况决定开设分店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应按退伙处理,如果该擅自转让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关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违反情节严重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后的文本视为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丙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肉牛产业,配合扶贫政策,让更多的山区农民增收致富,有效利用本地青草、桔杆、酒糟资源,经以上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1、由甲方统一提供优质小牛,统一提供饲养技术,统一提供饲料,统一回收成牛。
  2、由甲方将小牛购回经调养并购买保险和过磅后交乙方代养,母本重量归甲方,乙方育肥出栏时交甲方回收,增重部分由甲方按每斤9。7元计算支付给乙方。农户贷款由甲方回收成牛销售后,代乙方全额偿还银行贷款或继续合作。
  二、资金来源及管控办法:
  由农户提出养殖计划申请经村委和推荐小组同意,经公司和银行调查合格后,由农户提供贷款申请及所需资料,由甲方向银行作保证担保,在银行贷款,根据银行放款额度,乙方应按总额全部转入甲方账户,做为购买牛种和饲料使用,资金的使用由银行监管,经公司提出购牛计划合同和购买饲料计划并告知农户后经贷款银行行长签字后支付。
  三、农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建圏能力;
  2、养殖区域必须是交通水源方便,符合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的。要求;
  3、农户需有充足的劳动能力;
  4、农户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户,银行利息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有政府贴息应由乙方享用。
  四、交牛地点:
  小牛交接在甲方牛场,运费由乙方负责,回收地点在乙方牛场,运费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饲料价格按厂家发票结账,宜宾县范围全价饲料每吨不超过叁仟肆佰元(含运费),条件成熟后可由乙方自配。
  六、牛只到农户牛场后的服务一律免费,牛只因病死亡农户不承担损失,增长部份甲方按照9。7元一斤支付乙方。残质由甲方处理。
  七、在饲养过程中农户如有私自屠宰和偷卖牛只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和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甲方要求所有农户饲养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保额不低于20万,保费由乙方承担,受益人也是乙方。由甲方统一购买办理。
  九、签订该协议后,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后,有补充的相应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银行一份,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4
  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建筑工程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装修设计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年月日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兼传真:电话兼传真: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联系人:联系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6
  甲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5
  隐名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出名营业人(以下简称甲方):
  兹为隐名合伙一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拟和丙方、丁(可增加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开设合伙企业;成立后的该企业拟从事(填写经营范围)经营。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彼此长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而丙方、丁与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丙方、丁基于对甲方的信任,愿与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业。甲方现有的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数额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名下的投资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钱。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义上应该投资共计资本金人民币元整,该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投资,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后分次转账交清合伙企业。甲乙双方各自确认上述事实。
  第二条:乙方分次转账投入资本金后,即为隐名合伙人,且甲方认诺。乙方只按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实际承担所投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还须依赖于以甲方的名义处理。甲方在合伙企业中也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据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仍需更进一步的追加投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应于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等相关财务报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资料中依法应该聘请或可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合伙企业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但亏损的承担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投资为限。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下投资的增加手续。甲方应该为办理上述手续,做好丙方、丁的同意工作。
  第七条:关于合伙企业营业事务,均由方执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甲方名下的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资本,其实际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据此资本在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利义务时,均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若甲方不遵守本条约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20);并且若甲方的该次意见正确,则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该次意见错误,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归甲方个人自己承担,实际出资人乙方不承担本次任何损失。
  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实际所有。
  办理从合伙企业领取分红款的事务,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去实际办理。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为年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存额。
  第十三条:甲方名下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乙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无权中途出让自己名下的投资,乙方若想转让实际投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甲方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投资或要求将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让给实际投资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让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若本协议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均须信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投资额的20。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出名营业人(甲方):
  隐名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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