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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

10月14日 月依兮投稿
  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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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协议书【汇总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协议书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
  楼。
  股权出让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区大街号。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以下简称某某)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京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析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条第(9)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人微言轻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额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一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条及第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枯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政党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呼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发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阴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阴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
  地址:北京市区路号楼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股权出让方:
  地址:北京市区大街号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第十二章附则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出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
  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清单(略)
  附件2
  目标公司全部债务清单(略)
  股权转让协议书2
  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公司系甲方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于年月日经批准成立。现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股权转让和债权债务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与登记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中的的股份(股金额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万元)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公司。
  2、甲方与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让日。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与担保:
  1、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已获得公司股东的充分授权:授权本文件签字股东全权代表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本协议,并做出与签字股东相同的保证与担保。甲方保证对所上述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股权转让后,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股权转让日之前,公司已按照国家税务政策法规据实申领、开具发票、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缴清应纳税款,未曾发生过虚开、买第三条乙方担保
  1、乙方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不得用公司的任何证件展开经营活动,签署任何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否则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乙方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从甲方所获公司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以及历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不用于除公司变更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变更前债权债务的分割:
  1、股权转让日之前公司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日前实际存在的债务或潜在的债务引发的诉讼或而导致的公司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自股权转让日起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股东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盈亏分担
  变更登记前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甲方已全部分配或承担完毕。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按出资比例分享股权转让后的产生的利润与承担亏损。
  第六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费用负担及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变更费及变更手续用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股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股权转让其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全体股东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3
  转让方(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受让方(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组建了,现甲方申请自愿将自己在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所有,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份额
  甲方在持有个人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现以:的比例转让股份给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前及转让后的责任
  、对于转让前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及公司现有的资产、财务、债券债务、经营状况,乙方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约定,乙方接受转让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甲方转让份额内应承担的。责任,由甲方随之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承担,双方均无异议。
  、本转让协议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4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住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住所:
  风险提示
  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风险提示
  三: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乙方承认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情况表。
  、甲方须在经过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风险提示
  二: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六、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该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有限公司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6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投资总额币万元,实际已投资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付清给甲方。
  二、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于年月日向作质押,现甲方已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对该股权拥有有效的处分权,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订于
  股权转让协议书7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潜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Z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用心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Z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带给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状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职责。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潜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潜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日内,由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五、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职责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状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我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透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股权转让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乙方系加油站投资人、所有权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转让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的为: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本合同标的项下的“集用第号”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及租赁土地平方米,共计约平方米;房产编号为“房权证字第号”的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见附件二:、土地租赁协议、土地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
  二、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争议及诉讼。
  2、乙方确保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甲方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
  3、乙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甲方预付万元作定金;余款万元在乙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完全搬迁完成后)。
  四、资产交付、证照变更
  1、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条1、2、3款所列财产及证照。
  2、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交付甲方加油站所有工程资料(加油站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等),加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甲方。
  3、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负责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协议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债权、债务
  乙方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加油站原有人员另行安排或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乙方原加油站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声明和保证,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万
  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1、2、3、4项约定,未能按约交付约定财产、变更相关证照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每延期一日支付乙方转让费总额千分之三违约金。但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约定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有限公司乙方:加油站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9
  转让方:(甲方)
  地址:
  受让方:(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2、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10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就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年月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1。目标公司存在的全部债务、诉讼、罚款、索赔、责任等由甲方承担;2。甲方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目标公司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和威胁;3。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4。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5。目标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6。目标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7。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需要承担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责任;若责任已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目标公司营运期间,目标公司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目标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目标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目标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目标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目标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目标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向目标公司所在地起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11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截止2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股,其中甲方作为股东,持有股,占总股本的。
  3、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经过审计的年月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年月日,即为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股股份。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股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股国家股股份,占康尔总股本的。
  三、会计报告
  3。1甲、乙双方同意将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股份。
  4。2。2财务能力
  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中所载明的康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支付数额为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本股份转让经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元。
  本股份转让经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5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七、股权的转移与取得
  7。1甲、乙双方在依照第6。4条的规定办理完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后,乙方即合法取得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的所有权,届时,乙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尔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享有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
  八、告知
  8。1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允许并协助乙方参观、考察康尔的主要产生及生产基地情况,并在法定范围内继续协助乙方了解康尔的经营、财务资料和合同等文件资料。
  九、保密
  9。1鉴于本次股份之转让有可能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国家股股份转让信息而对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以及已流通股份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所涉及股份转让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国家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的要求进行。
  9。2甲、乙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未经相应权利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9。3乙方在此承诺:若本合同项下之股份转让最终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未能审批甲方的转让申请),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并了解到的有关康尔达的相关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将全部退还给相应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康尔)。对于乙方已知悉的甲方和康尔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乙方亦会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
  本条所称“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确认,保密期为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二年。
  9。4第10。1至10。3条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无效而无效。
  十、权利转让的限制
  10。1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须因该等转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对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形式担保。除非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与该标的股份相应的权利。
  10。3本合同签署后,除非本合同效力终止或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股份另行转让他有,或委托他人(乙方除外)行使与该等标的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但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5。3条、第5。5条,甲方有权对标的股份作任何处置。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1。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依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并应赔偿其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的4。2。4条规定的义务,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本合同经批准生效后,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定金及已付款项;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11。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发生逾期,则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若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各期转让价款时发生逾期,且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十五日内仍未能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当期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一种方式行使救济权利;
  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该项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和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余款由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应退款项的具体数额后的七天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已经支付的款项确认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时对逾期未付的部分则失效。故乙方将拥有康尔公司标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1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由有权部门签发的,可以说明不可抗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本条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转让价款由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十三、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如在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13。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十四、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第4。2。4条、5。1至5。8条,第6。1条,第6。2条,第8。1至8。3条,第10。1至10。3条,第11。1至11。3条,经甲、乙双方同意,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14。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14。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国家、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14。5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应寄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注册地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用传真发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传真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履行的延误,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6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为可独立履行的。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并拟订的新的条款来取代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尽管如此,除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各款仍将继续全面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4。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者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外,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的全部合同和合意,并取代甲、乙双方先前达成的任何合同、合意、谅解、明显或默契示的同意、承诺以及其他约束性安排。
  14。8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副本肆份,分别报送审批部门和机构。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12
  甲方(受让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让方、股权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甲乙双方内部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3)乙方作为甲方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鉴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在此同意以下条款及条件:
  第1条代持股权的转让
  1。1转让股权标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以下称“代持股权”。
  1。2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1。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以银行汇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为代持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1。4工商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不办理代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时机。届时,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2条代持股权和委托期限
  2。1代持股权
  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以及该股权相关的权益由甲方实际拥有,乙方同意为甲方代持该代持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2。2本合同所述委托持股期间开始于:本协议有效签署且股权转让登记完成。
  2。3委托持股期间终止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显名股东之日。
  2。4委托内容、委托权限
  以前述生效条件的规定为基础,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即甲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
  (2)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
  (4)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3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受益所有人,有权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股息红利的收益权,但要求分红权(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应由乙方行使且该等分红应通过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出资份额维持、增加及转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出资份额。
  代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标公司进行融资时,所有股东遵循等比例稀释原则。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代持股权的比例优先向公司认购并缴付增资(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对价形式出资)。若甲方决定认缴增资并继续由乙方代为持有增资对应股权,其应向乙方交付该等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在此情形下乙方有义务将委托的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注入公司,该部分出资份额应以乙方的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使其登记于相关工商机关。若甲方未行使其对于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则代持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也将被自动调整。
  3。1。3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参加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其股东(包括乙方),乙方应当将取得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剩余财产返还给甲方。
  3。1。4支付转让价款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转让价款。
  3。1。5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应就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代持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产生的投资亏损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1。6合理承担费用和依法纳税义务
  (i)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投资收益所得税项)均由甲方承担;并且(ii)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后,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转由甲方该第三方持有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登记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项)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及税收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和或税收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项。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的转让价款。
  3。2。2乙方登记股东权利的行使
  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不得违背甲方意志。
  3。2。3乙方的权利限制
  乙方对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2。4委托报酬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
  第4条双方的承诺
  4。1甲方的承诺
  4。1。1甲方承诺,在委托持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通知乙方,不对且不应寻求对代持股权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确要求外,甲方不得将委托持股关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及专业顾问除外)披露。
  4。2乙方的承诺
  4。2。1乙方承诺,股权转让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身利益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权出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4。2。2乙方承诺,在履行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决定程序的基础上,乙方应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分红收益(扣除委托人应负担的所得税项),在其从公司收讫该等分红权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3乙方承诺,在当甲方拟将代持股权上的相应权益转让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其关联方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签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条委托关系的提前解除
  5。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协议。
  5。2当发生下列约定的事件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1)因公司发生资本重组、合并或上市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持股关系必须解除的;或
  (2)非因双方过错,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无法延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人明确要求乙方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持股关系的维持违反未来公司和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
  5。3委托持股关系根据本第四条解除的,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双方共同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股东;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在本条项下,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价格应当免费,但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金。
  第6条保密
  6。1双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或知识保密。双方同意,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已经事先获得对方书面授权以披露该信息;
  (2)公众普遍知晓的、且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获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关审批机关报批本协议所须披露的信息;
  (6)根据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该方须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或
  (7)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仲裁过程中须披露的信息。
  6。2本协议双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确保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披露保密资料。本协议双方应确保将促使其相应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并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而将保密资料被披露的风险减至最低。
  6。3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7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都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违约金不足弥补该等损失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赔偿。
  第8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且不影响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权处置友好协商并做出妥当安排。
  8。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i)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已转让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或(ii)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转让转移给第三方(非甲方的关联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协议应继续在与乙方与上述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上述关联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为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当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所争议的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双方兹此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双方经书面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1。3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1。4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
  11。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配偶确认签字:
  公司与股东确认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与代持股权相关安排无异议。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字或盖章:
  股权转让协议书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在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法拥有百分之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美元】,于年月日由机关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的股权。
  第二条双方承诺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乙方应将其余的转让价款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公司章程和合营合同,保证按原公司章程和合营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包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之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营企业执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的授权代表在(地点)签署。
  转让方:(签名盖章)受让方:(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名盖章)代表人:(签名盖章)
  股权转让协议书14
  甲方:乙方: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透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51的股权
  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透过股权转让方式受持甲方51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透过友好平等协商,
  就乙方收购甲方51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并购方式及资料
  1、1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
  1、1、1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1、1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2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2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1、3甲方保证,
  于本协议签订之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权与乙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的权益已经转让给乙方,
  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1、5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
  1、5、1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
  1、5、1E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第二条财务基准日及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2、1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年月日,
  涉及的甲方资产以会计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2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职责的界限,
  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职责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职责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3、2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
  3、2、1于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3、2、2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3、2、3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企业性质的变更及手续办理
  4、1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2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购步骤及安排
  5、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带给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
  并同时带给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5、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
  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5、4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
  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及职责
  6、1甲方保证其带给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6、2甲方保证其带给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状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6、3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
  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
  如出现前述状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4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及职责
  7、1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带给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带给的必要文件。
  第八条税费安排
  8、1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职责及救济
  9、1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
  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9、2违约方就应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9、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职责时,甲方应负连带职责。
  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4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
  致使相关股权转让方与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间
  及双方商定的。宽限期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协议双方又不能透过协商解决时,
  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条协议变更、解除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能够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本次并购不能完成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
  对解除协议以前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自我的支出部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
  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
  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
  带给不可抗力事件状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11、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
  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职责,或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
  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
  能够对本协议资料作必要披露。
  12、3双方能够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
  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12、4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
  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
  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
  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务必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4、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
  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
  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
  本协议双方就应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
  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5、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15
  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欠款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本款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三、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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