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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月12日 不将就投稿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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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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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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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精华)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在分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郑先生咨询:
  我在现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所续签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满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我身体健康,工作成绩突出,公司给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时想与公司续签合同。朋友跟我说,新《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节合同后,可以跟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一、《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三、届时再签新合同的话,我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签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这个
  单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师解答:
  一、《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显然不符合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这个条件。
  二、《劳动合同法》则扩展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况似乎符合上述第3项之规定,但实际上是不行的,因为目前适用该项规定有个合同签订“次数”的起算点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由于该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xx年1月1日后开始计算。就你的情况而言,你之前的两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不能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满时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单位也可以拒绝。
  四、另外应当说明的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退休。实践中,不少人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铁饭碗”。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因为它有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编号:
  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
  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用人单位(甲方)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成
  劳动者(乙方)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
  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一文:
  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室内、外租花业务由乙方承接摆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1。摆放各种花卉植物的品种以双方能接受的价格为准,并将花木价格清单(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确认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确定花摆放地点为:,双方核定租金为,租金付款日期为每月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减或更换其它花卉的品种,按预算标准进行增减相应的费用。
  4。经双方协商本租花合同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职责:要爱护所有摆放的植物,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需按花的价值给以赔偿。
  6。乙方职责:保证所摆放的植物生长正常,无病虫害,及时修剪植物残枝,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派人检查植物生长情况,生长不好的植物免费替换。
  7。双方必须遵守合约,一方如解除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免造成对方的损失,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位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2、对于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单位不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更好的保障。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这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一样
  3、对劳动者有利而无害。
  【1】【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自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你们双方同意就可以签,不一定要工作满10年。可能是单位想留住人才。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有利,也就是用人单位丧失单方解除权,说白一点就是员工可以炒老板,老板不可炒员工。
  【利与弊】
  如果站在个人角度上:
  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给本人一个定心丸,没有失业的忧虑,可以扎实干自己的事;
  缺点是:没有压力,个人会越来越没有进取心。也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上:
  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花费很多的精力和物力。
  缺点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减员的话,这些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标准补偿费用,给企业增大负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
  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这种情形与前面第一种情形怎么区别,这是很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疑惑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意义绝非是说用人单位原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该单位实行的都是“铁饭碗”。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之类似,这里指的是国企改制打破铁饭碗,要求重新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加强用工的灵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种情形下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更加严格。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连续工作满十年,也不要求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单的。说,如果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只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法律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在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它情形,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计算。如果施行前已经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入“两次”内。如果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作为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
  案例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每5年与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xx年,张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但其劳动合同还有3年没有到期。张某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人事部门告诉张某其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没有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话,也需要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才可以签订。公司的解释是否成立呢?
  评析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3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双方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规定还表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在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续订中有关期限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没有到期,但其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已经具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该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相关的一些问题
  劳动者不知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想要辞职,却不知道能否得到补偿。对于这种问题,为您具体作答。
  问:我在一家印刷厂工作已经5年多。公司原来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去年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不同意,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印刷厂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跟我签了,此后就一直安排我干一些又脏又累没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资全加起来才1800元。我觉得现在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想辞职,请问:单位已跟我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我主动辞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您是因为觉得工资低、“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等个人原因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所在单位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问:我是某企业一名劳资人员,企业里有名职工在厂里工作已经10年了,他想和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14条中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你咨询的问题看,该职工在你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其提出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依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无权终止劳动合同,也无权提出不再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合意签订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合意签订的规定,也即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便可以签订。
  强制签订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签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着不同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视为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视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对合同内容多加协商,若是在事后发生合同纠纷,及时委托律师是个很好的选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号码
  联系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盛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盛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并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盛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盛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盛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盛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
  甲方: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
  3。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宁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起至止。
  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止,期限为天。
  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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