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 推荐度: 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集锦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市县镇村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1、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地块共数: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土地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元,大写。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村社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天内,即年月日前支付,计美元(usd); 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日内,将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年月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区的有关规划、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合同9。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4、。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个月不到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使用经营权永久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乡(镇)村m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等相关资料附后)的使用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及土地使用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1、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年限为:。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使用经营权的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五、使用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交付的使用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2、乙方获得土地使用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转让、收益、自主经营权。 3、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必须交出甲方对该转让土地的使用经营权证明给乙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及甲方家属不得再出示任何该转让土地的相关使用经营 权证明向乙方索取利益。如将来除甲方及甲方家属以外的任何人向乙方出示该转让土地的使 用经营权证明并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双倍该土地转让费及该土地上的所有的设施设备费用、房屋建造费等相关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并经乡(镇)政府农村村委干部签字证明后生效。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自有房屋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地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号为:;该房产座落在;房屋类型、结构、面积见附件一。 2、甲方以出让方式获得的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3、相关房地产平面图及房产区域四至见附件二,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状况及房室装饰情况见附件三、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四。 4、甲方保证以上已如实陈述所转让的房地产权属状况、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同时保证该房地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也无任何第三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和处理。 二、房地产转让价格及税费: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双方同意,乙方共分三期向甲方支付房地产转让款。 2、房地产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因转让交易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及交易流程: 1、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按转让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该定金在房地产顺利交易后折抵第一期转让款。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后,须尽快办妥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地产评估和土地增值 完税证明,并对所转让的房产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进行搬迁。 3、甲方须最迟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共同前往房地产及土地交易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变更手续,乙方在领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地产证过户变更受理单后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同时甲方、乙方在双方认可的银行开设共管账户, 乙方在共管账户存入第三期购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 4、乙方在领取所受让房地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并对甲方转让的房地产及其装饰、设备情况完成查验无误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后,三日内,在共管银行账户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购房款。 5、以上乙方付款以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6、甲方在收取乙方各期付款时,需向乙方开具相应收款票据;若甲方帐户信息有变化,甲方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房产转让和土地使用权的办理: 1、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甲方须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除房地产交易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及相关政府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4、甲方房地产在交付乙方日期前未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费等、及各类租金和罚金),由甲方负责清缴;房产交付乙方后的该类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5、甲方须保证对转让的房地产及配套的设备设施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对外租赁、抵押、质押或被司法机关冻结、查封等权利瑕疵;同时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或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权利担保。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付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若已办完过户变更手续,则甲方有权追索乙方支付原合同价款及违约金。 2、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或未按期移交房地产,属甲方违约,甲方须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转让款,并应按乙方已支付款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乙方双倍返还合同定金。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产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须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政府部门的政策变化(包括:规划、征收、冻结等)原 因造成不能过户变更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须向乙方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合同定金。 六、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日期: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朋友马全禄介绍,并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名下,自主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内容,愿共同遵守和负法律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转让给乙方独立经营使用。甲方保证该贰亩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明确,无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2、转让费为人民币整()(以甲方收据为准)。乙方并于20xx年1月6日向甲方交纳前期款项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整)(见甲方出具的收据),待本合同生效后该伍万元冲抵转让费。 3、转让期限为长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员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5、转让期内如遇甲方村委会或国家征用等统一规划政征用该两亩地时,届时乙方在该两亩地上所购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张权益。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本村委会签章确认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中间(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座落于省市汶镇岩庄村,宗地编号为新国用()第0187号,面积为6024。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土地使用权证种付佃明宗地图所示。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年月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二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金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办理土地过户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于年月日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质: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6、土地面积:(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住宅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 9、建筑覆盖率: 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8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因办理《X国用(20xx)第0XXX号》、《X国用(20xx)第0XXXX号》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青海元通钾肥有限公司刚注册成立,没有公章,委托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现《X国用(20xx)第0XXX号》、《格国用(20xx)第0XXXX8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变更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条使用权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地块为土地使用证编号《X国用(20xx)第0XXXX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XXX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证编号《格国用(200 8)第0XXXX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七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盖章): (签字): (签字) (盖章):(签字)(签字)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土地位置在至旁。东至地界;西至;北至地界。转让面积约为(甲乙双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转让方式: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村小组各执一份,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乙方(受让方)签字: 村村委会签章:村民小组签章: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0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 (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即人民币。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即人民币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 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长米,宽米,东邻,西邻,南至,北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2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于20xx年月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B20231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0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B20231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 第二条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5298。3m2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7586m2,其中办公面积33936m2、 单身公寓11312m2、地下室12338m2(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8。6 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0099396 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204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80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柒拾陆元(小写72,872,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 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000。00元; 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80权益,甲方保留20的权益。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20、80的比例享有和承担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3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2、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3、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7、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8、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9、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4 居间人:湖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5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位于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年月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元(小写万元)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天内,分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第一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 第二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南漳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