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解除厂房租赁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优选)厂房租赁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厂房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定义 在本合同中: (1)租赁物业指位于总计租赁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 (2)租赁物业移交日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予乙方使用,进行店铺装修之日起始日。即年月日。 (3)免租期指租赁物业移交日起至年月日的个月,免租期内免除乙方租金,但物业管理费仍然由乙方承担。 (4)起始日期指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即年月日,从该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5)日期指公历日期。 (6)租赁期限指自起始日期开始后年。 (7)管理费指甲方为了维护公共之保安、消防、环卫、绿化、设备维修、保养、更新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一条:租赁地点、范围与使用性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同意将上述租赁物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租赁物业的租赁面积共计平方米。 2、租赁物业的用途:乙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租赁房屋用途仅作为工业生产及相关内容。不得用作违法活动场所,如发现乙方将承租屋作为非法活动的场所,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应自行领取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商业经营所有执照,甲方可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执照。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始于起始日期,为期年,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包括个月的免租期)。 2、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未能完成装修或在免租期届满时仍持续进行装修的,乙方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的权利。 3、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乙方的违约、提前退租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间的租金。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要求续延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 1、关于租金和物业费的约定:房屋租赁单价第一租赁年度为元月,第一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二租赁年度为元月,第二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三租赁年度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 2、甲方同意自租赁物业移交日起,给予乙方个月的免租期,在免租期内免收乙方租金。 3、乙方应交租金从起始日期开始计算。 4、乙方在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第一租赁年度按元月标准计收,第二租赁年度起至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满止,物业管理费为元月标准计收,物业管理费每月5号前,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5、租金缴纳方式:双方约定租金按(年半年季度)期提前支付,支付时间应当在每(年半年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乙方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该周期租金。 第四条: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义务的履行,特设立当于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即元,大写),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足额缴纳。 2、保证金用于乙方的欠款、赔偿及违约金支出,支出后不足元时,差额部分应在支出后5日内由乙方补足。 3、当租赁期届满,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后,甲方在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4、当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甲方可用保证金予以支付:乙方租赁的甲方资产或设施设备发生被盗或破坏的赔偿;乙方未按约定逾期不支付有损甲方利益的有关费用(水电费等);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所产生的赔偿金及违约金。 第五条:租赁物业装修 1、乙方须在建筑设计承载范围内使用该承租区域。乙方装修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对乙方装修费用的补偿责任。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装修费用的残值部分。 4、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拆迁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家具除外)。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提供乙方租赁物业的产权证明文件。 2、租赁物业如设有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并保证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说继续维护本合同履行。 3、甲方应保护乙方对租赁物业独家和不受损害的使用权,并不得将租赁物业重新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租赁物业之营业执照及其他报批手续。 5、甲方应保证通水通电。甲方提供50千伏安内的正式低质供电。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义务为其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 3、乙方应在租赁物业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第一条第二项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4、乙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方面的报批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甲方在租赁物业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对乙方办理上述各项手续给予充分的协助。 5、租赁物业内的自来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等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费标准按照武汉市物价局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执行,并按用量权重分担物业总的水损、电损。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仍未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8、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9、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主体问题以外的一切房屋问题维修。 10、乙方为满足生产需要,用电超过50千伏安的,应根据实际用电要求,自行到供电部门申报用电负荷及变压器,申报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届满,若乙方不继续租赁本物业,由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5日内自行移除已安装的变压器等用电设施。乙方逾期不移除的,甲方可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需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且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结清租金或未尽事宜。提前两个月书面终止合同方应额外支付对方相当于本合同两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的补偿。 3、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安装的设备可自行拆卸,但固定装饰、装修不得拆卸损坏。乙方因安装设备等生产需要对承租屋结构造成改变的,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届满,如甲方将出租物业继续发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同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5、退场。如合同期满或解除,甲乙双方未签续约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退出承租房屋,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屋,并任意处分屋内财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3、本合同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转让 1、如甲方在产权上有任何转让(包括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时,甲方有责任确保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认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2、甲方如转让该房屋的所有权,在同等条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如乙方需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新的受让方应书面向甲方承诺无条件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如果新的受让方拒绝作出此项书面承诺,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项转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当时月租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按约定退场的,每迟延一天应支付甲方相当于上月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回避、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 2、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经双方一致认定或有关机关确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发生灾害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灾害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凡是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确认,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EMS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双方自行选择便利快捷方式。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已送达: 1、送达后,对方无理由拒收的。 2、一方当事人改变住所地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的。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邮箱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邮件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被修改或颁发新的法律、法规或规定且对本合同有管辖力的,或造成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6年,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3月2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向乙方退还未使用完的租赁费:元,乙方在收到所退租金时向甲方开据收条。 二、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证明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方: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xx租赁物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xx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xx,xx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xx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xx租赁费用 3。1租金 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xx元,共计人民币xx元。 第四条xx租赁费用的支付 4。1租赁费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 第五条xx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xx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5。2xx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xx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xx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6。2xx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xx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xx装修条款 7。1xx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7。2xx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xx免责条款 8。1xx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8。2xx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xx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xx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11。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加损耗费计费。 11。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xx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印章):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元(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得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厂房用于经营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积约为平方米。类型为,结构。具体详情见本协议厂房图纸,厂房图纸为本协议附件一部分。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年,租赁期间厂房租金保持不变,租赁期满前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租事宜,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年租金共计。 2、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每月、季、年支付各期租金,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其他费用和维修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由同等类型定价标准计算。 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免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承诺无偿将甲方公司的给乙方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甲方如发生解散、注销或该资质被主管机关取消的,以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解除本协议,已支付未产生的租金由甲方在合同解除后日内退还乙方,乙方不再设新的公司,乙方亦不以甲方名义对外做任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间,如发生厂房被政府机关征用迁拆的,所得相应补偿款应首先补偿乙方的装修款、搬迁费用等。 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自行将相关设备、装修回复原装,设备自行搬离,但不可拆卸部分可协商由甲方补偿。 六、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乙方所雇用的生产员工均与甲方无任何无关,甲方亦不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需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条件。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厂房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次镇敬园小区7栋4单元202该房屋,建筑面积85平方米,使用面积80平方米。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办公,住宿。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为1000元月,年付1元 第五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厂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厂房,租赁面积,租赁给乙方作厂房使用。乙方对该厂房的产权、结构布局状况、消防、安全、设施等已作了解,同意租赁该厂房。 二、租赁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合同期满乙方无论续租与否,均需提前3个月与甲方商定,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议定上述厂房租金: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每平方米元,面积,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人民币)。租金和代收取费在年月日开始缴交,租金和代收取费用按月结算,于每月10日前缴付当月租金和代收取费用。 四、合同签订日起乙方须缴交相等于月租金3倍的款项元(大写: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定金,定金不计算利息。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五、上述租金为甲方实收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只开具收款收据作收款凭证。乙方如需开具租金税发票,所发生的税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 六、双方的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营的项目要报当地工商、治安、劳动、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如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乙方对该厂房进行装修,不得改变该厂房的建筑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原状,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转租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 4、租赁期内,该厂房(包括主体结构和所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维修保养的情况。因厂房渗漏或水浸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装修、门、窗及水、电、通讯线路等),租赁期满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无偿移交给甲方。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每月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因乙方违反劳动法造成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应配备有关符合安全生产的消防设备设施,如出现消防等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管理费、电视天线费、治安费、垃圾费等)及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配合乙方办理与该厂房租赁相关的手续。 10、租赁期内,乙方不允许在厂内住宿、生火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厂房,并将该厂房返还甲方,该厂房内的一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设施),乙方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归甲方所有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乙方逾期将该厂房交回给甲方,乙方应从逾期交回该厂房之日起,按原租金的。两倍计算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超过十天,乙方在甲方该厂房内仍有财物未清走的,视作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依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费用任一项超过30日,甲方有权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厂房停水停电,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追偿乙方所欠租金、有关费用以及违约金。 2、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履约定金;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定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和下落不明,而且原有通讯工具无法联络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定金,并自行收回出租物另行出租。乙方放置的物品由甲方进行无因管理,但不承担自然灭失的责任。 4、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该厂房交还甲方,而双方各自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若政府需要征地或拆迁或改建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将该厂房交还甲方;若乙方无其它违约行为,办妥交接后由甲方无息退回定金给乙方,本合同自行解除,租金计算到发出书面通知日止,此外,甲方不再对乙方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交付全部履约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存档,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 法人: 承租方: 负责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用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土地面积为亩。租赁使用范围为整个厂区内所有房屋及设备。 1。2设备详单 1。3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生产和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的产品及相关生产活动。 2。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得干预。 1。4甲方保证厂房、土地、设备产权无瑕疵,无抵押权,如因此引发的产权纠纷影响乙方使用,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从年月开始起算租赁期,租赁期为年。 2。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2。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标准为:每年万元,每天元,按照实际正常生产的天数计算租金,以锅炉点火、熄火计算生产天数,由双方签字确认。没有正常生产的不计算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租金。 3。2。上述租金,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本合同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使用费用以及全部税费。 3。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 3。4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足够的变压器,移交后产生的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应优先由乙方挑选使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由于厂房、土地、设备等产权问题及工商、税务、质检等引起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协调处理,并有甲方承担所有费用及罚款。如因此导致乙方长期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4。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对厂房设备进行清理清扫,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 第四条租赁物业交接 4。1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字确认,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状况为准。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费用的支付 5。1租金每支付一次。 5。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设施设备而发生的水、电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第六条厂房的安装改造 6。1乙方对所租厂房主体进行改造装修的,应通知甲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改造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如再建厂房,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不计价将新增厂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与生产相关的设备归甲方处置。乙方投入的其他设备,如生产地板设备,归乙方处置。 第七条房屋的修缮和保养 7。1租赁期内,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7。2应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责任事项,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推诿乙方代为维修的,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在下一年度租金里扣除。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违法行为的。 2。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经协商无果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及时修复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给乙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甲方私自将租赁物或相关设施设备出售、出租、移作他用,影响乙方生产的 3。合同期内,由于工商、税务、质检等外围问题,甲方无法及时解决,长期影响乙方生产的。 8。3。合同期内,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甲方须补偿乙方损失。 8。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9。1乙方租赁期间的劳动用工由乙方决定,所有用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工伤等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协商处理 9。2乙方租赁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如火灾等引起的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凡有损坏甲方出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其它条款 10。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双倍当年租金。 10。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签订生效时,之前签订的双方合同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身份证:身份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装载机的租用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机械情况 共租赁乙方两台机械: 1、带司机的型号为520的装载机一台; 2、皮卡车一辆。 第二条、机械工作范围。 该租赁机械仅用于整个项目工程的建设中,具体使用范围及内容办法如下: 1、装载机,根据甲方施工需要,在甲方施工场地范围内或甲方认可的需要使用装载机的施工项目内容中使用机械; 2、皮卡车,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在有司机的情况下使用或者甲方工作人员认可的个人或者几个人可以在有司机的情况下使用; 3、在甲方不认可的施工项目中使用任何机械甲方有权扣去相关费用,按时计费250元小时; 4、当装载机司机没有装载机任务情况下,甲方人员有权差遣装载机司机驾驶皮卡车外出执行任务。 第三条计费标准 两个机械组合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共为元整(该费用包括司机工资);甲方使用皮卡车外出时,过路费用及停车费用均有甲方承担,乙方使用时甲方概不负责任何费用。 第四条机械燃油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两个机械燃油费用均为甲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按月结,每月25日结算挂账,一周内支付。 第六条维护养护责任 一切机械修理养护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不包括皮卡车交通事故)。 第七条双方责任 1。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机械损毁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机械工作时由于乙方机械司机操作过失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若甲方人员操作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彭州市天彭镇安栏六社的厂房租于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大写。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共计元,其中含履约保证金和押金元。如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或设备、房屋无严重损坏,甲方须退回押金给乙方。 4、乙方对厂房进行改建、扩建需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厂房租于第三方使用。 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乙方有任何困难,在甲方的能力范围内,甲方都有责任有义务出面调解,并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8、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在同等的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并在三至五年内租金不变。 9、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对设备、房屋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从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底层厂房安装设备有: 1、广数车床1台P28FCC6132750; 2、华兴权控车床1台C616750; 3、普通车床1台方头型C6132750; 4、普通车床1台C6132500方头;鸡法上车床全系重庆二机床厂造。设备全部处于工作状态。租赁期满交还设备时,甲方要求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 (二)二层第一间做办公室用,二楼一间做宿舍用,厨房、卫生间为共用。 (三)水电方面另装电表按表核算,装表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按沙区电力局国家牌价按期缴纳,过期不缴费之罚款由乙方负责。水费由乙方负责。 (四)租金,租期保证金。 租金为每月2400元,预付租金半年14400元,每半年到期一次性付清。租金期为叁年。保证金1000元,合同期满,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五)此协议如合同期未满,国家征用土地需拆厂房所赔偿甲方之费用与乙方无关。经协商甲方承认乙方鸡法信誉担保将设备运往该厂安装使用,不再增加保证金。搬迁设备运费由乙方负责,其租金不变。 (六)合同期满可续签,如市场物价有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 此合同生效日期为20年10月15日,如一方不执行,违约金为赔偿对方一年租金,则解除此合同。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电话: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用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设备及厂房概况 1、甲方同意其将位于的生产办公场地的的厂房、办公室(包含该区域里的水、电、气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用途: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租用厂房,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甲方同意将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承诺租用上述厂房及设备仅用于乙方企业的生产、仓储及办公等用途。 2、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第三条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及厂房的使用权。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甲方于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将合同项下设备及厂房交付予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及厂房完好返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厂房租金按第一条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0元月(小写:10元月),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月(小写:320xx0。00元月)。 2、本合同项下设备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月(小写:368000。00元月),设备折旧费已平摊入每月租金中。 3、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结,即:乙方应分别于每年度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下季度租金人民币贰佰零陆万肆仟元整(2,064,000。00)以转账形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首期季度租金于20xx年12月31号前支付。 (2)前两年厂房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以5递增。 (3)甲方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六条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费用支付 乙方用水、用电、享受电信、等服务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服务提供单位结清,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追索。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但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在移交设备时应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4、甲方应保证对其所提供的租赁厂房具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在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物业和设备的使用或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及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应保证厂房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的收费标准及方法核算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并自行交付。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租赁厂房的建筑结构和附属配套设施。如属特殊情况或乙方确有生产方面需求,需对其进行改建的,在不影响租赁物业的用途及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厂房或设备给第三人,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及厂房租金,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应付欠付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将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和设备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均免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厂房、设备或其他财务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经济损失。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征用土地、收购、收回、拆除、拆迁、用地变更等); 3、战争; 4、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事由。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因自身考虑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2个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租赁厂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的处理 1、租赁期限届满前,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设备及厂房,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搬离租赁物业并返还租赁设备。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2、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3、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愿意委托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列条件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丙方)所有的房屋。 一、甲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下列条件租赁:基1、房屋座落:区路《》室;本2、建筑面积:平方米;权属:;用途:;状3、抵押情况:;请选择并()表示确认况4、租赁价格: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年()月请选择并()表示确认租1、租赁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房2、付款方式:每()月年支付一次,元整(人民币美金) 件2、交房约定:约3、其他约定:定 副标题e 二、意向金的支付及有效期限约定: 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支付元整(人民币美元),作为租房意向金。本合同自甲方签署之日起2日内为租房考虑期(租房意向考虑期是指:甲方在支付了租房意向金后可以 在这段时间内确定是否租赁该房),在考虑期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委托租赁行为(须以书面形式),并取回租房意向金,如超过考虑期甲方无任何书面异议,则视甲方已完全确定上述租赁行为,从超出考虑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租房确认期(租房确认期是指:在有效期内当丙方在本合同中签字确认后甲方均表示确认),如超出确认期丙方尚未确认或本合同所列条件不为丙方所接受,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所付之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 三、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及甲方违约约定:(特别提示) 当丙方于确认期内在本合同中签字同意甲方所列租房条件后,则甲方同意将上述意向金自动转为租房定金给丙方。如到时甲方提出反悔不租或不按乙方通知的。期限前来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则甲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丙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甲方: 四、甲方的义务: 在本合同之有效确认期内,丙方同意出租并签字确认后,甲方以丙方签字确认为准之日起5日内,依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丙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为甲、丙双方代书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乙方协助甲、丙双方办理产权调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等相关手续。 六、甲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应按月租金的35,作为服务报酬(佣金)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未按上述第五条款乙方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操作的,则乙方应向甲、丙双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按上述月租金的35计。 八、甲方在与丙方成交时,甲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自行缴纳。 甲方姓名:代理人: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注册号:31010620xx217店长:联络电话:执业经纪人:证号联络地址:联络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九。丙方意见及义务 丙方同意按上述甲方之租赁条件出租,并同意在签字之日起5日内依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甲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十、丙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丙方与甲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应按月租金的35,作为服务报酬(佣金)支付给乙方。 十一、丙方违约之约定:(特别提示) 若丙方同意依甲方之租赁条件出租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后,有反悔或不按上述约定的5日期限前来签订 租赁合同的应视为违约,丙方应双倍返回定金给甲方。甲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丙方:十二、丙方在与甲方成交时,丙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丙方负责自行缴纳。 丙方姓名:代理人: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注册号:31010620xx217店长:联络电话:执业经纪人:证号联络地址:联络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