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推荐度: 单位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推荐度: 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推荐度: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怎么写 推荐度: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协议标准版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单位劳动合同汇编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劳动合同1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在现实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急于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最后承担高额的赔偿金了事。 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单位劳动合同2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单位劳动合同3 编号: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户口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的劳动合同(如: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20xx年xx月xx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要求标准。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如: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六条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元。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第七条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购买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其他不定期员工活动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甲方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乙方因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如要求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劳动合同4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法规不可能也无法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比如某五星际级酒店败诉的案例,该酒店的门童因自家拆迁而烦恼,一日在五星级酒店的大门上用红笔画了一个若大的“拆”字,恰巧经理从此路过,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辞退该门童,遂酒店依据该门童的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门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在审理中,该门童承认其行为不当,但认为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没有依据。在该酒店的规章制度中“乱图乱画”属于轻过失,并规定两次轻过失才可以解除。据此,仲裁委裁决撤销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此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纪的情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第38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劳动教养处罚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一般情况下,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国劳动者普遍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兼职的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如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单位同意且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条件 单方预告解除权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无法律上统一的标准,只能从个案中得出规律。实践中能得出结论的,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结论;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认定不能胜任。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不能因人而异,对同一群体统一标准。通常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上级、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1)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如果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 单位劳动合同5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黔西县林业局法定代表人:骆庆生所有制性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经果林事业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李胜海性别:男民族:汉 出生年月:1982年01月20日参加工作年月:20xx年6月学历:大学本科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20xx年6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园艺(果树)专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xx年09月03日起 至20xx年1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1(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000。00元。 2、甲方每月27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单位劳动合同6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职工(乙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盛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并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盛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盛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盛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劳动合同7 一、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为:元整(元)。 三、甲方为乙方补齐年月份以前所欠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从乙方补偿金中扣回,以后养老金续交事宜由新用人单位续交或乙方自行办理。 四、到目前为止,乙方无职业病史,其以后健康状况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即成为社会自然人、自由从业者。以后个人涉及法律的、经济的、生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劳动合同8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单位劳动合同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合同范本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 性别:民族: 户籍所在地:4川省成都市市区(县)街乡(镇)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籍及护照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成都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1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1、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1): (2): (3): 3、以完成1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2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合同范本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 3、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1) (2) (3) 第4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10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106小时。 1、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工时制度。 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5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1) (2) (3) (4) (5) 第6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4、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7条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104条中约定)。 第8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9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5)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第10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101条本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5)至(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应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1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103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1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2、甲乙双方任何1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1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04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5、 第105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6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劳动合同10 陈xx、李xx、张xx、杨xx: 因你们四人于2xxx年5月1日或2xxx年5月1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你们各自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与你本人联系,邮寄的离职体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妥投,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四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们四人在两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xxx年8月12 单位劳动合同11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案例 小刘于20xx年11月进入某电器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月薪8000元,并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xx年6月,公司通过内部网络监控发现小刘长时间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即与小刘谈话要求其改正。但在其后的监控中证实,小刘并无改观。遂以小刘上班时上网炒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小刘解除劳动合同。 小刘不服,认为虽然《员工手册》上有不准上网炒股的规定,但公司据此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认为,小刘作为研发部经理,肩负着管理和研发的重任,但却整天关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上网炒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研发进度,使得预定的研发目标不能完成。根据《员工手册》第二十条规定,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故小刘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员工手册》上虽有不准上网炒股的规定,但小刘上网炒股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未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不能以小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故支持了小刘的请求,合同范本《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条款释义 A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本条突出体现了这一点。劳动合同的即时解除将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同时由于其往往带有一定的处罚性,还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日后的职业发展,故法律作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即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本条的六种情形。 用人单位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的内容。以上述案例为例,劳动者小刘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并没有达到法定的要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故而公司最终败诉。根据本条的规定,也就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对“严重违反”或“重大损害”,必须有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考虑单位的整体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劳动者违纪情节恶劣程度等,单位在此方面负有举证责任。 所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首先在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和失职行为有详细规定,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制订的规定。其次,劳动者的严重违纪行为与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吻合,并且有当时违纪、失职行为的相关证据。再次,严重违纪、失职行为对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损失不仅仅是推测,而必须有证据。最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也要有相应证据。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条在具体的操作层面用人单位尤要谨慎,首先用人单位要知晓劳动者存在兼职行为;其次,劳动者的兼职要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注意必须是严重影响;再次,如不构成严重影响的,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如果要实行本条的话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证明应当有相应的物证。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也必须事先明示,即在录用时已经告知给了劳动者。且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后该条就不能再适用该项了。 任何单位若要以本条为由对职工实施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有确凿的事实和依据,不是单凭想当然“认为”就可以的,尤其是打起官司来,单位更必须就自己的决定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败诉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于5月1日开始实行的《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单位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单位劳动合同12 据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明年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汪先生有权利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了劳动合同只代表单位与个人建立了劳动关系,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劳动法规定,现在只要签订合同,就是合同工,而且任何单位与个人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 至于属不属于编制内,这与合同是无关的,你可以直接去询问你的工作单位,这个编制完全可以由事业单位自己决定。单位说你是,你就是,单位说你不是,你就不是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不是规定你是否编制的依据。 单位劳动合同13 现实中,可能出现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而一般我们说的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都是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就要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同时视为他们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讲,要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对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就无法进行全方面的保障,因此小编提醒各位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 单位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x。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 2、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的,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时间由乙方根据自身健康条件自行安排。 3、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乙方在试用期满后, 4、甲方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0元,并实行长效的工资增长机制。 5、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协商顺延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以工资形式发放到乙方手中,由乙方自行购买,与甲方无关,此项费用将在工资表中体现。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和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小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合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在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具体约定事项: 4、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文档下载《单位用工劳动合同书样本》 单位劳动合同15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