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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合同

5月17日 皇极城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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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保密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保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保密合同1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等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条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公司保密合同2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2、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公章):员工(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保密合同3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确甲乙双方当事人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相关地方规章,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也属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2、技术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3、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涉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资料等。
  4、载体
  本协议项下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u盘、硬盘、光碟、网络存储空间等存储介质载体等。
  5、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所指之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理解甲方指派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计)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乙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后一个为准)。
  6、离职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离职期间是指,乙方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以后的期间。
  7、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所称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职责导致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预见的利益、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车旅费及诉讼费、仲裁费等。
  第二条:商业秘密归属原则
  1、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构成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构成的知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可是如果乙方完成该项知识产权时使用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仍对对前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公开相关商业秘密时,乙方必需在对外提交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明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需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经过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不得自行或与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业秘密,直到前述商业秘密被甲方公开。
  2、若前述商业秘密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景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并依理性人的标准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乙方应遵循如下的保密行为规范。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U盘及其它储存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品。
  (2)在离开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何承载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或文件柜,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等处没有遗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经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下,需要经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经过由甲方供给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个人的邮箱地址发送。
  (4)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理解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供给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资料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
  (7)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接待有关客人时,乙方应严格禁止来访客人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区。
  (8)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经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
  (9)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并应当遵守以下竞业限制义务:
  (一)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业务,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包括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相关公司工作,或成为相关公司股东等;
  (二)不得受聘于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供给劳务、指导、咨询、顾问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协助他人劝诱甲方其他员工离开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将甲方客户引导与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达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意向客户、正式客户、已合作过的客户等);
  5、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存在不贴合保密规范的行为、不足以保护商业秘密的行为,或已经导致相关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
  8、乙方发现商业秘密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进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条:载体控制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载体,确保载体内的前述资料或记录不会被他人知晓。
  2、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移动前款规定的载体,或从前述载体中复制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报告等资料和记录。
  3、若记录着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和记录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返还这些载体。但当前述信息和记录能够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能够由甲方将相关信息和记录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相关信息和记录消除,然后将载体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职责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当赔偿甲方所以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均应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职责的权利。
  4、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论给甲方造成多少损失,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本违约金不视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甲方可依据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职责。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资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资料,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特此在此签章确认。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公司保密合同4
  公司:(下称“甲方”)
  员工:先生小姐(下称“乙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能够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资料供给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供给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职补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终工作日底薪的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终工作日底薪的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掌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能够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职责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必须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至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职责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司保密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就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中科晶电信息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研究、开发、生产、流通以及企业管理中所有相关业务中任何口头或文字资料均属商业保密范围。
  二、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包括甲方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拥有的涉及甲方研究、开发、生产、流通、市场、客户和管理等领域中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
  三、商业秘密的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以下条款和内容):
  1。与甲方产品研究和开发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研究、开发参数、理论、流程、方法、设备);
  2。与甲方产品生产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和手段、生产流程和方法、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3。与甲方产品流通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流通流程和程序、产品运输方式、产品储存方法、库存及其管理);
  4。与甲方产品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量、库存量、销售量、财务方案和数据、测算办法);
  5。与甲方人力资源管理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在甲方之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部门和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员工资料、人事异动和奖惩实施情况);
  6。与其它公司和个人进行业务往来,以及与其业务交往中所涉及相关的、未公开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源及其档案、与客户间的业务联络和业务数据以及其它相关的客户和市场信息);
  7。甲方获取的未公开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和资料等。
  四、商业秘密不包括的内容:
  1。乙方在本协议签约时已经合法取得并保有的或已在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
  2。非因乙方的故意、过失等原因而造成在本协议签约后成为社会公知的信息;
  五、乙方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享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甲方商业秘密中的一切知识产权和资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相关职责而实施的工作活动所产生的任何创造性成果,其所有权均属甲方,乙方不得为此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在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应谨慎保管就甲方的商业秘密所取得或制作的文件、图片、样本、磁带、软盘、以及其他类似原件及复制品。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允许第三方阅览、复制、复写或以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
  七、乙方在其履行劳动合同期间,非在乙方职责范围内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持有甲方的保密材料或相关载体。也不得以携带、夹藏、传输、邮寄等方式将甲方的保密材料或相关载体带出甲方所在地。
  八、基于诉讼及其他法律上的程序,作为法律义务,当乙方被要求公开甲方商业秘密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求取得适当解决。
  九、乙方确认在执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或乙方因任何事由或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后二年内,不得经营或从事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事业(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成为竞业者或组织设立竞业企业等),不得与存有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个人(简称竞业者)或企业及其他组织(简称竞业组织)等,从事如下活动:
  1。成为竞业者或竞业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员工或普通员工;
  2。组织、参与设立竞业企业等;
  3。以任何形式参与第三方成为竞业者或组织设立竞业企业的行为。
  4。为竞业机构提供咨询、设计等服务。
  十、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间,或乙方因任何事由或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后,遵守如下约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技术、生产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将技术、生产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在属于乙方或第三者所有的物品或资料上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记录;
  4。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在其工作任务所涉及范围以外的任何时间和地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乙方不得在各种刊物、研讨会等各种场合发表和引用与甲方机密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十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基于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有与甲方商业秘密相关的任何资料;或销毁所有相关资料并提供足够证据。在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态保留甲方商业秘密供自己或第三方使用,包括在乙方或第三方所有的物品上残存有乙方可能继续利用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就此向对方要求经济补偿。
  十二、乙方如发现甲方秘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十三、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造成对方损失时,将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可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四、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正式文本。本协议签约前由双方口头或书面达成保守商业秘密的任何协议,如与本协议相冲突,自本协议签约后自动失效。
  十五、本协议非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属无效。
  适用法律及管辖: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司保密合同6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就甲方商业秘密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之规定。
  二、乙方在公司工作存续期间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将公司开发或其参与开发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露给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亦不得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
  (二)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相关分析、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出租及出售;
  (三)在工作存续期间,不擅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制开发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之软件产品,损害公司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甲方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
  (五)不得泄露公司其他重要商业情报。
  若乙方有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给予乙方警告、严重警告或解除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经济处罚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着作权及技术成果权归属
  (一)乙方在公司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研制开发取得的一切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相关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
  (二)甲方取得的软件产品许可权归甲方公司所有。非经公司授权,乙方不得将软件产品及相关使用、宣传资料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四、乙方调出或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提交使用的开发资料、开发工具及工作成果完好无损地全部交回公司,待公司核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日期:
  公司保密合同7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体系文件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保密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着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规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任何机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XX公司机密泄露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人事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传递公司机密信息。
  四、乙方不得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外的第三方讨论、传播、散布、比对薪资。
  五、无论乙方以何种形式离职或被甲方辞退,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公司机密文件内容及工作待遇情况。
  六、违约责任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七、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公司保密合同8
  甲方:
  乙方: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日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2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年。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A)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B)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如果系主管人员越权行为,乙方的相应责任可以追诉该主管人员承担。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之后年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
  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日期:年月日乙方:日期:年月日附件:有限公司保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
  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四)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五)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一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
  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公司保密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年月日签定的《合同》,鉴于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有关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签定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上述《合同》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包括施工过程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作为保密资料对待,在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也不得企图将其中的由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用作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宜。
  3、在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图纸和文件细则均被认为是机密,并由乙方要求其相关人员妥善保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或第三方公开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所承揽工程的相关情况。
  4、所有工程照片的版权归甲方所有,没有甲方批推,乙方不得作任何应用。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甲方。
  5、乙方在施工安装结束交付甲方使用之前,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6、在《合同》项下,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和软件的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应承诺保证甲方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只有使用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安装、调试操作或维护、备品备件采购所必需的图纸、文件和软件的权利,并且只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
  7、由甲方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的所有图纸、文字说明、图表以及工程建设期间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资料均属于甲方或甲方供应商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乙方理解并且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提供或采用其它方式将本合同工程以及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所涉及到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透露给第三方。因此发生任何第三方指控侵权时,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8、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介绍第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以窃取甲方的商业机密。
  9、工程竣工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施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保密义务。
  10、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赔偿,将由违反规定的一方向对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产品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
  1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合同额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1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赔偿金可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
  14、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住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1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6、本协议与所签定《合同》为同一主体,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保密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一、保密内容
  1、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财务资料及数据;
  4、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二、具体保密要求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6、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四、保密费用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提起诉讼,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公司保密合同11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5、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6、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
  7、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的生产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4、甲方所有的生产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5、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6、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生产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4、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年内。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保密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依法拥有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该等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对其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甲乙双方就项目具有合作关系,知悉或即将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3、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商业秘密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一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设计等的相关信息、其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报告、音像制品、图纸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2)经营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经营政策、客户资源、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其它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
  (3)管理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4)关于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正在或将要进
  1。2其他秘密息。
  1。3或者口头上的。
  1。4体或组织。
  1。5关联公司: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控制该方的公司;控制这一用语的含义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决定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
  2。1一方自其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之日起开始对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2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3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保存与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有关的任何物品、资料,也不得私自进行复制、交流或者转移。
  2。4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除了因为合作需要之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也不得在合作过程中不正当使用或者在合作过程之外使用或许可、帮助他人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5一方在与对方合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信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一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对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2。6双方的合作结束后,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合作结束的,一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其在合作期间接触、知悉的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
  2。7双方合作期间,只得为合作之目的而合理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且涉及到复制、保留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载体、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予以公开或在特定范围内予以公开等可能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被第三方知悉等事项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2。8因为一方之雇员或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被泄漏或不正当使用的,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例外规定
  甲乙双方知悉的以下信息不受本合同限制:
  3。1在从对方处知悉该信息之前,已经为一方所掌握之信息;
  3。2在一方没有违背本合同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可以获得的信息;
  3。3对方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4在披露方披露后,接受方合法、独立地从第三方获得的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
  3。5应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该命令所限制的范围和目的。
  3。6一方主张特定的信息属于前述信息的,该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不能证第3页,共5页。明特定的信息属于上述信息,该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其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元),且对方有权终止与该方之合作。
  4。2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其因调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先期经济投入,守约方向违约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
  6。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6。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书面补充合同进行,双方均应在书面补充合同签字盖章,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其他
  6。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7本合同已经双方仔细审阅,各方均明确了解所有条款的法律涵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6。8本合同适用于作为合作项目双方之间确立保密关系而签订保密合同的情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公司保密合同13
  甲方(许可方)(下称甲方)
  乙方(被许可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独家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行使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签订本合同。
  一、许可的知识产权种类
  1、甲方的商标(中国商标注册证号码:第号);
  2、甲方商号、商业口号、商业模式;
  3、甲方的配方、服务表、技术秘密、甲方的其他知识产权;
  4、经营方式、商业方法;
  5、在乙方得到授权地区向其他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6、其他与乙方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
  二、许可使用范围
  1、乙方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使用本合同第一条所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标注、商品提供、服务提供、产品标注、合同签署、商业谈判、侵权诉讼、再许可等。
  2、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仅许可乙方使用或者行使有关权利,不得许可其他人使用或者行使本合同所涉的知识产权权利,甲方自己也不得使用或者行使。
  三、许可使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许可使用时间,甲乙双方另行续订许可合同
  四、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许可使用费
  (1)乙方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第一家实体店,应当支付甲方每年许可使用费计人民币元;
  (2)自乙方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第二家实体店起,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每家店每年许可使用费计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1)第一家实体店的许可使用费: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第一年的许可使用费计人民币元,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的下一年度开始前的1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的许可使用费;
  (2)第二家实体店的许可使用费:乙方决定开张第二家实体店前,应当告知甲方,并在告知之日起日内支付第二家店的许可使用费,在第二家店第一年度许可使用期满前1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许可使用费。
  (3)乙方以后开张的实体店按照第二家实体店的方式支付许可费。
  五、知识产权保证
  1、甲方保证其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利无瑕疵,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无瑕疵的使用权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积极参与、协助乙方打击任何第三方侵犯本合同所涉知识产权行为,维权费用及收益由乙方承受。
  六、质量监督及保证
  1、甲方可对乙方生产或者销售的许可使用其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有权要求乙方撤除甲方商标后作价处理或者作销毁处理。
  甲方检查或者抽检的质量标准:按照中国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进行。
  2、乙方应当保证其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中国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可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合同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商标的声誉,保证产品质量。
  4、乙方可按照甲方提供的商标、商号标牌等样品制作文字、86。图形商标、包装袋、吊牌、产品宣传书、防伪贴、合格证等辅料以及其他用于产品销售必须具备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使用及对第三方再授权使用。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该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及其他标识,剩余的商标标识应该全部退回甲方,或者在甲方监督下销毁。
  乙方已经附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合格产品应当在半年内销售或者处理完毕。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或者未足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许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迟延交付技术秘密、配方等,并有权禁止乙方在相关实体店使用其所有的知识产权,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2、乙方产品或者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甲方品牌形象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支付有关许可使用费后,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本合同所涉的配方、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权利,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发现其他人侵犯乙方的独家许可使用权的,可以单独提起诉讼或者要求甲方提起诉讼,如果甲方拒不配合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许可使用费,直至甲方配合为止。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利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者权利有瑕疵,导致乙方受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有关知识产权如被有关行政或者司法机关最终宣布无效的,还应当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许可使用费并承担乙方为实现权利的合理费用。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备案部门一份,备用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地址:电子信箱: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地址:电子信箱:
  公司保密合同14
  甲方:广州市企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曾于年月日签订设计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双方签订的合同及之后签订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所有文件、数据、图纸等资料,及乙方获悉的甲方的有关信息。
  3、有关合同履行的进度、过程及相关信息。
  4、乙方在原合同期限内按甲方要求从事产品设计与开发,乙方的设计开发成果及所有资料。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上述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任何企业设计类似产品。
  2、当乙方结束在甲方工作时将所有与甲方有关的经营活动资料、记录、材料、文件、数据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按该所有合同的总价的2倍金额,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本条上述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四、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未涉及部分均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甲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保密合同15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有限公司,双方就该业务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双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双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由双方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三、本协议有效期2年。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五、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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