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商品购销合同模版 推荐度: 部门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区域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商品购销合同【推荐】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购销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品购销合同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行,任何一方不得各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提供包装完整全新产品、严格按国家标准、三包法执行(整机免费保修一年,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两年,主板部件免费保修三年)。注:如因需方管理和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将不在保修范围内。 二、交货方式、安装地址及安装时间: 三、包装标准:按厂方标准执行。 四、电器类的安装及调试:免费安装、调试。 五、验收时间:供方安装完毕后,需方进行验收且全部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生效。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清合同全款,供方提供正式发票。 七、合同价格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需方代表盖章或签字均有效,供方需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需方): 注册地址: 乙方(供方、供应商):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数量 购销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订单为准,甲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货。对供方所多交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或经供方同意后作为供方予之免费搭赠。供方少交商品,必须提前(电话或)传真通知甲方。 第二条报价单和订货单 1、乙方所提供商品,含乙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应向甲方提供报价单。报价单经乙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乙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结算货款依据。报价单应标明商品当期增值税及其它一切税金及费用在内,并标明未税价和含税价,且不得高于当地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当市场或厂商因素产生供货价有异动时,供应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议后方可生效。在未议定天数前通知者,一概无效。(调降供货价不在此限),需以书面通知为凭证。 2、甲方要求乙方供货,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订货单》通过供应链发送 《订货单》应标明下列内容: (1)供、需双方名称; (2)订货单编号、供应商编号、合同号、有效报价单编号; (3)商品名称、货号、计量单位、数量; (4)送货或提货日期; (5)送货地点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6)订货日期; (7)双方共同要求的其他内容。 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甲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甲方供应商品。 3、甲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以供应链发送的方式或传真等方式向乙方送达订货单,提前时间为同城不少于1天,异地不少于2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4、甲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消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乙方,提前通知时间为同城不少于1天,异地不少于2天。 5、乙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要求的数量等内容送货,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乙方同意其商品交货时在内外包装上贴上或预印甲方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乙方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运交本商场指定收货地点售予消费者(或经营者)使用。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1)按双方议定之备货天数市内二天市外三天之内,自接到订单日起计算需按期(1天)将商品送至甲方总部仓库或甲方各门店,每逾期一天,罚款100元;快讯商品逾期一天罚款300元。 (2)如该订单缺交品项或短交数量超过百分之二十,乙方需按该订单每品项支付违约金100元给甲方。 (3)商品如在快讯促销期间乙方发生缺交品项或短交数量之情况,每品项乙方需交付3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甲方。(以促销商品确认单为凭证) (4)乙方应按甲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提前与配送中心预约)自费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不可分批出货或多交,如迟延交货,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每项单品收取100元的违约金,促销快讯商品每项单品收取300元。 2、所有交货之运输费、押运费、搬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商品的验收及乙方驻场人员的约定 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交货时,应将货品整齐叠放存于商场所提供之栈板(货盘)上,并拖到本工作人员指定之仓库位置,并会同工作人员当即点交该批商品之数量。甲方收货部门收货时如仅点箱数,实际收货数量应该以收货后开箱验收的实数为准。 2、乙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 3、乙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34,进口商品为不少于12(促销品或换季、特价商品如超过34保质期必须出具书面承诺,定期内售不完包退换)。 4、供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或复印件)和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每一项商品之交货箱数或件数及交货数量,以甲方的销售单位为计量依据。 5、初步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即视为乙方已经交货,甲方会打印一份正式的验收清单供乙方带回作请款凭据。 乙方驻场人员的约定: 1、当乙方因业务需要派驻导购、试吃等驻场人员于所属相关门店时,乙方与驻场人员之劳务关系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乙方应及时与驻场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驻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因乙方未与驻场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或未缴纳劳动保险而产生相关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针对相关岗位提供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证明文件,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在所属相关门店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及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侵害第三人利益引起的索赔和一切争议,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及各项规定,如盗窃甲方门店物品,甲方应赔偿盗窃物品的倍金额。 3、乙方派驻人员禁止场外交易之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该次场外交易金额的倍赔偿。 第六条退货 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要求退货: 1、每份订货单商品被甲方接收并入库后一个月内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 2、乙方所供商品在任何时候被甲方或其顾客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损坏、残次等)。 3、滞销商品。滞销商品指自该商品入库之日起60天内的销售数量未达到该批商品总数的50。或者双方对滞销标准作如下界定: 退货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负责提走商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退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为确保供应商商品能顺利地流通和销售并将商品最好一面呈现给顾客,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之退换货。 甲方以开架陈列销售为主,因此商品会发生外包装箱拆除的情况,乙方不得以退货时外包装箱缺失、损坏为由拒绝接收退货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七条货款结算(数量、价格、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及付款金额) 1、商品结算数量以甲方的入库数量并扣除入库后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要求的退货数量为准。 2、商品价格以有效报价单为基础确定的成交价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所供商品之成交价不得高于乙方对甲方所在城市其他客户的最低供应价,若高于最低供应价,甲方对乙方给予高出部分的2倍处罚,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乙方提供的快讯单品尽量不得与同区域竞争店相冲突,如无可避免出现同一时间段,快讯零售价格不能高于甲方海报价格,否则按500元个单品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3、付款时间:供应商对帐完毕并开据货物发票送达甲方财务部门之日起15天内,在甲方规定的最近的结帐期内付款。 4、付款条件:按甲方要求提供货物发票、对帐单、付款通知单等单证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付款金额:应付货款须扣除截至结帐日止,本合同项下应扣减的各项扣款总额后的应付金额。 第八条增值税发票 1、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货款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票,并确保增值税专票上的商品进价与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损耗补偿、促销管理另行商议(另附供应商交易协议书) 口1、乙方承担所有被盗部分商品的损失。 口2、乙方按销售金额提取百分之给予甲方做为被盗商品的补偿。 第十条乙方保证事项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行为(包括生产行为、销售行为、进口行为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3、乙方保证其商品及其包装和对商品的交易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名称权、名誉权和对其他特殊标识的专用使用权,并不得损害公序良俗。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包装式样等负有保密义务,与这些资料或包装式样有关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权。 5、乙方保证:不会将同一商品的条码误贴于另一商品导致出现同一商品多个条码不同进货价格。 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 1、本合同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甲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产、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的好处。 2、乙方如有本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商业合作,乙方并应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举报甲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甲方按受贿金额的50分别奖励给乙方和乙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4、甲方将对受贿或索贿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责任和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如果因乙方商品假冒产地、伪造假冒企业名称、假冒伪造认证标识等原因导致甲方对消费者造成欺诈,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问题商品第一次进货至最后一次进货之总额倍作为甲方商誉损失。(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商誉损失,乙方应对不足部分给予经济赔偿) 因乙方所供商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2。如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媒体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或商誉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受损失的程度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至10000元。 3。因供应商品之质量问题,而导致顾客经济损失或甲方商誉损失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损失总额1100倍的金额作为补偿。 4。凡执法机关抽检商品质量,验货、抽检、抽查的样品所发生的各种检测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5。其他违约事项责任由双方在日常合作中具体协商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合同解除。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在对方严重违约情形下,守约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住所所在地或订货单指定的送货地点。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寄发挂号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或传真件由被通知方书面确认后,即为送达。 2、本合同规定的订货单、报价单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适用本合同签订后所有订货单项下交易。补充协议适用于该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所下订货单项下交易。 5、本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乙方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有关法定许可证明文件; (4)乙方货款结算银行账号确认函 (5)乙方报价单; (6)其他相关条款补充协议; 上述附件(1)、(2)、(3)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并由提交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乙方因价格异动而重新提交的报价单,亦构成本合同附件。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向乙方发出订单且乙方继续依照订单规定交货,则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直至被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新合同代替为止或者直至任何一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为止。如合同续签,双方权利义务则按新合同规定履行,如乙方明确书面形式提出不续签合同,双方权利及义务按已到期的合同条款履行。 6、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双方确认已对本合同签字人正式授权。 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需方)(盖章):乙方(供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3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地址: 委托代理人:职务: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编: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 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另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 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 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 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12。保修月; 13。保修月; 14。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品购销合同4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自动滴灌种植系统产品一批并在单位内安装自用事项协商同意,并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认真了解并通过详细核算,决定订购乙方如下产品: 产品明细 备注:以上费用含运输费、安装费。 二、乙方义务: 1、现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和技术要求,供货及安装期时间为一周,计划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之前完成供货及安装。 三、甲方的义务 1、负责施工过程所需要的水电供应,并向乙方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支持。 2、提供安全的场所供乙方存放产品和其他工作相关的物品。 3、安排指定人员协助施工,如有变更,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相关事宜。 4、指定人员配合项目施工及其验收。 四、验收内容: 1、按照甲方采购清单的产品全部安装到位。 2、按照设计方案的内容菜苗栽种和种子播种完成。 3、全套灌溉设备实现自动供水。 五、结算方式: 1。工程安装苗木栽育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五天内一次性结清。 2。合同执行期间,增加的货物,经双方确认后,应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本合同履行地,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5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五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六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七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八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九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货款、运杂费、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6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且货渠道合法,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货物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三、送货及验收 1、送货地点:。 2、送货时间:年月日前。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上门。 4、货到一天内验收,验收条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 5、按合同签订的产品、作为质量验收。 四、付款方式 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额元,大写元正。发票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给甲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厂家正品,是目前合同规定的产品,货物享受原厂维修服务。 2、保修期限: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免费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品,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百分之一一天计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程序)向甲方索赔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装卸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随机技术资料,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九、本合同如需提供担保,可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和X(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名称”)的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内容 1、服务内容:研发项目服务实施项目服务驻场运维服务系统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培训会议服务其他:(或见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 2、服务地点:项目现场甲方驻地乙方驻地其他:远程服务。 3、服务时间: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其他:(或见本合同附件二约定)。 4、服务范围: 5、质保期限: 6、其他约定:乙方承诺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度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服务费用标准及相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的约定。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款进度款项,项目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部门的验收,且乙方已提供6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付清合同款。 第四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电话 单位税号 单位帐号 单位开户行X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发票税率139?653 第五条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产品拥有知识产权或授权,因乙方权利瑕疵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得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具有保密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地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 3、违法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使合同中的一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讨论解决如何进一步执行合同的问题,并应尽快达成书面协议。 2、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电话、传真、电报或Email等方式,将不可抗力的发生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付本合同服务工作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视项目延误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核定滞纳金比率为每迟交5个工作日,按应付款项的2。5,不满5个工作日按5个工作日计算,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应付款项的5。 第九条仲裁索赔 1、凡由于本合同或合同的执行所产生的一切争端,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过程中,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各方面应继续执行。 2、甲乙双方应根据仲裁结果向败诉方进行索赔。 第十条合同变更 1、本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修改、补充、改动条款和执行合同的条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列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乙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第十二条合同执行 1、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2、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9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年月日委托乙方购买甲方所需办公家具及饰品。 2、甲方每次采购前向乙方发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样本见附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对订单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3、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负责现场量取尺寸。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需由经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家具生产。 4、交货时间:为甲方向乙方所发订单上注明的日期。 5、交货地点:甲方在订单上注明的办公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家具运送到甲方指定办公地点并安装调试。 6、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进行采购,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例如但不限于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附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7、货物验收:甲方在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后,对家具外观,颜色,商标,数量等进行当场验收。如果在交货后,甲方发现家具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进行相应更换或维修。如果甲方发现家具有害物质超标,有权要求无条件换货或退货。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付款,家具安装完毕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甲方尾款支付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晚到一日每日按照未到货款的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在规定交货日期后累计个工作日仍然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延迟交货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接受违约金作为赔偿还是无条件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如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拒收货物,并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10、质量保证:所有货品终身维护免费维修(人为损坏和不正确使用造成除外)。若货品在验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产生相应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1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份。 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盖章) 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10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合同总金额: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部委标准执行; 2、无国家和部委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满足需方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供方日内到货。 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若无上述技术规定,供方应合理包装,确保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得向需方另行收取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依照技术标准验收,验收若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供方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如装配不符,双方退款退货。运输过程中对合同中的订货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承担上述情形下给需方造成的损失,验收若有异议,验收异议期为验收后30工作日。质量异议期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九、随机备用、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出厂标准执行。与主产品一起提供。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付款。供方在货到7日内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供方按时交货,需方及时付款。 1、供方若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发票,每逾期一天,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2、若不能交货,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履行地: 需方所在地。 供方: 年月日 需方: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预拌混凝土》(GBT14902)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供方按需方实际需要及时足量供应 四、供货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需方工程混凝土结构全部完成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含泵送费; 3、以上单价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需方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在需方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如果不能按订单按时按量送货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因为供方原因不能顺利施工给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渡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面积以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甲方应于一九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XXX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月日 年月日 返 商品购销合同1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2、墙体。 3、防水。 4、墙面、地面。 5、门窗、五金件。 6、电梯。 7、消防设施、设备。 8、通讯设备。 9、供冷热系统设备。 10、二次供水设施。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商品购销合同14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地址:地址:传真: 传真: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购货方(乙方)签章:年月日 【2】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那签订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2、送达约定: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3、合同份数、生效条件: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4、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十四、落款 应包含: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15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预付货款 乙方;会先预1000元;等货款不足200元时续存 第五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 第六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 1。发货流程: A。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B。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订单做相应处理。 C。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在节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 2。售后服务: A。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最终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的假一罚十赔偿承担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 B。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C。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