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推荐度: 保姆劳动合同 推荐度: 餐饮劳动合同 推荐度: 签订劳动合同 推荐度: 终止劳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劳动合同汇编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订立生效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在劳动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涉及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5)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合同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商业秘密保护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9)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到有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任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0)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11)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1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 (13)劳动合同的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4)用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总之,应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劳动合同的订立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人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等签订保密协议。 8。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9。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4。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应征人伍的;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5。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赔偿经济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由于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 3。甲方未给乙方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违约金 1。双方可以在对等、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约定违约金; 2。支付违约金仅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条件,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3。计算方法: 十、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十一、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3。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 十三、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劳动合同共七页,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岗位职责是。 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1、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2、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3、 4、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5 甲方:企业 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暂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甲方的考核,对乙方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经过甲方考核,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款继续适用。 二、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三、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的总和不低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实行内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 五、职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六、甲方保证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内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补助人民币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绝,将被视为旷工,受到违纪制裁。 八、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报销医疗费,需要停工治疗的,甲方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九、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商定不再参加国家的各类保险。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如果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甲方将按非因工负伤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处理。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十二、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果本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转产、搬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情况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六、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七、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十八、除第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无论以哪一种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此期间采取脱密措施。同时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甲方: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周口博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周口市七一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蔡卫杰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20xx年2月3日起至20xx年2月3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20xx年2月9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20xx年2月5日至20年2月5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富贵鸟集团女鞋事业部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针车、手工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福建石狮市。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1、xx到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熟练帮面针车工、手工和具备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熟练工采取计件工作制,工人多劳多得。计件单价以不同款式鞋的具体单价为准。一天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0个小时。 2、普工(学徒工)采取计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以用工单要求为准。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8号,甲方会以工资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四条社会保险 乙方的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依法缴纳。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三、乙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条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劳动手册编号: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技术等级: 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位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使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管理、生产)岗位从事工种(工作),并履行岗位职责。 三、劳动保护的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按国家规定配给乙方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乙方如下: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衣,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必须遵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 2、实行每日不超过12小时,每周不超过8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等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虾类标准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正常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 3、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单位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月、日)工资制,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的十五日,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为:把80工资存入员工工资卡,其余年底结算。 五、劳动纪律 1、甲方规矩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项劳动保证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乙方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由甲方代为缴纳。 2、甲方应当创造条件,努力改善机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1、甲方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 2、对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3、乙方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做到持证上岗。 八、劳动合同的种子、续订、变更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种子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天便利续订手续。逾期未办理而双方仍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及时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关于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终止条件出现时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是。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乙方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周、月、季、年)为周期,总工时小时(总工时不超过标准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试用期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元。 (二)甲方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江西省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和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9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劳动合同备案。 第二条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驻外区县(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备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二)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 (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备案》。 (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文本; (六)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合同文本; (七)《企业社会保险费登记证》复印件。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关于劳动合同10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以下几种用工需要:单项工作、可按项目承包的工作、因季节原因需临时用工的工作等。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二)乙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七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为: 。 第十四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建立社会保险。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十八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其岗位相关的培训。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一)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二)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的,除法律规定的以外,甲方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进行的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依法做相应的扣除。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书面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11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如需劳动部门鉴证,鉴证部门再留存一份。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规范试用文本) 甲方全称(用人单位):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劳动合同履行地:住所地: 乙方姓名(劳动者):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就业登记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以下3种形式是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表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种: 1。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完成工作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本项工作之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 位(工种)。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执行,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在。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时间及每天上、下班时间由甲方合理确定,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范围,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款第(二)项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甲方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以及经营效益情况,合理提高乙方劳动报酬。 (三)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加班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种: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70、80、90、100)为基数计算,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假期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种: 1。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以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中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甲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双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注解〕主要是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协商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一)服务期。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费用元,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乙方违反此约定,以不超过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乙方所在的岗位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相关知识产权,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 关于劳动合同12 委托人:(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受委托人:(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负责人:职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单位委托(无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以本单位的名义与其所招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13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体大量出现,使得劳动纠纷与日俱增,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劳动者关注。如何保证在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针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情形要件、限制条件及其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做一梳理,并对处理劳动终止后的补偿问题做一浅析,以资参考。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 【正文】: 引言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体大量出现,使得劳动纠纷与日俱增,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备受劳动者关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开始思考如何在新的政策法律框架下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情形问题,则是相当多的单位和个人最为关心的。本文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展开分析,随后针对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探讨,最后对劳动合同终止提出一些对策和意见,以期完善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一、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终止相关概念分析 (一)一般定义上的劳动合同的概念 关于劳动合同的定义,《布莱克法律辞典》规定为:“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惩罚做出的约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根据该协议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享受一定的权利,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因此劳动合同作为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书面证据,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一般定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从法理层面,劳动合同终止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1。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泛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各种情形,包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将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灭失,以及因当事人对劳动合同作出的解除行为。 2。狭义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以外,出现法定情形使得劳动合同法律效力消灭,导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形。 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采取了狭义理解。《劳动法》 第23条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继续延用了《劳动法》的划分方式,并以第四章专门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因此,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终止仅应当作狭义理解。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差异分析 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意见,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观点一,“劳动合 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观点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 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观点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因此从我国劳动法律理解来讲,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签约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相对于终止来讲,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给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选择对方的法律依据,是对劳动力作为一种资源、一种特殊商品回归市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2。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差异 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存在相同之处,即双方所导致的后果是一致的,也即依法终结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主要表现为:其一,终结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基于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正常终结或主体灭失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得不终结,均属于非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法律事实。劳动合同解除基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思表示的提前终结;其二,终结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在于非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法律事实,因此程序要求比较简单,法律事实一旦发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在于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行为,因此应当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并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此外,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也存在差异,比如经济 补偿金的给付等。 二、国外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制度的相关规定 针对劳动合同终止,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在劳动合同相关立法中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终止条件。其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提出终止申明并遵守一定的预告期限即可;对于定期劳动合同则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终止合同。英国、法国规定当雇员犯有严重错误或企业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雇主才可以单方面终止定期劳动合同。 同时,有些国家还规定了限制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利时雇用合同法规定,任何以工人结婚、怀孕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属无效。 2终止程序。法国规定,雇主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下列程序:(1)预先谈话:企业打算和某个雇员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以挂号信或亲手交付信件并签收发条的方式,通知雇员预先谈话。该通知中应当说明谈话的目的,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并告知雇员,在企业内部没有员工代表的情况下,有权自愿选择一名顾问和他一起参加谈话,同时提供顾问名单。预先谈话只能在雇员收到通知5天后进行。谈话过程中,企业应当向雇员说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并听取雇员的解释。(2)辞退通知书:企业最早只能在预先谈话的一天之后发出辞退通知书。辞退通知书必须以带回执的挂号信方式发出,其内容必须详细列明辞退的理由。 3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德国解雇保护法规定,雇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雇员可以在解雇后3周内向地方劳动法院诉讼,申请合同终止无效。如法院判决无效,雇员愿意回去继续工作,雇主应该继续安排其工作,如工人不愿意与雇主继续维持劳动关系,雇主应当支付适当的一次性补偿金。法国规定,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程序,需要重新完成程序,并向雇员支付最多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偿还事业组织由此支付给雇员的失业救济金(以6个月为限)。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终止理由,法庭将建议恢复雇员工作,但企业和雇员都可以拒绝。在此情况下,企业应支付雇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补偿。 4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条件。英国规定:(1)如果是不当解雇的情况,法院可判定雇主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分三部分:一是基本补偿金。其数额根据雇员的年龄和服务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最高可达6300英镑;二是赔偿性补偿金。根据雇员所遭受的损失确定补偿的金额,最高可达11300英镑;三是补充补偿金,如果产业法庭做出撤销不当解雇而重新雇用的命令,但雇主未执行,则雇员可以要求补充补偿金。补充补偿金可按13至26周的工资标准来支付;如果解雇属于歧视性的,则补偿金可按26至52周工资标准支付,但最高周工资额限于210英镑。(2)定期劳动合同终止后,雇员有权得到旨在补偿其不稳定状态的补贴。此项补贴依据雇员的报酬和合同期限来计算,比例由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定确定;如果无此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定,则在征求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会的意见后,颁布法令确定(一般为劳动报酬的6)。此外,在合同期间未能享受带薪休假的雇员,在合同终止时,还可以得到带薪休假的补贴(一般为全部劳动报酬的10)。(3)对于终止不定期劳动合同,有法定的辞退补偿金和约定的辞退补偿金。法定的辞退补偿金只适用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并且雇员没有严重过错。辞退补偿金以雇员最后3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约定的辞退补偿金规定,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比法律更加有利的享受条件,如工龄更短、数额更高。甚至可规定,在雇员犯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辞退补偿金。 三、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规定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且对终止的情形做了明确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见,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之外设定任何的终止情形。 1。劳动合同终止的6种法定情形和拓展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讲,合同是有期限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永久存续,在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满或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的终止。需要说明的是,合同终止不仅包括履行的终止,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产生的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然而,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 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 2。劳动合同终止的若干限制条件 因当事人主体灭失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然终止已不存在限制终止的前提,因此,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只能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约定终止,这也可以看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例外情形。 (1)特殊情形下的续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5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也即,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得即行终止,而有待该情形消失时再进行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中,第一种情形属于必将消失但可能转化的情形,比如最终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则应当按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三、四种情 形均属于必将消失的情形。第五种情形实质是要求单位在此情形下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是顺延至劳动者退休时才能终止。实践中由于男职工在55周岁左右、女职工在45周岁左右提供的服务因为年龄的关系而有所下降,而这一群体又以提供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居多,这些群体收入较少,没有多少积蓄,生活相对困难,如果再次就业,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必然加大政府的压力,并且如果在这个阶段终止合同,显然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公平的。该条规定有力的保护了这个年龄阶段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以及“(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以上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即便劳动合同期满,一旦满足第(一)、(二)种情形,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均无权实施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对第(三)种情形目前存在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无需双方另行达成存续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只要劳动者提出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已丧失期满终止权。第二种理解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然具有到期终止权,但用人单位表示存续劳动关系的,则丧失订立何种劳动合同的选择权。从文字表述看,第(一)、(二)种情形均未有“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表述,而第(三)种情形则专门描述。根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应当按第二种理解执行。 3。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的界定和分析 劳动法上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概念,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劳动法上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也是依据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进行规定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此规定或许是考虑到在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另行招聘员工会有一定的经营损失。而劳动者可能已经有更好的规划或找到了更好的机会,即便有损失也是劳动者自愿选择的结果,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基础。 动者存在过错而期满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有:一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存在经营困难而期满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调整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特定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节包括:一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二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三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期满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终 止,如果合同期满,具有下列法定理由,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出于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除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存在严重过错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二倍标准的赔偿金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情形以外,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合同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节等。 (3)合同期满终止的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分别对其应享有的待遇及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没有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作出专门的保护规定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处在农民与城市人的边缘化状态。在城市,绝大多数农民工属于一个“游击”群体,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住所简陋。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能享受城市人的同等待遇,他们做的是最脏最累的活,过的是最辛苦的生活,但是却难以融入城市人的生活,处于一种生活无保障状态。现阶段农民工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薪、欠薪问题。尽管农民工在城市极其卖命地干着累活或脏活,然而,在他们身上出现的低薪、欠薪问题却最为常见。农民工的工资一般是按季、按年甚至是按活计完成的阶段发放的。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情况下,更是出现项目做完了,却领不到工资的状况,拖欠工资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一到逢年过节,各地常报道出有因拖欠民工血汗钱而引发群体纷争或民工跳楼、割腕等极端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2)超时工作。用人单位为了延长工作时间,最大限度的榨取农民工的剩余价值,一般都采用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所以,很多企业根本不存在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也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费之说。也就是说农民工基本很少有休息日的。高强度、长时间的透支体力工作,对身心的损伤是显而易见的,而用人单位也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工伤制度来保障农民工的自身权利,这就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出现严重的职业病。 (3)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因为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更不用说办理社会保险了。农民工的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十分严重。遇到工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甚 至必须的治疗都得不到保证,因工伤致残、致死的农民工屡有发生。至于生育、养老等方面的保障 就更不能奢望了。 (4)企业单方面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出于企业发展用工的需要,单方面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一般选择忍气吞声,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 虽然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工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是动企业随意解除或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中没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劳动立法中对妇女和未成年工是有特殊保护规定的,而对妇女和未成年工进行保护的原因就是他们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可以说他们是弱势群体。同样的道理我们当然也可以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进行专门的规定,这样一来从法律上对农民工重视起来农民工的权益才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因此将对农民工劳动合同保护的特殊规定写入《劳动合同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2。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差异不足分析 (1)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差异分析 在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出于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现实操作中的情形却复杂得多,有可能出现客观情况 关于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邮政编码 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 乙方 关于劳动合同15 乙方(职工姓名):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籍贯:省市(县) 家庭住址: 工种: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限为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协商拟支付乙方:。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劳动报酬,改善乙方的生活。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元。 五、双方认为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1 2 3 4 5 六、甲乙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对违反本单位规章的乙方依法给予处罚;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2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恶劣,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乙方可以拒绝履行本合同;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工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甲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疾病、生育、失业等)。 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伤亡等有关保险。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甲乙双方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乙方被劳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