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合同怎么写 推荐度: 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正式的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合同简版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荐】车辆抵押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抵押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抵押合同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风险提示: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订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的内容及利息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 风险提示: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风险提示: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xx年三月十六日。 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风险提示: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返还借款,将要多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风险提示: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车牌号:。 第六条抵押物由乙方保管。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八条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出借方) 年月日 乙方:(借款方)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1和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抵押车辆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车辆抵押合同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利息。 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车牌抵押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签立地点: 签立时间: 车辆抵押合同4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甲 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车辆抵押合同5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 全部抵押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1、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 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 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 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 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递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快递地址:邮编: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快递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6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1和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抵押车辆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车辆抵押合同7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利息为人民币元(:元) 二、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四、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七、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八、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9;;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日内及时通知的。 九、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8 甲方: 乙方: 一、车辆品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本抵押合同自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甲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甲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车辆现由甲方使用,并由甲方连续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强制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车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9 甲方: 乙方: 年日 车辆抵押合同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条例》、《合同法》规定特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小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月至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正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逾期天以内的,按一日收息和综合费用。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及利息,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号:本人,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的汽车一辆,因本人的车辆质押协议书已到期而无力偿还借款金额,现委托出售该车辆(包括该车牌户籍手续出售)。 被委人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全权代表我本人签署该车辆和该车牌户籍手续的转让、过户或转户籍等一切手续。全权代表我本人办理该车辆和该车牌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附注:如果车主本人不过来配合被委托人办理其手续,被委托人有权将该车和该车牌手续转让给别人,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委托人将不予承担,将由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0 甲方:(贷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贷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贷款事项 第一条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贷款的支付及偿还 1。贷款的支付:贷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贷款的偿还:本贷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贷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贷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贷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贷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贷款人)乙方:(出贷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车辆抵押合同11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实际行驶公里,颜色抵押价格为元。 (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1000元整,违约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车辆抵押合同12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甲方:乙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XXX,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 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XXX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月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贷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 车辆抵押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个月综合费率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 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4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车架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借款利息。 第四条借款期限月,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第六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结利息。逾期十日,按照本合同月利息结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乙方可凭本合同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其它: 本合同附带签定车辆买卖合同一份(车辆买卖合同在借款人违约的的情况下立即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电话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5 合同编号:建设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甲方:乙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XXX,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 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XXX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月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 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贷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