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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

2月26日 楚倾云投稿
  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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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合伙人协议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人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人协议1
  合伙人一(甲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乙方):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一百万人民币,:100万
  甲方出资
  乙方投资三万、占总投资的二十五。占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甲乙两方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50进行赔偿。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五、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五万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公司公章由保管,账目由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2
  合作人: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甲方经营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法人:
  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甲乙双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容院的总股本投入为万元;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方以该美容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总则:该美容院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1。盈余分配:每月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
  入股:
  需承认本协议;
  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随着本美容院的成长和壮大,美容院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2。退股:
  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
  退股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
  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
  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
  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
  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
  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
  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权利:
  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3合股人的义务:
  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
  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
  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
  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财务管理
  1。在本美容院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上班期间给予本美容院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期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注: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两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以免美容院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两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两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美容院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如本美容院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两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两个以上股东合作的情况下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6。本美容院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两方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乙方则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两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本美容院还应做好应付帐、库存帐等。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按手印)合股人:(按手印)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协议;
  需经合伙人同意;
  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人协议4
  甲方:元培(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市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一年级学生余承科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翻译培训的合作,双方达成一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以合伙人成员的身份,代理甲方在上海海洋大学内的世博就业精英班招生咨询、招生报名工作。
  2、招生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各种宣传资料参考内容,必要时由乙方组织、甲方派人进行免费宣传讲座。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从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制定招生简章,负责课程研究与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授课教师安排及培训班的其他事物性工作。
  2、审核乙方身份。
  3、负责考生考试报名、领取听课证等一系列工作。
  4、负责及时处理乙方推荐来报名学员的收费、报名等学籍处理工作。
  5、根据乙方招生人说和收益分配比例及时清算乙方应得费用。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对报名学员的实际入学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乙方:
  1、负责世博就业精英班的宣传及推广(包括校内广告宣传、招生推广方案等)。
  2、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与招生咨询(甲方出具标准招生简章及咨询手册)。
  3、负责协调本校的关系,提供培训班招生的必备条件。
  4、提交身份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5、乙方不能代替甲方收取费用。
  第四条收益分配:
  世博就业精英班:
  1、根据乙方招生总人数按实际交费提取总收费的8,作为乙方应得的合作费用。(根据推荐人数和收益分配比例在开课后的5日内结算)。
  2、两个月通过考核者可免费到我校参加一个课程培训。
  第五条其他:
  学员对甲方教学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合、延迟开课时间、中途无故听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协商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团队成员授权书
  甲方:北京元培世纪翻译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5
  甲方:
  乙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20】号)文件精神,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决定,同意乙方离岗创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年内期限的离岗创业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
  二、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
  1、甲方停发乙方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2、甲方应派工作人员于每年或乙方创业期满到乙方创业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3、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的,甲方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及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甲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5、乙方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甲方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6、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7、乙方由甲方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8、乙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9、乙方创业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0、乙方离岗创业期间应缴纳的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缴纳。
  三、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如需变动、补充、解除协议,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协议,如违反协议规定,责任由违反协议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人协议6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元),门面押金(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四、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五、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1、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协议;
  需经合伙人同意;
  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八、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1、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1、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2、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九、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伙人协议8
  合伙人甲:合
  伙人乙:
  姓名甲
  姓名乙
  性别
  性别
  年龄
  年龄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合伙人乙: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9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合伙人丙:姓名,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合伙人丁:姓名,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二)合伙人乙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三)合伙人丙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四)合伙人丁以(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乙(从事质量检测)
  (三)合伙人丙(从事质量检测)
  (四)合伙人丁(从事质量检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由。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两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人协议10
  合伙人1:
  合伙人2:
  合伙人3:
  第一条协议目的
  根据《个人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经过协商,对分配年
  月日至年月日个人合伙利润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3: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和共同出资,以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个体工商字号为,经营场所为,由作为合伙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个人合伙盈利情况
  第五条个人合伙分配的。基本原则
  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中所占份额为标准进行利润的分配,各合伙人应分配利润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所占份额
  应分配利润数额
  第六条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1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2
  甲方:
  乙方:
  1、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甲方;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甲方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甲方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甲方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甲方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甲方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甲方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的职责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甲方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甲方。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3
  甲方:xxxx经贸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一从事研发、生产、经销xxx保健系列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xxx牌荞麦壳保健褥是我公司独立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品,XX年10月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xxxx05293、6)。该产品既有保健功能,又有实用价值,经济效益可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生产经营xxx保健系列产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xxx保健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双方议定,乙方为进入该产品市场的初级阶段,对生产、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三、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万元整;包头市外的合作者,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四、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应定为“xx(地名)分公司”,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成立或参股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
  五、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荞麦壳保健系列产品,合作期限十年。
  六、乙方的利润分成:1、由甲方销售,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再给乙方供货价20的提成。2、如乙方自行销售,甲方收取供货价30的提成。3、结算时间按(月、季)实行。4、结算方式,须双方同意,现金和货物都可。
  七、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本合同可再延续五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八、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丙方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丙方技术入股,除去分红每月固定工资元。
  2、丙方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丙方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甲、乙双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强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强制退伙。
  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擅自退伙
  在合伙企业经营低X亏损时提出退伙
  合伙人出现强制退伙时,即为视作放弃所有出资与分红、工资。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否则按强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员工工资、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聘用解聘员工;
  6。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权利
  5。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甲方决定,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监督权,重大经营事件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共同财产、挪用共同财产以作他用等一切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
  乙
  丙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协议1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备执行:
  一、宗旨:
  团结一致、创造财富、分享财富。
  二、项目:
  餐厅项目,由甲方主持经营。
  三、协议时间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四、入股方式:
  乙方以私人名义对本项目入股叁万元。其乙方出资额按乙方股金占本项目的总投资额的相应比例为标准,计算其股权份额。
  乙方的出资,于20年月日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以下账户:
  甲方账户详情:开户行:中国建行;户名:;账号:。
  乙方账户详情:开户行:中国建行;户名:;账号:。
  双方账户将用于本项目相关注资、转账、盈利分配等用途;并本项目的相关账银往来皆以此账户的银行记录为准。若需更换账户,需提前知会对方并以签名确认为准。
  以乙方的出资占总额的相应比例计算个人本项目的盈亏分配、债务承担。协议期间乙方的出资为本项目的共有资产。共用资产将用于支付本项目的相关费用、支出。共有资产不得私自挪用以及作本项目以外的使用与支出。
  五、盈利分配、债务承担与亏损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利分配:以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存量为标准,减去流动资金部分达到总股金的10即可进行分红。
  债务承担:项目债务先以本项目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每月营运损益报表为依据按乙方的出资比例为标准,按比例承担。
  亏损承担:以每月营运损益报表为依据按各入股人的出资比例为标准,按比例承担。乙方退股时,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的,乙方应分担亏损。
  六、退股
  1、自愿退股。协议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退股: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入股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违反入股协议约定的事由;
  e发生乙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退股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擅自退股给本项目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当然退股的出资按第五条处理退还。若被除名退股人对合入股项目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若其剩余个人出资部分不足抵减赔偿的。,入股项目将对该被除名退股人追偿,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入股人的除名处理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出资的转让
  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入股项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乙方方能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并修改或加注本协议。在同等条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入股项目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即成为入股项目的入股人。
  无论转让或是受让,其都承担本协议的第五条规定。
  八、项目相关事务执行
  乙方委托甲方为本项目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开展经营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收支,支付合伙债务;
  5、监督企业经营状况,查核经营报表,根据全体合伙人决议执行营运策略。
  乙方委托甲方执行本入股项目事务,不得干涉、阻碍项目运营事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入股项目事务的情况并对项目的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甲方应当定期向乙方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入股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入股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本入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入股项目承担。
  九、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禁止甲乙双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甲乙双方参与经营与本项目竞争的业务;
  3、除协议另有约定,甲乙双方不得同本项目进行交易。
  4、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本项目利益的活动。
  十、合股营业的继续
  (一)在乙方退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入股人入股经营。
  (二)在甲或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者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向继承人退回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入股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股的终止和清算
  (一)本协议因下列情形可以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股关系;
  3、被依法撤销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股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股的清算:
  1、合股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股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股的债务;返还合股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有亏损,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款的办法办理。各合股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向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对方不愿接纳他人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股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股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范围内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补充、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等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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