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 推荐度: 正规汽车销售合同 推荐度: 最新汽车销售合同格式 推荐度: 汽车销售合同 推荐度: 汽车销售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销售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销售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汽车销售合同1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北旅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 1。0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京铃轻型客车 1。02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这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一万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03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04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06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2。01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03北旅汽车系列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04乙方为销售北旅系列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05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01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0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03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0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每单车一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0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每单车五千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03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04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 7。0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02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03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04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05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北旅汽车商务制度》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乙方:北京达惠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1,代理商授权书 2,北旅汽车商务制度 3,顾客档案表 4,进销存报表 5,市场信息调查表 6,订货单 注: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汽车销售合同2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一汽解放: 青岛: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新能源: 合计金额大写:万。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0xx年4月10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154万元,大写:壹佰伍拾肆万。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江苏徐州。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二)代办按揭(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3 甲方(卖方): 电话: 乙方(卖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明确旧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售给乙方,售价元,大写。 二、从年月日时起以前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该车的产权清楚,来历正当合法,并提供车辆的所有有效证件及相关费用。该车过户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自签字之日起,视其对该车的。发动机及车身状况的认可,签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或以任何理由将车赎回、退回,如一方违约,付另一方违约金车款总价的20。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时起生效,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六、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汽车销售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汽车销售权以人民币万元整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汽车销售权。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汽车销售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汽车销售权拥有者,依法享有汽车销售权利、承担汽车销售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5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地、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订购以下车辆: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所需的购置税、车辆检验费、路桥费、车船税、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车价中不包含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车辆入户手续的。服务。 二、订金: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预付订金(人民币)元整。 三、交车时间、地点、提车方式及购车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地点:展厅。 3、提车方式:自提。 4、购车方式: 四、质量、维修: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乙方向甲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在甲方购车辆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甲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甲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乙方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未向甲方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甲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上海统晶物流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月10000元(大写:壹万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40000(大写:肆万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余款于20年6月1日付清。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保险等以及过户所需的过户证明等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条: 该车自转让之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违章、电子眼等都由甲方承担,该车自转让之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切经济矛盾纠纷,都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首付车款为,下欠。在前付清。过户费用由负责。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元整。 第八条: 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7 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20年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万千百元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 (七)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八)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年月日,时 间:::,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九)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年月日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之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种和数量 l、品种:。 2、数量:。 (必须明确规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 2、货款结算方式:。 3、奖励办法:。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地点:,,方式:。 第五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卖方交售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六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l、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水产品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卖方名称(章)买方名称: 住所:住所: 法定代理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8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辆,车号为;产地:;型号:;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为;颜色为;卖给乙方,价格为(大写:)。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元整,剩余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从年月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年月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应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该车以及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六、甲方在年月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年月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反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9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 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式份。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10 购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甲乙双方就销售服务汽车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汽车产品 二、汽车质量、品质及配件备件,均以车辆出厂标准为准。 三、交车地点、方式、日期: 1。交车地点: 2。甲乙双方约定的交车日为合同生效后工作日。若因汽车资源紧缺,办理各类手续或供应商遇客观因素逾期到货,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交车,甲方允许乙方书面通知变更交车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车,甲方允许乙方延期十个工作日交车,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无法交车,则乙方退回甲方所交款项。 3。车辆到店后,甲方需在乙方电话或短信通知后三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乙方处办理该车付款提车等手续。如逾期,乙方每日将收取合同车款5作为合同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利处置该车,所收款项(定金或预付款等)不予退还。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总计人民币元; 2。一次性付款(2)甲方在签约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即,并在提车当日向乙方支付购车总金额的全部余额即人民币元; 3。甲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甲方和乙方签约当日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需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并及时提供金融机构所需材料,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等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故意拖延和征信问题等,导致银行按揭审批不通过,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的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特别声明: (1)甲方选择银行按揭分期付款方式购车的,在银行审批通过后即日,甲方需付合同车价即人民币元到乙方账户作为车辆的首付款,车到乙方店后,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车上牌、担保、抵押等相关手续,待合同车款全部到乙方账户上(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余款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及相关抵押、担保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才能办理提车手续。 (2)甲方购买车辆办理按揭,需与银行签订车辆按揭合同,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变更支付方式,甲方需按车款金额的5作为合同违约金。 (4)甲方选择银行按揭分期付款购车的,需根据按揭年限在乙方合作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甲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当场验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如甲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协助甲方向车辆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配套服务,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选定委托办理事项的序号上打“”) 七、根据配套服务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上牌服务时使用甲方所购车辆。 八、甲方收到乙方提车电话或短信后,应在三日内到乙方公司提车,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需亲笔签字,亲自提车。 九、因厂家调价而产生的价格差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十一、在履行合约时。若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甲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持一份,留一份银行备案,车辆购买事宜均以合同为准。 十四、本合同为代购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十五、甲方如需在乙方公司加装该车所选配件,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其他约定事项注明所选件及金额。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条款并理解条款内容,同意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1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上海统晶物流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月10000元(大写:壹万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40000(大写:肆万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余款于20年6月1日付清。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保险等以及过户所需的过户证明等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条:该车自转让之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违章、电子眼等都由甲方承担,该车自转让之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切经济矛盾纠纷,都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首付车款为,下欠。在前付清。过户费用由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元整。 第八条:备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1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帐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帐号: 甲方推出的汽车饰品经销制,在保证、代理商及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开拓市场促进双方合作。签订代理协议如下: 一、资格认定 11乙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乙方须为具有独立财务核算资格的企业或经销处。 13乙方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甲方提供产品,以保证其合作之合法性。 14乙方须具有一定市场推广经验(具有专职业务人员)。 二、乙方需提供之相关资料 2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22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销售代理 31甲方授权乙方上所展示的系列产品为经销商,销售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域界定为准。 32乙方有权设下级分销机构销售甲方上述产品,其销售范围和下级分销机构销售范围只能在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区域内进行。乙方对其下级分销机构的销售政策与甲方的同级分销政策发生矛盾时,原则上以甲方的政策为准。 33乙方承诺当年向甲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首批进货量需元以上的货物。 四、价格、供货方式及市场管理 41产品的供货价格见附件。 42乙方应遵守甲方之产品的市场批发及零售价格,以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如采取促销活动,必须先通知甲方同意后执行。 43甲方按照每月为单位考核乙方的特约销售商资格,若乙方每月不能完成元则甲方有权在下一个月取消乙方的特约销售资格。 五、市场宣传及推广 51乙方应积极有力地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完善市场网络及负责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 5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的宣传促销活动。 53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技术支持、信息资料,以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 54甲方将为乙方免费限量提供宣传彩页,赠品等宣传资料,具体方案以甲方的安排为准。如乙方需求量太大,甲方将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以上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的发放拥有解释权。 55乙方自行印制的。宣传资料上,应注明“产品由中国网提供”字样。 56乙方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和执行由甲方所规定的售后服务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品牌形象的伤害。否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六、售后服务 61退货: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62滞销产品:每月日是为换货期,按本月进货额的换货,换货产品不计入销售量内。 63质量问题:产品由于人为损坏所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问题,并与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4乙方由于经营不当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甲方可按进货额折扣购回。 七、产品品质 71甲方对本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不含任何欺诈行为。若因甲方产品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仿冒其它品牌相关产品,如有以上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3乙方不得销售甲方提供品牌的仿冒的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经销资格。 八、保密条款 8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市场价格、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3若其中一方违反以上两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 九、结算方式 91订货方式: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产品库存,尽量保证乙方需求,但乙方如有较大需求量,则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提前通知甲方订货。乙方预订货物须预付货款,否则甲方视为无效订货。 92订货周期:天。 93提货条件:款到发货,如预订的产品在正式订货时需结清余款。 94付款方式:电汇、信汇或转帐方式汇入甲方帐号。 95交货地点:甲方的报价为交货价,甲方承担从厂商至甲方地的运费,甲方到乙方的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指定货运站或由甲方合作的货运站统一配送至乙方所在地。 96甲方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十、其他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或由甲、乙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02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诉讼,仲裁地为甲方所在地。 104经销期为年,起始日期为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 10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附表: 代理商编号:(代理商填写) 代理商合同号:(代理商填写) 价格单版本号:(代理商填写) 订货合同编号:(网公司填写) 中国网标准配置订货单(代合同) 供货单位(甲方): 订货单位(乙方): 收货单位: 收货人: 邮政编码: 收货地址: 到站: 今乙方向甲方订购如下产品: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数量经销单价折扣金额合计金额备注 乙方到货 签收人: 身份证号: 总计(大写):,: 返款额(大写):,: 货款金额(大写):,: 订货条款: 1)付款日期:本订单生效后立即付款。 2)交货日期: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交货,于三个工作日内以铁路行包或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发出,选用汽运方式的客户将外加保险,收货地址为乙方指定的区域中心城市。 3)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方式:乙方付款后7天内未到达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作违约处理,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处罚或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4)本订单为甲乙双方所签定《汽车饰品经销协议》附表,本合同未明事项,按甲乙双方所签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 5)以上各项必须逐项填明不得涂改,经甲已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 供货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订货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汽车销售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 乙方(以下简称): 为了共同开拓汽车市场,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品牌汽车在的二级销售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北京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汽车应即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通知为准。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和相关手续。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商品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六、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少于贰辆的样车。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市区高路4s店,乙方提车时应携带介绍信。 七、本协议经甲、乙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甲方视乙方销售及合作情况,另商合作协议。 八、协议根据汽车有限公司规定运行,汽车在设立直销店时该协议终止。 九、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须符合国家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动及时传达新的促销政策。 十、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销活动,严禁跨区域销售和另行设点销售。 承担。 2、乙方有义务负责本区域违规销售检举工作。乙方在提车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 十一、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违约处理: 1、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经销商提车,若有发现,每辆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兑现。 十三、甲方有权向来特约店的直接客户销售车辆。 十四、协议示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 汽车销售合同14 甲方:公司 乙方: 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甲、 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荐客户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客户出险后积极引导和推荐客户至甲方售后服务站维修,并在流程和环节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2、甲方和乙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合作精神,在尽可能的场合及宣传上争取为对方扩大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均应派出专门客服经理专线联系,保持随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 3、双方将以附件形式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客户需求共同推出客服增值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付诸实施。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将在承保和理赔流程中为甲方做好品牌推广与客户推荐工作,以确保甲方承修车辆入厂维修量的增加。 2、乙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3、乙方将与甲方充分配合,按附件确定的标准及时合理地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指定专人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意见。双方在价格如存在异议,及时上报双方领导协调处理。 4、乙方承诺在保监会规定的费率范围内,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应享有的费率优惠。 5、乙方应为甲方的员工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服务,对甲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双方一致同意每月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对达成的共识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乙方提供技术和数据方面的支持,乙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由甲方承修时,定损以双方协定的工时费价格标准内协商定损,对原定工时价格中未详细规定的项目,甲方在工时方面应比于同款车型在同类维修厂家维修的价格优惠。 当有关维修车辆工时标准及配件价格发生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付诸实施。 7、甲方在配合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应建议客户修复并配合乙方做好客户的解释和说服工作。 8、甲方不得就非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事故及损坏项目受被保险人委托向乙方索赔,并配合乙方就此类案件做好客户的宣传与劝导工作。同时积极向客户强调第一现场报案的重要性。 9、甲方对事故车辆维修价格有异议,可在维修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在乙方查勘定损前,甲方应保持事故车辆出险原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解车辆和擅自开始修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利按条款规定予以拒赔或重新核定损失。 10、甲方在企业内做好对乙方的宣传推动作用,利用企业的优良资源及企业效应,给予乙方业务的推动。 三、理赔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365天全国统一报案热线。 2、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出险后,报乙方95518服务热线后,乙方查勘人员接到95518调度后,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 3、鉴于乙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给予充分信任,乙方特别设立绿色通道,以便更快捷方便地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理赔服务 全天侯24小时提供受理报案理赔服务,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只须第一时间拨打乙方报案专线95518及时报案,乙方的查勘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 2)一条龙理赔服务 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将享受乙方“vip客户”服务,如果被保险车辆出险,乙方将派具有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的“客服经理”提供赔案全程跟踪服务。 4、赔款时效 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且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赔案理赔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在最短时效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5、推荐客户维修服务 一旦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推荐客户至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但不能强行干预客户只能到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修理厂家的选择最终以客户的意愿为准。 6、为加强甲、乙双方理赔合作,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的查勘人员在接到派工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出险信息通知甲方的理赔专员,双方共同做好客户的售后理赔服务。 7、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充分尊重被保险人意愿情况下,可代理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但乙方所确认的不良客户不享受委托索赔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等,保有此项权利的最终取消权。 四、费用结算 甲方为乙方代理车辆保险业务,费用工资采取每月一结方式,由乙方每月底25日与甲方核对后结算当月代理费用,或由乙方直接存入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 五、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双方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协议依然有效。 3、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汽车销售合同15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北旅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 1。0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京铃轻型客车 1。02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这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一万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03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04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06“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2。01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03北旅汽车系列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04乙方为销售北旅系列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05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01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0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03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0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每单车一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0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每单车五千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03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04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 7。0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02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03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04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05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北旅汽车商务制度》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达惠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