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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4月16日 九阙忬投稿
  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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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通用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业服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经营所使用的房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8号,框架结构,该房屋使用面积为688。62平米,建筑面积为:705。68平米,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供暖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制冷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3、乙方负责甲方区域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及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甲方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逃生面具等)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在经营中因消防违规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公共区域系统(水系统、电系统、监控系统、卷闸门系统、报警系统、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照明、电话交接箱、接地系统、避雷设施)正常运行和管理由乙方负责。
  4、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公用设备的合理使用。
  5、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管理(建筑物周围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工作;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6、物业公共区域的保安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内秩序;24小时安全监控工作;
  7、变、配电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8、乙方管理范围内的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包括:公安、环卫、交通、城管、市政、绿化、园林及自来水、电力、热力等部门)。
  9、市政公共设施(道路、隔油池、化粪池、沟渠、管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供水、供暖、供电等固定设施和设备,如需改动必须报乙方审批。用电总量不得超过供电线径负荷。
  第三条物业服务期限为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按每月每平米元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期限内的物业服务费共计:46275。26元。甲方应于每年服务期前一个月一次性由甲方向乙方交清下年度物业费计:23137。63元。本合同起始之日至顺延的12个月为一个整年度。
  2、采暖费按包头市供热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供暖期个月,室内温度最低须达到16以上。甲方于每个供暖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采暖费。
  3、制冷费参照供采暖费收费标准执行,供冷期2个月,室内温度不高于28。甲方于每个供冷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制冷费。
  4、乙方如因维护、维修设备等原因需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天通知甲方;不可预见性的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如设备故障需抢修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5、甲方使用的水独立挂表计量,水费按表计量的实际用量收费,电费为卡式电表预交费,水费单价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执行,电费单价按照德群物业核算的价格执行。每月25日前抄水表,乙方开票后甲方应于当月底前向乙
  6、上述1、2、3款中约定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交清该项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暖费、制冷费、水电费开据发票的税金均由甲方承担。
  7、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物业、水、电、采暖、制冷费用的价格调整,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调整的价格即时调整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价格的执行从有关政府部门调价文件确定的执行日起按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物业管理费,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物业费3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欠费额3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足额交纳各项费用,逾期超过7日,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进行催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物业服务,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按约立即进行整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约提供物业服务且无任何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米物业服务费的3予以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对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如不能立即解决的应于24小时内回复,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回复之日起,逾期两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到整改完毕,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应给予相应损失费用的赔偿,否则扣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
  (2)甲方对其区域投相应保险(包括自有财产保险及相应区域的公共责任险)。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4)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对本物业的公共部位、设施及场地的使用须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负责与甲方同区域内的各业主、承租人及使用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5)接受甲方的监督。
  (6)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对甲方在经营中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双方同意于20xx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
  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约代表:
  年月签约代表:年日日月
  物业服务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全体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供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全体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住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区(县)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60日内更换。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提供物业服务:
  1。《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中的级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九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
  第十条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的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8。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9。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8。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6个月,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应当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第七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其他约定:
  。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4
  代表人:
  受委托方:
  地址: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的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元、地下每车每季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元、地下每车每季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元、地下每车半小时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以上;小修: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平均满意率不足,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或平均满意率超过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草签后需依《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2、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5
  甲方(物业使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地址:
  物业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按照权属登记测绘面积确定)物业产权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在所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起至甲方使用物业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协助与配合乙方共同维护本物业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应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得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如需额外使用公用设备(如场地使用、供电增容等),还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五)承诺遵守物业的消防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物业范围内使用明火。
  (六)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有权自己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水电管线、空调、消防、弱电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
  (八)承诺与乙方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险或保管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物业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并书面或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编制本物业管理服务财务年度计划和工作计划。
  (八)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植租赁等其他有偿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备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楼内消防设备设施、防盗系统、绿化、道路、路灯、渠道、池、井、路牌、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场所等。
  (三)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1。本物业范围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保洁;
  2。本物业范围内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
  3。本物业范围内园林建筑及其他园林设施的维护。
  (四)秩序管理。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本物业内24小时秩序值班,公共区域守护及全方位巡逻的秩序管理;
  3。协助消防部门对本物业实行防火、灭火等消防管理。
  (五)车辆管理。
  1。本物业内道路及道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2。维护本物业交通安全及畅通秩序;
  3。本物业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甲方租用入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为元平方米月。甲方所租物业为,面积合计平方米,每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若今后甲方所租物业面积有所增加,经双方确认以实际入驻时间和使用建筑面积据实结算管理费,多还少补。
  (二)甲方自用水、电费:物业交付后,经甲乙双方确认水、电底表数,甲方自用的水、电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空调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由甲方承担。
  (四)物业公共用水、电分摊:本物业公共用电、用水根据实际计量按建筑面积分摊(包括写字楼电梯电费及保养费、公共通道及道路照明电费、供水泵电费、公共用水费、停车场电费及其它应分摊的水电费),由甲方按分摊另行支付。
  (五)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时间
  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时间为:每季度的十五号之前。
  第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煤气费、租金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缴收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规定。
  第八条其他有偿服务
  (一)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乙方按照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需经过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保险
  (一)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按建筑面积全体用户分摊费用。
  (二)甲方人身安全及财产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多收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支付欠交款项总额的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暂时停止对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直至甲方补齐所欠款项为止。此期间乙方无须为停止服务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用户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漏水、救助人命、协助国家行政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物业服务合同6
  甲方:日报社
  乙方: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安装楼宇电视视频广告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乙方场地位置及电视广告机安装数量
  1、液晶电视广告机安装点:
  合计装机数量台,尺寸:寸。
  甲方在乙方所管理的上述楼宇内的电梯大厅安装液晶电视广告机,共台,尺寸:寸。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在上述楼宇的独家电视广告播放权,乙方不能再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二、合作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为壹年,使用期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
  日,场地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续约(在同等条件下)将拥有优先权。
  三、电视广告机播放时间
  每天点至点,全年不停播。
  四、电视广告机场地安置使用管理费
  双方协议书签定后,在使用期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支付台广告机一年的场地使用管理费(含电费)共元人民币(小写:元),以后在每年使用期到期后30天内支付下一年场地使用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电视广告机由甲方投入并归甲方所有,负责安装拆动、使用和维护。
  2、甲方所播放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工商广告管理法,禁止播出反动、淫秽、不雅及有损乙方企业利益、形象的广告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3、甲方人员维护电视广告机时,须向乙方出示可以证明为甲方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由乙方备案。
  4、甲方对电视广告机进行安装及维护时,应在白天工作时间进行,要文明施工,不能损坏乙方电梯口外墙及其他设施,如因安装施工时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5、合作期间,乙方如需在其他场地的甲方电视广告机上发布广告,将拥有折上折的价格优惠。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付所有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场地管理费发票。
  2、提供安装电视广告机所需的场地及用电(由乙方将220V电源插座接到安装广告机位置),配合甲方安装及维护电视广告机。
  3、如非甲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拆动电视广告机及终止电视广告机的播放。
  4、当甲方维护人员对机器进行维护时,乙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维护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对无法证明为甲方维护人员者,乙方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其拆动电视广告机。
  5、乙方须将电视广告机视同本单位的物业来保护和管理,有义务在甲方设备受损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调查受损原因。乙方不承担电视广告机损坏、遗失的赔偿责任。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使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缴交的未使用租期租金。
  八、其他
  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确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项,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日报社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
  建筑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楼梯间、门厅、走廊、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年。即20xx年XX月XX日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7、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8、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每月由行政事务管理部检查和机关或外租单位双打分,双方各占50,合计占总积分的40,
  11、每季度由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综合评定一次,占总积分的30。
  四、奖惩
  1、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300500元。
  2、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低于70分的,物业管理按同比例削减。
  3、乙方工作质量基本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为70分的,物业管理费全额缴交。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因合同原因造成乙方执行错误,可对甲方提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并由甲方负责解释及处理。
  三、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的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8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直之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对济宁丽人医院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二、物业保洁项目
  一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以及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场所。
  2、甲方须指定专人与乙方派驻之工作人员对接,以免造成工作疏漏。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洁人员超时工作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全心全意为甲方提供管理工作,实施本协议中列出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遵守甲方现行的办公管理规定、制度和要求。
  3、坚持合理的意见,以保障工作的正常实施,保障最优的管理效果为首要工作前提。
  4、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须的设备和工具。
  5、乙方保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6、乙方确保甲方大楼内外整洁清新的高标准卫生环境。
  7、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当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因甲方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挥管理中出现的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二保洁工作流程
  (一)大堂区域
  1、每日甲方员工上班之前,大堂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工作须全部完成,楼内员工正常工作期间,随时巡视保洁重点清理大堂地面和电梯轿厢内的垃圾杂物及污渍。
  2、用扫把清扫大堂地面及门前区域垃圾,确保地面光亮无尘,并用尘推拖掉大堂地面尘土。
  3、用干净毛巾擦拭玻璃门,确保门窗玻璃擦拭光亮干净,门框及门把手光亮,并定期刮拭。
  4、用毛巾和其它清洁用品擦拭大堂内其他物品,包括门框,指示牌,宣传栏等,确保标牌等无灰尘。
  5、及时倾倒垃圾桶,确保垃圾桶摆放正确,烟盘干净。
  6、保持服务台光亮无杂物。
  (二)公共区域
  1、用扫把清扫走廊地面杂物,确保走廊地面无杂物,门窗擦拭干净,消防器材干净无污渍。
  2、清洁电梯间外门及轨道,确保电梯间走廊地面无杂物,墙面光洁,无明显污渍,电梯门,门框,轨道保持锃亮,无灰尘污渍。
  3、用拖把,扫把等工具清扫公共卫生间确保地面光洁,无杂物,无明显污渍,门、隔板两面光洁,无污渍、灰尘,标牌完好、光洁,洗手盆光洁,无污渍,水渍,水龙头光洁,台面光洁,镜面光洁无污渍、灰尘,便池光洁,无污渍,废纸篓置于便池右后方,内衬垃圾袋,废纸不超过半。
  4、用扫把清扫步梯消防通道,确保整洁无纸屑、烟头、无积水等,定期清理垃圾桶内垃圾,并保持垃圾桶外观清洁无明显污渍。
  5、用毛巾及其他清洁用品擦拭玻璃门、门窗、桌椅、门框、标牌、防火门、防火器材及其他公共设施。
  (三)办公区域
  1、用扫把、拖把等工具清理办公室地面,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渍
  2、用毛巾清扫办公室内门、窗、框架、窗台、把手、玻璃等,确保其光亮,无污渍和灰尘。
  3、确保其他桌椅。书柜。矮柜。茶几。沙发等表面光亮,洁净,无污渍,水痕和灰尘等。
  4、办公室墙面及各种设备设施如空调、饮水机、加湿器、电风扇、墙面开关及其他设备设施等表面无灰尘,污渍。
  三保洁人员配置
  乙方为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向甲方派遣保洁员人。
  三、物业保安项目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根据双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公共秩序的防范任务,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一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答复和改进。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人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员因事请假,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乙方按规定为保安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国家有关机构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人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他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8、甲方应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人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或纠纷而造成责任事故、财产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保安人员负责甲方的公共秩序的护卫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保安人员应对院内车辆进行疏导,对外来的人员以及车辆进行盘查,对水电注意管理,并每一小时对院内进行一次巡查。
  6、值夜班的保安人员不得睡觉,夜间要加强巡逻力度维护安全防止破坏,对院内人员和财产安全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7、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无违规犯罪前科。
  8、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9、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二保安人员配置及保安服务费
  1、乙方根据甲方方面要求按时提供名保安人员给甲方,在甲方区域内执勤。
  2、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工作餐。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五、物业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由保洁费和保安费以及垃圾清运费每月300元共三部分组成,共计每月元。(包含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等,且此款项不包含税金)另:乙方提供人员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时,加班费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
  2、每月10号由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节假日顺延,但不得超过三天。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约定及违约责任
  l、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其它事项: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元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7、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9、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9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六)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七)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多层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其他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物业费的收取及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甲方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2、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完税发票。
  3、乙方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六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并且甲方使用的,甲方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甲方有优先使用权,甲方使用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并且甲方使用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上述费用按(月季度年)向乙方缴纳,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完税发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供电、供水、供暖相关约定
  1、供电收费标准:根据西安市有关规定,电费为元度,由乙方统一向供电局购电,遇有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电价执行。甲方用电将采取预购电的方式到乙方财务购电,方可供电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时购电造成甲方无电可用,同时甲方因没电造成停业事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停电三日以上乙方将参照合同执行。
  乙方负责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日常管理,承担违规用电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用电负荷、电表及开关等配置。
  2、供水收费标准:根据甲方经营项目和西安市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按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水费。遇有水价调整和甲方经营项目变化,收费标准相应调整。因本物业实行先购水卡后供水的方式,甲方应预购水后方可使用。因乙方不能及时供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供暖方式及收费标准:供暖方式为非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费;供暖方式为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费。
  收费时间:每年月日至月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费。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并且提出服务改进意见等。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负责每月进行用水、用电部位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负责预售电、水卡;负责用电的技术指导;在保证服务区域正常用电的前提下,负责向甲方供电;负责与供电局协调有关用电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3、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缴纳物业费,逾期缴纳的,每延迟一日,按照欠缴额的千分之缴纳滞纳金。
  5、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甲方关庙市场四楼物业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服务期限
  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物业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xx公共区域的水、电、消防、卫生和秩序等管理。信件、报刊、包裹的收发。完成由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业服务费每月包干总价3500元(大写:叁仟伍百元整)
  四、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1)治安秩序维护
  xx设治安秩序维护员2人(年龄在48岁以内),白班1人,夜班1人;着统一服装、装备,配证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标准的动作和优质的服务展示企业形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纪录,做到上交下接清楚无误、责任明确;维护责任区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巡视责任区内各种危及安全的情况,防止人为破坏行为,防止丢失,发生异常及时上报;礼貌接待客户,认真回答客户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不可乱讲,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对管区内的可疑人员要加以监视,禁止外来人员乱贴乱画宣传资料等;制止外来人员在服务区域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时间开、关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消防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2)办公区域及公共设施管理
  每月定期对营业厅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
  (3)水电管理
  负责xxxx的水电维修、维护,保证正常安全运行;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因水、电等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
  维护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记工时费,并负责水、电公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4)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清洁员设置1人每日对营业厅走道、楼梯、扶手、厕所等打扫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洁一次。营业厅环境、地面无杂物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每日清运垃圾外出,清洁工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卫生质量标准达到天花光洁明亮,无蛛网、积灰;墙面整洁美观,公共灯具定期擦拭;清洁工实行全天侯保洁。
  (5)消防管理
  根据消防的要求,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和消防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业主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
  (6)安全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约定,或服务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减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维修维护不到位,每次扣20元;
  信件、报刊丢失,每次扣20元;
  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发生扰乱办公事件,秩序维护员又未及时劝阻和制止,每次扣50元;
  因秩序员失职导致公共财物(不含现金及其它无法界定的财物)被损坏、盗窃,由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不赔偿,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的服务保证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不发生遗失问题,甲方如数归还,否则按违约金额扣款。
  (8)合同期间,乙方应每月将代缴甲方水电费,并将明细和缴费凭证交甲方办公室备案。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从20xx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洽谈合同续签事宜。
  (10)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物业服务合同11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每平方米;多层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元月每平方米;物业: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的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续筹:
  (一)甲方自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确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
  (四)。
  第十八条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五)
  第二十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二十一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的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12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公共生活秩序;
  文娱活动场所;
  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车辆行驶及停泊;
  物业档案管理;
  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13
  首先,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各种经营单位的性质和种类比较复杂,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有必要考察双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年检证明资料等。
  其次,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要签订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业主委员会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再者,合同条款要明确。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户之间发生的一项劳务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言简意赅,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前后不能出现矛盾。
  同时,也要注意管理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费标准的确定必须合理、合法,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顾物业管理企业实际开支情况,又要顾及业户的负担。既要使物业管理企业有收益,又要使业主有所获。
  另外,对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分包行为无效。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才能将物业管理项目转包或分包。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和合同条款要明确等五个方面。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注意到每个事项,确保合同内容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若产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我们专业的律师帮您诉讼解决。
  物业服务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为:小区。
  2。物业类型为:
  3。地址:市区街号。
  4。主要设备设施:。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房屋建筑主体部位即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和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供电、配电系统
  (1)供电、配电高压端设备养护、运行;
  (2)低压配电设备养护、运行;
  (3)小区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业主进户接线以内部分)养护;
  (4)小区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5)备用发电机定期检查、保养和试运行。
  4。供水、排水系统
  (1)小区供水水泵的检查、养护、运行管理;
  (2)二次供水水池设施检修;
  (3)小区内供水管道及楼内共用部分上水管道的检修;
  (4)楼内共用排水管道,小区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5。电梯
  (1)电梯的日常保养和防护;
  (2)电梯定期检修;
  (3)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4)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包括制订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1)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理;
  (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7。消防管理
  (1)消防水泵的保养、检查和运行管理;
  (2)消防监控系统的保养、检查管理;
  (3)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公共地方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
  (5)乙方应桉消防管理要求,负责配备室内家用消防器材。
  8。其他设备设施
  (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和运行管理;
  (2)与小区的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9。环境卫生的管理
  (1)楼内公共部分的清洁,包括楼梯、大堂、天台、电梯间、电梯轿厢的清洁;
  (2)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的清洁;
  (3)小区内化粪池清疏;
  (4)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5)乙方室内部分的保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因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清运。
  10。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2)乙方室内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11。二次装修管理
  (1)制订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2)二次装修前,乙方(住户)需到管理处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对乙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
  (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小区进行管理;
  (5)对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7)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负最终责任;
  (8)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公共安全管理
  (1)负责大门岗、监控中心小时值班;
  (2)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3)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4)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13。车辆交通管理
  (1)负责按小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2)负责保持小区道路通畅;
  (3)乙方应遵守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14。图纸、资料管理
  (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2)管理竣工资料;
  (3)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4)乙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小区管理处,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15。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方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第三条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大写:(最后按物价局规定进行调整)。未包含公共水电费。计费面积最终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小区物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行政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会计费用;人员教育培训费用;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公共保险;保安服务费;环境保洁费;绿化管理费;公共地方零星维修养护费;共用设备维护保养费;管理酬金;税项等。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日期
  从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收楼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公共水费、电费分摊
  1。公共水费包括小区水池清洗耗水、清洁用水、设备运转耗水、消防耗水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包括商场、会所)发生的耗水费用。
  2。公共用电包括:差额电量(公共部分的变损、线损、表损的用电损耗);大堂、电梯厅、消防楼梯、楼道等照明用电;电梯用电;生活水泵、消防水泵用电;公共庭院照明、大厦外立面照明、路灯等用电;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用电;清洁用电等。
  第七条费用的收取方式
  1。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用银行自动划账方式收取,每季季初收取当季物业管理费。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甲方对其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费任。
  3。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之支付滞纳金,对于超过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交纳,并可申请禁止乙方转让、出租和抵押直至拍卖该物业。
  4。乙方违反装修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他业主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乙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甲方小区管理处。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如违反小区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7。如因为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高空坠物伤人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协议期限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期间,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15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二条服务受益人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1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14、其它委托事项。
  第五条物业服务质量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八条费用的支付
  1、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2、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4、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九条维修基金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3、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停车收费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相应的资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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