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推荐度: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维修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推荐度: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维修合同【热】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汽车维修合同1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起付,每月份的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10、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11、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5、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6、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9、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计算。 20、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2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4。车型5。vin代码车架号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3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4 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车架号行驶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3付款期限:。 汽车维修合同5 合同编号: 托修方:签订地点: 承修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账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挂: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监制:印制: 文书要点 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委托承修方修理汽车,托修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合同。维修汽车是托修方要完成的特定工作,因此,该合同也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本格式为示范文本(GF20000304)。 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送修汽车的型号;车辆交接期;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的维修费用;材料的提供方式;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及方式;维修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等。 特别提示 汽车维修涉及到汽车运行安全等重要事项,在签订该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汽车的维修项目要写清楚,有的需要经过检查才能确定的故障,在正式签订维修合同前双方要进行检查确认,避免因维修项目不准确而引起纠纷。 (2)维修材料的。提供,包括托修方提供和承修方提供两种方式。不管是哪一方提供,都有对方要验收和确认的问题。如果未经对方确认,另一方提出异议的,则提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车辆交接。托修方交给承修方时,承修方要对车辆进行验收,确定车辆损坏的项目;承修方在修好后,托修方接受车辆时也要进行验收,确认符合维修标准时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承修方的保修责任要明确。 汽车维修合同6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双方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第二条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即转为甲方正式合同制员工;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试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假期 (一)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除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半外,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另行通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即安排加班加点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8小时。乙方无特殊情况,须服从甲方加班安排。 (三)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但应服从公司的统一休假、值班、加班安排。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完成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乙方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安排。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日常工作起止时间(上班时间)。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乙方担任哪一类哪一级的职位工作,即享受该级的工资及津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按下列标准发加班工资; 1、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点的,管理人员不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本人当月正常的日、时平均工资数的200计发工资;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本人当月正常的日、时平均工资数的150计发工资。 2、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安排相应时间休息的,不发加班工资;不安排休息的,管理人员、不拿浮动工资的员工按上条标准的150计发工资,拿浮动工资的按上条标准的120计发工资。 3、工作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按本人当月正常时平均工资数的120计发工资。 (三)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社会义务,或因公负伤,发给最低生活费。 (四)女工产假期内,保留职务,计算连续工龄。 (五)在非因公病假中,三天以内,工资、津贴发90,三天以上,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工资、津贴发70。一个月以上,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及当月所有津贴。三个月以上、半年之内,保留职务。半年以上者,给予辞退。 (七)因甲方过失造成停工待工的,甲方应发乙方基本工资和应发津贴。因乙方过失造成停工的,甲方不发上述工资、津贴,并对停工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给予适当赔偿。 第五条劳动(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安全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乙方对甲方违章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六条培训 (一)凡新上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合方能正式上岗。 (二)公司员工均需接受公司统一安排的专门的业务、技术培训,以确保员工工作能力的适应性。 (三)员工参加专门培训的培训费,由公司统一支付。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培训合同书所要求服务年限。凡未到服务年限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偿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并按培训合同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汽车维修合同7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汽车维修合同8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小客车) 2、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大客车) 3、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载重车) 汽车维修合同9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几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厂做修理技术工,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生活费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当造成工具损坏,能修复达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复,不能修复由乙方负责赔偿,丢失都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己承担,遵守厂内每一条规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团结一致,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三、各工种、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各种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四、主修师傅要对客户维修车辆报修以外项目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或业务主管跟客户联系、协商维修。 五、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双方签订二年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如乙方做到诚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条件、借口辞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诚信合作、来车不修,每天不在本厂守候,故意请假太长,对待客户服务不好,轻者给予警告,重者自觉退出本厂,并扣出在此期间工资。 六、乙方必须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险性后再作业,乙方一定要购买意外保险。 七、工资问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工资为元,在此期间满后,下年工资双方协议,符合实际为准。年底扣下工资作为下年信誉金,下年乙方诚心合作,甲方再把扣下工资付给乙方,来回循环,直到合同期满。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1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12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公里数 2。维修项目: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3。维修材料: 品名 零件号 制造商 规格 型号 价格 数量 类别 提供方式 注:1、具体内容见《维修结算清单》。2、“类别”为“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3、“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或“乙方提供”。 4。竣工交车日期:年月日,交车地点:。 5。验收及提车:甲方应当在乙方交车后当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上签字确认,并按照《维修结算清单》结清维修费用后,方可提车。 6。结算方式:。 7。合同变更:托修车辆竣工交付前,双方可以(书面电话)通知的方式,就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和材料、竣工交车日期等内容进行变更。 8。违约责任:(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2)。 9。其他约定:。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 托修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修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汽车维修合同13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 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乙方: 代理人: 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期: 乙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1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起付,每月份的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10、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11、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5、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6、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9、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计算。 20、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