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合同 推荐度: 汽车运输合同 推荐度: 汽车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运输合同(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运输合同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旅游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015年乙方车辆租价如下:,实际执行签订趟次合同时,可以此标准向下浮动。(如该合同由旅游汽车服务中代表承运方与旅行社签订,为防止形成利益垄断,建议由协会确定下浮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甲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发送给乙方,其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为旅游团队办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险。 3、驾驶员需要随同团队在外过夜者,甲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以保证驾驶员充分休息。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付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以两局签发的106号文件为准,在趟次合同乙方签发签单表前,甲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向乙方缴纳定金,合同履行完后天内向乙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通行费、停车费除外)。 5、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小时以内不能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乙双方协商尽快组织车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7、甲方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降低服务标准,单方毁约的情况下,有权提请监管中心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8、有权在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开展网上评价。 9、甲方必须查看乙方企业车辆的两单(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和司机的上岗证,若无上述两单及上岗证或单证与所派车辆不符,甲方应当拒绝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应是经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11、所派车辆必须持有两单,驾驶员应为该车驾驶员,持上岗证,如属备用驾驶员,应在路单上予以注明,并请甲方监督。 12、乙方应将其所有具备合法营运车辆手续的车辆牌号、载客数、车辆状况、驾驶员名单、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并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和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保险。 1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做出的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允许他人搭乘。 14、乙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 1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16、乙方接到甲方发送的团队运行计划后认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或不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规定的,应当在确认前提出异议。甲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甲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甲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17、乙方及其驾驶人员有义务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车内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8、乙方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运输费用无故拖欠的,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甲方网上交易窗口。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9、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0、甲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但甲方仅对运行计划的前后运行顺序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1、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司机应当及时取得游客或导游的书面确认,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后进行追偿。 22、甲方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23、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4、甲方在最后确认趟次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乙方应按甲方合同约定时间履约,签约车辆出现脱团或拒载违约,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25、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或由此引起的投诉索赔;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等甲方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乙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6)甲方已向乙方发送了团队计划,乙方确认时未提出异议,但在出发时以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拒绝承运的。 7)车辆及驾驶员所持单证不全(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司机上岗证)或与实际不符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6、乙方供车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 五、其他约定: 27、A、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导游服务进网上评价。B、认真落实安全告知零点至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28、监管中心接到一方请求关闭对方网上交易窗口的申请后,应通知对方进行答辩并予以核实,从中协调,协调无果,确实符合关闭情节的,征得两局监管部门同意后暂时关闭。 29、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30、双方均应遵守客车运行零点至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31、因不可抗力导致趟次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方要求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未能达成合意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行程被迫中止的,甲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32、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当依法负责所有伤员的救治、医疗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如事故是由于第三责任人所造成的,由乙方赔付后再行追偿,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作好有关善后工作。若因甲方把关不严,使用无上岗证或驾驶员与安全行车路单驾驶员不一致的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费用。 33、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确认的团队计划表(应体现接团地点、时间、具体运行线路等)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的方式解决: A、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3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运输合同2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第二条、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货物的起运地点:,承运日期:。 第四条、货物的到达地点:,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须在货物末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的费用。 2、托运方义务:按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权利: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对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承运方应当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规定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的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安全等事故与托运方无关,承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要求配车或末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货,应付违约金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少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与合同规定条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负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与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自行终止。 托运方代表:承运方代表: 汽车运输合同3 甲方(托运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求,委托乙方承担其塔材的二次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标的物 运输标的物: 二、运输起止点 。 三、运费计价 1、运输单价(含上下车):砂石元m3(m3); 2、运费总价:运输单价实际运达砂石数(按设计图纸混凝土浇筑方量水泥、钢筋、模板、水、地脚螺栓不单独计价)。 四、运费结算 甲方于所有砂石、塔材(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模板、水、地脚螺栓)全部运输完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清全部运费。 按甲、乙双方协商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运完所有砂石、塔材(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模板、水、地脚螺栓)中途退场的乙方同意甲方拒绝支付一切费用。 五、合同有效期效 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1、有权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情况制定运输计划,通知乙方执行。 1。2、有权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如运输对象、运输量、时间限制、交货地点、运输质量、安全要求等)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变相关工作标准(如改变运输对象、运输量、时间限制、交货地点等)。 1。3、有权对乙方参与运输的马帮、人员证件及保险完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拒绝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人员参与运输。 1。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义务 2。1、应制定运输计划,并提前通知乙方。 2。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1、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告知运输计划。 1。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2、乙方义务 2。1、应服从甲方货物运输计划,及时、准确、安全、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2、应服从甲方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如运输对象、运输量、时间限制、交货地点、运输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标准做出的合理改变(如改变运输对象、运输量、时间限制、交货地点等)。 2。3、应保证参与运输人员、车辆证件及保险资料齐全,并按照甲方要求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4、若因运输人员或车辆不足,或调度不力造成运输停滞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增加、改正。拒绝增加、改正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2。5、应自觉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防护,包括检查人员及车辆安全状况、道路安全状况等。如运输人员和车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货物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6、自行承担参与运输人员的生活费和车辆的燃油费、以及人员工资。 2。7、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丢失、损坏。如有发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2。8、保证货物及时、准确送达交货地点。如因错运或延误,给自身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9、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次将本合同约定的承运业务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载。 九、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摁手印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手印):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汽车运输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货物: 启运地到达地车型数量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车交付与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二。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时(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双方经办人员应需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单签字。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依〔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经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承运交接单和送车单上签字(盖章),并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三。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 四。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在乙方的〔送车单〕及〔承运交接单〕上详细表书并签字后,作为乙方赔偿的依据,非经双方确实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随车人员,无论任何原因、发生任何情况以及造成的任何损失均无乙方责任。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车在启运地,完成交接装车后,甲方向乙方以方式,支付起运定金。商品汽车送到接车地点,经收车人签收后,甲方向乙方方式,支付余款。逾期未付部分。按银行滞纳金规定补偿责任。 六。待运费支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据:a。(全额增值税运输发票)b。(普通服务业运输发票)c。(无须发票)以快递方式送达。 七。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同样有效。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终止。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日期:20年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 日期:20年X月XX日 汽车运输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货物名称:沫煤 运输数量:每月每车二十趟每车不少于一百吨(共5台车)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喀什地区莎车县长胜煤矿至喀什电厂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煤炭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每车每月()元,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 三、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擅自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500。00元吨的罚款。 四、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每月每车不少于20趟(每少一车扣运费3000元,每多拉一车奖励3000元)。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八级以上的大风、大雪、大雾、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90,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车正常损耗300公斤以下,超过300公斤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结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车每次付款(),25日前每车付款(),余款30日前付清共计()。5辆车总运费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滞纳金(付款日期如遇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九、1。为确保货物安全顺利运达目的地,在承运过程中承运单位或个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执行纪律,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运输安全。单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统一按规定要求行驶。(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载所产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燃料每车每趟(2500元燃油费)和过路费、第一个月轮胎由车主负责,以后轮胎损耗由甲方承担) 十、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协助乙方在货物起运前的装车,到达目的地的卸车由甲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负责通知甲方清点卸货。矿上装车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到电厂卸货时间不超过3小时。装车或卸车过程中压车每天超过3小时累计20小时按照一趟计算。装卸车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运输合同6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雪岭仙山B组团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铁马汽车(运建筑弃土用)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车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用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或工程结束。 二、使用场地:武隆县仙女山镇芳草地巴维亚雪岭仙山B组团平基工程施工现场。 三、租金及计价方式:月租20xx0元月台,汽车每天工作时间与工程进度同步,根据工程的需要,汽车每天基本工作时间为早上6:30至当日晚上12:00,每月汽车维修时间三天,若超过三天,则甲方按666元天扣除乙方该机具的基本月租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如下雨、下雪等),导致无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为月结。乙方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后,甲方按实支付乙方租车费用,乙方汽车进场后,我司加油员对每台汽车在加油前的原有库存油量进行测量,并签字确认,以保证车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租赁发票、油发票、机械发票、机械配件发票等。 五、进出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机械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当日工作完毕必须由驾驶人员检查机窗玻璃及车门关锁好,方才下班。 八、责任和任务: 1、在租赁期内,燃油费、操作工食宿费均由甲方负责。 2、驾驶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但甲方无权要求驾驶员违章操作。 3、乙方按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时,甲方应安排时间给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汽车行驶的安全,确保安全驾驶,并经常检查机械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1凡因汽车飞石或掉石造成过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由乙方承担。 4。2因汽车驾驶不当或机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公路边电线被拉断,电杆破损的一切损失。 5、设备在租赁期内,若有变动,甲方(或乙方)应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安排。 九、若有一方违约或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乙方机械进场,正式开工之日起生效,至机械报停后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备注: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运输合同7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收货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 年月日,货物运到期限:年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3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市区路(街)号 汽车运输合同8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 (7)验收后取回单 (8)将回单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汽车运输合同9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1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5。 七、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费用; 2、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督落实班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控制轴线的放线、测量标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一份。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土方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余泥堆放场必须是手续证件齐全(提供合格证件给甲方备案)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4、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进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试; 5、负责工人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 6、乙方必须带领全体工人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事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负者20事故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者80的相关费。 7、各班组在签订本协议时先交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8、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 9、分包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负责土方内外运输工作的货及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负责土方施工进程中违规导致的政府部门的罚款; 10、乙方外运的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负责相应为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11、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街道、村委等)。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时因工艺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质量返正,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责任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汽车运输合同10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五年二月日至二六年二月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发往地货运单价(元kg)到达时间(天)备注 1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广州、深圳、佛山、东莞6 3台州、温岭、杭州、温州6 4常州、上海、无锡0。75 5沈阳、大连0。8 6兰州、银川、西宁、包头6 7武汉、荆州0。60 8邯郸、太原、青岛、0。65 9南昌、郑州、株州0。65 10长沙、常德、合肥0。6 11西安、云南0。60 12南宁、桂林0。70 13北京、石家庄0。65 14乌鲁木齐1。10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XX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当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汽车运输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四、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六、收货人的义务 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七、货损赔偿方面 1、赔偿额的计算 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限额赔偿 注意在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都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亦可以就货物的损失赔偿事先进行约定,以便于及时处理损害赔偿。 3、保价运输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就应当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就应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重量乘以每单位重量赔偿额计算出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是以托运人声明价值为赔偿基础。 八、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其他注意事项 订立运输合同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 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 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 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汽车运输合同12 甲方(委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委托人是指委托受托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受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受托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的,并与委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合作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运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量的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进行集装箱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提空箱、还空箱、送箱、接箱、装箱、拆箱。委托人保证一年内向受托人至少提供TEU的箱量。 合作区域为。 第三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1、委托人应当以货物《运输委托书》形式向受托人发出运输指示,委托书上应当注明装拆箱地点,装拆箱时间、联系方法、货名、货重、箱量、运价、代收款及其他特殊要求,并且附送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资料。 2、受托人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小时内安排运输计划,并将运输计划反馈给委托人。如货运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受托人应当在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要求更正。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的通知后小时内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托人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货物《运输委托书》,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资料。 2、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和结算期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3、委托人在受托人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协助受托人解决运输和联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货主和货物资料。 4、委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与运输单证相符,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受托人。 5、受托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人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之后,按照约定安排并执行货物运输。 2、受托人在提箱时应当与箱管人员检查箱体情况,如有污损脱落的情况,应调换集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码头提箱时,应与码头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破漏等情况,应调换适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堆场提箱时,必须仔细检查箱体,以确保集装箱箱况良好(若为重箱,则须确保箱体及铅封完好),若发现箱体、铅封有破损或者出现异常情况下,必须在此箱出场前由堆场相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中注明箱体残损或铅封异常记录。 3、在作业过程中,因委托人产生的代垫费用,如滞箱费、堆存费、压车费、过夜费、污箱费、上下车费、修箱费等,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4、受托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集装箱或货物送达约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在交接时必须对集装箱或货物进行检验,并由收货人签收。受托人应当认真审核签收单据上的内容的完整性,如发生货损货差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处理。 5、受托人在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应当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委托人,并将取得的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委托人。 6、受托人在货主自行装拆箱的情况下,应当对货主的装拆箱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7、受托人的自有车队或挂靠车队,如作为与委托人订约的协议车队,必须执行双方订立的运价协议,在没有得到委托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的。收货人直接报价。 8、受托人在委托人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有权留置委托人交运的集装箱或货物。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划分: (一)委托人的责任 1、因委托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与货物有关的资料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车辆空放等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货方在箱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坏、、腐蚀等事故造成的受托人的损失。 3、如委托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额支付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受托人支付原应付款项日的违约金。 (二)受托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受托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受托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货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其他非受托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托人的免责的情况。 3、受托人以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受托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受托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受托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受托人未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6、受托人未履行通知、协助义务的,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费用结算: 1、每月日之前,受托人应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委托人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包括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2、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受托人;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受托人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受托人后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 3、委托人按结算期1个月支付受托人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即每月月底支付上月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第七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关系,则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交易结束时止。 第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汽车运输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对承运甲方木材一事,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木材起运地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装车地点、行驶线路和卸车地点进行原木或枝桠材运输任务。 第二条:甲方负责木材或枝桠材的装车和卸车,乙方只承揽装车后的运输。 第三条:木材运输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次年的四月份木材生产结束止。对不服从调度安排,无故停运的,甲方将不支付乙方已承运的运费。 第四条:在运输木材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配车命令及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在木材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将木材运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出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乙方的运费:原木运输按元m3公里,枝桠材元吨公里,其中个体民营车辆运输单价中含管理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元m3,枝桠材元吨。待到合同终止时,一次性全部结算。 第七条:甲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以乙方运费,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将所装载的木材或枝桠材全部安全送到目的地,由于乙方的原因使甲方的木材减少或枝桠材减少或毁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承运范围及要求执行,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超出行驶线路,受到处罚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运输合同14 托运人:,地址:, 电话:,联系人:, 承运人:,地址:, 电话:,联系人:, 收货人:,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年月日,货物运到期限:年6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3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市区路(街)号 汽车运输合同1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为确保土石方运输工程按期顺利完成,特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辽宁锦州港回填 2、工程地点:大青山锦州港 3、价格:统一价格280元车。(按甲方指定装卸点为准) 4、车型:后八轮自卸车不低于200台。 5、承运时间:总工期三年,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顺延。(开工日期20年4月20日) 6、工程数量:20万方。 二、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每天结算一次,即每日上午1012点以前全额支付前一天的运费,凭票结帐,不受节假日限制。 三、甲方责任 1、乙方车辆到达现场后,甲方保证立即安排乙方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并确保乙方24小时运输。 2、甲方必须做好工程道路上的交警、路政、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村民的协调工作,如因超载或未办理渣土通行证的罚款系甲方责任由甲方支付,扣罚单由甲方负责当天处理,如因以上原因导致乙方车辆当天无法运营的,甲方赔付乙方每天每辆壹仟元的费用。 3、甲方负责联系协调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点,费用由乙方自付。 四、乙方责任: 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安全行车措施,做到文明开车文明运输。 2、认真组织好车辆保证车辆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和运输效率保证按时完成工期。 3、乙方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第一,如因管理不严,驾车不慎,酒后驾驶造成人员、车辆事故,责任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乙方不能解决,甲方可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禁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行为,如发现,乙方负全部责任,行为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按时和乙方结算运费,如不及时结算,乙方有权停运。如乙方停运超过24小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每辆车每天壹仟元。 2、甲方必须与乙方指定的专人结算运费,不得与其他人结算。 3、乙方保证所运输的物料安全运到指定地点,如若乙方擅自将物料中途抛洒或卸到其他地,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倒卖物料小票,违者甲方有权要求其双倍赔偿。 六、其它: 1、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车辆每车20。00元调车费,一个月后每天500。00元,分期扣完。 2、乙方车辆到达运输现场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司机的驾驶证、车辆保险单扫描件,办理路保及相关手续。 3、乙方车辆不得擅自跳槽,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特殊原因需调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补充相应的施工车辆,否则甲方罚款乙方每辆车1000元每天。 5、因甲方的原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除外),如物料运输路况不好,难行驶、装卸车排除、村民或其他人员阻碍等,造成乙方车辆一天内停运4小时以上补偿500元。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