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推荐度: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维修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推荐度: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维修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维修合同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清单: 乙方联系人: 电话: 设备使用地: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设备的交付: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租赁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设备交付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至能正常使用。 3、乙方将租赁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签署正式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签署完毕视为租赁设备正式交付甲方,并以此日期作为租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三、押金: 甲方需缴付乙方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四、租金的计算: 1、基本租金:自租赁期第一天起,本合同项下全部租赁设备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月(大写:元整)。如甲方于签订合同后第二个月仍需使用上述机械设备的,租金按前述月租金额70,之后沿用此折扣后金额为月租金。 2、付款方式:月结,转账支付。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正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乙方不提供发票、未足额提供发票或者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者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虚假、不合格发票票面金额的10赔偿甲方损失。 五、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六、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修保养: 1、甲方如需搬迁租赁设备,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技术人员监督下进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设备出售、转租、担保、抵押、自行转移到其它地方或作任何损害出租人利益的处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正常使用情况下)。 4、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租赁设备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定期上门维护服务,以保证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 5、乙方除履行定期维护义务外,租赁期间若机器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回应,一天内修复。如果三天内无法修复,心须提供备用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退机直至解除本合同。 6、乙方设备出现故障后,经甲方通知乙方拒绝维修或逾期无法修复又不提供备用设备的,甲方有权自行寻找维修机构或备用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设备的丢失及毁损: 1、租赁设备丢失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损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设备损毁、灭失以及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 2、设备丢失或毁损后,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丢失或毁损的设备不再计算租金。 八、违反合同处理: (一)如甲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应缴租金达一个月,乙方收回租赁设备,并追回所欠租金,终止租赁合同,并扣罚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当月租金,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押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基本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未按时交付全部租赁设备超过十五日的 2、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的 3、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或者定期维护义务的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 5、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 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后拒不纠正或者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完毕的 7、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7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逾期退还的乙方应按应退还保证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2、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乙方收回租赁设备,全额退回甲方押金,本合同终止。如甲方继续租用,乙方应保证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下续租给甲方,另签合同。 3、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产权转移费,取得租赁设备的财产所有权,本合同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及负责人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汽车维修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 对公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3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汽车维修合同4 甲方:xxxx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确定乙方为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汽车维修合同5 某某汽车修理厂是市二类汽车修理厂家。本厂坚持“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和“让客户更满意”的服务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愿与广大车主、企事业单位签约定点维修,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为定点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平的价格、可靠的质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 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 3、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每季或根据乙方需要),在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服务。 4、经乙方委托,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季审、技术评定等业务:代缴政府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办理车辆保险的购买及肇事车辆索赔。 5、在修车如需更换500元以上的贵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办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为乙方设立车辆修理和技术档案,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安排保养计划,使乙方车辆按时保养,以免失保,影响车辆的素质和完好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所属车辆共另附上所属车辆登记表。 2、为甲方提供完备的办理车辆年审、季审、二保等证明证件手续。 3、为处理旺、淡季关系,便于甲方安排生产,乙方如无特殊情况,按甲方计划将车辆送甲方保养和维修。 三、验收标准。 按国家和市交委车辆修竣验收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另外协商。乙方需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和验收把关工作。 四、收费标准。 以市交委及市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标准收费,或双方协商价格收费。 五、结算方式。 凭乙方指定司机或者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维修凭证,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每结算一次。 六、质量处理。 竣工出厂的车辆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发动机大修10000公里或三个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个月,二保为20xx公里或10天:小修为500公里或5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返修。属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由双方在平等互谅的情况下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厂长质量投诉电话: 七、其它约定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日起至年月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帐号: 乙方帐户: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汽车维修合同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汽车修理厂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汽车修理场地,部份设备设施,办公用设施,简易的居住屋等(详细清单附后)。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年一签,乙方在当年月日前交清次年的租金,其承包期限以此类推顺延;甲方若改变修理厂用途,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终止承包期。 三、租金:承包期的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数上递增元整(元),以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四、约定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上缴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爱护和保管好各种承包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遗漏或损坏,更不得用承包物作抵押借 款,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物完整的归还甲方,遗漏或损坏的按实价赔偿。 4、承包期间,各种机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维修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房屋及场地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行为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注意承包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灾难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7 制定以下十项基本守则,维修技工应将其付诸于每天的工作实践,有助提供快捷、可靠的服务质量。 一、职业形象 1、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卡。 2、务必常穿工作鞋。 3、务必经常保持工作服,工作鞋清洁。 二、小心处理车辆 1、务必使用座位套、保护板垫和地板垫。 2、在驾驶顾客车辆时要细心。 3、在顾客车内不可抽烟。 4、不得使用顾客车内音响、电话等。 5、勿将垃圾和零件箱留在车内。 三、整齐与清洁 1、保持车间(地面、工具箱、工作台、测量工具、测试工具等)整齐清洁,勿堆放不必要的杂物,把东西放置整齐。经常打扫、冲洗、擦拭。 2、工作时,车辆要在指定工位摆放。 四、工作安全 1、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小心烟火,不得在车间抽烟。 五、计划与准备 1、确定“主要事项”(顾客要求维修的主要原因) 2、务必明白顾客的要求和车间主管指示,尤其注意返修原因。 3、查明故障,如果需要额外维修工作,要报告领班或车间主管。 4、要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预防措施)。 5、检查料库有无所需零件。 6、只做排工单上所列明事项。 六、工作质量高进度快。 1、使用合适的。专用维修工具和测试工具。 2、文明生产做到油水、零件、工具三不落地。 3、依据修理手册工作,切勿凭臆测工作,无把握之事应向领班或主管请教。 4、若某些工作需要去做,而未在排工单上列明,要向领班或主管报告。 5、充分利用一切培训机会,不断掌握最新技术。 七、按预定时间完工 1、随时检查自己能否按时完工。 2、如果认为要提前或延迟完工、或需作额外工作,要通知领班或主管。 八、完工后的检查工作 1、确认主要维修项目已完成,确保所有其它事项也已完成。 2、保证修后车辆至少与修前同样干净。 汽车维修合同8 托修方 承修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说明: 、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1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1份。 托修方承修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车修理厂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1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月和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年或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几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厂做修理技术工,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生活费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当造成工具损坏,能修复达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复,不能修复由乙方负责赔偿,丢失都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己承担,遵守厂内每一条规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团结一致,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三、各工种、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各种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四、主修师傅要对客户维修车辆报修以外项目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或业务主管跟客户联系、协商维修。 五、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双方签订二年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如乙方做到诚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条件、借口辞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诚信合作、来车不修,每天不在本厂守候,故意请假太长,对待客户服务不好,轻者给予警告,重者自觉退出本厂,并扣出在此期间工资。 六、乙方必须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险性后再作业,乙方一定要购买意外保险。 七、工资问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工资为元,在此期间满后,下年工资双方协议,符合实际为准。年底扣下工资作为下年信誉金,下年乙方诚心合作,甲方再把扣下工资付给乙方,来回循环,直到合同期满。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3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期: 乙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15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车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