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 推荐度: 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写)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国土资源局执份。 13。2本合同签订时间: 13。3本合同签订地点: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经营建工厂的需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购买其位于市开发区地段的土地,现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及依法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详细座标见红线图)。土地总面积经双方测量确定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转让地块的红线图范围面积为准)。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价格甲方转让的土地以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共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定后,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付定金万元人民币。 2、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年内付清。 第五条:土地交付使用的时间甲方于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 第六条:土地使用年限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该块转让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的工作。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转让的下列事项: (1)在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向国土管理局办理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各项土地转让手续,直至宝安区国土分局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协助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设计规则许可、报建施工审批、领取《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有关该土地的其它事项。 (4)因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和工农关系方面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而且,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确保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 乙方的责任: 1、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时,乙方须尽力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延误提供有关资料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所载明转让的土地在其报批办理手续过程中,宝安区国土分局所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用地内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和建设,所发生的建设和增容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依法配合当地行政部门的治安、计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工作。 5、乙方在厂房建成使用后,协助甲方解决本村青年就业人员,工业区内产生的废品在同等条件下全部由甲方负责回收;并按土地面积计算,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向甲方缴交管理费(按实际生产时间收取)。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内容条款有关规定,若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所欠甲方部分款项的千分之支付给甲方,如逾期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书,收回所转让的土地。 3、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总金额的千分之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个月不能交付全部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收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给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书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土地的红线图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法定代表:签约地点:时间 受让方:法定代表:签约地点:时间: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拥有位于市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计人民币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2、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3、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6、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7、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8、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9、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地基面积为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基础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上完时交清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电话: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6 出卖方:(简称:甲方) 购买方:(简称:乙方) 村民委员会:(简称:丙方) 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亩一次性卖给乙方所有,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元(大写: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五、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7 协议各方: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上列协议各方当事人于年月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签订。 鉴于:,协议各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供遵照执行。 合同主文: 1、合同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1。1各方拥有签订本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之完全能力。 1。2本合同之条款及条件不违反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前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如有冲突之处,双方同意以本合同为准,双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 1。3各方为合法成立的经营主体,各方应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1)。 1。4本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签字人应当出具清楚说明签字人代理权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原件交对方收存,委托书复印件应作为合同之有效附件(合同附件2)。 2、协议各方有效联系方式。 2。1各方认可的各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2。1。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条款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甲乙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2。1。2、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 传真:email: 2。1。3、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 传真:email: 2。2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合同2。1条款所列内容作为联络的依据,各方以EMS、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合同2。1条款所列地址或送至联系人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 2。3各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按2。2条之规定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履约前提 3。1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3。2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3。3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合同标的 4。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土地所有权归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平方米。 4。2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以合同附件3图示为准。 4。3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4。4转让年限自年日至年月月。 4。5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有: 附属物名称: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附属物结构:价款: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5、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1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单价为元。 总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附属物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二项共计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以人民币计价。 5。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共计万仟佰拾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5。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支付,逾期间超过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金,但定金不予退回。 5。4甲乙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6、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6。1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6。3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6。4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 7、期限届满的处理 7。1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7。2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8、违约责任 8。1违约行为包括: 8。1。1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者保证严重不真实或严重不准确。 8。1。2合同一方不履行、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1。3合同一方行为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规定,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严重违反市场的一般交易惯例。 8。2违约事实出现后,如果该违约事实是可以补救的,违约方应当及时补救,避免损失的扩大。 8。3违约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8。4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8。5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8。4条办理。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超出合同各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预见的,或即使预见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并且发生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以后,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禁止性行政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按一般商业惯例承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 9。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合同各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应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中止。 9。3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其他方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结束不可抗力。 9。4如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彼此协商以求得公正解决并尽一切合理的力将上述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程度。 10、附则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送给备查。合同附件共份,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方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附件为: 10。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8 甲方:,为土地转让出租方 乙方:,为土地受让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亩(大写:亩)。 二:该土地租期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亩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盖章,社长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原甲方对该地块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合计元人民币,大写。转让金于合同签订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生效条件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乙方于年月日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方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质: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年即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6、土地面积: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8、建筑容积率: 9、建筑覆盖率: 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12、产权状态: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14、其他情况见深规土规许字第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同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评估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字第号,为结构,经评估房屋价格为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甲方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元。 第三条:乙方预付合同定金元,在年月日交纳,甲方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交接给乙方时,支付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经鉴证后,作为附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变更土地登记,凡符合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条件的,由乙方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六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丰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留档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大丰市签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代理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2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于20xx年月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B20231地块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0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按照份额转让的B20231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80的权益。乙方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出全资建设整个项目工程,保证甲方享有建成房地产20的权益 第二条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概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办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质:商品房(可进入市场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积:5298。3m2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7586m2,其中办公面积33936m2、 单身公寓11312m2、地下室12338m2(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8、建筑容积率:8。6 9、建筑覆盖率:40 10、房地产证号:0099396 1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94204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建许字【1996】2103号 13、产权状态:已交清协议地价并办理房地产证(绿本),无抵押、查封,产权清楚 14、租赁状况:无 15、债务情况:无 16、瑕疵披露:根据深规土函第HQ031877号该项目已列入问题搂盘范围,经报批可享受有关问题搂盘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现状为准。因该项目停工时间长,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有关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如已建基础工程主体质量合格,有关的修补、加固费用由乙方负担。 18、经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核,本地块80土地权益进入市场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柒拾陆元(小写72,872,876。00元),由乙方从竞得价款中先行扣缴支付国土管理部门。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负责。 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种付款方式: (1)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证金); 第二期款:签订《转让合同》后一月内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14,407,000。00元; 尾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3)竞得人首期款项必须打进乙方指定的帐户委托监管,其余款项直接向甲方支付,对此甲方并无异议。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经本次转让,乙方享有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80权益,甲方保留20的权益。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并取得转让批复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在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甲乙双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94)104号)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甲、乙方分别按照20、80的比例享有和承担B2023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甲、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深圳市委宣传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3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带租约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新府国用(20xx)第号、地号,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见宗地图,并给双方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随之转让(地上附着物遵循原租赁合同的内容属承租方所有)其剩余租期(至20xx年XX月XX日)的租金已在该次转让的土地价款定价前扣除,乙方在合同期满内不再向承租方及甲方收取租金。 四、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X仟万元整(X0000000元)。 五、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X拾万元,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支付X万元,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签订日后40天内支付完毕。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户手续由甲方全权办理,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向乙方移交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在办证缴款期间须通知乙方到相关部门交纳税费和办证 费用,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日期缴交,则按乙方推迟交纳的天数顺延交证天数。 七、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购地价款的。:逾期十天内,每天处以壹万元的罚金;逾期十天还未能按期付清款项的属违约,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叁佰万元定金。甲方在未能按上述时间办好新证给乙方,逾期十天内,每天处以壹万元的罚金,甲方在逾期十天还未能办好新证给乙方的属违约,则需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叁佰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八、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内。 九、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4 甲方(转让人): 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人): 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一)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府国用(20)第000000号,所有人为。 (二)该地块位于广东省县城镇大道南路,土地面积为144平方米。该地块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转让方式: (一)土地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小写:1080000。00)。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双方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将定金转入甲方账号(开户行:,户名:,账号:),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将有关证件交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第二期余款,为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乙方必须在春节前付清。 (三)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因该宗土地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将该宗土地退回甲方,甲方当天将定金全额退回乙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二)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该土地转让金。 四、其他 (一)在转让过程中,乙方承担该宗土地转让契税和交易费等所有费用。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指纹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参与人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于年月日在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质: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6、土地面积:(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住宅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 9、建筑覆盖率: 10、房地产证号: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 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 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