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承揽加工合同(优)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揽加工合同1 承揽方(甲方):xx 定作方(乙方):xx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定作物名称:xx 型号:xx 规格:xx 质量要求:xx 计量单位:xx 数量:xx 加工费:xx 单位总价:xx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xx 型号:xx 规格:xx 质量要求:xx 计量单位:xx 数量:xx 单价:xx 总价:xx 图纸、技:xx 术资料及:xx 交付时间:xx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材料名称:xx 交付时间:xx 交付地点:xx 交付数量:xx 包装要求:xx 检验方法:xx 运输方法:xx 运费承担: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xx。 第七条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xx元;乙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xx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xx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 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x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x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xx(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xx。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xx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xx份,送xx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xx定作方(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地址:xx地址: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签订地点:xx 承揽加工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牌安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告牌安装 2、安装地点:以每次实际安装的地点为准 3、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独立负责广告牌的安装工作。 二、承揽方式和安装费用 乙方承揽甲方一年内的广告牌安装项目,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广告牌的安装,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三、安装费结算方式 分次给付安装费用。 乙方广告牌安装好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次的安装费用。 四、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负责广告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广告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五、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牌的安装工作,并通知甲方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次日内返工,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 2、在乙方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待安装的广告牌 2、广告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安装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乙方应当保证其安装的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广告牌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鉴定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3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25米箱梁芯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箱梁芯模 规格:25米正交 数量:2 单位:套 重量(吨):11 单价元吨:7000 价款(元):77000 备注:约计重量 总计:总金额(大写)柒万柒仟元整 二、技术资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质量要求: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交货地点: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交货。 六、计量方式: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贰万伍仟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订做方:承揽方: 单位:单位: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户名: 帐号:卡号: 邮编:邮编: 签订时间: 承揽加工合同4 委托方: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xxxx。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纺织器材厂乙方: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甲方:中国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6 签定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甲方): 电话: 承揽方(乙方): 电话: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承揽加工合同7 合同编号: 发包方: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元。最终标的以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四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五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委员会;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8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9 定作方: 地址:电话: 承揽方: 地址:电话:履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定做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加工范围 2。1本工程构件共计件,含钢量约计吨,材质为; 2。2委托加工范围:承揽方包工包料,加工范围为签字图纸范围内。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单价: 主桁架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装、焊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吨;系杆、水平撑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对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吨; 3。2合同总价:共约计元,大写人民币约计。 3。3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给承揽方定金元(合同总价的),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货时,必须付清所有结算价款后方可提货;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必须在付清本批所提构件的货款后方可提货;当补充条款中有明确付款约定时,执行补充条款; 3。5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的定金,仅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不计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的提货款,仅在定作方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计入结算; 3。6货款需全部到达承揽方账户后方可提清货物。(货款一律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4。2承揽方根据《钢结构施工质量规范》(GB50205x20xx)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x20xx)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构件质量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钢构件底漆为,中间漆为,面漆为,漆膜总厚度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提供。 第五条:验收、结算方式 5。1验收方式:钢构件出厂前3日,由承揽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质检人员到承揽方所在的加工车间对钢构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如定作方在此期间(钢构件出厂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发货之日)未派质检人员来厂对钢构件进行验收而要求发货,则承揽方视为此批发货构件已通过定作方验收,且验收合格,进行发货; 5。2结算方式:钢构件结算重量均以承揽方提供的加工详图标注的构件长度的理论重量据实结算,双方约定在发货完毕前5日内结算、审核完毕,并双方签章确认;双方审核结算时,结算资料由承揽方在构件加工地提供; 5。3结算期限:双方合同约定的钢构件全部加工完毕后,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书面(或电子版)的结算书,定作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后14日内(电子版结算书以电子邮件到达定作方邮箱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核完毕,并给出结算意见;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后,在14天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定作方完全认可承揽方提供的结算文件,双方按照此结算文件进行剩余款项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运输方式 第七条:图纸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承揽方提供满足加工要求图纸一套,并将图纸签字认可; 7。2承揽方在对图纸进行审核后发现有异议时,必须经过定作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修改,定作方对自己提供的图纸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定作方承担; 7。3若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设计出图时,设计费用单独结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图纸上签字确认后承揽方方可加工制作,若图纸与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为准; 7。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第八条:加工时间 8。1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后,且深化图纸经定作方审核确认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全部加工完毕; 8。2由于定作方责任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合同工期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2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9。4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方应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迟提货物总价金额的1。5支付给承揽方作为违约金,另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9。6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9。7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其他条件 10。1最后一批构件的发货必须在定作方和承揽方双方完成结算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及支付完毕剩余款项(结算金额x定作方已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揽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图纸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0 定作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单价含线税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 代表人: 时间: 承揽方: 代表人: 时间: 承揽加工合同11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1、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1、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3、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2、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年民终字第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年下半年未发生加工业务,该业务系、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委托方:签订地点: 承接方: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制作): 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3、发布地点或形式: 4、颜色: 5、规格或材料: 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元整) 2、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承揽加工合同14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货号: 面料: 颜色: 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 2、数量: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 单价: 总金额: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5、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6、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委托方: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 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日期: 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万。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乙方: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