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租赁协议书 推荐度: 汽车出租合同 推荐度: 汽车出租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出租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出租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出租合同1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型号车辆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色,车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2、该车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人,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车船税、交强险。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为。租金:每个月计人民币元,大写;按月交纳,每月日前交纳。押金:计人民币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准驾车辆佤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押金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众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套牌。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5)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全部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全租赁期间引发的任何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以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租赁内,出租公司管理费、地税、车船税、工商税、例会费、车辆保险费(全险)、年检费、校表费,由甲方交纳。 6、国家和任何单位对该车发放的所有补助金归出租方所有。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人的燃油费用、车辆维修及车辆人保险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担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输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9、交通局出租办之例会,由承租方参加。承租方应按时,因承租方不按时参加例会,对出租方造成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元,大写。若承租方违反合同之约定,不按期支付租金,不交纳因违反交通规则、交通肇事及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并随时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之数额,从押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出租方将该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如押金不足支付以上各项费用的,由承租方补齐。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交强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若承租方依法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则承租乙方应积极索赔。并且因该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及索赔的需要支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后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若承租乙方违约,欲提前解除合同,则应按合同约定之剩余租期,对出租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3000元月。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河南省濮阳市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租赁届满前,若承租方欲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再行协商。 十二、租期届满,承租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当天向甲方交还该车,出租方检查车况后,应接收该车。若出租方检查发现车辆有损毁,承租方应予以维修或赔偿维修费。 十三、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得私自套用该车牌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四、担保条款 担保人担保承租方履行合同,若承租方违约或丧失履约能力,则由担保人履行,并负责清偿承租方依合同约定所应负债务。担保人所负责任为连带责任。 十五、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两份有同条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2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租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初次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1、2、 家庭住址: 乙方近亲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与乙方关系: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经甲乙双方确定,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条款的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甲方出租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性能完好的新能源客运出租车给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每辆车每月向甲方支付300元管理费,每辆车每月不得少于3次例检(指定修理厂免费例检)。 第二条租赁车辆 车牌:车辆详情见《出租汽车交接单》(下称交接单)。 第三条合同期限 鉴于出租车里程数不超过60万公里,按每年75000公里计算。在租赁期内,每辆车年公里数不得超过8万公里,超过部分按照0。5元公里计算。 中期: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每月3600元(叁仟陆佰元整),按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于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以后在每月到期3天前提前支付下月租金。 长期: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每月3000元(叁仟元整),按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以后在每月到期3天前提前支付下月租金。 在租赁期内提前还车的,不足月按一月计算,月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总租金的30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 如乙方拖欠任一期租金超过3天未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自第四天起有权强行收回车辆。 第五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时,乙方依交接单并车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检视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或违约事项处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对保证金约定有其他处理办法的,按约定办理。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 1、租赁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对车辆进行转包、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不得利用承租车辆非法运营、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强行收回车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2、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被扣、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违章、人员伤残、车辆修理、车辆手续丢失、意外事故等由此而产生的纠纷、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垫付的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严格按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奖惩。 4、在租赁期间内,充电(含每月一次慢充)电机及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维修保养手册规定执行,费用乙方自理。车辆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仅只能在甲方指定地点保养、维护。承租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到任何第三方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扣收全部保证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5、租赁期间内,乙方营运期间,必须持证上岗、衣貌端正上岗,保持车内外整洁,不得酒后开车或有任何宰客、拒载等行为,不得有任何对车辆及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否则,按甲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执行。 6、在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此车无法营运,或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需对车辆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时,乙方无条件退还车辆和所有手续,甲方退还保证金。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其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昭通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乱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引发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由乙方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由没有该车服务资格的他人驾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保证金不退。 9、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自主经营权,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摊派和用车。 10、乙方应按时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容、车貌及技术状态良好,确保承租车辆随时适合道路客运运输的安全性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内,除保险以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车辆年检费用可凭发票由甲方报销)。如车辆发生被盗等超出保险合同范围之外的事故或发生超出保险赔偿额度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负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章、违法被有关部门吊销驾驶执照或涉嫌犯罪,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租车抵押金不退。收回车辆如需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13、甲方有权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和行业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活动; 14、甲方有权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和行业规定,制定或修订制度和规定; 15、甲方有权决定车辆的处置和更新; 16、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在1天内将车辆归还给甲方,停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如1天内未归还的,超期1天按300元租金计算。归还时甲方现场验车,车辆轮胎、刹车片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00公里,车辆外观如有刮痕必须修复、车内不得有破损、烟头烫损等痕迹,车辆清洗后归还。车辆相关证照不得遗失。车辆修复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修车延误车辆返还的,乙方按150元一天支付甲方车辆停运损失。 17、甲方除履行交付合格车辆的义务外,还应负责乙方安全、再教育及法律教育和培训;组织安排运营车辆和计价器检测;组织、协助、安排运营车辆定期保养;协助乙方变更和补办运营车辆牌证;协助乙方处理运营、交通和治安违法、违章或事故;处理顾客投诉。乙方须具有运输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运营出租车辆所需合法、有效证件; 18、乙方应严格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和行业规定,依照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活动; 1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接受教育和培训,甲方或政府部门通知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培训、安全例会等,乙方必须亲自参加。如无故缺席的,第一次扣罚300元,第二次扣罚500元并纳入乙方档案,第三次处罚1000元,超过3次的,并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 20、乙方依法取得运营收入;全心全意服务乘客,提高乘客满意度;安全、规范、文明驾驶车辆,规范运营服务,维护甲方声誉;执行政府和甲方下达的特殊运营任务;依本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和承包金,自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保险;维护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保持车辆完好运营状态,即时维修、定期保养和检测;接受运营、交通和治安违法、违章或事故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租赁期内,因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受甲方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1、乙方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损补偿按实际修理费计算。除无责以外,其他责任均承担自身责任的20车损。次年保险费用超出无事故车辆保险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二、所依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合同。 三、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可变更本合同。 四、本合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五、有下列情形,应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客观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亦无法变更; 3、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4、符合本合同其他解除合同约定情形的; 六、一方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利益遭受影响、损失和损害的,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和规定;3、甲方失去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资质;4、乙方失去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资格的;5、乙方失去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可中止本合同);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本合同期满不续订的,自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甲方的管理制度、法律规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为了确保电机、电池的正常使用,车辆必须按照车辆使用须知进行充电;可以在甲方设立充电桩进行充电,电费按照市场充电价格为1。6元度,但针对乙方车辆给予价格优惠。即: 短期租赁车辆,1。5元度;中期租赁车辆:1。4元度,长期租赁车辆:1。25元度。如办理甲方充电充值卡业务的(充值不低于5000元),在上述基础上每度优惠0。15元(如遇电力价格波动,甲方根据波动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2、甲方推广车身广告、车顶广告,其收益按甲乙双方按80:20的比例分配。单独推送的,介绍人单独提成该笔业务的30。 3、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甲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管理细则均没有规定的,依国家法律、政府和行业规定执行。 4、乙方在甲方的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或因乙方违约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生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偿。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垫付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争议处理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汽车 甲方将车牌号为粤,车型为,车辆标记为座,颜色为色,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谨慎驾驶,合同期满之日将车辆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支付标准及结算? 1、租金支付标准按日计算,每日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该租金包括:在租赁期限内的保险费、养路费,正常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国家(或地方)对车辆所征收的相关税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首先交纳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2、若乙方提前还车,剩余租期在一天以上二十九天以下的,甲方可退还未到期租金的30,若提前一天以内还车的,甲方将不退还租金。 3、若乙方超时还车但不满六小时(不包含六小时),甲方每小时加收人民币佰拾元整;若超过六小时(含六小时在内)按日计算逾期租金,日租金为人民币佰拾元整。 4、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交纳押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若乙方延迟还车,甲方将从押金里按照日租金的收费扣除相应的租金。 5、租期期满后,若乙方口头或以电话形式表示要续租的,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1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并办理相关的续租手续。 6、租赁期满,若乙方延迟还车,甲方则按照延期还车每日人民币佰拾元整(小写元)的标准收取日租金,另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租金的20,逾期租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预交的车辆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须支付甲方。 7、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还车时,可在之前交纳的押金费用里扣除人民币伍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小写5000元)作为违章押金,若一个月后查无违章,甲方将全额退还;如有违章,将从中扣除违章费用,退还余额(不计付利息)。 8、若租期期满后,乙方逾期3天未交还车辆,甲方将以诈骗案报公安机关处理。 9、若乙方需要更换车型需要提前15天电话通知甲方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办理相关换车手续。 第四条: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且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盗抢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过程。 2、甲方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年审、季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仅限于深圳市或东莞市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辆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4、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中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塞车、禁运、台风、暴风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免除责任,但乙方故意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第五条: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的使用权仅属于乙方,乙方不得抵押、担保、典当、出卖、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或将车辆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与第三方有签订协议(不分时间前后)也都被视为无效,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2、在租用车辆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3、租赁期间内,乙方所租车辆在广东省内由于自身正常机械故障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广东省外车辆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除维修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到达车辆出现障碍地的费用),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为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 4、由于乙方任何原因导致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人民币元辆的标准收取车辆停场费。 5、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 6、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7、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失时,乙方必须立刻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和30修理费总额的加速折旧损失费。 8、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甲方出租车辆不拆件,不改装,如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9、乙方所租用车辆仅限乙方本人或乙方公司人员驾驶,否则,因乙方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付责任。 第六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具有深圳常住户口,具有固定资产,担保人须亲自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甲方公司鉴定担保合同,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驾驶证及身份证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补充事项 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制定,经担保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甲方):(盖章)承租人(乙方):(盖章)担保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固定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手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4 甲方:车号:鲁DT 乙方:驾驶证号: 甲方将鲁DT出租汽车租赁给乙方经营:并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汽车必须具有完善的经营设备和营动手续,并对车辆购买保险。 二、本租赁方式为大包,乙方承租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交月租金。 三、乙方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爱护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机械磨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承租期时间内,出现车辆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按该营运车辆市场价格赔付。 五、承租期内甲方车辆正常维修,二级维护年审、规费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属经营设备租赁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如在经营期间内出现伤亡事故,在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承担经营损失。 七、为了保证该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元风险保证抵押金,如遇乙方违约,甲方则有权扣留风险押金,如无违约,则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抵押金。 八、甲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转让或特殊原因应提前1周通知乙方,并退还抵押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退还抵押金。 九、因乙方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碰伤等人为损失和因事故多余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 十、燃油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每年的保险金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交通事故动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车退役后,此车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过户。 十一、乙方如果使用不当,造成甲方在更车期间无法更车,乙方应按该车市场价格赔付甲方全部车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该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该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住址:住址: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5 甲方:汽车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年11月22日,甲方对外招标车站宾馆出租经营业务,乙方竞标成功承租甲方宾馆经营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东乡镇石岭路168号车站宾馆三、四、五楼及底楼楼梯间库房一间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宾馆业务,租用期五年,即年11月日至年11月日。 二、年租金4。5万元,两年后租金采取递增式上涨,即第三年租金为4。7万元,第四年为4。8万元,第五年为4。9万元。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1月24日一次性交清次年租金费用,逾期不交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宾馆重包他(她)人。 三、出租期内,宾馆电视收视费、设施、设备维修费,易损耗品以及各类杂支,体检费和其它管理部门向宾馆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车站宾馆原来空调(苏站长房间三个空调除外),灯具等相关营业设备,实施及原装潢,甲方以11。5万元,转让给乙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为适应宾馆经营管理需要,乙方应适当投资对宾馆进行改造、改建方案报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改建结束后,乙方应将其改建投入报甲方备案,乙方对宾馆投资装修的资产和购置的设施,设备物品,期满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出和拿走,乙方应保护和妥善使用宾馆的所有设施设备,期满时应保证完好齐全,并全部无偿归还甲方,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乙方必须按月按时向甲方财务科交付宾馆水、电、气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天然气接入口由乙方提供材料、气表、由甲方协助乙方接入,乙方应支付接入费1000元。 八、乙方应加强宾馆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入住旅客财物安全,若发生旅客财物被盗事件,即一切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赔偿,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 九、乙方无权将宾馆转包他(她)人,违者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租期内,如乙方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终止合同,其所有设备,财产均属甲方所有,不得拆价,搬除。 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包括清洁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违者,甲方有权视其情节对乙方给予处罚。 十一、在租期内,如遇政府征用,车站改制,人为不可抗拒事件,则按征用、改制政策办理,不可抗拒事件按国家相关处理办法办理。除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宾馆,如收回,按使用年限补偿且赔偿违约金。租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二、乙方只能经营宾馆业务,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十三、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相同的业务,如违反甲方有权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直至中止承租合同。 十四、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利。 十五、五年后合同自然中止。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小时计算,超过小时(含小时)按全日计算,小时以内按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元计算,租期在日以上(含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人民币,在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出租合同7 合同编号:xx 出租方(甲方):xx 承租方(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1。1甲方将xx牌车xx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 从xx年xx月xx日xx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xx年xx月xx日xx时止收回,租赁期共xx年xx个月xx天xx时。 1。2交付地点:xx 1。3用途:xx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xxxxx元,共计人民币xx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xxx,即xxx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xx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xx个月(不含xx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xx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xx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xx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xx元;超出xxx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xx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xx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xx区域内xx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xx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xxx天(含xxx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xx的违约金,逾期xxx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xx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xx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xxxx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xx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xx 9。5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章):xx出租方(章):xx 地址:xx地址:xx 法定地表人:xx法定地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xx 开户行:xx开户行:xx 帐号:xx帐号:xx 电话:xx电话:xx 邮政编码:xx邮政编码:xx 使用说明:在未使用的空白处画上“”或“”等符号。 附表车辆状况登记表 外观: 发动机: 内饰: 操控: 其它: 汽车出租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轻型普通货车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因工作需要,乙方租用甲方一辆车作为工作用车。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租乙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四川a6mj52车型:轻卡 业主:邱继川业主地址:新都区军屯镇武陵村1组。额定乘客:3人 车辆保险:对投保车辆的年度审查:已审查 二、租赁价格和结算方式: 乙方租用甲方汽车的价格为6000元月,每25天结算一次。结算时,甲方应开具正式发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日期自20年12月20日起至乙方单方面停止租赁时止,但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办理停止租赁手续,本协议终止。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车辆按时审核,性能满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和可靠性高; 2、甲方必须购买车险并缴纳强险,第三方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甲方按时缴纳各项费用,保证乙方能正常用车; 4、甲方必须自行驾驶或聘请专职司机驾驶。如甲方允许其人员驾驶(如甲方不制止,视为许可),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车辆必须随时服从乙方调度,随叫随到,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6、甲方应按车辆维修规定按时维修车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必须立即维修,乙方每月给予甲方12天的维修保养时间。超过期限的,甲方必须提供同等条件的其他车辆给乙方使用,否则乙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甲方因年度汽车检查、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个人事务造成工作延误的,乙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发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租赁车辆燃料费由乙方承担,包括租赁期内的年度路桥门票;乙方应承担甲方按照车辆维修规定按时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 2、按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调度甲方的日常驾驶工作,确保驾驶安全。 4、除上述第1、2条所列费用外,其他所有租车费用均与乙方无关 六、如甲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费用或年审 视为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 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各类证件丢失,承租方应按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金额不包括自驾车和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必须自带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开机。 如需更新联系电话,必须提前一天上报申请,并通知公司全体人员存储。如果因联系或故意拖延接听电话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合同应立即终止,并扣除当月的所有租赁费用。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汽车出租合同9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xxx市xxx路xxx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xx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xxxx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xxx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xx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xx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x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xxxx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鷂年月日时分还车:鷂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超公里 租出归还租出归还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牌照(前后)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左前转向灯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右反光镜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牌照灯防雾灯 仪表盘室内反光镜雨刮器 天线前后保险杠收放机 座套脚垫点烟器 烟灰缸发动机工况空调工况 底盘外观清洁度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底盘完好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没有撞击修理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轮胎扳手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备胎一只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10 甲方(车主):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个人出租车冀租给乙方使用,特立合同为凭,条款如下: 一、租车合同为期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每月元,以上打租方式交付,乙方每月日前将租金交付甲方。无故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大写:),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甲乙双方交接时要保持车况良好,乙方负责日常的车辆维修和保养,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如零件老化造成该零件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手续。乙方所持本车手续不得转借或丢失,如丢失乙方赔偿一切补证费用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由乙方发生刮、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由乙方发生的被盗、被抢、自残、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由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在维修期间租金照付。 七、乙方如发生肇事,应立即通知甲方,当损失不足壹仟元(1000元)时,甲方不提供保险,由乙方负责,超过壹仟元(1000元)时,甲方负责提供保险,但保险以外费用及保险公司限额超出的部分由乙方负责。 八、车辆租赁期间,甲方只负责交纳保险费,其余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承包期间甲方只负责乙方车辆基本保险,其他如车辆营运证年检、车辆车检、季检、养路费、车辆维修等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服务费、地税和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承包期间车辆如发生盗抢、丢失或交通事故死亡,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乙方赔偿甲方车辆(按年限计算)和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承包期间如因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后果(如扣分、罚款等)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一、以上协议如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押金万元。甲方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车辆转让,退还乙方押金和当月的剩余租金。 十二、油补归甲方所有。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1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xxx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起付,每月份的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7、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8、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9、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0、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3、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计算。 14、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5、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承租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汽车出租合同12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地表人: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汽车出租合同13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鉴证日期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合同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 详见本合同附件《自驾汽车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经收取的金额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 (3)从事其他损害出租人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租赁期满后未归还车辆的。在上述情况下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2、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根据合同,提供技术条件良好、牌照和费用齐全的车辆。 5、在租赁期间监控车辆使用情况和客户信誉。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租赁前对租赁车辆的损坏不承担赔偿和维修义务。 3、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足额支付抵押,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果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需要承担应付银行的手续费。 4、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燃料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人必须承担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人办理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损失认定和理赔。 五、抵押条件 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按出租人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抵押。 2、租赁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还应将剩余的押金退还承租人。 3、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作为租金提存。 4、出租人提供司机的,承租人不用交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人已经为租赁车辆提供了相应的保险。详见《租车登记表》。 2、承租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当被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的修理厂,承租人已提供所有有效的保险证明手续,且租赁车辆符合出租人应投保的《汽车租赁登记表》的要求时,出租人将停止计算租赁费。车辆在租赁期内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灭失的,自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金的40和保险可扣除部分。 3、因保险公司拒绝和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加速折旧成本相当于本次事故维修总成本的30。 承租人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所需手续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未支付保险事件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除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及其附件租赁总额20的违约金。承租人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归还时间及时归还租赁车辆。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天,除继续收取租金外,还应当支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归还一天,交付日的租金在扣除当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本合同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的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才有效。 九、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和附件 《租车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租车结算单》、《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在 汽车出租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