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推荐度: 保管协议书 推荐度: 财务人员保管保密协议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保管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管合同篇1 保管人:签订地点: 寄存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保管物:。 第二条保管场所:。 第三条保管方法:。 第四条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第六条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十一条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保管人违约责任:。 寄存人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章):寄存人(章): 住所: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保管合同篇2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货物品名: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 《仓储保管合同》出自: 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年月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第2页)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仓储保管合同(第2页)》出自: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保管合同篇3 存货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保管合同篇4 甲方(保管人): 联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保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保管费 1、保管费标准:元日; 保管费合计:元。 2、支付时间:双方确认为下列第种: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费; 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全部保管费; 其它: 3、如乙方到期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期满后的保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管费标准的计算。逾期保管费于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保管措施 1、保管场所: 2、保管措施说明: 第五条、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时,甲方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甲方签署的保管凭证作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凭证;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条、转委托 双方确认为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不能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将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3、甲方可将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领取保管物方式 1、双方确认,保管方式为下列第种: 1、任何人持保管凭证可领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单位盖章的授权领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领回保管物时应进行签收。 3、如领回的保管物受损,乙方应在下列第种方式约定的期限内通知甲方: 领回保管物当时; 领回保管物天内。 超过上述期限的,视为保管物未受损害。 第八条、提前领取 如乙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则保管费按如下第种方式结算: 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 即使乙方提前领回,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额的保管费。 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同时,乙方应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对应的保管费用的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逾期未领处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过天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甲方有权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置: 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内仍未前来领回保管物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此时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甲方按本条约定处理后,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或归还保管物,且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保管费,至本协议约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为止。双方另有协议的,按另外的协议处理。 第十条、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费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款项时,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 2、甲方未能及时归还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保管物价值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归还保管物。 3、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互负已经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可以要求相应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管物灭失赔偿 保管物毁损灭失时,甲方应按如下第种方式赔偿: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损失时除外),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内支付; 双方同意,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保管价值的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领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内仍不能归还,则视为已经“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保管物的主要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视为“确定毁损”。 甲方按本款约定赔偿的,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赔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市区(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2、补充约定: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收取时间:年月日 保管合同篇5 保管人: 存货人: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协议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协议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货物保管协议文本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协议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协议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货物保管协议文本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保管人: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存货人: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