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协议 推荐度: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集锦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地址: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 地址: 身份证号: 时间: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其所有的车辆,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甲乙双方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息为,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乙方按付息,到期还清本金。 第四条:质押物事项;乙方现有牌,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车辆所有权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履行支付借款利息2倍的罚息,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金额千分之十的。滞纳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把该车辆卖掉或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车辆,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该车辆拍卖款不足以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催要所欠本金和利息,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乙方)借款方(质押人):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汽车外观状况 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 第四条借款用途: 。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 借款日期利息;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还款方式: 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八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年月日 乙方(质押人): 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 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利息为人民币元(:元) 二、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四、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七、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八、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九、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6 合同编号:【】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第四条借款指定用于【】,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条款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车辆】。抵押物的详细情况: 1、机动车名称、品牌: 2、牌照号、型号: 3、数量: 4、折旧价格: 5、发动机号: 6、车架号: 7、抵押物共有权人:与乙方关系: 第六条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共有权人为甲方实现抵押权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保险 第十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六个月,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权存续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四、借款的发放 第十三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偿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为甲方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元。 3、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条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十七条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将还款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九条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乙方债务清偿顺序 第二十条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八、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二十二条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该物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设立过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该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第二十七条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三十条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并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二、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四十二条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五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乙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乙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第四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6、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 第五十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一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案一份。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车辆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县)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建设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甲方:乙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XXX,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 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XXX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月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 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贷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8 甲方:中国XX银行支行乙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万元,其中由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万元,由有限公司位于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土地、e1c土地和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万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 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XX银行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市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市经济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不能过户到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市经济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XX公司、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市经济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担保单位:乙方:贷款人: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为乙方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乙方愿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处(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处位置做为反担保抵押为甲方,如乙方违约不能按期还贷,甲方有权处置房产还贷。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公证部门(证词和签章):年月日 注明:此合同一式叁份,盖章有效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邮编:传真: 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0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甲乙双方以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现有车辆自愿抵押给甲方,车辆品牌 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辆架号发动机号抵押车辆估价人民币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所借资金用于经营需要,借款用期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所借资金的利息为上打息。当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乙方可以向甲方协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签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无条件还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和行使抵押权。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出售抵押车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售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四、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车辆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五、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乙方应将随车手续,原始单证,票据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抵押期间甲方不能使用该车辆,如果有人为损坏,经双方协商赔偿或维修,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务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见证人: 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1 债权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年月日抵押给甲方。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风险告知:目前担保法中的担保、抵押中的不动产和特定动产的抵押采用的是登记要件主义,也就是需经过登记之后担保、抵押才生效,才在债务的履行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完本合同之后应当进行担保、抵押登记。 1、办理车辆的抵押登记,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2 借款方 贷款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元,。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月综合费用。 第五条借款期限月,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抵押人:抵押权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订立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3 抵押人:xx,以下简称甲方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抵押权人: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xx,车号为发动机号为:xx。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款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经营或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4 编号: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1。汽车种类及牌号:2。车架号: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盖章) 乙方:(出借人)(盖章) 年月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XXX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XX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XX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XX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