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借款合同 推荐度: 政府间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政府间借款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政府间借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间借款合同1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妻子同意) 保证方: 为了扩大旅游休闲度假生意,开发旅游产品资源,向甲方借款,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于开发旅游产品资源;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元); 第三条:借款利息为月息1。5元,计:叁万元每月利息:450元; 第四条:借款时间为半年零二十天,计:年月日至年月日,利息在还本金时一并付给甲方,计:总额为: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 第五条:乙方借款用自己现在居住房为借款抵押,在借款期间乙方将房屋产权证押在甲方,本合同结束时房屋产权证返回乙方;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日期还本付息,还款必须用现金方式还款; 第七条:如果不能按时还本,按违约延期天数在原有的基础上加息一倍(利息3元); 第八条:如乙方无力偿还借款和利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乙方居住房,用拍卖房款还借款和利息,拍卖房款超过还款额,剩余款退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出借方签字:电话:地址:身份证: 借款方签字:电话:地址:身份证: 保证方签字:电话:地址:身份证: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政府间借款合同2 编号:年字号 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 (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 (二)、 (三)、 (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住所:出质人住所: 电话: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账号: 编码:电话: 传真: 编码: 质权人:(公章)出质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政府间借款合同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有效证件号码:住所: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编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提款方式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第八条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偿还。 第九条还款计划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日。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十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一)由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二)由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三)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甲方在合同生效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甲方声明与承诺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扣划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计收利息。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计收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 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费用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转让和权利保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 第三人。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附件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二); (三); (四)。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特别提示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介绍人(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政府间借款合同4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XX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XX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XX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XX天计收万分之XX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XXXX年XX月XX日 政府间借款合同5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证号码。丙方:(抵押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证号码。,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市区,公民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万元整(0000)。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月息按贰分半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月,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日期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市区小区5幢东5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台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台开国用()第号登记在抵押人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经于年月日抵押给工行市分行,并取得贷款总计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作担保。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该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 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工行市分行,本《借款合同》的抵押权人为 第二顺序抵押权人。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 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它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字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系经市正立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及抵押人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一份;借款人、抵押人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甲方(抵押权人):(签章)电话乙方(借款人):(签章)电话丙方(抵押人):(签章)电话(签章)电话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甲方(抵押权人)(签章):丙方(抵押人)(签章):签字日期:年月日 政府间借款合同6 编号: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 出质人: 年月日 政府间借款合同7 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户籍所在地)电话:XX编码: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XX编码: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事项 1。1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1。2借款期限: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监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综合管理费率: (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215;借款金额215;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1。4借款利率:(计息方法同上)。 1。5借款期不足日的,按日收取有关费用。 1。6甲方将其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第二条质物 2。1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2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万元资产质押给乙方,质押率为。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万元; (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215;100。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215;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2。3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2。1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第三条借款的偿还 3。1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3。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后日内办理续当手续; 3。3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 第四条质权的行使 4。1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140,警戒线市值万元和平仓线系数120,平仓线市值万元;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215;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215;120 4。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3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5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4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4。5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4。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4。7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5。2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办理续当手续,乙方可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有关费用; 5。3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 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其他条款 6。1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6。2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典当行通知书》。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6。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市街(路)号 政府间借款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制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协条件: 一、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甲方:乙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制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协条件: 一、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元。其中甲方投资元,乙方投资元。 二、供货合同。 三、产品质量。 四、资金利息及偿还:按月利率计付,每月付给出资方。 五、违约责任。 六、附加条件。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政府间借款合同9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你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39;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月日 年月日 政府间借款合同10 编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中国XX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 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XX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39;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签订于 政府间借款合同11 编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中国XX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XX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签订于 政府间借款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约时间:20年月日个人借款合同篇10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高于国家利率,如国家利率调整,则在新规定上增加。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政府间借款合同13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银行:(简称贷款方)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账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民法典》和XX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间借款合同14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约定为年个月,即从至。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日期金额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日期金额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政府间借款合同15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保证单位: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XXX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条例》和XX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