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协议书 推荐度: 个人共同投资的协议书 推荐度: 三方共同投资合作协议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共同投资协议(精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共同投资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共同投资协议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0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出资的转让 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3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五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参予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检查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 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http:www。telnote。cnfanwen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 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3 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4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身份证号: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丁方:住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5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合作经营协议书为达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之目的,大力拓展业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方就区的各服务站点采取分区域独立经营,独立结算的方式与乙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区域: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品牌的使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合作区域和规范操作流程,为乙方业务发展不断完善经营环境; 3、甲方以网络的同等价格向乙方提供网络物料;4、甲方为保护品牌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品牌保证金(大写) 元整(小写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一次性付清,可首付(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余的在乙方每月的提成金额中扣取直至扣满为止; 5、甲方不提供工作中的任何运输工具,乙方必须自己解决工作中的运输工具; 6、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自行承担路线承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支出:油费、路桥费、车辆维护修理费等与所承包相关的一切费用)。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有在合作区域的经营权,没有转让或再合作的权利; 2、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承担所合作区域内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有坏账),并自负盈亏; 3、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否则甲方将采取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并没收品牌保证金,对没有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的合作者甲方可无息返还品牌保证金;4、客户下单必须通过甲方的统一下单热线,另外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电话卡,该电话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解除协议时,乙方必须将电话卡归还给甲方;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操作要求,即在甲方规定的派送时效内完成所有的收派件,具体操作必须按照甲方收派件流程操作;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网络管理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绝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违者愿意接受甲方相关规定的处理;7、乙方不得隐瞒有关快件遗失或损坏、滞留情况,不得由改单、卖件、偷拿客户物品或擅自跨区域收派件等恶意行为,否则除赔偿所有损失外,另可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连续两次恶意行为被甲方查获的,除按照上述标准处分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乙方必须每日按时交单、交款、欠款超过500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每日按欠款的10加收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9、快件必须规范操作,如果有违规〔包括编错代码、贴错标签、无大头笔书写代码、地址电话不详、收取快捷网络所规定的违禁物品(详见服务手册),收取易碎物品没有按规定提供包装,引起物品损坏等违规行为〕,甲方将严格按照快递网络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五、利润分配方式: 乙方在自己区域(承包路线)每月业务总收入(该月所接运单运费的总金额)减去中转费(成本费)的余额,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六、其他协定: 1、乙方运营的奖惩按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执行。若乙方涉嫌刑事犯罪,甲方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也终止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2、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经甲方同意; (2)乙方未履行所签订协议条款致使条款无法实现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网络管理规定的; (4)乙方必须统一使用委托单及包装袋等甲方规定的物料,并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不得使用其他网络的委托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甲方从本公司发展需要,如乙方业务量递增额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在乙方所服务区域增加收派员,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7)形式或企业内部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8)乙方长期没有参与经营甲方业务,只雇佣其他人员顶替的。 七、有关本协议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作号码: 篇二:共同投资经营合作协议书篇二甲方: 股东a: 股东b: 股东c: 股东d: 乙方:经营班子(a、b、c、d) 为共同发展,股东a、b、c、d在设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决定同时聘请以a为主组建的经营班子营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和经营班子 共同投资协议6 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双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五、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需经另一方同意。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7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XX 入股金额:贰拾陆万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 入股金额:壹拾叁万贰千元整(大写) 姓名:XX 入股金额:玖万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 入股金额:壹拾柒万陆千元整(大写) 姓名:XX 入股金额:壹拾叁万贰千元整(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XX,XX,XX)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2。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XX,XX,XX)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XX,XX,XX)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XX,XX,XX)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XX,XX,XX)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XX,XX,XX)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东(XX,X,XX)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XX,XX,XX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8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出资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9 一、项目共同投资人姓名及所持项目股份 甲:持股身份证号: 乙:持股身份证号: 丙:持股身份证号: 丁:持股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合股(合伙)投资合作一家(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四方按所持股份分配亏盈和相关责任。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发起设立事宜达协议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出资的数额: 项目投资总额为(以下简称出资总额)各方 出资额分别为: 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丁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投资人股权份额及利润和责任分配: 四方按项目投资总额的出资比例,约定甲方占有项目股份;乙方占有项目股份;丙方占有项目股份;丁方占有项目股份;四方按以上述占有项目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项目利润、分担项目共同投资的亏损、承担项目有关责任。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项目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股份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四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退伙:四方任何一方要求退伙时需要经四方同意;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股份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其他三方对退伙人的投资所持股分具有优先收购权。 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经四方同意,同意退伙时,则按项目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其他三方对退伙人的投资所持股分具有优先收购权;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股份转让: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需经四方同意。 转让时项目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项目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所持股份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项目股东成立后经营与事务负责人事项: 项目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项目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项目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项目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项目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项目后续投资: 项目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四方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的。规定,就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元(大写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元(大写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年月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年月日以前将元(大写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年月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年月,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11 甲方:住所:身份证号: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 丁方:住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投资建设苗木基地,共同成立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苗木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6。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乙方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费用(含元)元以下的,可自行根据业务情况支配,元以上元以下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元以上的须经全体股东审批同意。 8、乙方受全体出资人委托,负责户县蒋村镇韩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务管理与经营,设定长远规划、实施,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同意,以每月元给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天休假,但乙方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到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自然灾害、市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12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1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商讨,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1、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2、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3、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4、丁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2、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3、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利润的,丁方可分得利润的,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4、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四方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商讨,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商讨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物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商讨,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共同投资协议14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不大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共同投资协议15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