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个人项目投资合同 推荐度: 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三人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餐饮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投资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关投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投资合同1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黛芙妮尔美容养生会所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为项目投资主体,其主要经营项目为。 乙方投资人民币万元参股(暗股),折合现投资合作项目的,双方合作投资于。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乙方投资人不插手项目日常管理运营。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以每周周一跟乙方进行每周财务结算;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投资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缸瓦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缸瓦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315)、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拾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3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肿瘤治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的、形式、年限 1、目的: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2、形式: 甲方将原甲方独自投资的医院肿瘤治疗中心项目全权交由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按双方约定返还该设备款项; 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除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项目仍然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与处置,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手续。 3、协议期限:自年3月31日至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投资约定 1、甲方投资: 甲方将已投入的肿瘤治疗设备以色列氩氦刀和北京飞天TPS粒子治疗系统交由使用,乙方按双方约定返还该设备款项。 甲方原购进仍然可用的耗材和药品由乙方按市场价进行收购,空调、车辆及其他办公室设备另行协商。 2、乙方投资: 投资中心所需的用于肿瘤治疗所有运营费用,并负责医疗市场的开发与维护。 对外宣传广告及其他一切对外营销(义诊等)活动方案,包括医院网站、电视宣传、资料等所需的费用。 自本协议签订起医院要求的新投资以及为发展本中心业务需要的设备的投资由乙方负责投资。 第三条:项目独占性 中心为甲乙双方在医院唯一从事肿瘤诊治专业的科室,主要开展肿瘤的诊断、治疗、康复等。 甲乙双方不得就本项目跟第三方合作。 第四条:项目经营与管理 1、中心由乙方全权管理与经营。 2、乙方对医疗业务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军队(武警部队)医院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作为一个科室纳入医院的行政和质量管理体系。 3、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文明行医、合法经营。 4、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聘请中心所需医务人员,聘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所聘人员要及时报医院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五条:氩氦刀和TPS系统设备约定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每例氩氦刀治疗费的5作为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和TPS治疗系统设备款项。 2、在氩氦刀能正常使用以及氩氦刀的各项资质文件与使用手续齐全后的第2个月起,乙方保证每月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和TPS款项不低于2万元,不到2万元的以2万元返还给甲方。 3、氩氦刀的各项资质文件与使用手续齐全后计算起,乙方三年内返还给甲方的设备款达118万元人民币后不再返还给。如果乙方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治疗费用三年内不达到118万元,乙方于第三年的最后一个月补足118万元给甲方,以部队政策内没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为前提条件。 4、氩氦刀和TPS系统设备归属:乙方返还给甲方设备款达118万元人民币时,氩氦刀和全套TPS系统均归乙方所有。 5、三年内甲方负责维修氩氦刀设备的主机,并且由甲方承担主机的维修费用。 5、乙方按月返还设备款给甲方。 6、如果乙方拒绝按双方约定返还氩氦刀和TPS款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和撤走氩氦刀和TPS款项,并且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第六条:合作营销约定 1、甲方充分利用自己的营销网络进行营销,甲方介绍来的病人使用氩氦刀治疗的,在扣除成本后,甲方分成80,乙方分成。 2、氩氦刀治疗的成本包括:按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所上交的管理费、耗材费(气体等)、医生劳务费、管理人员费用(总体成本不得超过氩氦刀治疗总收入的37)。 3、乙方将合作营销的分成按月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除肿瘤治疗以外的其它病种治疗的约定 1、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除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项目仍然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与处置,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手续和运营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病种收入款项,每月医院返还到乙方的账户之后,甲乙双方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后,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财务管理与费用结算: 1、医院转款汇入乙方账号,财务由乙方派人管理。 2、经营收入实行“当月结清”方式,每月日前甲乙双方核算上月的费用与分成,在收到医院结算款五个工作日内汇到各方指定账号。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泄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第十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与解除,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及部队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内容无法履行,或双方均认为合作终止的条件成立,经协商可以终止合作。在没有违约和没有遭遇不可抗力的条件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作。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处理:解除合同;违约赔付金为万元;或者守约方按审计核定的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如遇部队政策调整,不能履行协议时,双方必须无条件立即终止合作。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三条:争议和解释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法人代表的更换或主体更名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定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4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资金帐号内资产交由甲方进行期货投资理财,期初资产元。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乙方资金帐户情况如下(以下简称理财帐户):开户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地址:);户名:;资金帐户:。 三、双方同意委托理财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1年。 四、利润及利润率定义 1。利润(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 2。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x100 五、合作权益 1。合作期内,乙方账户利润率为正时,甲方有权提成利润部分30作为分红,分红后,乙方账户的剩余资金作为合作最新的期初资产(双方通过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确定); 2。分红方式:合作期内,如果乙方账户利润率为负,则在下月盈利时弥补后再计算利润率,只有在扣除上月的亏损之后甲方才能按约定比例分红。例如月初乙方账户资金为三十万,而本月亏损一万,则下月甲方应把乙方账户所亏一万赚回之后若再有盈余则甲方才能提成。 3。合作终止时,如果乙方账户利润率为正,则甲方有权提成利润部分30作为分红; 4。合作期内,乙方进出资金必须经过甲方确定认可,但资金账户最低不能低于期初资产;双方每月月底分红一次;乙方须在每月月底的周末两天内把甲方应得利润分红打入甲方账户。 5。风险承担方式:。期货账户最终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风险,但甲方凭借自身的。技术分析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争取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6。乙方承诺,上述资产系乙方的自有资产或对该笔资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资金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该笔资产未设定任何担保或其他合作,并确保本协议履行期间该理财账户的资产的处分完全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操作账户,否则造成的利润损失乙方要按30的比例补偿给甲方。 7。本协议履行期间除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凡无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该理财账户总资产的违约金。 附则:本协议一经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 1。协议期满,合作终止;双方可视实际合作情况续约。 2。甲方违反协议,合作终止; 3。乙方违反协议,合作终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有关投资合同5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柒万元整于年月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33、33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张磊或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6 甲方(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号: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投入的投资款为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投资到(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该投资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的。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15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即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经乙方确认款项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二、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撤销委托的,本协议委托事项自动延续。 三、相关约定 1、甲方依据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目标公司的分红权 2、若出现目标公司经营亏损,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亏损责任。 3、乙方代持的股权在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够进行任何转让、抵押(除抵押给甲方以外); 4、乙方作为股份代持人,不参与所代持股份在公司的分红,由甲方依据被代持股权投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乙方不承担所代持甲方股份的任何风险。 四、委托协议终止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终止接受甲方委托投资,甲方应无条件服从; 2、甲方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如需撤销委托,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委托协议。若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委托协议且不在分红期限内的不享有当年度利润分配。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在xx市xx区。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经过雙方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 第二条投资方式 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支付,自甲乙雙方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后日内,乙方应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利、义务、投资收益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月年)支付本金回报元整(大写元),年合计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该合同期限时间年利息回报总额的雙倍即元整(大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回报利息总额的雙倍即元整(大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8 甲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以下资金账户: (1)开户机构:。 (2)账户姓名:。 (3)账户号码:。 2、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 (2)投资期限:。 (3)其他:。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1)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2)开户机构:。 (3)账户:。 (4)账号:。 4、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5、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二、投资分配及撤资 1、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2、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也可续签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并返还当日结算投资收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亏损或盈利进行分配结算。 三、甲方的权限范围 1、甲方须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 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1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 4、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5、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目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交易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交易记录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众筹协议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 2、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加以修改和签订补充协议。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众筹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 附件:利润分配明细表(本页无正文,为《众筹投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9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第四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发起人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四章股权结构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10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上述各方为共同开发现代农业产业,探索健康环保的自然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宾川县乐归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暂定,以各方协商议定后的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农业种植、农产品经销等 3、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牛丼社区溪河村白沙箐130亩土地的30年承包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作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同时现金出资36万元,出资额总计96万元,共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乙方以现金20万元及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牛丼社区溪河村白沙箐64亩土地的30年承包权作为出资,88亩土地作价为40万元,出资额总计为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在优先各方的现金投资后,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即在各方投资的200万元现金收回投资前,土地承包权所占的50股份暂不参与利润分配)。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三日内以全部出资金额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将存入下列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各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或委托其他股东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其他约定: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通过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合同1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出借人民币,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有关投资合同12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王五,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乙方:张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丙方:李四,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就投资合作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深圳市某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10。 1。2、三方均认可是在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1。3、甲方向乙、丙两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了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2。2。2三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深圳市某某公司,由深圳市某某公司分别向三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3。1利润分配比例 3。1。1三方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3。2前期负债的项目 三方均明白和认可,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债务是指如下之债务: 3。2。1 3。2。2甲方为取得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而需向其他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3。2。3 3。3前期负债的偿还 3。3。1上述3。2。2条约定支付给其他股东的费用偿还,以甲方和其他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且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该《股权转让协议》; 3。3。2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以支付给其他股东的同样方式支付上述3。2。3条中约定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当本协议3。2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2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深圳市某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协议签署地: 附件:《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已验原件) 有关投资合同13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投资合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订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注册资金 人民币:万;小写:万; 三、项目总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小写:万; 四、个人投资合作方式和内容 1、合作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下,甲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万;小写:万;持有公司股份。乙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万;小写:万;持有公司股份。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年,合作期满后自动解除合约,如双方自愿续约可另定协议续约。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参与分红,同时自愿承担赢亏责任。 2、甲方全权负责公司的财务,库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运营管理,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享有一万元资金预支使用权限,和三万货品使用权限。(限公司业务发展使用) 4、甲乙双方均可在公司任职,任职薪资按照,员工薪金制度执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财务制度 1、甲方拥有公司经营状况知情及事务决策权,乙方需每月像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计划,月度报表。经甲乙双方商讨签字后执行。 2、公司公关费用,实报实销的原则,原则上执行月基本公关费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甲方通知。 3、甲方拥有公司财务管理权,一万元以上资金使用,任需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八、增资、融资、股权变更、推出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撤资退出,不得变更股权。 2、任何公司行为的增融资。质押。担保。行为,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方可执行。 3、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发展独立项目。如公司要增设项目,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通过,签字确定后执行。 九、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为公司经营过程的净利润(扣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税收); 2、利润分红按季度计算,利润分红按甲乙双方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分红: 甲方分公司净利润的:;乙方分公司净利润的:,剩余,用作公司持续发展。 十、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条例规定则视为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在正常经营期内抽出资金退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赔尝损失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抽出一定资金,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字; 3、对不可抗拒因素的处理:如因各种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条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应把合同规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延长时间,延长时间根据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时间相等。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公司注册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14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出资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有关投资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占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