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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

2月6日 颜如初投稿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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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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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劳动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海市劳动合同1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限为: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市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在国家标准工时原则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4、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合法比例五险一金。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并依法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部分予以修改。
  编辑本段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
  上海市劳动合同3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2、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1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3、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2101条中写明。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5、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本通用版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1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2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编码在京居住地址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2、劳动合同期限第3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4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5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6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7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8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5、劳动报酬第9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10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6、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101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103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04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105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106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107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8、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108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执行。第109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210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2101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0、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当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2103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210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2105条本通用版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续订书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4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天,每天工作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
  在沪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
  合同类别:完成一定工作,自年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工作岗位:
  2、工作地点:
  3、工作内容(可另列清单):4、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对调整情况进行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结合甲方的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确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执行第项:
  月工资:元月。
  日工资:元日,待工工资:元日,双方未约定待工工资的,待工日执行日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可另行书面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时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4、甲方按月结算乙方工资,并在下一个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由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清单由甲方存档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劳动报酬重新约定的,应当用书面方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确保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对乙方的管理。甲方应当将有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适用于乙方。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造安全工作的环境。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资。
  6、甲方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甲方确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漏保。
  7、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
  8、甲方对乙方的出勤、工作、违纪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奖罚乙方的依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3、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工作。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查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结清乙方的工资。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作地点或者甲方工商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九、其它
  1、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6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
  第三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上海市劳动合同7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职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上海市劳动合同8
  雇佣单位(甲方):
  雇员(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单位工作年,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遵守甲方对员工相关规定,乙方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享受甲方的相关劳保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在工作时间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按时上下班,并遵守劳动纪律。
  三、劳动纪律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制度和纪律造成的伤害乙方自行承担。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根据工作年限协商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七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八条、甲方可以随时根据考核标准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4、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机关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6、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7、乙方所发放的工作用服装,未经允许不得在小区外穿着,如出现意外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解除合同。
  8、因员工个人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出现的意外情况甲方无连带责任,经协商员工无法在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个人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对于负责或经(管)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9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二)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经优化劳动组合组合不上,按政府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6。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达到《培训合同》要求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违纪辞退、除名、开除者外)时,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月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因乙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计算标准与前述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办理调动手续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做出赔偿。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上海市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在沪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在沪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
  合同类别:完成一定工作,自年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止。
  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乙方工作岗位:。
  2、工作地点:。
  3、工作内容(可另列清单):。
  4、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对调整情况进行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结合甲方的生产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并确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执行第项:
  月工资:元月。
  日工资:元日,待工工资:元日。双方未约定待工工资的,待工日执行日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可另行书面约定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时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4、甲方按月结算乙方工资,并在下一个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由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清单由甲方存档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劳动报酬重新约定的,应当用书面方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确保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施对乙方的管理。甲方应当将有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适用于乙方。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造安全工作的环境。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资。
  6、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
  7、甲方对乙方的出勤、工作、违纪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奖罚乙方的依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3、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工作。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结清乙方的工资。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工作地点或者甲方工商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九、其它
  1、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11
  用人单位(甲方):
  医院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动者(乙方):性别:年龄:
  籍贯:身份证号码:
  电话: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工作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若出现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待岗满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个工作日或者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至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七、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年给予其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4。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上海市劳动合同12
  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期限为:。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元。
  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13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七、甲方按国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八、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
  九、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十一、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5种。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5种。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之。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
  十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十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十四、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十七、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乙方(姓名)(签字)
  签约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职称: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上海市劳动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期限为:。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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