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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8月8日 拭朱砂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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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融资租赁合同1
  编号:日期:
  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账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xx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
  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xx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融资租赁合同2
  甲方:XX南京XX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XX南京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20xx年月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万元的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XX
  一、乙方将承租的设备用于与208医院合作开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XX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15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XX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XX
  融资租赁合同3
  合同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租赁物件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相甲方承租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件。
  2、乙方需相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和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卖主,并与甲方一起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的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订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各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付给甲方。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提单在到货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货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或乙方自行办理保管、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其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4、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立即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款项后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租赁物件运抵到货港,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件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所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至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措手续费、风险费率和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便。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符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付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一个月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需加收两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延迟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所欠租金额的。
  第六条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货币:),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租金核算表》中所记载的设施场地或允许他人使用。
  2、怎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件主张任何权利,该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件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同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要更换租赁物件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只能用原制造厂商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交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受到损害时,乙方应付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损毁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件灭失或损毁的风险。
  2、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损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可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件灭失或损毁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1)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1)项或第(2)项的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方补足。
  第十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件,甲方购买租赁物件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负责。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或收回租赁物件自行处理,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延迟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权力的转让和抵押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予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力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二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需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的残值元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赁担保函。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瑞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更改
  凡对本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融资租赁合同4
  民事起诉状原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第一被告:,男女,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身份证地址:,经常居住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男女,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要赔偿那些费用,逐一列名项目和数字)
  主要事实和理由:
  此致
  法院(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原告:(手写签名)
  时间:
  融资租赁合同5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下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
  融资租赁合同6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电挂: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电挂: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融资租赁合同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514号)规定,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条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依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经营租赁行为,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依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3、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依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融资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地址:
  承租方(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担保人:(盖章)担保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年月日你公司与本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物件
  (制造厂)
  (详见第号购买合同)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
  之日为起算日)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部门
  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融资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日元帐号:;欧元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
  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或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章)
  代表:
  融资租赁合同10
  订立合同地点:订立合同时间: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税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订立依据和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租给乙方辆,牌照为:,面包车1辆,牌照为:所属人:
  第二条租赁汽车的所有权
  一、在租赁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退租,不得出售、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汽车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三、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乙方付清甲方租赁费和租赁管理费后,所租赁的汽车产权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五、所有权归乙方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及延付租金处理
  一、租期1年,自20xx年7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6日止。
  总租金:壹仟元整(即1000。00)。
  二、甲方自20xx年7月16日起,将车辆交予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于20xx年7月31日前支付租金,双方同意以转账方式转甲方银行卡中。
  银行卡户名:
  卡号:
  开户行:
  第四条租赁汽车的交货、验收和证照
  一、乙方按规定交付购车租金后,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销售协议》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可抗拒因素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汽车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汽车正常运行所需的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证、行驶证贴花、二保卡、养路费、服务手册、牌照及牌照附件。
  三、如果向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所租赁汽车已由乙方验收,并视同乙方已经将该车的验收收据交付甲方。
  第五条租赁汽车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一、租赁汽车汽车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出卖汽车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汽车出卖方责任时,由甲方负责向汽车出卖方交涉索赔,乙方应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并迅速将上述情况用电报、传真通知甲方,收集、保管有关证据,协助甲方向汽车出卖方索赔,如果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汽车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合同效力。
  第六条租赁汽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一、租赁汽车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汽车。
  二、租赁汽车乙方在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租赁汽车乙方没按有关法规及时购买养路费、运管费和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甲方垫付的,乙方应按期垫付金额的2支付月利息,并且乙方就及时支付甲方所垫付的资金。
  第七条租赁汽车的损坏、毁坏责任和保险
  一、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租赁汽车的损毁和灭失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不论什么情况,乙方均需依本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二、在租赁汽车发生毁损或灭失而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乙方应立即用电报、传真等书面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汽车相同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三、租赁汽车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费由乙方承担。险种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及保险公司消贷硬性规定的或乙方要求的其他险种,保险期自租赁汽车支付之日起至本合同终结为止。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同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明,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如因乙方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保险理赔时,甲方为当然理赔代理人,保险理赔金全部归甲方或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
  五、保险赔偿金分割方式:租赁汽车可修复时,保险赔偿金归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修复汽车。如汽车报废,保险赔偿金额中,应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其余部分视不同情况归甲方、归乙方或由乙方其他债权人按法律顺序分割。
  乙方承诺:
  1、乙方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2、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任何涉及租赁汽车使用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直接、间接损失和所有
  善后费用)。
  六、租赁汽车在保险期到期时应及时续保,如乙方不主动来甲方续保,甲方视为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续保。乙方应及时支付保费,否则,由甲方垫付的保费,乙方应按保费的2支付月利息。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或退租,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修改。变更修改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出租人)
  签字:
  年月日
  代表:
  年月日
  乙方(承租人)(章)
  融资租赁合同11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2、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1、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条和第2条,对于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3条,确认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三、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的,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的。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仅出租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人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五、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1、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权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以认定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融资租赁合同12
  抵押人(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鉴于:乙方与承租人签订了编号为《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为方便车辆管理和营运,融资租赁车辆落户在甲方名下。为确保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有效保障乙方债权实现及其对车辆所享有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设定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设定抵押,为乙方与承租人依《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序号: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抵押物价值采购价:。(元)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费用,诉讼、保全及执行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财产评估、处置费等)以及《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乙方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年止。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其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5、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或委托方)负责保管。
  6、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确保车辆足额购买了乙方要求的保险,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7、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抵押车辆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乙方对抵押车辆实施检查。
  8、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9、在承租人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承租人要求车辆过户的,甲方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若承租人未能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10、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13
  出租人(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项或第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
  融资租赁合同14
  编号: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xxxx),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x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xxxx)。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x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账号:xxxx)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x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x,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x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x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x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
  乙方(签):
  融资租赁合同15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资或者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主要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方式在国际租赁业务经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与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企业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所以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国际租赁协议,而由于租赁方式不同,租赁协议的内容也不统一。即使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各不相同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详细的说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说明是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需说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担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时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
  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有风险就必须要求有保险,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方对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或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在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中,大多数承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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