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合同怎么写 推荐度: 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正式的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合同简版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车辆抵押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抵押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抵押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省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 连带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x(小写:xxxxx) 二、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借款期不足xxxx天的按xxxx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xxxxxxxxxxxxxx。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汽车登记证号xxxxx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车辆抵押合同3 编号: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1。汽车种类及牌号:2。车架号: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盖章) 乙方:(出借人)(盖章)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品牌:型号:数量: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估计价值: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在甲方存放。 3、抵押的,由乙方到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5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个月综合费率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6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车辆抵押合同7 甲方(抵押权人): 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抵押期间,该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二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在抵押期间向当地机构投以机动,受益人为甲方。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在抵押期间,其到期的,乙方应在到期前日内到当地机构续保,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费由乙方承担。项目如下:1、机动损失险;2、机动强制险;3机动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发生事故,甲方有权将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的,乙方应到机构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金额小于抵押评估价值的,应补足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也不得对抵押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按照乙方地址或短信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联系方式: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短信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8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二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 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 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按照乙方地址或短信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联系方式: 2、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短信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9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由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0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章) 抵押权人:(章) 签订日期: 车辆抵押合同1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户主(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登记于丙方名下的车辆出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车辆,为明确权利义务,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车辆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下称“该车”) 2、甲方与丙方确认该车为甲方所有,丙方名称仅作为登记使用。 3、该车于年月日抵押给银行申请购车贷款,目前贷款尚有元未付清,贷款清偿期限截至年月日。 二、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车辆买卖价款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车辆抵押合同12 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第二条抵押标的 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机动车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5。车辆识别代号: 6。其他:机动车所有人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拥有并提供用于为乙方设定反担保抵押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元。该等价值金额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并不作为乙方或其他有权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物被甲方处分,则乙方抵押权自动及于甲方同类同价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的评估费用、保险费用、委托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主债权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实际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7)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9)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公证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 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甲方确认: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甲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甲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甲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甲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丙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6。甲、乙、丙三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根据本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乙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第十六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乙、丙、公证处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乙方: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丙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车辆抵押合同13 甲方(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 乙方(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 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省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 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连带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车辆抵押合同14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一下: (一)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实际行驶公里,颜色抵押价格为元。 (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元整,违约超过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5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甲 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