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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

4月4日 红朱砂投稿
  商品房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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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购买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购买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代收,计(币)元整;。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商品房购买合同2
  甲方:乙方:
  一、甲方愿意将号楼单元楼东户三室两厅两卫,面积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二、房款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元整,大写:元整。
  (2)乙方在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20元,大写: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3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5、。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为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为元。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元,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元向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4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地块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座落,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标的
  第1款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幢单元室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办公商业)。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层,其中米以下层,米以上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平方米。
  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
  第2款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3款甲方已申领第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
  第二条价格
  第1款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元整(小写:),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对取得附件3所列项目的共有权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第1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1款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7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7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
  2。按照每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3。
  第3款(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式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或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2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以下适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迟延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
  2。如果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第1款该房屋竣工前,《》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
  第2款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30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间
  第1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3。。
  第3款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
  第七条(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第1款甲方应按附件4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第2款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二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2。。
  第3款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4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注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5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币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
  3该房屋总价款为币元。
  (大写):。
  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币元。
  (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4
  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
  转让方(甲方)
  立书人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室商品房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
  1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
  2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
  3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
  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公司将已预购的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商品房购买合同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联系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略,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12。保修月;
  13。保修月;
  14。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品房购买合同7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二、转让房屋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位于南委泉175号东楼,为砖混结构住宅楼,楼内设施水、电、暖齐全,毛墙毛地,进户门为防盗门。
  2、乙方所购房为【单元】【层】号房。该房单价按套(单元)计算,该房总价款为(币)拾万千百拾元整。()。
  三、计价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乙方于年月日首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首付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在交钥匙时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房屋施工和质量控制,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负责物业管理。
  2、房屋保修年限为一年,保修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交钥匙时起。
  3、在交房时,乙方根据所选择的付款方式,未能交清房款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放权,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不计利息及附加赔偿,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置,而无需告知乙方,同时本合同作废。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非房屋质量问题,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付房款金额的98,不附加利息。
  5、与办理房产证有关的手续费用和契税由乙方承担。
  6、根据国家现有规定房屋使用年限为70年,使用用途为住宅。上述房屋,【现定名】【暂定名】。居住权为终身制。涉及房屋拆除,重建等,根据国家现有房屋使用法规定。详见土地房屋使用法。
  7、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10、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8
  协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一、成交房屋: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年月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元,电视天线费每户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协议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协议,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协议,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协议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协议。乙方在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协议担保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商品房购买合同9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代理人:;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年月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市地名办批准的项目名称)。本项目地价款已缴清,并已经初始登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编号:;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颁发机关:;编号:;
  6。。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第四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目中的层房(下称该商品房),门牌地址:。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平方米。
  第五条物业服务
  甲方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已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甲方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甲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该商品房项目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甲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自交楼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按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该商品房按总价交易,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需将购房款存入甲方开设在银行的账号。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第八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一次性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全部房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乙方仍未按约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期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房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支付首期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首期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90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90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
  甲方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甲方未告知或者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自行办理
  乙方要求自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甲方应于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房地产权登记机构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当自逾期之日的次日起至乙方实际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止,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甲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交楼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向乙方出示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由怠于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二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交付时的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该商品房。
  乙方认为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乙方异议事实成立,该商品房视为未交付。
  第十四条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
  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九)。
  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八)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五条风险责任转移
  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地产进行验收后,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甲方通知乙方收楼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出售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甲方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甲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因甲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造成乙方利益损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保证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对该商品房的任何权利。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丧失或者无法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乙方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知道第三人对该商品房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约定标准修复、更换,因此造成延期交楼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3。。
  第十九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在该商品房交付乙方时,该商品房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公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公建配套项目;
  3。。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保修
  正常使用下,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3年;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五)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六)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七)管道堵塞2个月;
  (八)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九)卫生洁具1年;
  (十)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乙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乙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各网点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交存。
  2。花都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
  3。番禺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4。从化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5。增城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第二十二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第二十三条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该商品房仅作(用途)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于
  商品房购买合同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1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市街道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份,中介公司备案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2
  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
  (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
  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
  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14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友好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一、买卖双方同意按产权登记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最终结算本商品房价款,结算房价款与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不一致时,按多退少补处理,双方互不因此追究对方责任。
  二、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出卖人要给买受人寄发有关通知等文书的,均应按该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收信人名称,以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发出。买受人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如有任何变化,均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因此而导致迟延或不能送达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三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买受人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买受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买受人。如买受人拒绝提供通讯地址,致出卖人无法使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则视为买受人免除了出卖人的送达义务,采取自取方式,因此而导致延迟或不能送达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三、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时,在出卖人承担还款担保责任期间,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银行向出卖人划扣相应款项时,买受人除应在出卖人被划扣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出卖人全部被扣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出卖人支付被划扣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累计达3个还款期,或致使银行要求买受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在出卖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可将该商品房另行销售,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的损失,并按合同房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放弃《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由出卖人单方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对于买受人已付的房款,扣除代偿的贷款本息和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及出卖人其他损失后如有余额,由出卖人据实返还;若不足应由买受人补足。
  四、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的,若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为其提供购房贷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扣除购房款总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后,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余款,同时收回相关资料;出卖人若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权对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交房时间、产权证办理时间等事项另行与买受人签订补充协议。
  五、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办产权证的,买受人必须于交房款同时交纳有关办理产权登记的所有税费及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材料,同时根据实测面积对所有款项进行结算,以确保产权证的及时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买受人若不能按期交纳有关税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资料或不能按约结算,出卖人有权依据买受人迟延的时间,相应顺延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出卖人向产权登记机关交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的时间。买受人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必须委托出卖人办理契税缴纳、产权证、国土证等相关手续。
  六、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若买受人要求退房,如出卖人同意退房,则买受人按照房款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的,则继续履行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房管部门提供房屋实测面积后,若买受人因对面积存在误差而要求退房的,买受人须于收到实测面积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买受人逾期提出退房要求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房权利。买受人因出卖人逾期交房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于约定期届满后30日内提出书面退房要求,否则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已经具备第八条所规定的交房条件,买受人单方面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影响其入住而拒绝接受房屋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时间起15日内提交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正式的检验报告,若检验报告认定存在不合格,出卖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该商品房不存在影响买受人入住的问题。买受人仍拒绝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履行相应收房义务的,视为出卖人已经按约交付房屋。
  九、双方确认:出卖人关于本项目的广告、销售楼书、影视宣传片、样板房、沙盘、模型及其他关于本销售楼盘、销售房屋的宣传资料对本销售楼盘、销售房屋之环境、景观、绿化、建筑物形态以及室内装修、家具、家电、饰品所作的描述仅作为买受人了解本销售楼盘、销售房屋和自行装修时参考之用,并非本销售楼盘、销售房屋的交房标准。最终交房标准以主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为准。
  十、出卖人承诺按国家有关规范保证商品房质量,如出现质量事故由出卖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出卖人承诺按期按质将商品房交与买受人并按约定交付办理产权证书所需资料,如因公共管理部门原因(指政府及水、电、市政等从事公共事业的单位的原因等)所致延误时,双方另行友好协商重新确定时间,但出卖人须出具合法有效之证明。
  十二、出卖人按国家规范对商品房进行规划、设计;并在合同约定和国家、政府规范要求范围内承担所出卖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周边环境(包括周边公建、学校、写字楼、商业、市政道路、工厂、配套设施等生产生活环境)已充分考察和知悉,入住后承诺对周边环境现状不持任何异议。
  十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内以下部分所有权归属如下:
  (一)地块内车库、车位(含地下停车场及独立的自行车车库、汽车车库)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二)地上车位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地块内会所、配套幼儿园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买受人可有偿取得上述物业的使用权。
  十四、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特殊原因还包括为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发布的命令、活动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之政策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展的。
  十五、买受人同意为公共利益需要各种管道管井线缆穿越买受人所购房屋,买受人同意不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十六、买受人承诺不对外立面进行任何修改,包括不做各式防盗门(网)、卷帘门(网)、防盗窗(网)、封闭原非封闭阳台(通道)等,否则出卖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拆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导致的消防等部门的罚款也由相应买受人无条件承担。
  十七、买受人承诺装修、及装修后的消防等各项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装修造成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八、以下项目未含在房价内:公共维修基金及其他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府规定的税费按规定向买受人收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由买受人自行报装,若有初装费或配套费由买受人自理。
  十九、本物业实行交付使用后将实施物业管理,买受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十、出卖人如实告知:本商品房所处楼座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由出卖人向银行设立贷款抵押。出卖人承诺,上述抵押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解除,如在上述时间内未能解除抵押,致房产证不能办理的,买受人不要求退房的,自房屋交付后第九个月起至解除抵押之日止,按照已付房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十一、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的,由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二、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出卖人、买受人双方附签。
  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商品房购买合同15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一、成交房屋: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年月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元,电视天线费每户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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