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 多层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按交纳,业主应在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健身房: 棋1牌室: 网球场: 游泳池: 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 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 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等设施。 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2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对仁达家园社区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市县区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平方米,居委会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平方米:总户数:共户 电梯数量:部 车位数量:个 绿化率: 物业类型: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及上下水管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二)本物业规划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生化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停车场。 (三)本物业规划内共有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本物业配套会所。 (四)本物业公共园艺景观(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及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 (五)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六)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及法律规规定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的资料。 (八)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合理收费。 (九)属于乙方管理维护范围的位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该部分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时有义务通知乙方维修的义务,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十)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合同规定或政府规定的各项费用。 (十一)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本物业正式入伙之日起计。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其权属范围内合法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后,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终止时间以与新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移交之日为准。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着服务业主、微利经营的原则,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酬金制的收费管理办法。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双拼别墅:元月平方米 联排别墅:元月平方米 叠加别墅:元月平方米 九层复式:元月平方米 九层公寓:元月平方米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业部分:元月平方米 如本物业未实现水电费抄表到户,则由乙方负责代为抄表,代收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并根据水电部门及城管部门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甲方未达到预期全部售出的销售目标而造成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空置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与前款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相同。已出售但产权单位(人)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入伙手续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用由产权单位(人)承担。 (三)管理服务费标准可根据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和行业指导标准每年进行检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乙方协商确定。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物业使用人拖欠管理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五)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编制方案,经双方议定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中支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执行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交纳上述资金并配合维护工作。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时发生的启动经费人民币元整,由甲方在本项目物业入伙前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期间乙方所需物品及装备在经过甲方批准后可先行购置,费用由甲方支付,并从上述启动经费中扣减。 (七)若因甲方原因(如未符合政府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强行入伙、产权纠纷等),致使乙方在本项目入伙后服务费收入无保障而导致乙方管理机构亏损的,则甲方需承担亏损至乙方能收到正常的管理费为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考察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建设部(91)年ZBP3000190之《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和乙方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由乙方针对物业实际情况协助甲方顺利完成入伙过程。其中包括: 1本物业竣工后,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全部合格,消防系统须经消防局验收合格。 2依本合同提供管理用房,达到使用功能。 3本物业内应保证水、电、煤气三通,即拧开室内水龙头有水,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畅通无阻,打开电闸有电,电视、电话、煤气管线到户。 4本物业二次供水水质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 5物业应采用通透式围栏与外界隔离,实现封闭式物业环境。 6完成物业内园林绿化。 7入伙前十五天向乙方办理物业接管验收,设备接管验收前须向乙方移交物业相关资料(移交清单于物业入伙前交付乙方)。 (三)保证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为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合格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须在本物业入伙后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处理物业保修期内在保修范围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及相关责任。 (五)本物业内设置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机动车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等技防设施,以利本物业的治安防范;与物业公共区域内安置环保配套设施如:感应开关、自闭式水喉、分类垃圾房(箱)。 (六)甲方按政府规定在本物业入伙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具备一定使用条件的、地面以上独套管理用房。 (七)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含随机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所、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结合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 (三)在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共有部分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小区资源,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为业主的生活提供方便,所得收益应用于补充管理经费,不得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四)参照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五)建立本物业的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六)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遵守,并进行监督。 (七)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期间样板物业管理服务及其相应服务计划,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八)在早期介入阶段,根据物业服务的其他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本物业在配套公用设施、机电设备选型、安装等方面的建议。 (九)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十)不承担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高空抛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服务目标 (一)执行政府有关法律及市、区物业管理主管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并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二)本物业一经入伙即按照ISO9001:20xx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完全入伙后一年达到该物业管理标准,符合ISO9001:20xx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三)乙方承诺:在物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参评自然条件、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政府及本合同规定的有关责任、义务,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下评比的情况下,与合同期内依次达到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物业服务优秀小区管理标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单方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三十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他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三)本物业预计入伙时间为年月日,甲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物业不能按时入伙而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给予甲方赔偿。因甲方原因使物业未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入伙条件,致使推迟入伙或强行入伙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须给予乙方赔偿。 (四)本合同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页,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荆州市玉兰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0。5万元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具体项目见本协议附件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预算中的其余开办费共计4万元由甲方在通知乙方正式开始开展本项目的接管工作之日后3个日历日内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以保证项目的物业管理接管工作顺利开展。 2、开办费用由乙方按甲方财务流程使用报销,总额度控制在4。8万,甲方对列入预算的项目在合同期内如有超支不予另行补贴。乙方对开办费用的使用接受甲方监督,开办费采购的物品需经过甲方查验签点。 3、关于开办费所支出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双方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为甲方提供临时业主公约等文本的拟订和在房管局的备案协助工作;乙方在甲方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前为甲方提供3次前期介入咨询,范围包括从物业管理角度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促进销售提供建议、对销售人员进行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乙方在项目入住期间协助甲方提供客户入住的手续办理服务如验楼等;乙方在项目接管后协助甲方处理业主对房屋质量保修的报修,主要是接待业主咨询和投诉、填写报修联系单转给甲方处理、对客户进行安抚和回访解释以避免纠纷等;做为对甲方开办费用的交换,乙方不另收取甲方以上服务的费用,享有开办费用的使用和用开办费用所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 4、合同期未满之前,由乙方按开办费用预算总额采购的所有物品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其保管和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有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任何折旧成本,在正常使用中损毁消耗的,必须由甲方认可;合同期满后开办费所采购的物品由乙方无偿获得;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按照合同执行期长的比例无偿获得部分开办费所采购物品,具体办法双方另形协商。 5、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5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之前介入项目进行员工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确定的标准支付,最终以乙方实际介入人员情况为准支付。 3、本项目交付房屋买受人使用所需《住户手册》由乙方在正式接管本项目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字稿拟订,交甲方设计版式及印刷,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所有必须的物业管理入伙文件资料印制成本一律由乙方从开办费中列支。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的补充约定 1、按照《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国家发改价格〔20xx〕1864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未售房屋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为计算方便,本项目实行已售房屋从业主前来办理入伙手续领取房屋钥匙的下一个月度初起计算物业服务费用,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在每月 10日前给付乙方。 2、为保证本项目物业管理正常进行及方便业主,采取在办理入伙手续时预收业主一年物业服务费再移交钥匙的办法,甲方需予以配合;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预收一年处理,乙方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的帐目情况每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监督。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提高。 5、本项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和维护和外来车辆的临时停放管理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自本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日起,乙方半年内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半年后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收取业主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具体价格不超过每车每月100元。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本项目绿化工程保活养护期内的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后的工程施工和维修保养等用水用电费用一律由施工维保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当事双方另行协商。 3、本项目景观照明及水景由乙方承担普通开放和维护费用。如甲方另提出需增加开启天数或延长开启时间,由甲方预先书面通知乙方,按照实际延长的开启时间和功率成本由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荆州市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荆州市房管局荆房〔20xx〕43号通知中所列条件,本项目的移交与接管事项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均按照此文件处理。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3、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4、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本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5、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6、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物业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的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甲方在退还工程保修单位质量保修金时知会乙方并征求乙方意见;其他关于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 制,甲方除按合同和本协议给付物业服务费外不另予以其他任何补贴;但合同期内因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造成的乙方帐面亏损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涉及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各项政府行政手续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因本项目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责承担其任何连带责任。 4、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荆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民法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民法典》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民法典》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民法典》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5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等。 5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污水管道的疏通、垃圾的收集、。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3。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5。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 第五条专有部分的维修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六条物业办公用房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2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元月平方米 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3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4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八条费用的支付 1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2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费用争议的解决 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十条停车收费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3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3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4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5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7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0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11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3。 第十四条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1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4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6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8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9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10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1与甲方一起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星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12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3。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4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 5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6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解决。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的免责事由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的延长 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6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住宅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幢套,计平方米;多层住宅幢单元套,计平方米;8~9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10~2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21~3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幢套,计平方米; 商务办公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商业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工业用房幢,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 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停车位个;地面停车库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停车位个; 其他用房处,建筑面积计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 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xx填写)。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元m2及非住宅房屋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8 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州市实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 2、本示范文本于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x”)。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5、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中的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7、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路(街道)号 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场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工业厂房平方米,停车场(库)平方米。其他:。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9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2、;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1、;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2、;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2、。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2、。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 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甲方就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十一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12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XX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鷀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鷀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XX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住宅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幢套,计平方米;多层住宅幢单元套,计平方米;8~9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10~2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21~3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幢套,计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商业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工业用房幢,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停车位个;地面停车库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停车位个;其他用房处,建筑面积计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鷂。 第十三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鷂; 3、鷂。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年(不超过3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鷂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未完)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 3、。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不超过3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 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座落: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盖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1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以下简称本物业)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高层住宅 坐落位置: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已竣工交付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共户,幢楼宇。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合同甲方和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本合同甲方和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物业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的基础、梁、柱、墙体、楼板、外墙面、屋面、大堂门厅、电梯间、走道、管理用房。 第四条:本物业房屋公共设备、共用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包括楼宇共用的供水管、排水管、雨水管、空调集中排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供气线路、绿地、园林绿地、标示牌、庭院路灯、背景音乐机灯照明设施、配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监控设备设施房、楼内消防等设备设施。 第五条:本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井、平台、垃圾池、化粪池、公益性文体设施园林景观。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服务用房、露天停车位、架空层、地下停车场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保洁管理。包括楼宇的走道、楼梯、层面、窗台玻璃、平台、大堂门厅、消防、垃圾桶、服务用房、游泳池、道路、园林绿化等设施。 第八条:本物业区域内公用绿化地、花木、建筑物品的维护管理。包括小区视觉导示牌、标示牌、道路、庭院物品路灯等,建立绿化树种、花卉养护档案。 第九条: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持管理。包括各楼层、服务用房、游泳池监控,门岗执勤,巡视和人员、物品进出等。 第十条:本物业区域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包括制定交通车辆进出规定,保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有序停放。 第十一条: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包括业主装修申报、装修单位资质、人员进出牌、装修注意事项、限制条件、装修材料的堆放、垃圾清运、水电线路移接、水电底数记录、防火消防和装修管理费用收取等方面。 第十二条:物业档案管理。包括业主资料、业主档案、装修、投诉记录等。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资料。 第十四条:做好社区服务。 第十五条: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案。 第十六条:在本物业业主未成立委员会之前,甲方委托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电梯维护费; 3、停车场临时、固定停车费; 4、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基金); 5、水电周转金; 6、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费及装修保证金; 7、水、电、燃气、有线网、宽带网、电信、垃圾清运等部门委托的代收费; 8、其他物业管理有关的应缴费用。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协议,不按时缴交服务费用的,当事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服务费用的3交纳违约金。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行为,乙方可采取教育、批评、警告、制止、强制恢复原貌的方式,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及教育方式,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章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拟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业主管理规约》 二、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月计划,财务预算(详见附件)。 四、在物业保修期内,委托乙方管理的的方案、设备、设施应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如基础、墙体、层面、上下管道、水电、卫生设施、防水层等在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委托乙方负责维修,但维修方案及维修预算须经甲方审核,维修质量经甲方认可,并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宣传及收费工作。 七、负责购买售楼部的保洁工具和保洁用品。 八、负责安装好小区的所有监控设备和出入门口的。车辆、人行电动道闸。 九、搭建小区内的停车棚,安装电动车充电设备。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订《业主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并将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 二、根据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三、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法规政策行为,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接本物业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关物业使用规定、装修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等,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执行。 七、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编制房屋公共设备、公用设施大、中修养维护计划。物业维修时,在保修期内按第十九条第四项约定执行,超出保修期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乙方负责实施。如本物业未建立物业维修资金或物业维修资金不足时,由本物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筹集。 八、每一年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发布一次物业服务报告,向业户汇报本年度物业服务总结以及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九、每一年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账目。 十、对本物业的公共设备、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当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不再继续管理本小区的,则在15天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档案资料以及预交多的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房屋外观:保持原外立面效果,整洁美观,空调等外装设备统一位置安装; 二、设备运行:保证水电、电梯、安全消防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排除故障及时; 三、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 1、确保房屋主体结构不受人为损坏。 2、建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3、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四、公共环境保洁: 1、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积尘、泥沙等废弃物; 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消毒灭鼠; 3、定期进行虫害的灭除。 五、公共绿化: 1、绿地保持使用用途,无破坏、践踏、占用等现象;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死现象。 六、社区秩序和交通车辆维护: 1、本物业区域内固定岗位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秩序维护良好; 2、车辆进出、停放有序,道路畅通,各项记录齐全。 七、急修:30分钟内回应,并安排好有效措施; 小修:60分钟内回应,合格率90以上。 八、甲方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合格率90以上(通过民意调查或测评方式)。 九、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参照《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中的服务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法规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执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业主和使用人的缴费(物业费用)标准及其它费用的补偿规定:(见下页) 一、物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说明 1、物业服务费,步梯房(多层)元m2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指导价为准,预收一年,小高层电梯房元m2月,高层,电梯房元m2月,商铺元m2月 2、电梯维护费元月户以物价局指导价标准收取预收一年 3、电梯运行电费依据实际用电量按户分摊按月收 4、二次增压费用依据实际费用按户分摊按月收 5、公摊水电费依据实际用量按户分摊按月收 6、垃圾清运费住宅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按月代收,商铺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 7、装修垃圾清运费元m2负责清理装修垃圾费用一次性 8、装修期间管理费元户统一管理一次性 9、公共维修资金元m2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代收 10、电动车停放服务费元月辆含充电费用按月收 11、摩托车停放服务费元月辆按月收 12、汽车车位租赁费地面:元月辆 地下室:元月辆收费标准以政府指导价及开发商补充协议为准按月收 二、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所有收取的费用可作为乙方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开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取的小区的广告费、停车费由乙方进行支配,用于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备以及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四、业主使用水电费的交缴方式 1、业主日常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代甲方收取,按收取的实际金额返还甲方。 2、小区内业主的公共水电费先由甲方垫付,待乙方收到业主的公共水电费后,由乙方每个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并按物业公共水电表的实际使用量返还给乙方,物业用电专变的耗损由甲乙双方按各自的实际使用量的比例来分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乙方可限期甲方解决或改正,逾期未解决或改正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果,乙方提前30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甲方可限期乙方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第七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洪灾、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起诉当地法院调解。 第三十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共5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给主管部门备案,具同等法律效力。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篇15 甲方:XX开发公司 乙方:吉安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XX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房物业公司与XX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XX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 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承包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每年需向乙方支 付5万元的承包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20xx年5月30日始至20xx年4月30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