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个人项目投资合同 推荐度: 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三人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餐饮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投资的合同精选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投资的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投资的合同1 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现实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的茶叶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已经投资经营的“”项目。 第二条 投资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本茶叶停止之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投资总额的股份; 2、甲方将在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账户:),用于本茶叶经营的款项使用; 3、乙方的出资金额,于签订本协议后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3日内付清,第二期在第31天付清,第三期在第62天付清,投资款应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将按违约处理; 4、签订协议支付投资款后,原甲方茶叶的资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协议终止后,本茶叶的资产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但乙方不承担第一年的亏损责任,第二年起共同分担投资的亏损责任。 2、甲方同意在一年内可以退还乙方的投入资金,但应扣除乙方的利润分红。 3、利润分配于每月的5日前,根据乙方结算的上月利润报表进行分配,利润报表必须有甲方的审核签字,否则无效。专职参与茶叶经营管理的股东按的工资发放。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茶叶的经营战略管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经营模式对外开展业务; 对财务的绝对控制权,所有支出必须由甲方签字方可支出; 所有的商品由甲方负责采购; 甲方拥有一票否决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茶叶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月底的库存盘点表、销售报表、利润报表和日常的经营费用等; 向甲方汇报本月开支的情况,建议引进新产品等; 全面负责茶叶的帐册及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在本茶叶的股份,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需要重新装修时乙方不在投入的;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2、终止后的事项: 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给本茶叶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开除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本茶叶营业执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2 甲方:XX 乙方:XX(投资方) 甲方现因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婚庆策划。品牌加盟。无烟酒餐厅,养老院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甲方账户上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合同期限为1年。即是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报元整XX(小写XX元)(本项款项按分红发放),年合计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XX)向乙方分红。(详见附件一说明)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XX元整(小写XX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双倍即XX元整(小写XX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一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毛建成 乙方:XX 法人代表:毛建成 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3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五活”工作的通知》(X办〔2082号)文件要求,县水务局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我局有关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进行认真摸排活理,现将自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年至20年,县财政投资水利项目共21项,现已全部建设完成,签订合同共17份。根据已签订合同要求,县政府投入资金总额应为4567。419万元,现已拨付1903。0474万元,县财政尚欠款金额为2664。3716万元。现已竣工项目分为两类:已竣工未审计工程和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工程。 具体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如下: (一)已竣工未审计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 县水务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未审计工程共13项,其中各工程完成情况分为三类:已竣工在审工程、已竣工未验收未审计工程、已竣工已验收未审计工程。各项目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县20年宵町刘村治理片水利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332。0534万元,竣工决算金额为355。826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55。8267万元。68。242万元,竣工县水利中心站建设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68。242万元,竣工决算金额为68。242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8。242万元 县凤凰沟溢流坝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82。7774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90。2859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66。2219万元,欠款金额为24。064万元。 县20年病危桥修复新打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440。983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449。015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449。015万元。已竣工未验收未审计工程。 县S307线路边沟整修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52。335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52。3351万元,县财政已拨付40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2。3351万元。 县花沟镇、陈大镇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149。6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149。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49。6万元。 县20年龙山西阳及曹市镇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619。1856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619。185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19。1856万元。 县20年“7工淮杯”奖补项目宵町镇、石弓镇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192。382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192。3828万元,县财政已拨款。6680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57。7148万元。 县20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97。20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97。20万元,县财政已拨款68。045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29。1624万元 县20年病危桥修复及新打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362。578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62。5789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62。5789万元。 3。已竣工已验收未审计工程。 县镇王营村桥梁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36。247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6。2479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6。2479万元。 县镇王营村抗旱打井工程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30。5505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0。5505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24。4404万元,现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1101万元。 县100万只羊产业项目龙山养殖场桥梁工程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27。997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29。5万元,现已拨付22。397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7。1023万元。 (二)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 县水务局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共3项。具体资金结算情况如下: 县20年病险桥梁修复及新打机井工程,县水利工程处负责,工程竣工时间为20年7月30日,签订合同金额为552。773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552。7738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276。3870万元,现欠款金额为276。3868万元。 2。县20年禾景农业示范园灌溉系统配套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45。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45。8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45。8万元。 县武家河道源桥工程,合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完工时间为20年6月30日。签订合同金额为5。1855万元(其中市级投资1045。10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08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万元。 县武家河道源桥老子生态园绿化工程,为1恒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完工时间为20年12月18日。签订合同金额为。5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5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5万元。 二、自查结论 20年至20年,我局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相关类别项目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 一是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工程进度,对县级以上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度。 二是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在工程经费拨付上,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每笔资金先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经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再经财政局分管负责人签字财政局农业股支付。 20年以来,我县水利专项资金能按上级计划安排使用,均无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 我局在充分认识到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最终目标。 以上是我县水务局对20年以来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活理的所有情况 有关投资的合同4 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批准,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借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借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被挪用的借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指从第一笔借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年息为(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借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借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借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借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财务部门:(盖章) 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号:电话: 地址: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财务部门:(盖章) 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号:电话: 地址: 借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号:电话: 地址: 有关投资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占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有关投资的合同6 投资项目:装修装潢公司 合作人数:三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 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 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支付合作债务; 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共同投资人乙:共同投资人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7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担任,副经理人,由担任,任期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账目受监督检查。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不听劝阻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8 股东各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注: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股东选举公司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另外以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作为红利,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1、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甲、乙、丙三方股东不能撤资。未经股东全体同意,任何股东均不得将其工商登记下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或损害;依法转让股权的,应事先告知全体股东,股东对转让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 3、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公司各级负责人;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5、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6、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全体股东协商提出方案经表决通过。 (二)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三)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按协议提取公司发展资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四)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五)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六)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总经理于每年12月1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A)资产负债表 (B)损益表 (C)财务状况变动表 (D)现金流量表 (E)财务状况说明书 (F)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G)亏损原因说明书。 7、争议解决 (一)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8、其他事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丙方(签章)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9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0 股东:(或公司) (公司): 鉴于年月日起,新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司运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国家的新司法、合同法精神,集团以昆明机电能源研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以采取集团统一组建企业吸收股份的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的“对等公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年度许可”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工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包括双方共识)如下: 1、组建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省市建立《集团省市区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原则下具体名称按工商要求设定),普通实施项目。经济技术总投资额为万元(),其中货币投万元,占无形资产占,计划年产规模。计划年产值计划年税利万元,(按政策本项目可免税)。按此投资生产规模可在级区域范围内实施。 2、现金注册方式: 本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公司的注册资金采取净现金注册方式,只要是在工商规定的下限额以上,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实际总资产及各方实际股份比例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是否估价都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低于实际总资产。(若要求必须评估无形资产的,由合作公司支付评估费)。 3、年分红方式: 根据情况公司从年利润中提出作为股份分红,其余留作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开发等费用。 4、按区域实施和衡量技术价值决定货币投入: 投资数额是按不同区域等级实施规模和技术价值与经济之间平等、平衡的原则,以及货币仅占总资产以下的原则制定的。合作方可按“全国、省市、区县”等若干等级范围实施决定投资额。无论那一种等级,均实行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小产出,大投资上大规模(或提高实施区域等级),小投资上小规模(或降低实施区域等级)原则。在投资人仅有少量资金的情况下,所投入货币也可低于,但必须高于;新公司法中有新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或总资产)的”,即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各方利益与风险均投资比例承担。各个人股东最低投资额不低于万元。 5、保本付息加分红的双保险特优制: 子企业吸收当地股份加入,为了鼓励投资,所投股金无论是赢亏,都保证支付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年息。可以一人或多股东投入,以达到所需资金为准,公司各股东仅凭协议(或合同)和〈股份证明书〉按股份分红、分享产权和承担与股份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也按股份比例清算。 6、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 合作公司为厂长经理聘任负责制,集团可以聘用股份较多,并有能力者任董事、董事长、总裁、经理、厂长、以至企业法人代表。 7、子企业享受优惠: 集团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在每年检验授权书的条件下实施技术项目,并可享受所实施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重复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8、关于《专有技术制》和专利权: 由于法制还不十分健全,为了防止技术机密被专利局公开,技术项目历来效仿“云南白药”配方的做法,一般实行《专有技术制》。但若合作方一定要求报专利,也可在合作成功后在隐匿关键机密的条件下申请专利(但一般机密会因此泄漏,泄漏损失由主张者自负)。但凡本公司实施的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研究所和技术原创人所有,任何合作方有实施权或参与实施权。 9、认股程序: 各愿投资入股者可先下载填写“意向书”,也可直接填此协议书并认购股份。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如实填报认股。所认股份在十日内必须缴至合作公司专用帐户上(具体办法另外行财务规则文件),并获相应的股份证明书。可以邀约投资但不得当股东代表。在合作实施期内,股东的股权永远有效。个人股东在1至200人以内。公司一但成立,一律不得增认股份。 10、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 相当于投资总额的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而是改由用合作公司的共同资产向技术权利人支付,此费可经集团和研究所相关人代收转给技术权利人。此费用在本公司“启动资金”中列支,(此费也可由投资人或他人暂垫支付,公司运作后由公司财务按收条数额赔还垫付人)。 11、法律责任: 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合作公司按技术权利人提供的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或入门费),集团给合作公司另上其他项目。若属于合作公司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因所至,则技术权利人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无论技术权利人和任何投资人,若反悔则按入门费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小试成功即技术合格验收。 12、运作程序: 当技术权利人全额收到费用时可由集团或研究所给合作公司签发“每年检签有效”的钢印《授权书》,收费十天内必须向合作公司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所认股资金中启动资金部份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一但资金已达启动数额,公司即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付)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3、合作期限和解体分配: 按照公司法和国际国内贯例,合作期内无论任何原因,股东一律不得提出退股或变相退股,也不得强行要求公司购买股份(即变相退股)。但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动员他人购买其股份。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 由于目前盗窃他人技术成为时代时髦,防不胜防,故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购买试用样机、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零星出售样机样品。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 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而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 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条款,又属双方确认了的,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凡本协议各时期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传真或电邮签署有效)。 集团 投资人股东签章 市 投资(认购)股额元 (技术项目方) (投入资金方) 公章: (公章或手印):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1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分工原则:。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2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最新投资合同范本。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帐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合同范本《最新投资合同范本》。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帐户资金总额减去帐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3 甲方:香港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 香港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发展需要,(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经过双方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经营项目及范围 香港xx公司(提供项目担保、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 第二条投资的方式与流程 投资方式:现金支付、在线支付、委托代理商支付。 投资流程:将资金按现金方式或在线支付方式打入甲方公司帐户或委托代理商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或代理商的款项后,向乙方开据香港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收款收据,并以物流的方式向乙方送达。甲方将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打印并寄往代理商或香港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第三条协议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投资收益 协议期一年,每单投资人民币2,000元,可选择按日、周、月、季、年等多种方式获得分红,每人每种方式限投资人民币20,000元,单人总投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元。 第四条投资方案的选择 请选择本协议第三条分红方案中的一种或多种类型进行投资,投资多种类型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元。请在选择的投资类型前面的打,未选择的投资类型前面的中打。 第五条撤资方式及协议的终止 1、自然撤资 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要求撤资 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求撤资的,应当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收到乙方撤资申请后,立即停止分红,并计算应付资金额。乙方可撤资金额为投资额的。80减去已分红额。清算完成后,本协议终止 3、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间,因受到国际金融形势影响、受香港特区政府政策或其他情形导致甲方无法继续经营时,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用的分红比例等经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累计应收款额。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应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签订地为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七楼。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总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香港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4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姓名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出资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有关投资的合同15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出借人民币,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