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 推荐度: 拆除房屋合同 推荐度: 租赁房屋的合同 推荐度: 租赁房屋合同 推荐度: 最新租赁房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房屋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将小区号单元室合同编号为房屋出售给乙方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房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房款金额为:大写元整,小写;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诚意金整给甲方; (2)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开发商处确定更改购房合同相关事宜后乙方再支付房款整(并将诚意金冲抵房款); (3)开发商处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更名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整。 二、开发商处更改购房合同及交房后所需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果开发商处不能办理更改购房合同手续时,双方再行协商相关事宜或可取消购买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若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向衡阳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补充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2 出租方(房东)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房客)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两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买方(以下简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转让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二手房屋转让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卖方主体一:卖方主体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买方主体一:买方主体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为房屋转让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自愿把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 房屋地址: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 总层数:产权证号: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以上项目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第二条产权状况 甲方首先确保该房产为甲方所有、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合法,土地产权清晰,市政规划不受影响,不存在单位房屋侵权、不存在房产查封冻结、不存在继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时租赁等情况,产权清楚无纠纷、无抵押、无设定他项权力,若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交易后如发现产生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的有关产权、债权、债务等的纠纷仍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房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在履行房产交易时,待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单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款时应立收据以此作证。 第四条过户及交接房事宜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要确保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户口迁移事项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内的户口迁出。 第六条税费分担 在办理交易手续时,甲乙双方应提交所有相关证件,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经双方协商,除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外,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乙方:“1、未按第三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2、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交接房事项;”均视为乙方违约,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其它约定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甲方保证所交付房屋的质量基本与口头承诺一致,房屋的主体工程不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即墙体、屋顶、地板平整无裂缝,水电线路畅通正常,下水道无堵塞,大阳能、卫生间、电话线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将产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要确保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公共维修基金都同时转让。 三、甲方确保结清房主年月日之前的各种费用,即物管费、煤气费、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 四、甲方的油烟机、卫生间浴霸、照镜、毛巾架、墙柜等基本设施留给乙方使用。 五、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房管部门各壹份。 第九条双方愿按国家规定各自交纳相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愿依法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房屋合同篇4 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屋合同篇5 1、甲方自愿将水、电、卷帘门完好的车库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2、房屋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全年(元),年共计(元)。 3、付款方式:一次付壹年房租,其后每年提前壹个月付全年房租。 4、乙方承诺装修房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有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乙方如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承诺年内房租不变,乙方承诺安装的门窗不拆除,并且不损坏甲方的卷帘门。 6、乙方另付押金伍佰元整,合同期满,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中途不租,房租概不退还。 7、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合同期内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时交纳,由此产生的纠纷、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户名均为:出租前水、电等费已清) 8、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挨成房屋租金。 9、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车库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10、租用期内,甲方如需解除协议,可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因意外(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力)需解除合同的,乙方可按实住时间来交纳。 11、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1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篇6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居间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性质为,证号,甲方保证出租该房的合法性。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大写)元月。租房保证金(大写)元,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甲方将租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支付一次,首期租金与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于到期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完好,设施均能正常使用,并负责该房屋的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承诺房屋用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相关水、电、煤气、电话、有限电视、宽带业务、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附属设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租赁期满后,房屋内由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第九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该房屋,如确属必要,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条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将续租意向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一方要求提前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居间人的甲方佣金(大写)元,乙方佣金(大写)元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居间人支付全部佣金,届时守约方已支付的佣金将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居间人责任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纠纷,居间人有协助解决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条款,三方应共同遵守。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第十五条甲方承诺出租此房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签订时水表读数度,电表读数度,煤气表读数度; 1。屋内附属设施:; 2。其他:。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人留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房屋合同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座落于,产权证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包括长米、宽米小院。 第三条该房屋总售价为元人民币(套)。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购房款元整,甲方已为乙方出具收条。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款的30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30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房屋的相关手续交由乙方,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房屋与甲方在无任何关系,因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收益都归乙方所有。协议签订后,如甲方再向该房屋主张权利,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规定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手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