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同 推荐度: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推荐度: 企业劳务合同 推荐度: 企业服务合同 推荐度: 企业聘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实用的企业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合同篇1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商务服务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制作项目企业宣传片套餐制作内容数量时长 备注企业宣传片8分钟企业宣传片策划制作中文版光盘封面、盘面设计套小批量打印光盘张光盘生产复制压缩张包含dvd母盘光盘外包装套包含模具以上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备注: 1、应甲方要求到其所在地以外地区拍摄时,由甲方提供交通及食宿。 2、拍摄开工日期为200年2月25日前期素材拍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拍摄日程安排,最后的成品在乙方收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预付款、开工后的60天内交付审样。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在200年1月10日前向乙方送交专题片制作所需有关资料。 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要求完成拍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拒绝接受拍摄。 3。乙方完成企业专题片的制作后,甲方需作检验及确认,如企业专题片不符创意要求,乙方有责任修改若乙方已按双方认可的创意方案完成制作后,甲方应予确认。如果甲方在最后成品交付后10天内不提出异议,即作接纳论。 4。企业宣传片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收录于作品集,做非商业使用。 5。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盘面设计、光盘拷贝等后续服务,并同意甲方在200年7~8月间将本次所摄企业专题片免费数据更新的请求。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乙方即开始拍摄。 2。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拍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乙方即开始后期制作。 3。乙方提供测试版本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即交付成品,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 4。甲方在XX年8月末以前、乙方二次数据更新和维护结束后,支付给乙方全部合同余款。 5。乙方接受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汇款汇入下列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开户所在地: 四、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生效。 2。由于一方不执行协议规定和责任、或严重违反协议之规定,造成无法达到协议规定之目的,对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五、保密合作双方因本合作项目而得悉对方之营业秘密、技术、文件或资料包括本协议书等,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作本合作项目以外之目的使用,且不得泄露予任何第三者。 六、适用法律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2。对本协议书或因本协议而引起之疑议、争执或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仍未能解决而有诉讼之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章程及附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企业专题片策划书》,均为本协议一部分,有同等之效力。 3。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共纸3张。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4。制片完成后,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部所借图文资料。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章章 20xx年12月日 20xx年12月日 企业合同篇2 合同编号:122731 甲方(赠与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受赠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39;权利:;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 5。乙方应于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企业类赠与的合同模板2企业类赠与合同甲方(赠与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受赠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赠与标的的状况:(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1。赠与方的权利:; 2。赠与方的责任义务:; 3。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 4。乙方应于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5。其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企业类赠与的合同模板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受赠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 5。乙方应于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甲方: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出赠财产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与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仅赠与人有义务将其出赠财产给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并不负担相对应的任何义务;即使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履行所附条件的行为也不是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对价,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给付任何代价。正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受赠人是纯受利益的,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赠与无效。 二、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很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所以,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法律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采用哪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三是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此项撤销事由,应当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三是受赠人有扶养能力。 3。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构成撤销事由。 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情况时,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撤销权人将其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赠人的方式实现。 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赠与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同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赠与财产的登记 赠与财产要不要办理登记手续,应视该赠与财产是否属于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登记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情形。 法律规定赠与物属于需要进行登记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这主要是指赠与不动产的情形。如房屋、车辆等作为赠与物就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对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四、受赠人请求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和赠与人责任的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合同一旦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因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一方负有义务和责任,而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而不负担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主要是: 1。接受赠与和请求交付的权利,受赠人可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接受赠与,接受赠与人把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标的物时,受赠人可请求赠与人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赠与标的物。赠与人拒绝时,受赠人可请求法律救济。 2。损害索赔权 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受赠人有权就此向赠与人进行索赔。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 1。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就是按照赠与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受赠人。 2。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当赠与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是指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在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是附加于赠与的,并不是独立于赠与合同之外的其他内容或者合同。 这里所说的所附义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所附义务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无效。附义务的赠与仍然是一个单务无偿的合同。 例如,甲将出租给乙的房屋赠与丙,约定丙不得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这里,丙所负义务即是附义务的赠与的情形。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其受益人可以是赠与人本人,也可是特定的第三人,或者是一般公众。该所附义务,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标的物后,受赠人不履行其所附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赠与人也可撤销其赠与。 六、赠与物存在瑕疵承担责任的规定 因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除附义务赠与情形外,受赠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所以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规定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不得违约、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或者请求返还赠与标的物。只有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并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而后该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比如企业将要破产,难以生存,或者个人生活状况明确恶化,难以维持等等,这时再让其履行赠与义务,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从追求和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轿车辆,载人数为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 出租方: 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5 甲方: 乙方:郑州市恒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5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营能力。 5。租金与结算 35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元辆天(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企业合同篇6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共计万元的干股(分红权)赠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干股是指公司相应股权中的分红权,干股拥有者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将干股赠与乙方后,乙方可依据相应干股享有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乙方所获得的干股,是甲方的单方面赠与,干股不能作为在公司拥有资产的。依据,亦不能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三、甲方在年终获得公司的股东分红后,应及时将对应公司股权的分红收益转交给乙方。 四、本协议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日起计算。 五、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选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企业合同篇7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点: 甲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 营业期限: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编号为号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企业年金基金: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企业年金基金或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31受托当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 312受托人(乙方):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财产 341初始受托资金为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受益人的权利 611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受益人的义务 621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受托财产的管理 71企业年金计划 711《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甲方修改《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受托管理职责 721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托管的具体内容见《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受托的财务管理 81处理原则 811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托管费,收取金额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受托的监管 91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风险承担 101风险承担 1011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受托人报酬 121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受托期限 1321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年。 1322受托期限到期日为,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变更 1331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的终止 1331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受托期限届满; 13313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受托的清算 134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保密条款 141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免责条款 171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通知和送达 191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8 协议编号() 甲方:某公司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试用期为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责、权、利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责、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延伸阅读:非全日制用工的风险】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法律风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为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适应了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客观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非全日制用工这一灵活用工形式。但在具体的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责任有: 1、不签订书面的合同。虽然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因此发生纠纷,将导致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被误判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变相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将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每天4小、每周24小时的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用工问题,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容易出现合同无效,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3、企业没有为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其行为的违法性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上述情况,本律师建议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进行风险防范: 1、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将相关的工作任务、时间、报酬支付等约定翔实。 2、对于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严重不符的,要采取其他适当的用工形式,比如增加用工人数,减少单人工作时间或其他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等合法规范的形式,解决工作任务的完成。 3、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通过工资的形式支付劳动者,由劳动者自己交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的一种强制保险,企业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长远利益考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交纳工伤保险。 企业的经济效益来源于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合理合法地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用工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发生,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劳动合同制度上的有力支持。 企业合同篇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受赠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 5。乙方应于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盖章: 乙方: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合同篇10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基实际情况安排的工作。 二、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条件: 、甲方聘用乙方为平价超市综合服务岗位,工作任务导购、管理等。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的工作。 、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原职,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岗,工资随调岗浮动。如果连续两次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可解除本协议。 四、劳动报酬及休息: 实行月工资制度,每周休息天。底薪元月。 五、保密条款: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对所有资料及超市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做本超市司以外的任何兼职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完成后1年内应当对本超市的一切商业秘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采用书面形式依法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乙方的。 九、乙方要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本协议履行期满或终止协议的条件出现,协议即行终止。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 十一、双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三倍工资的违约金; ()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予以赔偿,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