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物业管理合同模板集合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合同篇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甲方就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十一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单位名称: 委托人: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为本区域托管的物业负责,对本区域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 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第四条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护、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等。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等。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亭廊、健身器材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保持原来的整洁、美观、完好整齐。 2、设备运行:泵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正常。 3、房屋的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时间;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做到及时,一般情况在24小时以内维修到位。 4、公共环境卫生 道路保洁:每日清扫1次,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杂物、卫生无死角,目视基本干净。 楼道保洁: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抹1次各层消防栓、玻璃箱门、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季度中旬楼梯间墙面除尘1次;每季度下旬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目视基本干净,无垃圾、杂物;楼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 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拾1次草坪绿化带上杂物(枯枝败叶),目视基本干净,花坛表面基本洁净。 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桶每月清洗1次,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电梯的保洁:每周对电梯内地面打扫一次,每月中旬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全面的擦拭清洗一次。 5、电梯运行与管理: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台账。 6、绿化:修剪整齐,定期养护。做到草坪无成块斑秃,树木无病死,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放杂物,无较为严重的人为破坏。每三个月(3、6、8、10月)修剪一次,夏季每月上旬治虫一次,11月份防病虫害一次。 7、交通秩序:正常有序。小区设臵明显的交通标志,业主车辆按规定停放到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无乱停乱放现象,禁止车辆停到草坪上,大型货车未经允许,不得停放到本小区消防通道上,如发现本小区通道路面由于货车超重造成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未发现当事人,属值班人员失职,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 8、保安:当班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制服干净、整齐,实行24小时值班保卫,维护正常的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值班人员白天在小区内巡逻不少于4次,夜间值班保安人员不少于3人,在小区内巡逻不少于6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9、电子监控管理。值班室设立电子监控屏,监控探头分布安装到位,监控设备经常维护,损坏的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急修、小修,做到快捷、安全、保质。 11、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2、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规定,供甲方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 2、收费标准 A、小高层:月(物业服务费)月 (公共分摊费用)月 B、多层:月(物业服务费)月 (公共分摊费用)月 C、商铺:月(物业服务费)月 (公共分摊费用)月 说明:公共分摊费用为公共水电费,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电梯的年检、维护、运行电费等,现执行以上一次性价格收费标准。 3、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将承担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备案。 第二十条车位使用费每月元,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有关标准向乙方交纳。 第二十一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双方商定续筹。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甲方半年审核乙方财务收支情况,每两个月公布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物业管理用房870平方米,所属权归全体业主,其中物业用房,由乙方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30,其余主要用于业主活动用房; 6、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由开发商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协助物业公司要求开发商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乙方提出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道路、房屋等进行维修时,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明确给予乙方答复,并协助乙方办理申请维修资金各项手续;如遇特种设备,即电梯、水泵、消防、监控等,应及时给予协助解决维修资金,甲方因上述原因拖延时间,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佯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和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协助乙方要求开发商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为维护公共、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业主): 乙方: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小区号楼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物业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共用线路、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业主包括甲方在内的本物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的规定和义务,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对业主本人、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在公共区域进行娱乐休闲活动的安全全权负责; 4、依据本协议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为保证本物业的整体外观以及长期使用寿命,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乙方备案后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经济赔偿; 7、出租自有物业时,应保证按时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要求承租人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 8、转让自有物业时,应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有责任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9、积极做好室内安全、消防等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水、用气等专用部分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给邻里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承诺不得擅自作为办公室、集体宿舍、商业、仓库、加工场等其他用途,以保持本物业的功能和档次; 12、承诺在本物业内饲养宠物、花、鸟等,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承诺教育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不向窗外丢弃任何物品,不在窗台、阳台栏杆、露台外侧等危险位置放置任何物品,以避免由于外力作用引起的高空坠物的可能; 14、承诺不在外墙、内墙或玻璃窗上粘贴广告、标牌等任何有碍观瞻之物品,以保障本物业整体外观形象整齐; 15、了解并同意因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可能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升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通道、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并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3、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年度费用预算,并向全体业主公告;编制房屋、设备设施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 在本物业内公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有权对甲方即将造成的有损于全体业主的行为予以劝告或制止; 6、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或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为保障本物业整体利益,将涉及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限制条件等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独立或代表其他业主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为维护、修缮公用设施、设备,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对现场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紧急事件或突发事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2、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乙方将提供相应; 13、如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档案资料; 第二条物业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养护、修缮和管理,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建现象;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缮、养护和管理,设备运行良好,无事故隐患。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不超过3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 第五章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三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交纳违约金或。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四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2保洁费:3保安费:4房屋设备运行费: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2)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 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公共环境:5绿化:6交通秩序:7保安:8急修:小修: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附 业主公约 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 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业主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合同篇6 合同编号:115491 装饰装修单位:幢号,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 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公司;XXX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拆墙改建木工装饰空调设备 室内用电系统增改卫生间设备灯箱广告牌 其它: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XX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XX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XX公司,由XX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XX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商铺隔墙的墙心,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商铺招牌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2、装修人可以在商铺落地玻璃门内侧安装防盗拉闸,在窗户内安装不锈钢窗花或在室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防蚊网只能安装在所有门窗里面。 3、空调安装须向XX公司申报同意后,按XX公司现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XX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XX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XX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XX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XX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9、XX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隐蔽工程进行表面验收检查,由于装修施工技术、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修人或其它住户利益造成损失的,XX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装修工程的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10、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12、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1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XX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XX公司批准就进行施工的违章装修安装项目,装修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经通知后在期限内未拆除或拒绝恢复原样的工程内容,XX公司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2、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防渗漏等隐蔽工程必须按XX公司要求或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施工,如经检查有不符合的,经通知后必须拆除遮挡部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贵商铺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3、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内容XX公司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如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时,XX公司将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停电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4、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在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有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不合格等行为未整改合格时,XX公司将不予办理按金退领手续,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的,XX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属装修公司责任的由装修人自行向装修公司追偿。 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 1、为保证本商场装修工程的质量,XX公司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施工,装修人和装修公司须配合XX公司对商铺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XX公司有权制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影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相关行为。 3、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质量和所用的产品质量由装修人按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自行进行验收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XX公司只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7 委任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委任合同的缔结以委任人和受任人的相互信赖为基础,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除特殊情况外,受任人必须亲自完成委托事务,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他人。 委任的事务不以法律行为为限。但法律规定或按事务的性质必须本人亲自履行的,不得委托他人处理。 委任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兴建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物业名称。 现名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物业地址。 。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合同范本《物业管理委任合同范本》。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约。 1。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等文件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租户、业主违反该等文件规定而造成的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2。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制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 第八条协商及举报投诉。 1。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乙方自愿接收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九条管理机构。 1。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第十条财务管理。 1。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 2。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标准和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 3。所有原始单据、凭证、帐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税费。 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企业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违约。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所有权转移。 甲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的受让方应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终止。 1。甲、乙双方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以终止本合同。 2。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提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或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管理,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 因本合同而引致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保险。 关于物业的各项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 第十八条其他。 1。一切本协议、本协议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补充、修改,均以书面方式进行,该附件、补充、修改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