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合同 推荐度: 购销合同产品 推荐度: 代理销售产品合同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供货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产品合同模板锦集八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合同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卖方在年月以前(或月日内),向买方交售,公斤()(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量或短少的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以确定双方的权益)。 2。双方协商议定最低(保护价)元公斤()。市场价格上涨时,双方再商定收购价格。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推迟交货或提货时间,都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有关(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地区标准执行; (4)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的包装,按下列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 第三条交(提)贷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运费由卖(买)方负担。 (2)实行提货的,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提货;运费由卖(买)放负担。 2。货款结算办法 卖方交售的,经买方当面验收合格后,买方应以现金转帐结算,款货两清,不得打白条。 第四条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方仍然需要的,以及卖方逾期交货而买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卖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并向买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2。卖方在交售的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同时应向买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3。卖方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些而支付的费用。卖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买方提供包装物,并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4。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卖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卖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第五条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卖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卖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方无故拒收产品的,应向卖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买方不按合同规定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贷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但应通知买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2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包装 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产品购销合同模板【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套年。 9、付款期限: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元套; 乙方累计销售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的优惠; 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产品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蜂产品原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品名、等级、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产品的各项指标的质量要求 水分:。 10羟基2癸烯酸(王浆酸):。 乙醇可溶物:。 色泽:。 气味:。 滋味:。 状态:。 杂质:。 结构:。 硬度:。 对产品质量的其他约定:。 未做特别约定的有关指标,应参照下列标准: 国家标准省级标准 第三条蜜蜂饲养及产品采集、包装、保存、运输的具体要求:。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第五条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蜂产品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乙方交付该批蜂产品后,甲方应于每批蜂产品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货物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第六条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蜂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检验地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双方可对蜂产品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交付的蜂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蜂产品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蜂产品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蜂产品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约定收购蜂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蜂产品价值的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蜂产品变质等实际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产品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全权代理经营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1、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 2、乙方销售承诺。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乙方承诺: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对产品销售。 3、乙方销售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元可享有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元可享有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2。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乙方连续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7。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义务 1、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价格保护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1。甲方调价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2。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七、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年保修。 2。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设备需进行维修前,将故障申报情况、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等填写好传真回公司,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将《维修记录登记表》用签字笔详细清楚的填写整洁,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传回公司总部备案,若有配件更换的,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3。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产品销售之支援 1。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3。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4。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九、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剩余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知识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3。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一、保密责任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三、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终止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按下列价格购买乙方的产品,乙方提供安装。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电热地暖工程实施细则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一、甲方地暖工程需付费产品的规格、数量、金额 (见附表编号,数量有变化时,以工程结算为准)。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定金、全款),甲方确定工程设计方案及预算明细后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当日结清所有剩余款项。如发生工程变更,最后结算以双方核实现场确认为准。 三、交货地址及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 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甲方自提() 四、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 商品运输费用由方负责,安装费用由方负责。 五、质量保证: 在五年之内由于地暖软片自身质量问题(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造成产品不工作的,由乙方免费负责解决;温控器在二年之内发生故障(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予以更换。 六、安装条件: 1、地暖软片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工种施工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否则造成工程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2、为确保用电安全,采暖面积大于100平米的房屋,进户计量电表不小于40安培。地暖软片宜采用单线控制,该段线路不得串、并联其它用电设备,可以共用空调线路。 3、在房屋装修布置线路时,在需要安装电热膜的房间应预留2根电源线(火、零)(由乙方提供),电源线要求采用不小于2。5mm2的国标电线,预留地面连接长度不小于300mm。墙面要求安装室内温控器接线底盒规格(86mm86mm),埋设深度35mm40mm。产品安装应该在墙壁做完,地板安装前施工。 4、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日期进行施工,进场前现场必须达到施工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干燥、无杂物。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拒绝送货安装,且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单方面违约的,应退还甲方所交货款,并按照本协议附表总价款的5赔付甲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方单方面违约的,应按照本协议附表总价款的5赔付乙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6 销售方: 购买方: 一、为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按送货单实际数额、价款结算)(此表格不够填写的,另附页填写,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可有效) 二、交(提)货时间、方式及地点:乙方电话通知(或书面订单),但应当提前二个工作日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备货。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当及时按排接货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 三、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乙方在接货当时验货,有异议的当场提出。 四、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每月为一结算周期(次月14日进行结算),次月60日前付清上月货款。 五、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时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付清为止, 六、合同附件:送货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供双方确认供货的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是双方结算的依据。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生效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印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供表人(签字) 供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日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8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产品供货合同范本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酒水饮料贸易有限公司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金色时光娱乐ktv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冰纯嘉士伯(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2。小百威(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3。大百威(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正)。 4。威龙干红(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西湖啤酒(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燕京啤酒(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青岛啤酒(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茅台迎宾酒(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20万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XX年2月2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法人签章 日期XX年2月8日日期XX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