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合同怎么写 推荐度: 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正式的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合同简版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车辆抵押合同通用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抵押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抵押合同1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甲 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车辆抵押合同2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身份证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身份证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车辆抵押合同3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xxxxxxxxxxx(大写)(小写:xxxxxxxxxxxx)。 二、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借款期不足十天的按十天计息,超过十天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 三、甲方将借款本金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 四、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xxxxxxxxxxxx(汽车登记证号)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xxxxxxxxxxxx。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乙方在使用抵押物时所造成的撞车,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则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车辆抵押合同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为确保乙方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的履行,乙方愿用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万元)。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其他费用、违约金、罚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币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车辆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1、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 2、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 四、抵押登记:本合同经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抵押登记的有关凭证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并为车辆办理各项全额保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其他不适当的处分行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物的处分:当债务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抵押登记的。注销:债务人已偿清全部债务或符合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由抵押人凭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书面证明或双方签订的注消抵押登记协议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争议解决方式:按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1份,交登记机关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5 甲方(抵押权人): 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抵押期间,该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二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在抵押期间向当地机构投以机动,受益人为甲方。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在抵押期间,其到期的,乙方应在到期前日内到当地机构续保,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费由乙方承担。项目如下:1、机动损失险;2、机动强制险;3机动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发生事故,甲方有权将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的,乙方应到机构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金额小于抵押评估价值的,应补足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也不得对抵押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按照乙方地址或短信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联系方式: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短信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6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个人用途。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月利息人民币元。利息每1个月支付一次,结息日为每月15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算,按实际放款金额和乙方借款天数计算。 三、借款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借款金额汇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的,甲方有催讨、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证其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和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借款项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与此相关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重大财产处分; 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丙方的义务 1。该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丙方方必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3。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丙方方应对该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5。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6。丙方方保证该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8。该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9。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10。自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该笔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贰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的在建工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权利价值为元,双方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后才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预售许可证号:;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未依约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应支付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 乙方应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者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偿债能力的,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款的约定执行。 2、自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主张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届满,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及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丙方全体股东自愿将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的直接抵偿借款本息,不结算差价。 八、争议事项处理 本合同如经公证处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方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执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附则: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签署: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丙方: 时间: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7 借款方 贷款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元,。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月综合费用。 第五条借款期限月,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抵押人:抵押权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订立 车辆抵押合同8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甲方现将牌照为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颜色,抵押价格为元。 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年月 乙方:年月日日 车辆抵押合同9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利息为为确保年月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第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如到日17:00时甲方仍未全额归还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车辆的过户等甲方应尽的义务,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身份证号: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车辆抵押合同10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甲乙双方经协议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抵押給乙方。抵押车辆评估价值:元XX(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元,月利率为于每月号收取借款利息人民币元。 第三条。经双方同意,甲方将借款本金和除首月利息余额打入乙方在开的账户中,账户号为: 第四条。借款期限:日至日。借款不足三十天的按三十天计息,超过三十天的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 第五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最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驶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抵押借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2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3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的原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免除乙方赔偿责任。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还部分或全部借款。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偿还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日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第二条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潭字第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 2;用地面积: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2 抵押人:抵押权人: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一、借款期限为,即从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借款利率为,共计人民币元。 三、违约责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品牌:型号:数量: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估计价值: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在甲方存放。 3、抵押的。,由乙方到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4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和。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抵押车辆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5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保证遵守。 第一条具体协议: (1)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 (2)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或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承诺在贷款期间自有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套。机动车号牌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预计价值:每人人民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赠予抵押财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和转让的影响。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将处分抵押物。 (4)本合同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每天因100元而未能支付罚款。 (5)乙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清到期本息。 (6)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见第二条担保条款)。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担保条款: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 (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两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乙方改变借款用途的;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约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3)乙方或担保人可能影响乙方贷款偿还的其他行为。 二、如发生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和复利; (2)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或通过法定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和质押,以清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话筒(签名):。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