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协议 推荐度: 股东协议合同 推荐度: 股东协议书 推荐度: 股东协议书 推荐度: 股东协议书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股东的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东的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股东的协议1 甲方(实际股东):XX 乙方(名义股东):XX 甲、乙双方约定,保持甲方向广州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投资不变,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广州市X区X路X房。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叁仟陆佰万元,占投资比例90,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叁仟陆佰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并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系乙方之妻,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及含义均已知悉,确认乙方对合道路公司并未实际出资。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方: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之妻: 合同签定日期:20xx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2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股东的协议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4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是甲方公司的股东,因此股东和公司之间就保密的内容签订以下协议: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方面: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 二、乙方的义务乙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1、乙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2、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相关人员披露信息。如政府部门;或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公司员工; 3、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三、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年或年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四、保密费用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费用,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费用人民元月。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并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七、生效及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5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 经营地址: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入股比例: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视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条:三方约定每月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分配时间定于。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年内,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 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 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对不超过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6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它合伙人上顺序列出)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7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股东四: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将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议,全体股东以兹遵守: 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和共同注册,和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占59、占21、占19、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年月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股东一:股东二:股东三:股东四: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8 甲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乙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共同投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 1、公司名称:甲乙双方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年月日成立。 2、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万元。 4、公司住所:。 5、法定代表人:。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股东占股比例 1、甲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乙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及财务管理 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2、公司监事由股东共同委任。 3、公司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委任,对财务支出均有决策权。 第四条其他约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费用承担 1、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见清单附录)。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甲乙双方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 本股东出资协议书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甲乙双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九条保密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 股东的协议9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协议内容 就以上合作人经双方友好自愿、真诚一起合作,共享双方信息资源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产品在客户群中知名度等。意见统一共同拟定以下合作事项和各条款。 第二条:乙方零成本 乙方将甲方产品打包进入自己经营的系列产品推向用户: 1由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所有工作和用户需求(是指乙方打包形式); 2由甲方负责跟进一切事务至售后服务工作(是指乙方提供信息形式并配合支持甲方促成订单); 3无须投入任何经营管理成本,可利润分成。 第三条:共享信息 双方日常各自拓展自己公司业务,同时将对方经营的。系列产品配套打包进自己系列产品面向市场和用户,即能提高公司软件服务质量,客户省心又省事,又能增值双方产品附价值利润。 第四条:合作利润分红 以甲方财务综合报表为依据进行支配; 第二条的第1种打包形式事成结款后分红利润比例以每单次(项目合同)纯利润的15股利分配给乙方。 第二条的第2种打包形式事成结款后分红利润比例以每单次(项目合同)纯利润的10股利分配给乙方。 第五条:分红进账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为准: 乙方户名: 银行账号: 第六条: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力效应。 备注:(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10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两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两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丙方不得侵害甲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目标公司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丙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到工商部门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乙方应当配合,但相关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应当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每次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5万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诉讼费。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11 隐名投资人(甲方): 显名投资人(乙方):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市有限公司全额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市路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即名义股东、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的出资元人民币)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 2、甲方的实际出资挂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3、市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4、市有限公司内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5、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6、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7、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市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8、若市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9、其他条款。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股东的协议12 甲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乙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丙方(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成立公司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营期限: 第二条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一)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二)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盈余分配及债权债务承担 (一)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公司盈余按照甲乙丙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有公司承担,股东内部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三)股东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甲乙丙三股东的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剰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甲乙丙三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法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二)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三)其他人如需入股,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签字或盖章) 乙:(签字或盖章) 丙:(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13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它合伙人上顺序列出)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14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住所为: 3、法定代表人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整(RMB:元)。 (1)甲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 (2)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 (2)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营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营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和监事,任期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 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收支事宜; 4、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6、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处理: 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月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另外两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年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经帕克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方占、乙方占、丙方占的比例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两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外两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股权,三方股份则实际出资重新相应调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由董事长和至少一名股东同意为准。 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见证方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的协议15 有限公司由提议建立,以为主要股东,,,参股,四方共同组建。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股东四:(依次排列)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一致通过的决议,确定全体股东以兹遵守对公司具体合作事项如下: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 股东一:,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二:,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三:,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是主要股东,以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股东四:,无现金出资,实物出资万元,以提供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管理参与经营管理; 现金出资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今后公司如果需增资等重大事项均有全体股东开会决定。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享有平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4按照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6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承担下列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2严格遵守合作条款,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提供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管理服务; 3依其按占有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退股; 5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6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7保守公司秘密; 8《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则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式和其他事项 1、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12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按纯利润实施红利分配。所谓的纯利润是指总营业额减去开支和税收后所得的部分。 3、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 4、分红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 5、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 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平均按照占:、占:、占:、占:的比例分红。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本协议签定于年月日,一式五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由公司盖章即可生效。 股东一: 年月日 股东二: 年月日 股东三: 年月日 股东四: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