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物业管理合同汇总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甲方关庙市场四楼物业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服务期限 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物业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xx公共区域的水、电、消防、卫生和秩序等管理。信件、报刊、包裹的收发。完成由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业服务费每月包干总价3500元(大写:叁仟伍百元整) 四、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治安秩序维护 x设治安秩序维护员2人(年龄在48岁以内),白班1人,夜班1人;着统一服装、装备,配证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标准的动作和优质的服务展示企业形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纪录,做到上交下接清楚无误、责任明确;维护责任区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巡视责任区内各种危及安全的情况,防止人为破坏行为,防止丢失,发生异常及时上报;礼貌接待客户,认真回答客户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不可乱讲,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对管区内的可疑人员要加以监视,禁止外来人员乱贴乱画宣传资料等;制止外来人员在服务区域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时间开、关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消防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办公区域及公共设施管理 每月定期对营业厅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 水电管理 负责xx的水电维修、维护,保证正常安全运行;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因水、电等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维护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记工时费,并负责水、电公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清洁员设置1人每日对营业厅走道、楼梯、扶手、厕所等打扫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洁一次。营业厅环境、地面无杂物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每日清运垃圾外出,清洁工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卫生质量标准达到天花光洁明亮,无蛛网、积灰;墙面整洁美观,公共灯具定期擦拭;清洁工实行全天侯保洁。 消防管理 根据消防的要求,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和消防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业主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 安全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约定,或服务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减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维护不到位,每次扣20元; 信件、报刊丢失,每次扣20元; 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发生扰乱办公事件,秩序维护员又未及时劝阻和制止,每次扣50元; 因秩序员失职导致公共财物(不含现金及其它无法界定的财物)被损坏、盗窃,由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不赔偿,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的服务保证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20x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不发生遗失问题,甲方如数归还,否则按违约金额扣款。 合同期间,乙方应每月将代缴甲方水电费,并将明细和缴费凭证交甲方办公室备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从20x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洽谈合同续签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 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xx填写)。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元m2及非住宅房屋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六盘水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六盘水都来佳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恒利城市先锋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恒利城市先锋物业类型:商住 坐落位置:六盘水市市场路号 至:东: 西: 占地面积:8250建筑面积:80800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 第二条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中相关名词的定义,其中包括: 1、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楼宇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楼宇内部,由整幢住宅楼宇的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楼宇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天井、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指本小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户外公共使用的和楼宇共用部位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电视天线、用电线路、避雷装置、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广场、池塘、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设施等。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 6、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7、维修基金:是用于本小区楼宇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改造、更新(含建筑外墙面更新)及本小区楼宇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紧急故障处理的专项费用。 第三章委托管理内容 第四条楼宇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道路、池、沟渠、井、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楼宇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本小区内交通、车辆停泊秩序管理。 第十条本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检查、出入执勤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保存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本小区工程图纸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由乙方接受委托有偿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第十五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针对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 第十六条依据有关部门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服务费、二次供水加压费、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公共契约》、《物业使用守则》及各项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要求恢复原状、要求整改、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承担违约金或者进行法律诉讼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 1、自年月月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履行并应于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续签本合同。本合同期满一方决定不再续签本合同的,应于本合同期满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日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 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同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或《房屋出租合同》的附件之一,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和履行。 2、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6、确保交付乙方管理的房屋及楼宇共用部位和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等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维修,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7、采集归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要的产权资料,工程资料、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缴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工作。 10、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2、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小区的专项管理业务。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7、负责编辑年度物业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物业管理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将(物业名称)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臵;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占有率:物业用房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与管理 1、房屋外观整齐统一,标志明显; 2、设备运行正常及安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到位,达到规定的运行及使用安全标准; 二、清洁管理 1、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8小时保洁;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按时修剪、养护和管理; 四、安全防范 1、交通指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2、24小时定岗和巡逻; 3、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五、档案资料 1摆放整齐有序、管理不遗失; 六、其他服务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第五条物业的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高层住宅:元 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领取钥匙前履行交纳义务。甲方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此项约定。 第八条:对物业服务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第九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全额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一条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章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帐务预算及决算; 7、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的规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七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按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应在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其利息,利息按照的标准计算。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将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二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各项费用: 1、牧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第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承担;大中修纲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量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初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