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9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进行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在上列纠纷案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必须在委托权限内,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中止代理,所收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授权处打勾认可)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可代为行使下列权利: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撤诉;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领取诉讼标的。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试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等规定,收费方式为:(以下任选其一)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时一次性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总额计人民币元整。 2、以标的额的,向甲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结案后据实结算。乙方预收人民币元整。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及非诉讼调解,见证等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撤销诉讼。乙方不退还所收代理费。 甲方: 乙方: 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2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以下诉讼仲裁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事项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处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即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出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与反诉。 三、乙方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代理人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 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形,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代理工作至审终结(判决、裁定、裁决、和解、撤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结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款应于合同订立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无故中止、终止委托,乙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要求采用风险代理。甲方按壹审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师费,此款应于壹审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应收律师费的每日加收滞纳金。风险代理方式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七、乙方律师办理该案件所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此费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 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3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一审诉讼活动;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王鹏东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20xx年1月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4 甲方:乙方: 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白银长征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第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纠纷。 二、代理权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四、联系人:甲方指定 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与乙方联络,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转达双方的意见与要求。 甲方更换联系人须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户籍地址即为甲方有关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一经邮寄即视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履行代理义务。 (2)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七、变更承办人:若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履行职责。 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费:根据《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 (2)以计时方式计取律师代理费,计费标准为每小时元。 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缓收律师费元(元整),该费用在甲方与争议方解决争议当日一次性支付,无论甲方通过与争议方调解、和解、判决、裁决、裁定、强制执行、撤诉、争议方主动支付等任何方式解决争议,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该律师费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全部代理费。 十、其它费用: (1)因案件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各种申请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通讯费等由甲方预付,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十一、代理费的特殊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或撤诉、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或撤诉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二)其他甲方已解决争议获得争议方支付款项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约付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且有权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师费。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尚未收取代理费的,甲方应足额支付;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三、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委托事项,若因甲方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提供伪证或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委托事项所需证据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第三方如需使用该证据材料,由甲方或其联系人亲自向其提供。 (3)甲方坚持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要求,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 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反诉、上诉、申诉、执行、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与乙方无关; 十四、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 乙方: 律师(签字)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纠纷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该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公证费和办案费用等;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第十条 甲方: 代表人: 年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7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委托人一案第审(诉讼仲裁)的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参加诉讼(仲裁)。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利益,对甲方的。生活隐私必须保守秘密。并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参与诉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如实提供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时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代理权限: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撤回起诉、放弃部分请求、作出和解承诺、代收法律文书以及(不委托代理的项目应予划除)。 六、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再行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8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仁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并依约收取叁拾万元(小写:300000。00元)代理费。 四、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因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特别约定: 1、本案为风险代理,本案胜诉以后,三个月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本案所需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及法院所收取的相关费用或者不协助乙方办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的证据材料,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乙方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费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由三都县人民法院吴昌学同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连带责任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9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纠纷。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种: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包括代办仲裁或诉讼(起诉、上诉)立案手续、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签署相关协议,代为提起诉讼(起诉、上诉、反诉)、代为强制申请执行、代领执行标的、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代为出庭陈辩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四、联系人: 甲方指定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与乙方联络,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转达双方的意见与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须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户籍地址即为甲方有关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一经邮寄即视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履行代理义务。 (2)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七、变更承办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费: 根据《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 (2)以计时方式计取律师代理费,计费标准为每小时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缓收律师费元(元整),该费用在甲方与争议方解决争议当日一次性支付,无论甲方通过与争议方调解、和解、判决、裁决、裁定、强制执行、撤诉、争议方主动支付等任何方式解决争议,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该律师费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全部代理费。 十、其它费用: (1)因案件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交通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执行费、各种申请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通讯费等由甲方预付,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十一、代理费的特殊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决定不起诉或撤诉、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或撤诉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二)其他甲方已解决争议获得争议方支付款项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约付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且有权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师费。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代理费的,甲方应足额支付;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三、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委托事项,若因甲方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提供伪证或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委托事项所需证据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证据材料,由甲方或其联系人亲自向其提供。 (3)甲方坚持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要求,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反诉、上诉、申诉、执行、财产保全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与乙方无关;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地址: 电话:律师(签字) 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