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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2月16日 萌嘟嘟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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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6、劳务作业人数: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第十一条(3)、(4)、(5)项;
  (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2。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职务:,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上岗证号:,职责为:;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为,上岗证号:,职责为:。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4。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处罚。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处罚。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调整依据为,调整程序为。
  28。4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其中人工费元。
  28。6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
  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
  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元m2,其中:地上结构元m2,地下结构元m2,初装修元m2,精装修元m2,机电设备安装元m2,其它元m2;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
  28。9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元日。
  28。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
  28。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计算规则为,单价为。
  28。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28。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
  2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日支付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给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的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了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日内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份。
  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是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年月日
  保证书
  施工队长
  本人是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因甲方现有劳动力不能满足现有需要,需招用劳务用工进行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原、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劳务用工协议:
  一、劳务用工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xx年4月13日起至工期完工止。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需要,担任装载机驾驶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结算方法: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实行全勤工资,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00元(大写:陆仟元人民币),加班为每小时50元。甲方同时支付乙方路费1000。00元,工期完后一次性支付工资,在中途可预支生活费。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协议期内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及工作安排。乙方应积极保养机械。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努力学习,完成生产任务,办事必须请假,不迟到,不早退,爱护机械。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和变更: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不符合招用条件的。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却劝阻的。不服从甲方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受到刑事处分的。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拒不履行协议的。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甲方因外部条件或任务不足,可自动解除本协议。
  3、劳务用工协议书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后致使原协议无法执行的。可变更本协议。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在试用期内的。
  6、甲乙双方若要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告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一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由违返方负赔偿责任。
  甲方代表:乙方:
  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3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协议如与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生分歧,以本协议为准。
  1、工程范围:主体结构辅材中小型机具施工现场零时设施(人工费)工程零工结构图纸中表明的孔洞
  2、劳务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范围单方造价为289元平方米。周转材料、部分机械设备等为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其他部分在本协议中体现,单方为10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造价为1052325元。
  3、付款方式:劳务分包备案合同中签订的单方造价289元平方米,总造价3011108元的部分,按照劳务分包合同中的规定付款。本次协议中体现的单方造价101元平方米,总造价为1052325元的部分按照以下方式付款:20xx年10月份付至本协议总造价的30;20xx年春节付本协议总造价的40;本协议总造价的30作为余款将在一年内付清。
  4、本工程为扩大型劳务分包,除土方、桩基础、钢筋、混凝土、大型机械(塔吊)、防水层(不含:找平层、保护层)由发包人承担,其他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对承包人实行限额领料,发生浪费发包人将重罚承包人。
  5、若发生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需要分包给第三方,则发包人可以从总价中扣除此部分工作量和费用。
  6、承包人在材料、大型周转材料的选定必须经过发包人的验收方可在施工中使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4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按质、按建筑工程项目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大酒店建设工程大酒店劳务分包。
  二、工程地点:昭阳区海楼路下段水文站旁。
  三、工程范围:模板安装、拆除,泥工,钢筋加工安装。
  四、工程造价:模板安装每平方米53。00元,泥工每平米75。00元,钢筋加工安装每平米32。00元预算造价,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合计单价160。00元平方米。合计工程总价3456000。00元对该工程劳务包干。工程管理人员由甲方按月支付工资,乙方只负责完成该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所有建筑所需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供应方式办理:
  1、所用材料由加方自行采购。
  2、所采购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的甲方负担。
  三、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规定办理:
  模板安装每平方米53。00元,泥工每平米75。00元,钢筋加工安装每平米32。00元预算造价,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合计单价160。00元平方米。合计工程总价3456000。00元包干。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后,甲方应每完成三层主体拨付一次劳务费,拨付比例为完成建筑面积的75。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管理人员及时有效的组织乙方劳务人员严格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求全部工序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更变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所需材料的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负责,不得影响乙方施工。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倒运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15日内,应将验收日期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甲方无理推迟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二、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10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竣工工程验收以后,乙方对施工的泥工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第七条:奖励、惩罚
  第八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二、甲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5
  工程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省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xx年6月10日
  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四川星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1高层住宅楼
  1。2工程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洛口李庄
  1。3工程内容:基础、主体清工大包,(塔吊、配电总箱除外
  其于部分附材及工具。
  1。4劳务作业范围:该工程基础、主体框架,既钢筋、模板、砼、二次砌体、后浇带、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含(拆除)等。直至质检站验收优良。
  第二条、实行劳务承包。乙方按完成劳务作业的需要和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劳务,负责相应的劳务管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工程劳务量清单或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四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4。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4。2适用标准及规范:
  4。2。1现行的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4。2。2其他标准及规范:无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的施工蓝图2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六条、施工前期工作
  6。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均执行大合同。
  6。2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执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须经现场代表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7。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并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7。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担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7。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7。5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8。2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班子,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9。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9。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9。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乙方责任
  10。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10。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10。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4接到图纸7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附件设备总用量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审定后的预算价一律不再调整。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阶段计划,必要时按项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计划(所有计划均应附材料、设备用量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乙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劳务预算书或材料计划或作业计划,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10。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10。6做好放陈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进行妥善保护;
  10。7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第十一条、劳务费金额:
  第十二条、财务付款
  12。1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费用及款项均以业主已支付该款项为前提;
  12。2阶段款项(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0。000后,发包人审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进度的60付款,主体结构封顶过春节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过年,主体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12。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短期银行承兑汇票。
  12。4所有资金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公司)专人办理并盖有(
  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有效,否则总承包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完工结算
  13。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一式八份,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定案后返回给乙方三份;
  1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进行审查,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一次审计定案后30天内办理定案手续;
  13。3结算审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核实乙方的劳务内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预算人员审核后按当地规定计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出价款,交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动力、财务等部门和项目经理会签,经公司分管部门和领导初审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终审。劳务结算书必须加盖“
  ”方为有效。
  13。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B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
  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
  C、审定的劳务预算加(减)现场有签证、变更等;
  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13。5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13。6劳务费标准:基础、主体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垫层、筏板基础等零星用工,多项一次性补款肆万三仟捌佰元整。
  13。7劳务费内容:乙方施工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定额综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现场保卫;乙方自带机械的维修;材料的装卸、材料的场内转运及堆码;周转材料的清理、维修、堆码、场内转运;安全防护用工;生活区卫生用工;文明施工;
  13。8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确认的劳务签证,按合同约定调整。
  13。9当地政府按规定收取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13。10甲方和乙方结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甲方每次付给乙方款项后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何办公室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若发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13。11乙方必须每月给工人结算工资,每年年底给职工结清工资,列已付未付工资,并向甲方报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给职工支付工资,甲方有权按报表支付给工人,同时扣罚乙方结算款项。
  第十四条、劳务作业期限
  开工日期:计划年月日
  竣工日期:计划年月日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施工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如补救无效,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窝工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承担其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劳务工作质量
  16。1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同时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无偿维修,若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日内没有进行积极维修,甲方将组织维修,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等级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定书为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质理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甲方有权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优良等级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其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自费返工该工程质量标准,若因返工延误工期由则仍执行第十五条。
  16。3达到优良等级的奖励:不奖励
  第十七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须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7。2隐蔽部位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12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落和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17。3中间验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
  17。4交工验收: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优良,评定的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18。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18。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承担相应费用;
  1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紧急补救
  无伦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现场管理
  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按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现场美化,做到工完场清,保护现场整洁。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整改,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21。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仪器及构配件由甲方负责供应。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21。2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21。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乙方保证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过预算额定材料量,并力争节余;甲供材料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使用浪费,超过定额消耗部分(钢筋按图纸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费的承担;
  21。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对乙方处以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还甲方办理退库手续,有用或可变卖的边角余料交还甲方后,按市场价的30奖励乙方;
  21。5小零星材料必要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购部分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和甲方与业主结算的同一价格并入劳务费结算。
  乙方对代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
  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22。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杆、扣件、脚手板、钢模板、竹胶板、木方、总配电箱及其他成品模板与支撑全部由甲方提供;
  22。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作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劳务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完好幸免还给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2。3甲方提供的脚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转,尽量减少投入量和缩短占用时间。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超过允许损耗部分要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改变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给以乙方1000元的罚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铁丝、钉子、螺栓穿孔埋管、二级配电箱、小电缆、电锯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双面胶、隔离剂、振动棒电机、手推车、灰斗、水桶、刮杠、靠尺、灰板条、镐、锹、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用及工人手头工具等由乙主自带,费用包括在劳务费中。
  第二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方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视业主赔偿情况适当考虑乙方的损失。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业主确定情况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业主不承担部分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
  第二十六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工程地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B
  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后,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约定承担责任罚款外仍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其他使用权合同无行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约定,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换数额:该违约项造价的5
  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第二十八条、其它
  2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材料员或(设置管理员)、质安员等五人以上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进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2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8。4乙方必须给其管理人员和工人在进场之日办理出入证,并将每个人的身份证和职务、工种、年龄、性别、籍贯等造册报甲方备案。无出入证或身份证和名册不符的工人,乙方必须清退出场,乙方人员进退必须在当天办理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29。1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三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收执一份,乙方收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附加条款:
  1、若因乙方的人员、机具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采取罚款、另行组织人员等措施,直至更换劳务队伍,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退场;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确保达到山东省或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在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对于分包人违反相关规范、规章、规定的行为,在承包人提出书面后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实行经济处罚,并减少支付相应工程价款。
  3、乙方在本工程中必须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班了,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参加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确保为乙方合同制工人,并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站要求及工程要求,并承担该项费用,施工期间向甲主提交现场施工工作的劳务用工及劳动用工保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为了共同做好联防治安工作,给现场创造一个良好安定的施工环境,乙方凡是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登记花名册一式二份报甲方审批,经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批准确的人员方可参加施工。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将本工程施工工人月工资表或季度工资表报甲方备案,乙方进场后半月内与项目管理中签订社会治安保证书,并自行负责办理暂住证。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工人的一切经济(含工资)安全事故等跟乙方有直接关系与甲方毫无关系。
  7、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区电费2500元,如超出电,乙方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提供该工程施工图纸一套;
  2、提供机具、机械;
  3、负责协商施工电梯运输、管道走向、材料供应,一切供电设施;
  4、负责技术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甲方提供给乙方住宿一间。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工程的总包方审核后施工图进行施工,如变更甲方提供书面图纸为准,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乙方有质量问题,需要返工一切须乙方负责;
  2、根据甲方要求工程进度,合理调配人力和机具,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3、遵守业主、监理、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违反规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施工健全规范的。规定采取事故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发包方无关;
  5、消防管道压力试压要求到达MPa,由甲方监理验收通过,管道压力试压由甲方通知。
  第四条工程期限
  施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按每个喷头点位元个计价,不做下支管,含层楼以上立管。
  2、付款方式
  (1)按月进度(日)结算支付,号支付;
  (2)进场后日内支付乙方生活费万元;
  (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结清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4)价款支付方式:现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合同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按期付款,如因甲方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身负。
  乙方:合同生效后,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职责,因自身原因造在工程质量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施工
  2、乙方在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一图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广告及工地门牌楼。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4、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5、乙方工地施工机械具有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具清洁,上润油,严禁带病运转。
  第二条甲方工作
  2。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次进行拨款金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0。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2。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2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2。4附件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预算书(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5)会议纪要(6)设计变更(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8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82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
  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2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2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32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9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所列专业施工范围。
  三、工程质量:
  优良。
  四、结算方式:
  1、墙面贴砖:;
  2、地面铺贴石材:;
  3、地面找平层:;
  4、卫生间防水:;
  5、砖砌隔墙(包括抹灰):元,不除窗洞;
  6、粉墙,不除窗洞;
  7、零星事再协商;
  8、大理石干挂。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实际发生工日数据为依据,按每日元人生活费,每天支付一次,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完工质检合格,支付工程款的;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工程款付至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的。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自备施工工具,负责作业层面的卫生,施工中不得浪费和损失材料,保护好设备和制成品,如有损坏双倍赔偿。
  3、教育民工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不得
  打架、闹事,处理好建设方、甲方及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4、乙方应按安全规范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确保人身安全和饮食安全,发生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的约定: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优良标准,未通过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的验收,乙方进行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有关工期的约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的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十、其它条款:
  1、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因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则甲方随时有权调整其施工范围及减少其工作量,或者终止合同。
  3、若发包方与承包方意见发生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通过仲裁解决。
  4、乙方中途撤场负全部责任,包括退还已付所有工程款,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成自行消除。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0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性质:人工费分包
  2。分包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天数为:天,但相应施工段内的作业任务施工期不得超过3天。
  3。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工程承包人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组,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旌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3)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安全施工: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7、劳务报酬:综合单价:元(人民币)m2。
  8、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完成全部工程量,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待所施工项目完工骏收合格后,双方无争议,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待基础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9、劳务分包人承诺:地下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年,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分包人均给予无偿修复。
  10、争议:
  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的,双方约定向青岛市市南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加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并利于指导本项目工程施工阶
  段的管理及后期劳务费的结算,现除甲、乙双方签订《A(B)座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外,另作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承包工程工作范围:
  ,基础、地下室及主体工程:
  1,桩间土夯实及150mm厚褥垫层。
  2,基础、地下室及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主要包括室内外回填土,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包括翻样);模板加工制作与安拆、砼的浇筑与养护;施工阶段的预埋、预留及二次植筋;施工阶段的配合放线;地下室及主体所涉及到的雨篷、栏板、女儿墙、空调板、飘窗及窗套等构件;地下室及主体工程能为装修所考虑的一次性施工成型的装饰线、滴水槽线等工作。(不含防水工程)
  其它:
  1,外架的搭拆及三宝、四口等安全防护:
  主要包括钢管油漆、搭设、张网、铺架板及主体完工后的拆除工作;三宝、四口及安全通道所需安全防护设施的加工制作与安装搭设等工作。
  2,其它还包括各种机械的就位配合,保养和维护及各种机具维修时的配合用工;所有进退场的材料、机具等的装卸车;施工现场各种标志、标识牌的挂拆及其它不可预见性的零星用工。
  二、劳务承包合同价款:
  1,A(B)座工程0。000以下(含室内外回填土)按建筑面积:元m2。
  2,A(B)座工程0。000以上主体工程按建筑面积:元m2。
  三、甲、乙双方协定: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工程劳务施工前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提交现金伍万元整作为质保抵押金,待主体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四、乙方承诺(甲方遵照执行):
  1,质量:乙方确保本项目A(B)座工程基础及主体工程质量内控达到AAA等级,并达到市雁塔杯质量等级,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等级,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以劳务总承包款2的罚款。
  2,工期:乙方确保本项目A(B)座工程工期达到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按每拖延壹天工期以劳务总承包款0。5的罚款。
  3,安全:乙方积极接受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若有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文明施工:乙方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达到甲方要求的省级文明工地要求,若未达到,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以劳务总承包款3的罚款。
  5,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各项文件进行施工,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甲、乙双方将本着重信誉、守合同、信守承诺的原则,将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六、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执行,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2
  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所:
  法人代表:
  依照《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工期:
  用工开始日期年月日,用工结束日期年月日。
  六、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种结算方式。
  第一种结算方式:包干单价。根据预算定额规定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元。根据乙方施工的建筑面积乘以包干单价确定最终结算总价。
  第二种结算方式: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天。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出勤天数乘以工资标准后计算乙方最终结算工资。
  第三种结算方式:计件工资。根据预算定额规定计算乙方实际施工内容的定额工日,结算标准元工日。根据定额工日数乘以结算标准确定最终结算总价。
  (一)劳务用工合同总价:
  1、无论采用上述何种结算方式,甲方均先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支付办法为:签订本合同次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标准为元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施工内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后,经双方确认结算金额,甲方一次性将结算余额全部支付乙方;若乙方施工工期跨越春节,则甲方于春节前20天向乙方结算已完工程量80的人工工资,其余20待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施工内容后,一次结算。
  2、乙方承担本合同之外的施工内容,事前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事后7日内向甲方签证确认,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工资。
  3、乙方人员增加,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增加的人员甲方不予结算工资。
  4、乙方施工结束后,若人工费超过合同总价,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一);
  (二)。
  八、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达到级文明工地要求;必须达到级标化工地要求。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施工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施工图纸。
  2、提供施工临时设施和水、电源,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
  3、为乙方人员代办暂住证、胸卡等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进场,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或办理有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务工证、上岗证等),保证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进场前,乙方须确定其负责人,并订立委托书,授权委托其负责人代为与甲方结算、领取工资以及处理与其相关的事务。
  3、保证向甲方填报各种资料的真实性,禁止弄虚作假,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4、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方案组织施工,必须更改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和结算工资。
  5、乙方人员进出现场、生活区必须佩戴胸卡,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出现场和生活区,非作业时间,不得进入工地。
  6、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月节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甲方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进度,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计划,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人员在施工中须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8、乙方进场前必须如实向甲方告知健康状况,包括有无残疾、传染病等影响从事本工种施工和他人健康的各种疾病。如因乙方残疾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进场后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中健康状况不适于现场施工作业者,必须无条件退场。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辞退。
  10、严格按照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未经甲方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对甲方所提要求存在异议时,可采取协商办法处理。
  1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扰乱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退场。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验收以及国家和地方制订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为依据。
  (二)施工中若国家或地方颁布强制性标准或规范则执行新标准或规范。
  (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进行返工,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费用。甲方向乙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乙方不得再要求增加费用。
  (四)乙方应向及时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五)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未能按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乙方必须返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此类返工不顺延工期。
  十一、安全施工
  (一)乙方承诺工程期间不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政策、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
  (三)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甲方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遇特殊情况需拆除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甲方的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可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及时处理。
  (四)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特殊作业必须采取系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禁止吸烟。
  十二、产品保护
  (一)在工程尚未验收交付之前,乙方施工区域内已完工程、甲方所提供材料、成品及设备的产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期间发生损坏、遗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和赔偿。
  (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建筑材料、施工工具、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以及公共部位的成品保护。
  十三、违约责任
  (一)施工期间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1、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未按期进场。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现场施工管理混乱且不及时整改。
  4、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的进度计划。
  5、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施工要求。
  (二)乙方不得浪费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浪费的材料款;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乙方结算金额计算。
  (四)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情况乙方承担5080的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施工完毕,甲方结算后终止。
  甲方(盖章):
  项目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班组全体成员(签字、指印):
  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所列专业施工范围。
  三、工程质量:
  优良。
  四、结算方式:
  1、墙面贴砖:
  2、地面铺贴石材:
  3、地面找平层:
  4、卫生间防水:
  5、砖砌隔墙(包括抹灰):xx元,不除窗洞;
  6、粉墙xx,不除窗洞;
  7、零星事再协商;
  8、大理石干挂xx。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实际发生工日数据为依据,按每日元人生活费,每天支付一次,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完工质检合格,支付工程款的;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工程款付至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的。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自备施工工具,负责作业层面的卫生,施工中不得浪费和损失材料,保护好设备和制成品,如有损坏双倍赔偿。
  3、教育民工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不得打架、闹事,处理好建设方、甲方及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4、乙方应按安全规范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确保人身安全和饮食安全,发生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的约定: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优良标准,未通过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的验收,乙方进行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有关工期的约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的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十、其它条款:
  1、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因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则甲方随时有权调整其施工范围及减少其工作量,或者终止合同。
  3、若发包方与承包方意见发生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通过仲裁解决。
  4、乙方中途撤场负全部责任,包括退还已付所有工程款,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成自行消除。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将邾城中心花园外脚手架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和睦共处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本工程为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分包内容:
  1、外架搭设和拆除;
  2、楼层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3、钢筋棚、木工棚、搅拌机棚的搭设及水平硬防护。各栋号楼的安全通道搭设与拆除,场内材料转运,材料下车;
  4、卸料平台及人货电梯平台安装、搭设、拆除;
  5、挑架工字钢预留预埋、安装及封闭;
  6、按要求铺设竹架板、挂设密目网、水平兜网;
  7、按要求刷油漆(工字钢、剪刀撑、钢管、防护栏杆、楼层标识花板);
  8、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胶鞋、手套等);
  9、辅助材料(钉子、铁、机具等);
  10、各项施工工艺必须达到项目部及甲方要求。
  二、人工费单价:按照合同中的承包内容,从一层至结构顶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11元,如拆除外架没有塔吊,人工将钢管传下地面的情况下每平方增补1元,如有塔吊不存在增补。
  三、付款方式:主体封顶后付总额的50,余款年底付清。
  四、质量目标和进度要求,本工程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较多,所以,外架的外观质量尤为重要,搭设的外架要做到横平竖直,整洁美观。乙主应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劳动力,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如果乙方因技术水平低下,或劳动力不足,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更换外架班组,已完的工程量按50结算退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和甲方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并上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登高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登高特种作业证,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禁止使用18岁以下及55岁以上的工人。在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乙方可拒绝施工,并急时上报,安全隐患,甲方应及时处理、整改,消除隐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员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上报,当费用在叁万以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承担本工程总产值的20作为经济赔偿费用。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纪律、野蛮施工将要受重罚。
  六、文明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分类堆码整齐,随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有检查活动时,必须全力以赴完成各项任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任何理由围攻项目部和堵项目部大门。更不得对塔吊拉闸,如果有此类情况发生,对该班组以罚款叁万元次进行处罚,如有下次,加倍处罚,有事可以向甲方项目部协商处理,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七、乙方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如在施工过程中人员因疾病原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上下班途中离工地50米外所发生的一切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为了控制固定工人施工,保险由班组所购买,如工程完工无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将保险金额退回乙方。
  九、工地各班组之间如有矛盾,应通过双方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工人之间无权理论。员工不应有偷盗行为,如发现证实将对所属班组处以罚款1000元。
  十、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文泰新城帝豪大酒店项目的钢筋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现就相关事项特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帝豪大酒店。
  2、工程地点:新世纪大道劳动局办公大楼的西斜对面。
  3、工程特点:全框架,总层数,总高度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采取包工不包料(乙方负责食宿、扎丝、电焊条、安全帽、防雨衣、安全带等劳保用品,拉丝机、对焊机、压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机械和工具由乙方自理)。
  2、承包范围:本工程钢筋分项工程的制安,场内材料运输及装卸,材料的分类和清理,钢筋焊接(包括对焊、电材压力焊、平焊)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范围。
  三工程单价及计算方式:
  1、本工程采取按平方米包干使用,(此费包含乙方的工料机具费、食宿费和劳保用品费用等等与本分项工程和合同等二条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2、工程结算按建筑计算规则以总面积乘以单价计算。
  3、图纸如因变更则按20xx年建筑定额计算进行增减费用,现场增加项目则按签证计算。
  四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杜绝违章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验收按现行建筑行业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付款方式:
  工程款按每完成一层支付1。5万元,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足总价的60,本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足总价的80,余款(除留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外)在农历年底一次性支付。
  六工期: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人员不足及不加班影响整个进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理
  七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工作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人为或5000以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重大的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工伤保险所赔偿的金额,其余均由乙方自理。
  八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搞好本工程的三通一平工作
  2)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如因材料不及所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
  3)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否则造成工程延误的损失由甲方自理
  4)负责办理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手续
  5)如因甲方管理人员的错误指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提供垂直运输塔式起重机一台,无偿全程为个班组服务
  2、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如出现违章和不配合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每次罚款500元,此款在工程款中扣回。
  2)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如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打赤膊进入工地,一经发现,处罚如下:组长100元次、工人30元次,不去工地作业人员立即请退,罚款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3)乙方有义务提前三天申报该段的材料计划,做到准确无误,合理使用。如因乙方不熟悉图纸和粗心大意造成多下和乱下料,所有的废料由乙方按进价赔偿给甲方
  4)乙方在施工中,做到精心施工确保梁柱、轴线准确无误。如超过允许偏差,每次处以3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如出现同类型性质的错误,并加倍处罚。此款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5)乙方在施工中应遵纪守法,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不得违法乱纪或以任何理由进行斗殴闹事,一经发现,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后果自负。
  6)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为了便于管理,原则是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应在工地食宿,如自愿回家食宿者,更要注意自身安全。如出现意外(交通)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7)工程扫尾及文明施工
  主体工程完成后,扫尾工程将占总比例的10,在此期间乙方应自觉清理场地,将材料堆放有序,如遇工地相关检查和突击工作,必须无条件无偿(限三个工作日内)的配合。如不服从调度和安排,甲方另请他人费用在10内扣回,同时有权延期和拒付余款。
  九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则由任何一方申请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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