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推荐度: 公租房使用权转让简单合同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使用权转让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1 甲方:受让人梁意 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转让人辛桂兰 居民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20xx年04月10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20xx年10月11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20xx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让人) (盖章) 乙方(转让人及共有人)(盖章)20xx年10月11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2 出让方(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让方(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人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 日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3 原土地使用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 转让后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块土地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转让土地房屋(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湖北省XX市XX区均川镇永福寺村二组。《该土地于潘合江房屋后面》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收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土地转让 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3。甲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保证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该房屋所发生的年月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按手印: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4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如下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元: 1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 2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元,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 第四条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5、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6、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6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区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土地用途为:。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字第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字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号)》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使用权转让合同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合法取得的国海证《海域使用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海域的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海域用海类型为,用海面积公顷(亩),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具体位置、坐标为:。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海域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转让年限至年月日为止。 第六条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内现有投资(包括底播海产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价款已包含在转让价款之内。 第三章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条双方同意该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前述款项的万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项万元(小写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转让价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价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甲、乙方双方应在本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因海域使用权过户发生的税、费均由方承担。 第四章海域使用权的再转让 第十二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须于期满前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在本海域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赔偿。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海域转让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给乙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