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商品房合同模板汇编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合同篇1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房(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县区的房屋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厅,所在层(共层),室号,房屋用途为。(含楼前车库一间)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六、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2 编号:渝房中介()字第()号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万元(大写)(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4、其他方式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年月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或销售额少于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商品房合同篇3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 甲方有一套位于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元;大写: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元;年月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 年月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元);年月(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 (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中山市西区xx装饰工程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4 补充协议出卖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买受人:xx 出卖方、买受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根据买卖双方的实情,签订如下协议: 一、买卖人向出卖人购买的xx花园六号楼A301房,因应乙方的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 二、现出卖人、买受人约定实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面积103。19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1647。45元,总金额壹拾柒万元正。 三、合同总价和实际总价多出部分肆万贰仟伍元买受人没有支付出卖人。 四、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房开具销售发票总额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其中肆万贰仟伍佰元的销售税收由买受人支付,其中壹拾柒万元正的销售税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开具发票时交付销售税款付给出卖人。 五、合同第六条款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楼价款,买受人并没有只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开出的收款收据只提供办理按揭手续之用,不作付款的依据,收据正本由出卖人保留。 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涉税收及费用计算准则仍按总价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计算。多出的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所征收的税、费仍由买受人支付。 七、面积差异处理的计算单价标准按每平方1647。45元计取。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有在本补充条款加以说明的部分不作变更。 九、本补充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名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买受人签名: 法定代表: 二0XX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5 一、何时进行商品房认购 商品房认购,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契约或者买卖契约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法理上,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约束双方订立本约。关于认购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从认购书签订的过程和约定的。内容看,认购书是当事人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是约定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所以,认购书尚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即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当事人交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 认购的形式现实中常见的有:认购书、定购协议、预定协议等等。无论哪种形式,一般都意在对进一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约定,直接约定商品房的实质内容的不多见。 商品房认购一般在开发商已经办妥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开发项目已定型,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间内签订。 二、哪些商品房认购协议是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规范相互之间行为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实践中为明确详细的写明合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规范商品房的交易行为,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一般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拟订的格式合同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据本条规定,认定商品房认购书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预约实为本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条件一、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条件二、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商品房合同篇6 原告:,女,族,年月日生,人,住 被告: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款项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共700天);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7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的商品房,原告一次性交纳购房款355,143元。 《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详见《合同》第页)约定:“出 卖人应当在20xx年3月31日前,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原告未收到被告要求原告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书面通知。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逾期交房700天(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 年2月28日止),依据《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第页)约定:“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故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需准备的立案材料: 1、起诉状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告工商查询卡1张(如法院要求,到萨尔图工商局打印)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5、交纳购房款票据1份 6、诉讼费421。5元,可能还有其它诉讼费50元。 务必于20xx年3月31日前立案交费。 商品房合同篇7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 购买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制定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若与到 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一 随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1,甲方所售房价含: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固定设施及装修。 2,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设备: 装饰: 附件二 付款协议 1,乙方已于20xx年1月28日支付购房定金壹万元整给甲方。 产权过户之日,甲乙丙三方先到银行验资,查证乙方购房全款是否到位,产权过户后,乙方见过户收件收据三方立即到银行,乙方将购房全款含定金在内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 3,乙方已告知甲方购买该出售房需在银行贷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110000。00),产权过户之日,乙方先将贷款部分房款垫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到购房全款收条给乙方。乙方在银行贷款后,银行放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将该笔款项还给乙方,由于银行是放款到甲方账户,为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过户之日,甲方到银行重新开设一个单卡或单折账户,由乙方设定密码,乙方保存该账户,银行确定放款之日,乙方先到银行查证该账户无异常情况,则丙方通知银行放款。 4,卖售人或其共有人只要有一方收到售房款项则视为卖售方所有权利人收 到售房款项。 商品房合同篇8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9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