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物业管理合同模板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立契约书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兴建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物业名称。 现名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物业地址。 。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聘约期限。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约。 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等文件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租户、业主违反该等文件规定而造成的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制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 第八条协商及举报投诉。 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乙方自愿接收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九条管理机构。 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监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第十条财务管理。 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 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标准和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 所有原始单据、凭证、帐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税费。 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企业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违约。 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所有权转移。 甲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的受让方应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终止。 甲、乙双方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以终止本合同。 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提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或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管理,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 因本合同而引致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保险。 关于物业的各项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 第十八条其他。 一切本协议、本协议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补充、修改,均以书面方式进行,该附件、补充、修改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上海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每平方米;多层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元月每平方米;物业: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 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x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续筹: (一)甲方自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确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 (四)。 第十八条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五) 第二十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二十一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 、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的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地址: 受用人:(以下简称乙方)受用人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公司需求本着公开招聘、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乙方为甲方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为明确用人单位和受用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条约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自行终止,若需要续约,需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国家的以下第种工作制度: A,标准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保安工作。乙方确认工作责任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需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应本于工作职责道德、专业技术技能指导等进行培训,乙方应接受公司教育培训考核。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场地、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5、根据乙方的能力及表现,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权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最后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1、甲方现行工资制度标准及岗位区别,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其余福利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2、甲方实行新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根据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调整乙方的工资额。 3、甲方应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报酬方面规定。 4、甲方每月日以货币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发放上月的工资及各类福利。如公司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几天,乙方个人所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及工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职期间应享受由甲方提供福利待遇与劳动保护。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停工医疗期限和有关待遇按劳动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等,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规章制度 1、甲方应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利益和声誉,严守商业机密。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照奖惩规定给予乙方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合同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由于工作需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定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1)经由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2)遇不可抗因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实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时。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伤害公司信誉,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 (4)乙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供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胜任甲方另行安置适当之工作时。 (2)乙方无法胜任劳动合同约定这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适应所有工作时。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议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时。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时;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时; 6、双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并进行交接。但甲方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乙方及辞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除外。 第八条保密规定 1、乙方不得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印、摘抄、保存和销毁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不得使用、保存和销毁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 2、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营、和他人合营、受他人委托经营、兼职从事同甲方相竞业的业务或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收缴乙方因此所得的收入。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之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的保密、服务期限、解除合同等相关约定的,应按照上海有关规定赔偿之前甲方所支付的培训费、招录费或保密约金,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2、若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被解雇,甲方将不予赔偿,同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因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自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争议一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因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为:1。公司规章制度2。受用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并于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受用人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员工守则公司规章制度等文件,且自觉遵守该文件所规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公章)受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居住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有偿服务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 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 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收;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收; (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元月计收; (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6)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政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 ;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