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推荐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最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事业单位合同模板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与聘请乙方本人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租用车辆及薪资待遇:每个月4000元,包括五险一金。发薪日应在每月份10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 六、车险、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乙方自行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3 承租方(甲方) 地址: 出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进行了非常友好地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货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及租用费用和保证金 1、甲方租用乙方货车辆,货车品牌为牌,车牌号为牌。车辆租用期为年,从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2、车辆租用费用为月租金元人民币(大写元),租金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以后需提前一个月收取租金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双方商定甲方应交元人民币(大写元)的押金,作为乙方车辆的安全保障。 4、如果甲方需要继续租用本车,在到期一个月前通知出租方乙方,如果乙方同意,需另协商,双方重新签定租车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出租的车辆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手续,如行驶证、交强险、商业保险、道路营运许可证等,这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已承担。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2、乙方确保所有的手续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由乙方自已负责年审,甲方需配合。 3、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4、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5、乙方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3、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甲方需聘用有一定经验的和有相关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本车辆。 5、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6、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过路费用。 7、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四、损失或损害 1、双方应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执行合同。如果甲方给乙方造成相应的损失,除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应从押金中扣除。 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除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乙方也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从租金中赔偿,如租金不足,乙方需另外赔足。 3、如果在协议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配合处理。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如有其它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期限和法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 性别:民族: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镇)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籍及护照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5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法定代表人z 住所地州胶市福州南路232号 联系电话82233607邮编266300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邮编 居民身份证号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合同为青岛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确立聘用关系的范本。 2。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本合同采取的是双聘(人员聘用、岗位聘用)合一的方式。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受聘人员分别订立人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订立,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方有效。 5。本合同请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涂改时应在涂改处加盖双方印章或签名,否则涂改内容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一)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20xx年7月1日(20xx年考录的教师应为: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此项不填) 自年月日起至乙方退休时止。 (三)项目合同:(此项不填)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本约定仅适用于新进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20xx年考录的教师为新进人员) 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合同文本附后) 〔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此项根据自己的岗位聘用证书上的实际情况写,免费师范生空着。) (例)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至专业技术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二级教师, 岗位等级十一级,岗位聘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合同履行地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是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与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聘用合同。 〔工资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条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乙方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公)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公)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秩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冲突的,对乙方无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聘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定期考勤乙方的权利,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工作标准经年度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甲乙双方订立长期聘用合同后,由于年龄或机构调整等原因,或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订立程序变更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双方订立的变更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并执行。(变更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乙方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甲方被撤销的。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时间、终止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附后)。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到开除处分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愿到甲方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一)承担国家或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附后) 第二十二条双方的聘用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培训费、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人才安家补贴等费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进行约定。 〔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篇6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名称: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型:1财政核拨 2财政拨补 3经费自给 4企业化管理 民族: 籍贯:省县(市) 出生地: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 执业资格: 批准成立文号: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登记证号: 进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 地址: 聘前职务: 现聘职务: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止。 第二章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岗位纪律 第五条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报酬与相关待遇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一) (二) (三) 第二十一条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双方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纸) (一) (二) (三) (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违约金的数额等条款。乙方系甲方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双方还可以约定乙方按第十八条第五项与甲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事业单位合同篇7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 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构:鉴证人员: (盖章)(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