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材料加工合同 推荐度: 材料加工合同 推荐度: 材料加工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材料加工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材料加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材料加工合同1 甲方:xx(需方) 乙方:xx(供方) 在经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定临公路路面工程1标的各种规格材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总量(规格(mm)、数量(万m3)) 1、水温: (1)4。7919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2)1937。51。25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2、路面: (1)0。0754。750。9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2)4。75101。9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3)10151。9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4)15201。2万m3(以实际用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方法: 1、乙方加工的材料规格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冻结乙方不合格的费用的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的碎石,机制砂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需方随时对供方的供货进行抽检,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供货方式(分两次): 1、备料阶段:供货起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开始供货,20xx年xx月xx日完成8900立方机制砂和2。5万立方的碎石量。 2、施工阶段: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程完工,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乙方应确保供货的数量、质量及各种规格。 3、交货地点:内官黑山昌盛石料厂。 4、碎石生产后堆放的料场由甲方提供。 5、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费为每方每公里1元,车辆和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价格不含税。 6、付款方式:甲方按签收的碎石和机制砂数量的货款,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付90料款,剩余的10在供货阶段付清。供货阶段的货款分月计量付款。结算时甲乙双方凭第三方签认的收料单进行结算。 7、若甲方在20xx年再需要增加碎石数量时,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总共7万立方的碎石供应量,并且乙方每立方米要价不得超过38元。 四、材料价格: 1、0。0754。75(机制砂)28。00元m3(不含税费价)。 2、库存料15000立方价格:(4。7519、1937。5)36。00元m3(不含税费价)。 3、其他各种规格石料价格,38。00元m3(不含税费价)。 4、以上价格均为出厂价。 五、材料计量: 由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收货方签字认可,一车一票,具体认可方法由供需双方加第三方共同协商。 六、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分备料阶段和供货阶段,甲方按协议条款付款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协议条款约定内容,按甲方要求生产出合格产品,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保证供应量,不得晚供或欠供,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正常需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因乙方造成的甲方停工待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需方:供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材料加工合同2 承揽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定作方: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电话: 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承揽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材料加工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若超过,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他 1、争议解决途径: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委托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加工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材料加工合同4 合同编号: 定做人: 承揽人: 第一条承揽项目: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样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样、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 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定作人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第九条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十条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元。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定作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承揽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材料加工合同5 承揽方(全称):xx 定做方(全称):xx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点: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工程中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事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做产品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xx(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xx(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种争议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承揽方和定作方确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承揽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材料加工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地址:工业城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签订地: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备注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技术标准备注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2。包装物标识规定:;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第二年结算,第三年结算。 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民法典》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材料加工合同7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传真电话: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人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承揽人营业执照:生产报刊亭许可证明: 承揽人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帐户: 根据《》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为:万元。 第二条制作报刊亭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万元) 1、 2、 3、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报刊亭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要求 1、报刊亭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使用面积不小于平米。 2、使用材料:所有外表面使用大于mm厚不锈钢板,结构采用不锈钢柱、不锈钢方钢骨架,透明部分不少于,使用mm弧型热弯加强度有机玻璃,顶部硬塑料玻璃钢压模一次成型,内设图书报刊架。附件包括:推拉窗、电源接线板、电表一块,蓝色阳光板封顶,并有通风口一处。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将报刊亭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信报箱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报刊亭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报刊亭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报刊亭,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报刊亭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报刊亭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5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5。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5(元)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报刊亭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报刊亭,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委员会;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报刊亭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报刊亭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 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材料加工合同8 承揽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带给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务必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理解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贴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带给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贴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带给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带给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带给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带给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务必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职责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职责;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贴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贴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贴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职责。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贴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职责。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带给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职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职责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带给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带给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带给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职责,在定作方迟延理解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职责,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 材料加工合同9 甲方(承揽人): 乙方(定做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此材料加工合同,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成品原料及加工内容 注: 1、有无附图纸; 2、如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生产加工图纸,图纸作为本合同内容的附件一并执行(图纸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条加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1、材料选定:材料的选定根据乙方自行选择的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制定选购。 由乙方自行选购后交付甲方制作。 2、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需材料,加工期限在甲方接收到所需材料后开始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可行性地具体加工期限,该加工期限的确定,应由甲方根据自身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谨慎确定,本合同确定的加工期限为:天。 3、成品的质量要求,有相关技术图纸规范的,应符合图纸要求,没有图纸或者只提供成品规格、型号规范的,应符合相应的规格型号要求。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结算方式 1、交货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即年月日前。 2、交货地点: 3、乙方自提:甲方按照约定的加工期限完成加工任务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自行到甲方工厂内提货;乙方收到通知后未按时提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接收成品时,组织人员对成品进行验收,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确认;乙方对成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成品合格。 5、甲方将成品交付乙方后,仍应对成品的品质与数量向乙方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加工期限内完成加工任务,则应与乙方协商顺延相应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款的赔付乙方;如造成乙方其他相应连带损失的(如:供货合同、施工合同、其他与本次加工相关联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修理、更换、无偿补充的责任,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承担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补充条款 如有以上内容未尽条款,甲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作为附件形式附于合同之后,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材料加工合同10 甲方: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机构进行。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裁决为终局裁决,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材料加工合同11 承揽方(甲方): 定作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定作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材料加工合同12 甲方:(承揽方) 乙方:(定作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 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材料加工合同13 甲方(承揽人): 乙方(定做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此材料加工合同,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成品原料及加工内容 1、有无附图纸。 2、如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生产加工图纸,图纸作为本合同内容的附件一并执行(图纸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条加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1、材料选定:材料的选定根据乙方自行选择第项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的制定选购。 (2)、由乙方自行选购后交付甲方制作。 2、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需材料,加工期限在甲方接收到所需材料后开始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可行性地具体加工期限,该加工期限的确定,应由甲方根据自身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谨慎确定,本合同确定的加工期限为:天。 3、成品的质量要求,有相关技术图纸规范的,应符合图纸要求,没有图纸或者只提供成品规格、型号规范的,应符合相应的规格型号要求。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结算方式 1、交货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即年月日前。2、交货地点: (1)、乙方在甲方工厂内自提。 (2)、或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即。 3、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时乙方首付加工费用总价款的作为订金,即人民币(大写):元,合同生效;交货时,结清剩余合同款,即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成品验收及交付: 1、乙方自提:甲方按照约定的加工期限完成加工任务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自行到甲方工厂内提货;乙方收到通知后未按时提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应在接收成品时,组织人员对成品进行验收,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确认;乙方对成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成品合格。 3、甲方将成品交付乙方后,仍应对成品的品质与数量向乙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加工期限内完成加工任务,则应与乙方协商顺延相应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款的赔付乙方;如造成乙方其他相应连带损失的(如:供货合同、施工合同、其他与本次加工相关联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修理、更换、无偿补充的责任,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承担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补充条款 如有以上内容未尽条款,甲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作为附件形式附于合同之后,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经办人(签字): 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材料加工合同14 定作方(乙方): 承揽方(甲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乙方下单为准。款号,件,单价款号,件,单价: 3、交货期限:按甲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带给面料,辅料,样衣,图纸,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乙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保存。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乙方允许甲方制作误差率为 五、技术资料、图纸带给办法及保密要求 1、乙方带给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甲方务必对乙方带给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乙方订单之外利用乙方带给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乙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技术员跟单(检查质量),其食宿由甲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经跟单员验收确认后,当天交付货款 九、结算方式: 1、在甲方交货后,由甲方开具增a;a;专用发票交给乙方。 2、乙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甲方结算。甲方银行帐户为: 十、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状况需要补充、变更资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 材料加工合同15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发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加工方:xx(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对待、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质量、技术、包装和运输标准: 1、加工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材料到工厂开始计算,XX日内全部加工完成并发运,乙方严格确保交货周期。 2、加工质量标准:膜材料及裁剪加工图由甲方提供,裁剪加工图作为合同附件,膜材料加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膜材料加工: (1)、进行裁剪前验证膜材的生产批号、出厂合格证明及有关的复验合格报告,同一单体膜材料的主体宜使用同一批号生产的膜材。 (2)、在裁剪作业中,不得发生折叠弯曲现象。 (3)、在裁剪操作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进行裁剪,对切割子膜片和拼接后的组合膜片分别进行检验和编号,与加工图纸相符。 (4)、膜片的拼接应保证接缝的强度、防水、颜色一致。 (5)、在热融合加工时,没有尘埃、垃圾等污物沾附在膜材料上。 (6)、在热融合拼接时要根据不同膜材类型,调试好加工设备的温度,避免过热烫伤,并严格控制热融合中产生的收缩变形,确保膜片、膜面平整,不得出现厚薄不均的现象。 (7)、缝制应做到缝制宽度、针幅等均一,严禁发生跳缝、脱线等现象,同时应避免缝制中引起膜片的扭曲、皱纹等现象。 (8)、开孔采用开孔夹具,不得有卷曲、歪斜等现象,打扣眼时,不得有脱落,裂纹。 (9)、在加工过程中,因乙方失误所造成破损、补丁、划伤,均由乙方负责(每10mm膜材破损、补丁、划伤按人民币三千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或乙方负责直接更换整块破损同规格型号膜材)。加工后的膜材包装和运输: 经过加工检查合格后的膜材,在包装前膜面应清洁干净。包装时不得污染和损坏,且做好编号。 在对加工后的膜材料打包时,膜材料采用蕊棍,以卷的方式打包,蕊棍的直径应大于等于150mm,对于无法卷成滚筒状的膜材,在各折叠处充填缓冲材料后,才能进行打包。 在运输中为防止附属品和小型零件丢失,宜将其整理成包装袋,安放在硬纸箱内固定于运输工具上。 加工后的膜材在堆放、装卸、运输过程中用防尘布进行遮盖,底部应辅设隔离垫层。 验收时按甲方图纸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加工后的膜材要符合《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xx。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加工后的膜材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在9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甲方采购同类物品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及相关费用: xx号,现场收货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运输、装卸费用由(视实际情况,如:供方)负责,供方发货时随附两联送货清单至现场负责人签收。 2、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付清货款后发货,乙方发货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 货到验收合格后,n个月内付清货款,乙方收款时随附增税发票及收款收据。 甲方预付x货款后发货,乙方收款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余款y作为质保金,n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x,货到验收合格后n个月内付y,乙方收款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余款z作为质保金,n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五、货物验收: 甲方签收货物时,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验收,如有不符者,即退货;如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予以更换。因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应提交的资料: 1、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产品编号、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商标和名称、检验结论、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 2、产品检测报告。 3、乙方随货提供上述所有资料,交货验收合格时交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二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乙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双倍预付款给甲方,甲方对此保留索赔乙方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权利。 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然要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八、其它事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同等有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货款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