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汽车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决定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 二、工作地点: 三、租赁单价:按每月每台元(人民币)租赁。 四、付款方式:租赁费按照满月月终结算(方式按照甲方验工管理办法办理),并在月终15日内付清租赁费用,若不能按约付款,甲方按照实际欠款数额每日以0、003的千分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租赁费不含税金,甲方付乙方机械租赁费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收款凭证(以合法柴油票代替)。 五、调机运费:首次进场运费由甲方承担,费用共计为。00元;退场运费由乙方自理(但如租赁机械不足一个月,甲方负责退场运费,费用共计为。00元)。 六、租赁期限:20年11月16日开始,期限暂定一个月,但20年11月15日前必须进场。 七、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要变更机械使用工地必须提前告诉乙方,但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二次搬迁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机械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将该机械进行抵押、转让或拍卖。 九、在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及机械的伤害由甲方负责。 十、机械租赁期间,机械每月“累计纯作业时间”按照240小时计;如超过240小时,超过部分应按元小时支付租赁费给乙方。 租赁期间机械所用油料由乙方自理。正常情况下因机械故障造成停工,每月不得超过2天时间(共计16小时),超过部分按照元小时(2402元小时)从机械租赁费中扣除。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造成机械台班浪费,甲方要按照实际情况从租赁费中扣除机械误工费(按照元小时计)。其他属于甲方责任的任何原因或天气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减扣租金。租赁期间驾驶员及乙方管理员等食宿、交通费用及司机工资等由乙方自理。 “累计纯作业时间”指一月中机械工作时间的总和,以小时计。 十一、甲方不得令机械从事违法作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十二、乙方机械及人员在正常工作安全保证情况下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的任何工作安排,乙方无权拒绝,并必须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率,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单方面清理出场,费用按照183元小时结算。机械使用台班每日双方代表现场签认,做为最终租赁费用结算的依据。 十三、机械的养护、保管等由乙方负责,并不计费用。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地址: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地表人: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汽车租赁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土地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场地及房屋信息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1。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上述租赁场地上(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3上述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由甲方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其土地、房屋以及相关配套的附着物、定着物、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一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其中房屋装修属于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甲方已与汽车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该房屋装修部分一并由甲方出租给乙方,甲方与温州瓯尚汽车有限公司的关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涉。有关装修等设备、设施见附件二(设施清单) 上述三项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标的。 1。4甲方作为该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承诺该土地、房屋均未设定抵押。同时甲方承诺其将该土地、房屋出租给乙方已取得原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第二条租赁场地的用途 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甲方应保证乙方可用于汽车4S店经营使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不改变房屋的主体框架结构,从事第2。1条约定之外的成产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12。3条之规定承担责任,并恢复原状。 2。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公共卫生环境、治安、卫生等管理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定期检测、检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音、废气、烟尘、异味等,需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租赁期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因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年7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年5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按本合同 3。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有限续租的权利。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的第一年、第二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包含双方协商应有各自承担的税金),每两年递增5,即第三年、第四年每年租金为126万,第五年、第六年每年租金为132。3万,第七年、第八年 每年租金为138。9万,第九年第十年每年租金为145。8万。每年租金包含了租赁标的物的全部租金。 4。3租金为每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于7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按年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4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应开具正式租金发票,因甲方未开具发票而造成的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则不构成违约。 第五条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6。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及相关设备设施不存在所有权纠纷及抵押。若任何第三方对租赁房屋、土地、及相关设备设施有阻挠、阻碍、妨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土地正常、合理使用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设备、设施自主购买商业财产保险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7。1乙方在使用房屋和相关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7。2乙方负责购买自由车辆及其他自行添置财产的商业财产保险。 7。3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 第八条房屋的维护修理 8。1租赁期间,妨碍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正常使用而损坏或故障时,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租赁期间,遇到自然灾害导致房屋重大损失或房屋主体结构达不到设计标准而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及时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及时维修,可由乙方自行维修,所支付的维修费用在来年租金中扣除,甲方应赔偿未能及时维修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房屋、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添加 9。1乙方在甲方现有房屋基础上,需进行搭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若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房屋信息材料的,甲方不得推脱。租赁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搭建的房屋以及不可移动的附属物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9。2乙方自行购置、添置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不影响甲方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拆除或双方约定折价给甲方。 9。3在租赁期间,若发生国家征用、拆迁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及乙方购置的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房屋、土地的买卖和抵押 10。1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设施设备出售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将拟出售房屋、土地的相关条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 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购买,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2甲方出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土地时,不得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对房屋、土地的租赁使用权。 10。3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的房屋、土地抵押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该房屋、土地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且不得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影响乙方对房屋、土地的使用权。 十一条合同提前解除 11。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被政府收回的; (二)该房屋、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土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行为均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必须提前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2。2甲方在租赁期内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退还乙方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并按当年租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乙方在租赁期间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退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同时乙方应按当年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日期: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承租方: 租赁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本工程为 二、租赁方式 承租方租用租赁方25T汽车吊壹台,用于本项目施工,按月元计算租赁费,不足一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三、租赁起止时间 以承租方通知开始使用时间为起始时间,承租方停止使用时间为结束租用时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设计变更而中途停工,则租赁时间结束。 四、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提供工作面; 2。向租赁方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 3。提供动力燃料(专指柴油),租赁方办理领料手续; 4。安排租赁方的工作,合理组织协调生产; 5。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租赁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直到罚款清退; 6。向租赁方人员有偿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和宿舍。 五、租赁方责任权利 1。提供符合本项目施工要求的履带式吊车,随车提交各类证件、检验报告和现场检测验收报告; 2。指派一名熟练的司机住工地,持证上岗,24小时作业; 3。服从租赁方管理,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承租方生产计划安排和调度; 4。如不服从承租方管理,影响正常生产,则按每小时200元赔偿承租方经济损失。如被承租方清退,则租赁方自行承担退场费用; 5。进场非承租方指定型号、吨位的履带吊车,承租方不予接受,清退出场。其进出场一切费用租赁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承租方的施工损失。 6。保证吊车性能完好、正常使用。如出现因维修、保养影响了正常施工生产,则按2000元小时扣减租用费(按管理规定正常保养除外,但必须提前4小时告知项目部) 7。属租赁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承租方设备、财产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8。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自备辅助吊车)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工25T汽车吊出场后7天内,支付该车租用费的80,余款在其后的1个月内付清,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款清合同终止。 承租方:年月日 租赁方: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颜色:。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将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 延,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 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 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用及“三滤、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 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到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者不予返还押金。 17、乙方应在租用车辆达到保养标准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安排保 养时间尽量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车辆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应顺延租赁时间。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及时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四、保险条款 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可使用公里(平均公里日,超过每公里元),车辆初始里程数,以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还车后,甲方扣留1000元(壹仟元)人民币作为所租车辆违章查询押金,还车一个月后,经查询没有违章记录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直接退于本人或汇入指定账户)。如果因为交警部门延误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如不处理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告知乙方租车期间违章信息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该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驾驶证处理交通违章。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退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签约期实际租赁期)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总额的20。 2、还租赁车辆,逾期交回车辆逾期期间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200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受损,致使车辆贬值(保险公司定损1000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损坏的视为造成车辆贬值),虽经修复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定损总额的30赔偿金作为补偿甲方车辆折价的损失。 七、担保条款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应当交纳抵押现金人民币(大写)同时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抵押担保。保证提供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乙方违约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其它 1、乙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议,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租赁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约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9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或管理员),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乙方将自有车辆(车号:,以下简称“该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协议: 一、合同时限: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三年,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无偿使用该车辆,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2、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甲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乙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租赁时限过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甲方应无条件归还;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租赁期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甲方可继续租用该车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年度租金为:,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待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四、该指标所购致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每月摇号结果告知甲方。 十、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车辆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预付租金,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为人民币每天退还。 十二、合同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十三、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毕后,乙方将车牌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的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机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2 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042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甲方将1。41rpc两厢富康轿车,车牌号,发动机号的出租壹辆租赁给乙方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经营客动业务,该车设备齐全,性能完好,营运证、治安证、购置附加等证件齐备。 二、乙方只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经营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包或交给他人经营,更不能作抵押典当,留臵或任何其他方式处臵该车辆。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正常情况每天下午点将车交给乙方经营至次日早晨点止。 四、乙方在承租甲方车辆时须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万元。合同期满,乙方将车辆及齐全有效的营运设施、设备、证照等交还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经济债务纠纷后,甲方退还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计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抵扣有关费用。 五、乙方必须每天按时向甲方缴纳营运租赁费元。如果累计逾期10天没交费,甲方可单方面收回车辆及营运设备,证件等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签订,乙方从甲方接车后,即视为乙方已经认同所承租的车辆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此后乙方不得就质量和性能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无论乙方的经营状况好坏或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均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赁费。 七、若乙方发生意外情况,使甲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应另按每天元缴纳给甲方,租金另给100元。如甲方发生意外情况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租金不给,甲方另每天给乙方50元工资。 八、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大修、季、年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承担,意外事故所发生的维修及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当事一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应自觉爱护营运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自觉接受甲方对车辆维修保养的各项安排,洗车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十、非经甲方同意,乙主不得请人项班营运,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转租车辆。甲方卖车除外,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转租的,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在保证甲方权益不受到侵害和找到续租驾驶员的前提下,交转租费元后,方可转租,另保修理费用各一半,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赁费及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支出或费用,甲方在收取租赁费时,已扣去了给予乙方的工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劳保福利等。 十二、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之一的即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均不予退还,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处理,并无偿收回车辆和营运手续。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期内,如燃料价格或种类发生变化,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双方同意,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五、租期满交车时如车容不整洁需注全车漆,四条轮胎必须保持八成新,车况良好,方才交车,另外国家给予本车的燃油补贴,一人一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一家提供租车服务的公司,乙方向甲方租赁一辆车,用于召开公司年会接送员工和送货。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 1。租赁车辆型号:每辆车搭载人数为: 2。租赁车辆数量: 3。甲方应指派一名专职司机驾驶上述车辆,并根据乙方要求在指定地点接送乙方员工及相关物品。 二、租赁期限 上述车辆租赁期限为天,从20xx到20xx。 三、租金 租用上述车辆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天辆,合计人民币元。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乙方年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金额正确的正式发票,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上述租金。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收款人: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货币:人民币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并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 2。确保车辆和专职驾驶员持有驾驶所需的各种有效证件; 3。保持车内外清洁; 4。确保上述车辆已购买相关险种的保险,并承担但不限于车损险,不包括免赔额险、旅客险、第三方责任险; 5。保证专职驾驶员具有优秀的驾驶体验,能够提供良好的驾驶和接车服务; 6。如甲方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应立即指派其他同类型车辆完成接送乙方的任务; 7。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车辆租赁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车辆性能使用车辆,不得随意携带与车辆用途不符的运输任务; 2。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车辆挪作他用; 3。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4。乙方有权根据年会实际情况变更行车路线和地点。 六、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违约方依法赔偿损失。 七、纠纷调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上海市xx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汽车租赁合同15 承租单位(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组团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铁马汽车(运建筑弃土用)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车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或工程结束。 二、使用场地:县镇施工现场。 三、租金及计价方式:月租元月台,汽车每天工作时间与工程进度同步,根据工程的需要,汽车每天基本工作时间为早上6:30至当日晚上12:00,每月汽车维修时间三天,若超过三天,则甲方按元天扣除乙方该机具的。基本月租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如下雨、下雪等),导致无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为月结。乙方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后,甲方按实支付乙方租车费用,乙方汽车进场后,我司加油员对每台汽车在加油前的原有库存油量进行测量,并签字确认,以保证车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租赁发票、油发票、机械发票、机械配件发票等。 五、进出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机械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当日工作完毕必须由驾驶人员检查机窗玻璃及车门关锁好,方才下班。 八、责任和任务: 1、在租赁期内,燃油费、操作工食宿费均由甲方负责。 2、驾驶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但甲方无权要求驾驶员违章操作。 3、乙方按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时,甲方应安排时间给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汽车行驶的安全,确保安全驾驶,并经常检查机械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1凡因汽车飞石或掉石造成过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由乙方承担。 4。2因汽车驾驶不当或机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公路边电线被拉断,电杆破损的一切损失。 5、设备在租赁期内,若有变动,甲方(或乙方)应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安排。 九、若有一方违约或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乙方机械进场,正式开工之日起生效,至机械报停后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备注: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