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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3月19日 尘世客投稿
  事业单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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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单位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次短期劳动合同。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
  二、乙方在甲方职务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1。乙方要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正常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乙方要听从甲方负责人指挥,服从调动。
  3。乙方要在每月底向甲方报备次月的休息天数,甲方将根据店内情况统一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执行,不得私自休息。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向店内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
  4。在本公司担任此工作是乙方的自愿行为,乙方在工作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皆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若欲离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若因乙方违反规定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9小时,每周六个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七、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待遇内包含全勤奖,但是不含有计件提成)。
  八、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1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九、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晋级、晋升等5种。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劝退、开除等6种。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
  十、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0天通知乙,合同终止时,甲方如数给乙方发放本月的工资。
  十一、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四、如乙方入职后不能保证提供劳动三个月离职,则离职当月按自离计算。
  十五、本合同限时三个月,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如三个月过后甲、乙双方可继续签订本合同。
  十六、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甲方:
  签约代表人:(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签字)
  单位合同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年龄:
  性别:民族:
  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区)
  乡(镇)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一、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相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从事地点(职务)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条件下的工作需要调整或变更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详见岗位说明书)。
  三、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制。本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26天。
  2。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3。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调休补偿。
  第五条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第六条甲方按《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工资计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试用期的标准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标准工资为元月。
  2、非包薪制。乙方试用期标准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的标准工资为月。另外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加班安排的,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加班费(计算标准:平时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加班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第七条甲方于每月支付上月工资。甲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时间支付工资的,可以顺延5日。
  第八条甲方在上述工资待遇之外,另行自愿给予乙方下述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全勤奖、福利、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该些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范畴,其实施和发放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详见薪资制度、入职职位申请表、薪资调整表、每月工资表及签收单)。
  第九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和工作所需设备及工具,乙方应妥善维护和保管,丢失、损坏有关工具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5。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业绩以及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纪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这些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这些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性质严重的。
  3。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内工作,否则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育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乙方同时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每工作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因法律法规对于“一个月工资”的概念并不确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一个月的标准工资。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因经营状况改变,企业停工、停产2个月以上的或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乙方非因法定理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达30日以上的;
  5。乙方死亡;6。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同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可以中止本合同。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中止劳动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而甲方又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
  第十八条甲方应在解除或者中止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中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好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按照国家和武汉市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同、保密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2。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的,另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相应损失(包括财产、商誉的直接受损和期得利益的丧失)。
  3。其他违约责任:合同届期未满乙方离职或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甲方代垫的各类费用及办理完所有交接手续方可离职。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其未结算的工资、提成等中予以扣除。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获悉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培训签到为准)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公司颁布、公示之一切规章制度;(二)工资发放条及签收单;(三)补充协议等;
  甲方:公司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签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证日期: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4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4。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5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由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及限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经济补偿及解除手续和后果等内容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解雇)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辞职)两种情况。我国现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1、预告通知期的规定过于单一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没有区分劳动者的年龄和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现象普遍存在,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规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对于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一定就业能力的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然太短。通知期限没有和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年龄大小结合起来。
  2、解除程序缺少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的条件限制很严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规范,如书面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应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确表示以及应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确规定。如蚌埠市某企业工作,改制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规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业的全部职工,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公司在报纸上通知原企业员工于登报十五日内来公司办理安置手续。但是有些员工没有看到报纸通知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业在报纸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是采取列举式,将劳动者的过失行为列举出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包括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实体方面的还有程序方面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术采用完全列举式规定,不能满足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如果劳动者出现了法律列举之外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规定。又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何谓“严重违反”?何谓“一般违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对实际上犯小错误的劳动者也可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某单位的机器操作员,在一次不当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20xx多元的损失,企业就对其给予辞退,秦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秦某对企业造成的20xx多元损失是属于“严重违反”还是“一般违反”,如何认定?
  2、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规定不明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录用条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立法将录用条件的制定权、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权授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任何救济权利。由于立法存在这一漏洞,致使在实践中,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利用这一法律规定,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届满,被告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以同样的办法再录用,再解除,使用人单位廉价使用劳动者。如曹凌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条件为由给予辞退。曹凌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曹凌认为,其充其量是不胜任工作,工作表现不佳,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调整岗位,给一次机会,而不应当解
  除劳动关系。公司则称曹凌应聘成本会计岗位的条件是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制造型企业成本会计经验及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但曹凌实际仅符合学历的要求,其他条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也没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认为曹凌不符合岗位期望目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此解除了劳动关系。曹凌则对公司对其工作描述不予认可,认为工作描述是部门主管、部经理等的个人主观意见,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错误,不是客观评价。曹凌认为,招聘条件不是录用条件,其书面英语是很好的,听和说有点欠缺。本案中,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曹凌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界定?
  3、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要件未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各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者没有任何参与决定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内部规则解除劳动合同。如某企业给每一个员工发放一本《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员工一年内迟到五次以上,即被开除。对于该条规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的不足
  我国《劳动法》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两种情况作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条件。但这两个条件的规定是比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产界限规定不明确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依法宣告破产。”这样的规定使破产原因多元化和复杂化,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什么是经营管理不善?其与严重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什么是严重亏损以及其严重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困境企业在适用破产法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这种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结构增加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甚至法院认定困境企业的困难。我国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范围,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这一规定虽然去掉了《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不善”,但“严重亏损”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在实践中与破产法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差别。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造成了对困境企业认定的困难,给经济性裁员制度实施的前提造成了认识的不一。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不明确
  我国目前立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企业标准的模糊的规定。这种规定势必要求政府花费巨大的精力去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生产、销售、利润等方面的各种标准,然后据此来判断各企业是否符合经济裁员的条件。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员标准就会彼此不同,这样无疑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裁减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业、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用。这样的规定使得强调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又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引入企业的微观管理之中,让政府又界入企业的内部事务之中,回到了原来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对被裁人员的标准规定过于单一
  我国仅仅在《劳动法》第29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了几种不得裁减的人员。但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有些特殊的劳动者需要特殊的保护,将他们纳入裁员的对象将有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经济性裁员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异,如劳动者的年龄、收入、工作期限、身体状况、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等特殊情况。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鉴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本人在借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从而有效地发挥劳动立法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
  (一)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1、预告通知期限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情况分别设定
  现行劳动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是统一的,一律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目前我国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非常困难,对于这些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就业能力且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得太短。所以,建议立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通知期为30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长不超过180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通知期,如果劳动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时间的工资,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制很严,但程序上却十分简单。因此,劳动合同立法时应规定:用人单位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工会和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听取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的程序。用人单位对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必须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如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告知劳动者救济的权利以及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程序,应向劳动者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惩罚。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将现在采用完全列举式立法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单纯采取列举式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却难以适应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完全概括式的规定,在实践中难掌握,还要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列举,增加了法律的繁琐。所以取其所长,补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来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
  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谈话告知并说明理由的程序,也没有事先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的程序,更没有给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机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在制度上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须事先与劳动者谈话,告知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应当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三是劳动者在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申辩的机会和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辩必须书面答复。以体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双方对等、公开、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减少纠纷的发生。
  3、完善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内部规则的主体合格,内部规则必须有公开或备案的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列举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所必备的事项,赋予用人单位以确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具体内容,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内部规则的情况发生。
  (三)经济性裁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1、确立统一的、科学的困境企业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实际中困境企业的认定困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参照国际通行的企业破产的界限。
  对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国家采取列举主义,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概括主义。概括主义的国家一般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并采取了现金流量标准和资产负债表标准为两个判断标准。在我国破产原因必须建立一元化标准,即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无论企业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还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企业亏损,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和解,或达成重整计划进行重整。这时困难企业就可以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的需要进行裁员。这样确立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统一标准,增加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经济性裁员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困难企业也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从企业裁员的规模、程序以及对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财政的优惠措施来控制企业的裁员行为。通过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就业,减少企业的裁员行为。
  2、确立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
  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由于劳动者个体之间存在很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对其加以充分考虑,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裁员标准,一则可以防止企业经营者的“人治”因素,规范他们的行为;二则可以对那些社会弱者以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尽可能体现社会的公平。这样在实践中也有利于裁员的进行。
  结语
  良好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应当既有利于保护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权利滥用;应当既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维护劳资关系的流动与稳定,所以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这样既能很好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正常流动,并且能够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人本法律观念的指导下,尽快通过立法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行使解除权、劳动者忠诚于用人单位、双方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单位合同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工程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期限:甲方将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交给乙方施工,时间暂定为20xx年月日,本工程工期为天,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合同总价约万元包干(大写整),双方按此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
  等级为合格。
  2、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共同商情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质量争议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3、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路面返工、修复,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可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返工及修复。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
  1、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的连续性。
  2、负责乙方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点道路的及为施工机械顺利进入施工地点做好协调工作。
  3、提供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排除干扰正常施工的各种因素。甲方应安排专人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的协调工作,配合乙方控制施工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组织业主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及时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6、负责交付后的成品保护。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1、及时告知甲方施工日期、工程机械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的路线、施工现场的作业要求。
  2、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负责提供砼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等一切检测资料,砼路面检测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抽检。
  5、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相关施工时间、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要求,严格管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做到文明施工。
  6、在施工过程中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若因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诉讼费用、保全金、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误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的,应由乙方赔偿。
  7、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第六条施工进度要求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并完成工程施工。
  2、如因连续中到大雨等天气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工程顺延。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全部工程款。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修复。
  第八条工程验收、移交与结算
  1、工程施工完成后5日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
  织验收,在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视同本工程已验收合格。双方在15日内须办理完善工程结算手续。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或视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应办理完善工程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延期的,除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恶劣天气影响,从延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工程款项总额按2计算的违约金。
  2、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除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十条其他
  1、在履行合同中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益。双方结清账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7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编号: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两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两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两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两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两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两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施工过程当中两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两方约定在施工过程当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两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两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3)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两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12。5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两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市区任岗位的工作。工作内容: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万。
  (二)享受单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合同篇9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那么在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是否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这里的负伤指非因公负伤。对患病或者负伤,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劳动者有一定的治疗期。例如,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21条的规定,企业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上述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则应顺延到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等等。这些情况一经出现,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的规定,即使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但只要劳动者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各位劳动者请注意,即使存在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时候,用人单位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合同篇10
  尊敬的领导:
  我叫,男,岁,本科文化,20年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20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工作。年来,我在公司领导、同事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年限:20年。
  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能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虚心认真地向老师傅学习专业技能和经验技巧,在工作任务重时主动加班,长期出差在外而无半点怨言,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同时能够积极组织工会和团委的各项活动。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年来,在家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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