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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9月5日 孤小单投稿
  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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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监理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监理合同篇1
  发包人:合同编号:
  监理人: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
  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天。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
  第二十七条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第四十九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
  第五十条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
  其他
  第五十四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五十五条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
  附加协议条款: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
  监理合同篇2
  1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的特点
  合同管理是铁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失路合同管理具有自身的特点:
  (l)合同涉及金额较大。一般说来肤路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项目它涉及到铁路路基、桥涵、轨道、隧道建设等等各种问题,铁路标段招标额一般高于25亿元,如北京动车段工程总投资为74亿元。可见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肤路建设合同的标的金额较大。
  (2)合同设计内容较多。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肤路建设合同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而且比较详细。以20xx年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汤阴东至日照南段的铁路建设合同为例工程总承包单位(甲方)是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涝务分包单位(乙方)是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叫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涉及到工程概况、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施工图纸、施工前期工作、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甲方责任、乙方责任、工程总金额、付款方式、工程期限、工程质量、质量检查与验收、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违约、争议、附加条款等等注羊细的规定了工程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3)合同履行时间较长。铁路的工程量决定了铁路工程合同的工期比较长很多铁路工程管理合同的工期都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动车段工程合同工期就是三年,这里的工期一般是包含节假日及不可抗力的胆对于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不可抗力如果影响工期正常进行应当顺延工期。
  2如何加强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
  2。1事前控制做好合同签叮前的准备工作
  合同签订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铁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具体J清况沛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最适合的发包方式以及结算和验收方式。如被誉为“天路”的青藏铁路是世界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启东起青海西宁市南至西藏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青藏铁路的很多线路施工地点是高海拔地区和无人区,需要克服多年的冻土、缺氧、生态、天气等难题,仅靠一两个施工单位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为此清藏铁路的参建单位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几个单位他们共同商讨青藏铁路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2。2事中控制签叮书面合同
  做好合同管理与检查工作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应从兑现合同承诺,自觉履行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督施工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在合同的约束下实现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目标的要求。为了确保铁路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施工企业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要尽量采用书面合同。从施工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防止纠纷。合同一经签订,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捉使合同管理正规化和规范化撇好合同风险工作分析尽可能的避免合同纠纷。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一定要确保铁路施工单位人员的稳定尤其是技术性人才。关键岗位确保由专业性正是人员担任,监理单位定期报告人员流动情况,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同时,还要成立专门的独立于合同双方的第三方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状况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等。
  2。3事后控制做好合同总结
  处理好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完毕,一定要及时总结和评估。对合同制定执行中的好的管理经验要总结推广对合同制定执行中的不好的管理问题要加以修正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合同管理的评估与总结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河以为下一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提供实战经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要尽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加果不能和解就要申请仲裁甚至提起诉讼。要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必须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就仲裁解决纠纷达成了一致否则便不能进行仲裁。如果提起诉讼就要尽可能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3结束语
  总之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铁路监理部门应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nt实提高铁路监理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我国铁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质量。
  监理合同篇3
  1。词语定义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监理工作的要求
  5。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5。2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监理单位的责任
  7。1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建设单位的责任
  8。1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监理单位的权利
  9。1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二)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三)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四)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六)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八)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项目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违约责任
  12。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其他
  13。1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争议处理
  15。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4
  第1题
  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可行使的权利包括()。
  A。对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选择权
  B。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C。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D。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等要求的认定权
  正确答案:B,
  第2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00分)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A。委托人未能为监理人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资料
  B。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超过6个月
  C。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监理酬金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议奖
  正确答案:B,
  第3题
  在选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方面,监理人有()。
  A。选定权
  B。批准权或否决权
  C。建议权
  D。直接指定权
  正确答案:B,
  第4题
  下列关于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
  B。以约定的天数为准
  C。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D。以监理人是否完成附加、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正确答案:D,
  第5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日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正确答案:D,
  第6题
  有关监理合同酬金的叙述,不正确的说法是()。
  A。额外监理工作酬金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补偿金额
  B。一般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的计算都应采用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百分比计收
  C。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是国际上常用的方法
  D。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所获得的经济奖励工程费用节省额x报酬比率
  正确答案:C,
  第7题
  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
  A。78
  B。14
  C。4
  D。48
  正确答案:C,
  第8题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期限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A。78
  B14
  C。15
  D。30
  正确答案:C,
  第9题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设计人责任的是()。
  A。组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鉴定和验收
  B。办理设计文件的报批手续
  C。选定设计文件依据的设计规范
  D。为现场的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
  A。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B。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C。发包人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
  D。发包人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正确答案:B,
  监理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分两次支付乙方,即主体工程完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竣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工程监理费。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乙方必须按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4。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
  5。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6。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6
  甲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7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监理范围:A家装施工合同以内的项目预计元B主材预计元C安装厨房设备、门窗预计元D安装地板预计元E安装热水器、浴霸预计元总投资: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监理取费
  1、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醛?A、3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计元。B、3万元以上的按计醛?计元。
  3、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元。
  三、监理人责任义务
  1、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属合同一部分)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一、开工前(审核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图纸、预算)
  1、审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标准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双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数量、等级。
  3、审核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标准、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参照图纸审核预算书中的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是否合理。
  5、检验房管及有关部门对装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请批准单。
  二、施工中(施工过程监理服务内容采取逐项验收原则)
  1、参加业主与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检验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是否相符。
  3、执行《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底检验旧装饰层的凿剔、清除处理等施工工艺。检验水路、电路预埋工程。基层检验底龙骨,底衬及找平层的施工工艺。三方办理隐藏工程验收。涂饰项目检验:第一步检验准备涂饰的面层(如:木制品、墙)。第二步是对涂饰完成的墙体面层、木制品面层。
  4、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监理检验记录。
  5、协助业主签定装饰增减变更记录,审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2、协助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办理有关保修手续。
  四、单项监理服务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协商。
  1、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后附: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属合同一部分)家装监理服务基本内容一、开工前(审核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图纸、预算)
  1、审核是否使用北京市标准合同范本。
  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乙双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数量、等级。
  3、审核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标准、尺寸、文字是否清楚。
  4、参照图纸审核预算书中的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是否合理。
  5、检验房管及有关部门对装修需拆改部位的申请批准单。
  二、施工中(施工过程监理服务内容采取逐项验收原则)
  1、参加业主与施工方在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2、检验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是否相符。
  3、执行《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底检验旧装饰层的凿剔、清除处理等施工工艺。检验水路、电路预埋工程。基层检验底龙骨,底衬及找平层的施工工艺。三方办理隐藏工程验收。涂饰项目检验:第一步检验准备涂饰的面层(如:木制品、墙)。第二步是对涂饰完成的墙体面层、木制品面层。
  4、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监理检验记录。
  5、协助业主签定装饰增减变更记录,审核工程量。
  三、竣工后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2、协助业主与家装公司或装修队办理有关保修手续。
  四、单项监理服务可根据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协商。
  监理合同篇8
  单选题:
  1。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应由【D】组织。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设计人
  2。某工程的大型设备通过国际招标采用国外承包商制造的设备。外商提交的设备制造图纸及设备的基础土建设计文件应由【B】进行审查认可。
  A。承包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
  B。发包人
  C。监理工程师
  D。设备安装承包商
  3。在项目施工中,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此变更【B】。
  A。须经工程师同意
  B。不须经工程师同意
  C。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约定承担
  4。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C】等工作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A。到货后,通知清点
  B。参加清点
  C。清点后负责保管
  D。支付保管费用
  E。如果质量与约定不符,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5。某建设项目的投票人在现场考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离开标时间还剩10天才作出了书面解答。鉴于解答时间短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且书面解答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对该问题应以【A】。
  A。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B。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C。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D。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6。在施工合同中,不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包括【B】。
  A。仲裁申请书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仲裁事项
  D。选定的仲裁员
  E。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7。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到竣工投产的承包方式称【C】。
  A。全过程承包
  B。施工总承包
  C。设计总承包
  D。联合承包
  8。投料试车的组织和试车工作由【D】负责。
  A。承包人
  B。发包人
  C。工程师
  D。设备供应商
  9。材料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供货方提前1个月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将订购物资运抵项目所在地的车站,且交付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尾差,【D】。
  A。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B。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C。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D。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10。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属于细微偏差,修正此错误的原则是【D】。
  A。以大写金额为准
  B。以金额高者为准
  C。以小写金额为准
  D。以金额低者为准
  多选题:
  1。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现对部分货物的交货地点约定不明确,则可【ACE】确定交货地点。
  A。由双方协商
  B。由采购方自行
  C。按交易习惯
  D。由供货方自行
  E。按供货方所在地
  2。划分委托监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ADE】。
  A。工程规模
  B。招标方式
  C。潜在投标人数量
  D。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E。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查时,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ABCE】。
  A。施工现场记录
  B。各类财务凭证
  C。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
  D。招标文件
  E。汇率变化表
  4。要使索赔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应遵循的原则是【ACD】。
  A。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B。及时提出和处理索赔
  C。尽可能通过协商达到一致
  D。诚实信用
  E。独立自主
  5。某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结束评标工作,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则【BCDE】。
  A。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B。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C。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
  D。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的要求
  E。投标人可以接受招标人延长投标保函期限的要求
  6。依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关于竣工前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试车
  B。承包人应在试车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试车的书面通知
  C。发包人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
  D。试车合格由监理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E。监理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试车要求,也不参加试车,不应承认试车记录
  7。甲公司将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有【BDE】。
  A。合同主体不变,仍为甲乙公司
  B。转让必须征得乙公司同意
  C。丙公司只能对甲公司行使抗辩权
  D。甲公司对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E丙公司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8。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CDE】。
  A。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B。应当先履行的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C。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
  D。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义务
  E。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属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有【BCDE】。
  A。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
  B。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
  C。按规定办理施工噪音有关手续
  D。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
  E。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施工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应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其内容包括【ABC】。
  A。提前竣工的时间
  B。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C。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D。工程提前竣工的原因
  E。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
  监理合同篇9
  本合同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监理合同篇10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下财产中属于可以抵押的是(A)。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B土地所有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2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经济制度。下列关于保险应具备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C)。
  A必须有危险存在B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须有某种能以金钱估量的并为法律和公序良俗所认可的经济利益
  C保险人须对危险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精神补偿D保险合同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后,定金可收回或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C)返还定金。
  A、原价B、三倍C、两倍D、按违约金额
  4、留置的期限一般规定,债务人应在(A)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A、不少于两个月B、一个月内C、10天内D、不少于一个月内
  5、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B)承担担保责任。
  A、保证B、连带保证C、违约D、合同
  6、甲需购进价值100万元的设备,甲应预付定金(A)万元。
  A、20B、30C、40D、50
  7、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对于(C)事故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赔偿保险金。
  A、一切B、偶然C、合同约定D、自然
  8、我国的《建筑法》是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出发点,以(A)为主线的基本法律规范。
  A、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B、建筑市场发展
  C、建筑经济发展D、建筑经济利益
  9、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于(A)
  A、20xx。1。1B、20xx。2。1C、20xx。1。1D、20xx。2。1
  10、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具有不同的类型。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下列不正确的是(A)。
  A、项目开发招标B、项目总承包招标
  C、堪察设计招标D、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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