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推荐度: 股权质押解除合同 推荐度: 股权质押借款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股权质押合同〔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质押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权质押合同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x年x字第x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x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x(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x,贷款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x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x月xx日 股权质押合同2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3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予乙方人民币元,借期年,年利率,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张(编号至,每张面值元,面值总额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年月日将借款人民币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人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于地 股权质押合同4 一、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项目,首批借款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xxx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附: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 2、账号: 3、开户人: 二、股权质押登记怎么查询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条的规定,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在登记机关重复质押,登记机关完全掌握,不需企业提交证明。 3、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限制 质押始于罗马法,但质押标的为动产。因为用于质押之物要被亲手交付,有人认为质权本身被设定于动产之上。因权利作为无形物不能直接交付,并未纳入质押标的。拿破仑民法典最早将公司股份纳入动产范畴,瑞士民法典也有“可让与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可出质”的规定。财产不再拘泥于有体物后,股权开始成为质押标的。股权内容的财产性特征加上股权的可让与性,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符合质权之标的。 据民法一般理论,质押应转移标的物占有。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类似抵押,不转移质物占有。 质权的效力只是质权人于其债权受偿前对质物有留置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留置效力无从体现。 股权质押合同5 股权质押合同(样式一)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6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1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为元。,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月利率为,合计元(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续当 7。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 9。1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4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向乙方支付逾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十二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违约金。 第十四条保证人责任 14。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6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通知与通讯 16。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16。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第十九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7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 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 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 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 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元,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月利率为,合计元(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年月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监证机关: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9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确保年月日当户(债务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质物占管 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质权的行使 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当金本金。 第八条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9。2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1。212。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0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元,总股本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11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于市 股权质押合同12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利率为。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股权质押合同13 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质权人:银行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4 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5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元,总股本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