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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10月26日 阴阳狱投稿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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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集合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劳动合同1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正当权益,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续签《劳动合同》作以下规定:
  一、各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定期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及时通知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各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应及时向公司申报以下材料:
  1、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示(附件1)
  2、《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附件3)
  4、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4)
  三、将以上材料上报公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续签《劳动合同》。
  现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申报材料样本、格式下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请示附件2:《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附件4: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5: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附件1:
  关于等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请示
  公司:
  我分公司员工名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别于年月到期。鉴于名员工在本岗位中的表现,经研究,同意该名员工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特此请示。附:
  1、《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2、《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原件(见附件2)3、《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原件(见附件3)
  单位(盖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公司经理签字:
  附件2:编号: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期满,公司决定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拟订立合同期限为,现向您征询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请您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填写一下续签意向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如到期未反馈的,视为您不同意续签,公司将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被通知人签名:签收时间:
  。。。。。。。。。。。。。。。。。。。。。。。。。。。。。。。。。。。。。。。。。。。。。。。。。。。。。。。。。。。。。。。。。。。。。。。。。。。。。。。。。。。。。。。。。。。。。。。。。。。。。。。。。。。。。。。。。。。。。。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本人已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对公司提出的。续签劳动合同同意反馈如下: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在续签
  本人签名:签收时间:
  关于劳动合同2
  甲方:
  地址: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经营和组织管理的需要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表现的综合考评,甲方可调整、变更乙方的职务、岗位及其相关的薪资,乙方随时服从。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的岗位就职,如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就职,视为自动离职。
  (2)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后,与原职务、岗位相关的薪资包括津贴、奖金、能力金等亦随之调整、变更。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具体内容记载于甲方制定的关于职务、岗位的工作要求或职责的相关规定和已经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知悉并同意受这些规定和制度的约束。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每天工作8时。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或法定情形可调整乙方的休假日、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因甲方商场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故全体职工不实行周末固定休息制度,而实行轮休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
  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甲方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工资制度。试用期内月满勤工资元(含加班费)。试用期满后,月满勤工资元(含加班费)。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工龄工资等项目不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东莞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加班费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月满勤为28天(各部门实际出勤和休息,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资由甲方核算后以人民币通过现金支付,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六、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或者直接参与同行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从甲方挖走商户,散布对甲方不利的谣言或信息;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尽心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服务规范,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违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的,或者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操作规程的,甲方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辞职必须提前30天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归还甲方之资料、物品,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没有交还其掌握的甲方重要机密文件资料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应遵守约定的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提前离职的,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服务期和赔偿标准参照《教育培训协议书》。
  九、保密约定及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五条乙方有义务保守其在职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信息,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转他人,或对外发表、出版或自行使用前述机密信息,包括日常工作事务及商户信息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讲述或泄露。保密事项及范围以公司相关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或商誉等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以乙方年度工资的五倍为准;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东莞市(包括各镇区)及其周边地区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的五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第十九条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等问题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必须明确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否则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有因法律规定需承担的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如实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年龄、身份、家庭住址、学历、专业技术资质、从业资质的证件和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以及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甲方依法辞退乙方,其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下列文件或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员工守则(2)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
  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颁布地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合法、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因乙方提供个人虚假聘用信息和不实的工作经历,导致甲方错误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位,负责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相关业务推广。由于乙方不实的工作经历和实际工作能力严重欠缺,导致本公司在其任职期间内,经营状况严重下滑,给本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免除乙方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在本协达成后,办理业务移交和其他相关的离职手续,移交完成后,本公司负责对其本月工资进行结算和发放。同时公司保留相关权利追及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燃放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5年,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0月10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1700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由于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由于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由于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
  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5
  甲方:乙方(姓名)签字:
  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二、本协议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
  三、工作任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大写:)。每月日发放工资。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法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解聘。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1。协议的终止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30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a、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善的;
  b、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乙方必须等到甲方招到接手人员,方可离职。乙方如未满一周自行离职,公司不给予任何报酬。
  七、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由甲方决定并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
  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址:乙方(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本合同于20xx年9月1日生效,本合同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从而达到完成工作任务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以上工资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准而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自动调准到相应的最低工资。
  2、甲方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发放上月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规章制度
  乙方愿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各项通知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勤俭节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其他约定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8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劳动合同9
  甲方(雇主):
  乙方(员工):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2)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四,劳动报酬
  (1)乙方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岗位工资为人民币(含试用期月工资)。
  甲方每月日支付上月工资。
  (2)乙方的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当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其他人
  (1)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书面授权擅自变更或签署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10
  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工作上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叫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上的内容和期限都没注明,他们说这是他们填的,劳动合同怎么办。只要签个名,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们就行了。我不肯签,现在他们叫我写保证书。他们要我写:“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一切后果自负。我应该怎么做?如要写保证书要怎么写?
  100这个保证书千万不要写,写了的话,由于是你自己不愿订劳动合同,不仅很多权利将丧失。而且以后发生劳动纠纷,你会很吃亏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报讯人事经理在单位里是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国家具公司,公司所有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唯独人事经理晓宏(化名)没有签。当公司提出与晓宏解除劳动合同时,晓宏却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近百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驳回了晓宏的诉讼请求。
  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
  20xx年2月,晓宏通过猎头进入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佣期限至20xx年2月。根据协议约定,晓宏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年薪人民币45万元,公司每年分12个月平均支付。
  此后,晓宏就开始在上海负责这家跨国公司在华的人力资源工作,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怎么办》。到了20xx年7月,休完产假本该回单位上班的晓宏却收到了公司发给她的电子邮件,被告知单位已单方面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对此,晓宏并不认可,她始终认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
  在与公司多次交涉后,晓宏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万元的索赔要求。晓宏称,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向总部请示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签,而仅仅是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约定劳动报酬的事宜。因此,公司应该支付自20xx年2月至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日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被告:规范员工劳动合同是原告的职责
  庭审中,家具公司称解除与晓宏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其在哺乳期结束后反复提交病假,公司认为病假是虚假的,故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还表示双方之间有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晓宏是在以担任人事总监的便利向公司索取巨额赔偿。
  家具公司称,晓宏应聘时由于当时公司的营业执照尚未取得,所以晓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英国公司总部的全球人事总监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协议中,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均有明确约定,且此后有关约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实的实际履行,因此这份协议应当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高薪聘请晓宏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规范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交给晓宏,晓宏也曾在年度考评时汇报称已完成任务,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晓宏在内的所有员工均已签署劳动合同。
  我1992年12月份经考试被招聘进某单位,以前年年签合同只签到20xx年,之后再未给签,直到现在,我们已干了18年的临时工,单位社保未给我们办,工资很低,也不给我们涨,领导视而不见,我们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这种单位你也呆得下去?等你以后退休了,你该怎么办,做人要脸皮厚点,身板要硬点,如果你现在不跟他们去追究,他们就会理都不想理!就像现在当官的一样,如果记者去揭一下内幕,他们就会重视一下,如果没人去闹的话,永远都会是一个烂摊子!你现在不跟领导去闹的话,那你以后怎么办?这个社会有些时候就是欺软怕硬,如果你永远这样软着,只有被欺负的份,不给他们来点硬得你就永远都会不被重视!
  关于劳动合同11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本地区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为期年。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拟续签本合同时,均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期满则自动终止;否则,合同期满后15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2、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担任职务,嗣后的工作、工资、福利、考核、升迁、调职、奖惩、免职等,均依以甲方的有关规定为准,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变化,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职务和工资、福利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工作时间的安排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三种工作时间: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实行每天固定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进行加班,累计每月不超过36小时。如属国家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款规定限制。
  属顾问类工作岗位的,不在固定地点上班或公司允许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为准,个人掌握工作时间安排。
  属项目外派工作岗位的,工作时间以遵守项目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为主,但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即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长短均视为正常情况。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计划生育的除外)等带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质要求,需要节假日加班或串休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四条:劳动报酬
  1、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甲方制定的现行工资制度并参考上海市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每月的岗位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
  2、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对于单承担项目开发、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贴、补助及奖金,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现行工资制度确定或根据项目收益单确定。
  3、在合同期内,甲方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甲方可根据变化情况和新岗位相应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保证乙方所得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地区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有薪休假权利时,休假期间甲方发放岗位基本工资。
  5、乙方在合作项目任职期间,享受公司规定所设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因调离或项目合作终止而暂时待岗的,则只享受岗位基本工资。
  第五条: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甲方必须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甲方必须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办理相关保险。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决定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应履行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各项正当权益。
  4、乙方有权享有甲方公司规定可以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
  5、乙方享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如自愿遵守,应在甲方关于规章制度的书面文件上签字认可。甲方如对内容进行修改,应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主动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上签字认可。
  第八条:保密及竞业协议条款
  甲乙双方须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乙方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守甲方的专有技术、管理模式、商业信息及资料的秘密,如有违,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认为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乙方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乙方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鉴定证明,在规定的医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受聘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财务状况恶化,确须裁员或甲方宣布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竿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的,在此期间如乙方主动离职,乙方需将前述费用全额返还甲方,并按照剩余服务年限乙方最后工作岗位工资的岗位月基本工资标准的3倍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
  2、甲方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无任何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因乙方工作不胜任,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则须将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岗位最后一个月的应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必须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协商不成,则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员会投诉解决;调解无效时,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员会或人民确定。
  2、本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3、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项,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现行规章制度办理。
  4、本合同条款中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办理。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已读懂上述条款,并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12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使工程顺利进行,我们项目决定招聘一批熟练的合同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此签署以下条款和条件。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在项目部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现场领导和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交底。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办理注销手续。因未向项目部登记或取消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应对每位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进行为期10天的服务期评估。服务期间工资会有大有小。如果试用期考核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清退乙方,试用期通过考核,工资确定为人民币人工。工资按照墙上的考勤表结算,每月按时发放。中途退出的,支付约定工资的70。如出现不利的工作影响或多余人员,甲方负责人有权辞退乙方并进行结算。
  3、乙方必须遵守工作时间。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无论晴雨都要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加班。工人外出必须向施工现场负责人请假,并获得许可后才能离开。如果是自己走的,教育之后也不会改变。矿工要处理(矿工一天扣一份工),严重的要辞退。
  4、日常工作由工地负责人和班长安排,乙方必须服从分配。如果该人不服从安排,工地负责人有权降低工人的工资。乙方必须进行文明施工,做好本职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下班前应做好清场工作,严禁浪费材料。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进行评估,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上班时做好自己的安全防护工作。走桥下安全通道上下班。严禁穿越群仙路进入现场。严禁穿拖鞋、赤膊、赤脚、酒后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伤,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自身缺乏防范意识造成的工伤,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医疗费用,甲方不承担其他损失。重大事故根据劳动局有关部门的决定进行处理。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酗酒闹事或活动。如有打架斗殴行为,对第一打人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盗窃或群殴的,取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
  协议:
  1、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起解除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2、乙方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并未在甲方承建(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3、截止本协议书签署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未了结债权债务。
  4、以上内容经双方共同认可属实。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14
  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经验非思想解放莫属,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理念。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30年来,任何一项重大改革几乎都是以争论开始,以改革总结再改革为进程,以不争论为原则。
  同样,在建立法治社会这个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上,也必须尊重实践第一的原则,以实践作为检验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确标准。不管立法的过程是多么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么的先进,一个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难判断的,它必须由执法、司法、审判这一完整的法治过程以及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实际影响来检验。它是否达到了最初立法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最终还要由社会经济的发展来判断。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认为,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劳动合同法》,理念性的讨论和评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时观察和总结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要关注基层经济体在执行中可能产生的条文性而非实质性执行的现象,通过实践的反馈对该法进行检验、修改和完善。
  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三种可能情形
  记者:20xx年6月26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一时争论纷纭。对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非常清楚,即缓解中国经济发展中两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证,没有获得“体面劳动”的基本保障。这既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也阻碍了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长远看削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其二,由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力,人为地压低了用工成本,导致中国在某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国际竞争力,这种国际竞争力是建立在低工资、低劳动保护的前提下,它难以维持,也是经济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引出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推动企业合理用工和产业升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过于超前,一些具体的规定过于生硬,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得较死,限制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理使用劳动力的自由度,从而将削弱中国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
  记者: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到底会对中国经济带来什么影响?
  李稻葵:可以预计,在未来一到两年的时间里,有三种可能的后果出现。
  第一种可能的后果是《劳动合同法》不仅得到了实质性的执行,而且执法的后果基本与立法目标一致: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改善了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
  第二种可能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仅仅停留于条文性的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即,一些重要的条文在现实中尽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执行,但用工企业通过变通的方式化解了有关条文的实际约束力,因此对于实际经济的作用比较有限,这意味着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没有完全达到。
  第三种可能的情形是《劳动合同法》得到了实质性的执行,但执行的后果与立法的初衷相去甚远。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大规模签订制定以后,对相当多的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使社会用工成本有较大上升,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导致了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和中国新创造就业数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业比较大规模的裁减职工,对整体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的条文,结合当前中国经济中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三种情形中,第一、二种最可能出现,第三种出现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不会造成中国经济增长大规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从法律条文的本质和中国经济的特殊情况来分析。
  法律的总结与修订
  记者: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条文上相对具体,这是否有利于新《劳动合同法》得到实质性的执行,而且执法的后果基本与立法目标相一致?
  李稻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现代产权理论的鼻祖奥利弗哈特(OliverHart)从经济学的角度系统研究过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复强调,任何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是完备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备的。也就是说,任何的法律条文都会留下事后在执行过程中讨价还价和灵活变通的可能性,因此,实际控制权往往比书面的合同条文更重要。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尽管在很多条文上相对具体,尤其是和我国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相比,条款是相当地具体,但它依然给具体执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以这个法律中备受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必须给职工这样的合同,而且一旦签订这样的合同,企业不能解雇职工。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劳动合同法》实际上给出了企业解雇无固定期限职工的一些条件,包括职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也包括企业发生了经营转向的情况。
  再比如说,对于劳动派遣公司,该法律没有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这就为一些劳动密集性企业留下了一定的灵活用工的空间。此类企业可以与劳动派遣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而劳动派遣企业既可以签订非连续的两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对雇佣两年以上的工人赋予当地的最低工资。事实上,劳务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终用工企业与地方政府福利救济部门之间桥梁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业的工资福利,暂时没有工作的工人(此类工人的家庭本来就是低保的对象)得到劳务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资,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降低当地企业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资补助劳动派遣公司,同时由此也完成了当地的低保家庭救济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的报酬既不可能也没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仅提出了集体协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则,这就为企业的具体操作留下了灵活度。比如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企业可以按比较低的固定工资签约,而大部分的用工报酬以奖金的形式出现;当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时,奖金可以大幅度下降,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当然也没有起到保护劳工权益的作用。
  最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地方政府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用奥利弗哈特产权理论的术语来说,地方政府是最终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由于上述原因,劳动合同一定是不完备的,这就意味着最终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所有者的作用极大。那么,地方政府的兴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较明显地,还是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其偏向性将是非常明显的。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不大可能出现像许多分析家预测的对中国经济可能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其原因是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条文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
  记者:如果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条文执行而非实质性执行的情形,应该如何回应呢?
  李稻葵:一种非常普遍的对策是加大执行力度,投入更多宣传和行政资源,促进该法的执行。这样的对策不一定是最为合理的,因为必须看到非实质性执行的背后深层原因,那一定是贯彻该法蕴含很大的社会成本,而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三方不愿共同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宁可采取非实质性执行这一相对成本较低的方式作为最佳对策。
  如果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非实质性执行的情形,应该是本着尊重执法实践的态度,认真总结法律条文在执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学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须尊重实践对法律的批评。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仔细修改相关的条文,使其更具有执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实现立法的根本目标。
  中国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归宿。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不可能是平稳顺利的,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设计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现实问题背景,同时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与其对于一部新法进行理念上的评判,倒不如本着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断地观察和总结法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基层经济体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扭曲,通过执行实践的反馈及不断积累,让实践去评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从而修改相关的法律,达到以立法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最高使命。这也许应该是我们对待《劳动合同法》的理性态度。
  关于劳动合同15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法律)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两种形式:(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劳动者仍留在原单位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实践中,双方都会就工作内容、报酬、劳动纪律等进行口头约定,只是未采取法定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情形,就表明合同已经续延,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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